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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
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积累了属于自己的读书感悟,写一份读后感,记录收获与付出吧。怎样写读后感才能避免写成“流水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1
为了规范管理,明确教职工请假程序及有关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职工办理私事应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处理,凡需在这些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享受有关待遇,未经批准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探亲假
凡在本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母亲任何一方能够在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的,每四年可请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探亲均应在寒暑假进行,如果寒暑假天数不足探亲假期限,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补足探亲假天数,但在请探亲假的'同时,不能再请事假。
4、夫妻双方在同一地方工作,因工作需要一方派到外地工作,在节假日不能团聚,由派出单位给予探亲假。
二、事假: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全年累计15天。
三、病假: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以请病假。
四、婚假: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3天。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
五、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为3天,在外地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如未享受探亲假,父母去世时可请探亲假前去料理丧事。
六、养育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年满二十四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可享受晚育假30天。
1、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的,其产假时间可以顺延。
2、女职工怀孕发生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
4、已办独生子女证,需请假照顾婴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请长假3-12个月。
5、职工采取节育措施,上环者休息一周,结扎者休息一个月。
七、其它假期:在职职工因私出境请假,去港澳台的,全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出国的,全年累计不超过半年。
第三条 请假手续
一、职工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并经基层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诊断证明或经校医院医师审定签字的校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准假。
三、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周内办理续假手续,其单位接到续假报告后,应及时处理。
四、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均按旷工论处。
五、职工请假一经批准,须及时将请假审批材料交考勤员,考勤员应如实考勤。
六、各单位负责人应督促考勤员做好考勤工作,对擅自离岗或超假者,应提出书面意见,报人事处。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考勤员责任,并给予一定处罚。
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探亲假须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审批。
二、职工请晚婚、晚育假,养育假,必须经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由单位审批。
三、其它各类假由所在单位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处级干部请假须经主管校领导审准,报人事处备案。
五、职工因私请假出国、出境,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超越职权批假,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假期待遇
一、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补贴照发。职工因公出国,配偶符合探亲条件,三个月内档案工资照发;职工因私出国,配偶符合探亲条件,一个月内档案工资照发;
二、职工因私出国出境或事假期间,按日扣发校内津贴;全年累计超过二十天,停发超假期间工资。最长的不超过六个月。
三、病假期间均按下列标准扣发;
1、一个月内,按日扣发校内津贴的50%。
2、一个月以上以至半年内,按月扣发校内津贴。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70%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80%工资;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90%工资;
四、请长假照顾婴儿者停发校内津贴,发给70%工资。
第六条 凡请假者,若假期已满,须按时上班,并及时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超假处理。
第七条 凡旷工者,按日扣发其档案工资,旷工7天以内(不含7天)的,每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的校内津贴,并扣发50%年终奖;旷工7天及以上的,扣发全年的校内津贴,并扣发年终奖。
第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执行。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2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一切为教学服务的原则,真正为广大教职工创设一个宽松、舒适、情感交融的工作环境和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现制定我校请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节假、公休日和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根据我校特点,参加兄弟校的办法,我校实行周六工作制度。对于婚、丧、产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独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关规定给予国家相应规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请假,均视为事假,病假也属事假之列。一月之内为短假,一月以上为长假。短假按调出课时数(以教导处的记录为准)扣款,每节10元,自行调课不扣钱。长假以年龄段进行一定的扣缴,50岁以上(含50岁)教职工有事需请假者不扣款,40岁以上(含40岁)每月扣除500元,40岁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请假
1、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持有本人亲笔签字的请假条(请假条要注明请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审批人批准,教导处备案,方为完整的请假手续。
2、请假程序
请假人有事请假需写出具体事因的`请假条,到指定领导处签准后,交教导处登记备案方为请假,如自行调课,需向教导处说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长批准后,教导处登记备案。
4、限请假
学校工作中的开学、放假、考试等一律不准请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请假教导处不予调课,自行调课。
三、审批权限
1、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教导处主任签准;
2、教辅、工勤人员、公差派出须经校长签准;
3、一次请假七天以上者经校长批准;
四、考核规定
1、教师自行调课不享受调课补助,教导处调出的课每节补助10元。
2、凡查课(含自习)无故旷课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终考核结果中扣5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年度考核累计旷课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尾数交流,次数达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县科教局考核规定执行。
五、其它说明
本制度从20xx年2月10日起执行。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3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迟到一次扣2元,早退或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
二、凡因病、事不能工作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 5天以内须持区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向负责考勤的校领导请假;因病请假5天以上的,须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由校长会议研究。因事请假2天向分管校长请假;因事请假2天以上的须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由校长会议研究。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情不能到校请假,可用电话请假或请人代为请假。
三、教职工请假,须先到教务处调整好课务,再待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批准请假时间已到仍不能回校上班的,应及时续假,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凡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假期结束仍未到到上放的,按旷工处理。
四、请病假一天扣6元,请事假一天扣10元。旷课一节扣10元,旷工一天扣50元。
五、符合法定婚龄的职工可请婚假3天,实行晚婚的'可请假15天。
六、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职工法定产假为3个月,剖腹产者产假增加15天。产前可请假15天,按产假计算;凡产前超前请假或产假结束后继续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产假如逢节假日,不再延长假期。请产假必须出具医院关于小孩的出生证明,按小孩出生时间计算产假。
七、怀孕流产的要出具区医院证明。三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给假一个月,六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期一个半月。
八、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的给假4天,奔丧去外地的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非直系亲属病故,原则上不给假。
九、凡因公出差、开会、培训等人员,同样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4
为了完善学校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把请假考勤与教师的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相结合,根据《xx市xx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员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温瓯教〔2xxxx〕221号)及《xx市xx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温瓯教政〔2xxxx〕201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原先的请假考勤制度进行修改,请全校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一)假的类别和含义
1.校务假
(1)公务假:教职工因学校公务而申请,经校长室审批同意的假期。包括:参加会议、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教研活动、处理学校相关工作等。
(2)公休假:教职工符合有关规定而申请,经校委会讨论同意的假期。
2.个人假
(1)事假:教职工因个人私事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3)函授假:教职工因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3.法定假:
教职工符合法定条件而申请,经校长室审批同意的假期。
(二)请假程序
1.向校办提交请假证明材料(文件、通知、医院证明等),申请假期。
2.填写《xx一中教职工请假单》(短期)或《xx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事假3天以上、病假5天以上)
3.校办审核、按审批权限由分管校长审批
4.安排好工作,由处室主任签名后交教务处或校办存档。
5.销假:请长期病、事假的教师,回校后要填写销假单,并送中心校存档。
请假流程:→→→→
(三)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半天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1天由分管校长申批,请事假1天以上3天以下(或病假1天以上5天以内)由校长(或校长室)审批,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5天的经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较长的假应提前向校长室请假,以便协调工作。
2.处室人员请假、经处室主任同意,由分管校长审批。
3.处室主任请假、经分管校长同意,由校长审批。
(四)制度说明
1.因急事、急病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办或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未经审批而离开岗位的或假满不回校上班的或借病假办理私事的,一律按旷工论处,严重者按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教师临时调课,需经教学科研处同意,并尽快通知学生做好准备。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个人擅自调课,一律作旷课论处,并扣发双方教师上课分数。
3.教职工在请事假、病假、法定假时工作由学校安排,其它公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需自己联系本校教师代课(和代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学校不支付代课金,原则上代收代支,超过三天部分由学校安排,学校支付代课金。教师参加不是由教育局指派的各类比赛,凭相关通知先向学校请假,学校只允许参加比赛,不给予工作安排和差旅费报销。
4.每学期教师可请两天机动假处理家庭重要事情,请机动假时必须自己安排好工作,提前向校长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5.法定假的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为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婚假为15天(需证明材料),婚假应在结婚期间。
(2)产假:按温瓯教[2xxxx]221号文件执行。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等)亡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后给奔丧假期(直系祖辈、叔伯、婶、舅舅、姨妈等亲属亡故的给予1天的假期),假期工资照发,车船费用自理。
(4)教职工在请完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后,因故需延长假期的,经审批后作事假论,否者为旷工。
6.假期计算: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流产假、丧假,包括双休和法定节日在内计算假期天数。
7.如教职工婚期期间未请假或未用完法定假期并在校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发给教师一定的奖励,其标准按代课节计算支付,具体由校办和教学科研处联系后,教学科研处按代课节费造册支出。
二、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上班要求:
1.班主任类:应在课前管理时间前到校,班级学生离校后方可离校。考勤时间为8:00--16:00,每周跟语文、英语老师协调好后允许有2次课前管理不到校。
2.行政后勤类:校长室、学生处、教科处、后勤处及后勤功能处室等是学校的常设机构,正常上班时间应有人值班。其考勤时间为8:00--16:10。如遇特殊情况,处室人员要处理好事务后方可离校。
3.图书馆工作人员:上午8:50--11:20,中午11:50--12:30,下午13:20--17:00
4.各处室无教学任务的非行政人员及实验员:8:00--16:20
5.其它任课教师:8:00-16:00。
6.如有教师中途离校,须到门卫处进行登记。上午考勤结束时间为11:00,下午考勤从1:30开始。
7.各主要处室每天上午7:30前、下午16:10--17:00至少有一人在办公室。
8.每位教师(图书馆人员除外)每周在无课时可机动半天(迟到或早退3次折合机动半天)用于处理个人临时事情,使用机动时必须有两次按指纹记录,否则按一天缺勤处理,班主任原则上早上不安排机动。教师在使用机动时必须要安排好工作,并信息通知校办,实验室、信息处等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告知主管部门教科处并确认当天无重要事情才可使用机动时间。但是每周末下午一般不得当作机动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周未下午可以提前30分钟签退。
(二)教职工考勤办法
1.教职工日常上班、迟到、早退的自行到学校一楼大厅或食堂指纹考勤,中途离校(包括公事和私事)到传达室登记,每月由办公室汇总。
2.考勤上下限时间:6:00和18:00。教职工上下班考勤时,因指纹机原因不能考勤,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并到传达室登记。
3.半天以内的公务假,如果没有功课或调换补上的,可直接填写请假单,由校长室审批存档即可。
4.教职工政治学习和集中会议、升旗等由校办负责考勤,每月汇总一次;教研(备课)组活动由组长负责考勤,报教科处审核,由教科处每月汇总一次;监考、集中评卷等由教科处负责考勤;班主任会议由学生处负责考勤;其它会议或活动由牵头处室或委托负责人考勤。
5.各类人员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按半天缺勤统计。迟到、早退5-30分钟内计1次;30--90分钟计2次;超过90分钟计3次(即缺勤半天)。迟到或早退当周未计算转到下周累计。
6.常规考勤按月统计考勤分。传达室应将考勤记录在每月2日前送校长室整理备案,再由后勤处统一发放。
7.外出学习1天以上凭文件通知先审批后办请假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并按事假处理。3天以上的各种请假,要凭书面报告(病假还要区级以上医院医生建休证明)到校长室填写请假单,一式四份,分别留于区教育局政工科、中心校、学校、个人;假满后要填写销假单,一式两份,分别存留于学校、中心校。未销假者以旷工论。
8.当月有旷工者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有旷工3天以上者,学校即上报中心校,停发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三)奖惩规定:
具体奖惩规定依照《xx一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说明
1.若在请假考勤中涉及本管理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学校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本制度(修订稿)于2xxxx年3月经校务会议讨论,并执行。
xx第一中学
附件一:xx第一中学教职工请假单(短期)
附件二:教职员工请假审批表(长期)
附件三:教职员工请假期满销假单
附表7 xx区教职员工请假审批表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学历职称
担任职务(工作)请假事由去何地
请假类别生育假□产假□哺乳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
探亲假□已婚探配偶一年一次30天□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20天□
未婚探父母一年一次20天□未婚探父母二年一次45天□??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假天数自20xx年xx月xx日起
时间计天
至20xx年xx月xx日止
路程天数当年已请假天数申请人签字
学校(单位)
计生专干意见
签名______________中心学校
计生专干意见
签名______________
学校(单位)
负责人
意见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中心学校
负责人
意见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
意见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销假情况提前
年月日销假天
超假
路费
报销情况
注:1.此表一式3-4份,学校(单位)、中心学校、本人各存一份;存档一份,或上报区教育局一份。
2.请病假者,须附病历或医院建休单。
附表8
xx区教职员工请假期满销假单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学历职称
担任职务(工作)请假类别请假天数
销假时间销假人签名
批假学校(单位)
计生专干
意见
计生专干签名________________
批假学校(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注:(1)此表由请假者本人填写,并按时交予准假单位保存。
(2)批假单位(学校)要将此表中的销假情况及时反馈到请假审批表中去。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5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管理工作,在教务处备案后,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教务处请假并履行好手续。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一般给三天婚假。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丧假。
5、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6、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工,在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教工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享受哺乳假的女教工需向年级请假,年级备案后方可起假。
7、公假。参加会议、培训和学校指派出差的人员,应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请假教师需在请假后上报年级,由年级协调安排代课教师,报教务处登记,发放代课通知单。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照发。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进行核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病假。工作日以内请事假或病假,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核算;教师采取骗假的手段或频繁请事假,群众反映强烈,视为教学事故,除了按制度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外,还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3、公假。公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相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自行调整,凡上交到学校进行调整的,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核算。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所有类型的假都应上报年级调整好课务,填写好调课表,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联系好带职人员再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请假一天以内,教师直接向年级、教务处请假;请假一天至三天的,由处室批假并报校长;三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校长批条后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明确返岗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均以旷工记处。
6、在学期中间因特殊原因需请长假(一个月以上),需要提前一周上报学校主管校长;请假时间为一学期的,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学校。
对各类假期,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则学校以上级规定为准,及时作调整。教务处或年级安排教师代课,教师要积极承担,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拒绝代课。
四、关于教师迟到、参加会议的有关规定
1、教师应准时到校、离校,否则视为旷工。
2、教师会议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周一升旗必须着正装准时参加,迟到、不到者按学校考勤制度处理。
考勤结果与教师各种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性工资发放等工作挂钩。望各教师严格遵照执行。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6
一、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订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紫教体发(20xx)119号文件之规定。
三、实行“请假报告单”制,杜绝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请假的请假行为发生(因突发疾病、突发急事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办手续)。
四、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处理者,方可请假,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每学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半个月,凡超过者按“119”号文件之规定从下月工资中兑现经济处罚。
五、病假必须出示县医院或以上级的.医生诊断证明,销假时出示医药发票。
六、不论什么假都实行销假制度。
七、关于教职工请假顶课金扣与补的规定。
1、教职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学习或享受政策规定假期时,学校安排教师顶课,其顶课金5元由学校从公用经费列支。
2、教职工非公派学习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履行请假手续,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5元)。
3、教职工请事假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计算事假,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课5元)。
教职工请病假期间:(1)长病假按上级文件规定办;(2)短期病假,自己协商顶课者只计假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后,既记病假,又要承担顶课费用(暂定每节课3元)。
凡未任课的教职工请假一天按两节课计算执行上述规定。
八、本制度从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委会。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7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卡,事假须有书面请假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请婚假一周,但学期中途结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的安排需经校方同意。
三、女职工产假及怀孕流产请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已生育妇女未实行计划生育措施造成流产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五、请假半天经分管处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请假获准后,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组,年级组或部门负责人。
六、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七、迟到、早退一节课以上时间以旷课论处,到校后无故缺课,以旷课论处。每旷一节课在当月全勤奖中扣10元,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并另以15元/天扣除岗位奖。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当月全勤奖,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当月全勤奖。
九、婚假、产假、丧假期间享受岗位奖,不享受全勤奖、课时费。
十、函授期间享受全勤奖、岗位奖,但不享受课时费。
十一、病、事假期间课时津贴扣发办法:事假三天以内,病假六天以内,以一学期每天平均数×病、事假天数,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学期课时费扣发。
十二、病、事假期间岗位奖扣发办法:一学期事假累计一周至十天,病假累计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25%,事假累计十天至一个月,病假一个半月至二个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50%,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超过二个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80%。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8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必须事先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因不可预料的原因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及时和相关领导电话请假,回校后应在当天补办请假手续,超过一天未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请假时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凡未办理手续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者,必须事先向校长请假。大型检查、学校重大活动、质量检测、监考、阅卷等活动期间,请假必须由负责此项活动的领导批准再由校长审批后方可生效。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
1.请假半天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副校长室审批。
2.请假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3.请假七天以上按规定报上级审批。
4.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5.中层干部外出办公事必须事先向校长报告。
四、请假的程序
先到分管领导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由请假期间课务(或其他工作)委托人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由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签字,最后将请假条交至校务办公室备存。
五、因公外出、教研活动等仍需正常履行请假手续,按出差处理。
六、凡未按规定请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的,由请假人负责。
七、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课)处理。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9
一、总则
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要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校(遇急重事件且无联系条件除外)。无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请“霸王假”,均以旷工论处。
二、请假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在两天以内(含)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如果分管副校长外出由值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由学校校长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凡请假七天(含)以上须报教育局备案。
三、请假程序
①到行政办公室领取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一式二份)→②填写请假条→③顶岗人员签字→④工作移交签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处签字;工勤人员送部门领导签字)→⑤送分管校长审批→⑥一份交行政办公室存档,一份交相关部门。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况实行值周领导负责制。
2、值周领导考核早晚自习辅导和班主任的到位情况,教务处负责考核上课情况。
3、政教处和教务处每周统计考勤情况,交行政办汇总后在周前会上予以公布。若有误,被考勤者及时申报纠正。
4、上课考勤:以上、下课铃响声为准,5分钟以内记为迟到或早退。一堂课缺席达5分钟以上(不含)记为旷课。私下调课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旷课。
5、教职工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各种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5分钟内未到达视为迟到,结束5分钟前离开视为早退;缺席达1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会)。
五、缺勤处理
1、公差视为出勤,不扣课时和津贴。
2、事假每天扣奖励性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效”)5元,超过两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内不扣发绩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绩效5元,超过三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10元。病、事假均不计发课时绩效。
3、请假时须安排好个人工作移交,特殊情况可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课或代课。代课按10元/节计发课时绩效。
4、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绩效10元;一学期上课迟到累计达5次计为旷课1次,每旷课一堂扣绩效100元,并报请学校行政另作处理。
六、请假说明
1、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五个工作日以内病假,由乡镇级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五个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教职工患病较严重,需到就近医院检查或输液,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经学校行政领导同意,可视为出勤。
2、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实行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视为出勤。
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已婚妇女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爱婴医院证明),增加产假30天。产假视为出勤。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而怀孕生育或流产的女教职工,不享受此项待遇。
4、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监护人、被监护人去世,可准假5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孙子、孙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当日),视为出勤。超过规定天数的婚假、产假和丧假,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6、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两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7、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视为出勤。参加学习和活动的出勤情况,记入学校考勤。
8、所有“视为出勤”的请假,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连续假期中,法定假日计入连续请假时间。
10、会议请假及考勤按《会议制度》执行。
七、附则:
本制度从xx年上学期开学之日起执行。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10
一、公出制度
1.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开会、培训、参加教研活动等称为公出。
2.公出人员须提前填报《公出审批表》,并附相关会议通知、文件等,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教师公出,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职工公出,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干事、中层副职干部公出,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层正职干部公出,由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安排课务。《公出审批表》送交办公室备案。
3.教职工公出,必须以有关单位通知为凭,并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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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假制度
4.教职工因个人原因请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并必须经过有关负责人批准。
5.教师因事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教研组长同意,如牵涉课务,须由教务处主任审批,严禁私自调课(监考),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1天以上至3天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3~7天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7天者,须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6.职工因事请假1~3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审批;3~7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7天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7.教研组长因事请假1天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1天以上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8.中层干部、各处室干事因事请假,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中层副职干部、干事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所属处室主任同意,如牵涉课务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主任审批;1天以上至3天者,由所属处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超过3天者,须由所属处室主任和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中层正职干部请假1天以内且不牵涉课务者,只需经主管校长同意,如牵涉课务者,须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者,由教务处主任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安排课务。
9.以上所有请假单均须送交办公室备案。
三、病假制度
10.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病假1~3天者,至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职工病假1~3天者,到所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病假3天以上者,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请假条和医院证明均须送交办公室备案。
11.教职工请长病假(半年以上含半年)病愈,恢复工作,需凭医院复工证明办理销假手续,并试工1个月(试工期间工资仍按病假工资计算)。试工期满后,确能正常上班者,则补发试工期扣发的工资。
四、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12.教职工结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可给婚假10天(含双休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13.女教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自然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女教职工法定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婚育年龄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教职工,产假期增加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女教职工若在寒暑假内生育,则产假顺延。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条件许可,可申请哺乳假半年(从产假满后起算),难产或多胞胎可延长哺乳假15天。产假期满,如因病需续假者,按病假处理。
14.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苏州大市以外)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15.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教职工,按国家规定给假。一般应利用寒暑假探亲,如寒暑假期短于探亲假期的,可以补足。
16.请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者,一律至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教务处根据校长审批结果安排课务。
五、旷工制度
17.未办理请假手续(因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者除外)擅自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又未办续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六、处理办法制度
18.病假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病假天数。
19.事假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事假天数×2。
20.若未请婚假则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若婚假未休满5天,护理假未休满3天,则不扣其结构工资;若婚假在5~10天、护理假在3~10天,期间结构工资扣款办法:(工作量津贴+兼课兼职津贴)÷20×请假天数。
21.女教职工休产假、哺乳假期间,其结构工资(工作量和兼课兼职津贴部分)全部扣除。 22.教职工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休丧假,不扣其结构工资。
23.教职工休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半休人员以及长病假人员不实行结构工资,其他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24.教职工公出,并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其结构工资全额发放。 本制度未予规定者,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11
1.教职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病假需附医院证明和就诊病历)送交园领导批准后,报分管副园长处备案,课程由业务园长负责安排。返校后及时做好销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或强行休假作旷职处理。
2.教职工因急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需由他人或电话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职处理。
3.教职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调动课程需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调课。迟到、因公、因私外出,因病就诊外出或早退均需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登记表,不履行手续而外出、迟到、早退者,一次作半天事假处理。(不擅自外出)教师请人代签到视为旷职。
4.政治业务学习等,按时考核,无故缺席作旷职半天处理,每次请假作1/4天事假处理,会议迟到、早退按时间考核记载。
5.病、事假批准权限
请假手续一律由分管考勤的领导统一办理,记录在案。
⑴事假、病假半天以内由分管考勤的园长审批。
⑵连续事假、病假半天或以上由园长审批。
⑶连续事假3天以上,病假1周以上由校长室研究审批。
6.各种假期规定:
⑴婚假3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假10天,考虑教育工作的特殊情况和教师享有寒暑假,教师婚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节假日中结婚不另行补假。
⑵产假90天,晚育假120天(难产或剖腹产另加15天);晚育男方可享受护理假3天,产假期满按时上班3个月内可享受哺乳期照顾(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基础上,一天两次哺乳照顾)。
⑶无计划怀孕不得生育。因医院节育手术事故造成计划外怀孕作公假15天,不扣奖金。凡未采取节育措施或无计划怀孕,手术中一切费用自理,假期作事假处理。
⑷直系亲属丧假3天,非直系1天。(路程假除外)。
⑸教师外出学习,参观培训或者突发事件,学校安排课务,统一代课。
7.职工出勤情况每月由副园长室公布一次,一学期汇总公布一次,记入教职工档案。
8.教职工因私利用工作日外出旅游,不能作为请事假的理由(因教职工享有法定的寒、暑假)。教职工利用节假日前后的'工作时间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遇特殊情况,学校照顾一天作为事假,但在此基础上,超出一天在学期结束考核中另扣50元,超出两天另扣150元。超出三天以上(含三天)学校不准假,若强行休假或以此理由继续休病假,经查实,则作旷职处理(除不可预见性因素外)。外出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9.考勤考核办法(满分100分)
⑴事假一天扣30元。
⑵病假每天扣30元。(每学期凭病历免扣1天病假)
⑶迟到或早退(含零星事假)5-30分钟的,每次扣2元;31-120分钟的,每次扣4元;121分钟-180分钟,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不满5分钟的,每5次折合为一次迟到或早退5-30分钟计算。
⑷旷职一天扣50元。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12
1、学校教职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负责,村小由村小负责人负责,分块进行。考勤情况每周一结,月底汇总,公示后报档案室存档。
2、审批权限及手续
1)、审批权限
请假半天之内(含)的教学人员中心校由分管领导、村小由村小负责人签批;超过半天在一天之内由教导主任签批;请假超过一天在一周以内由校长签批;超过一周(含)则通过校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校长签批。公假由行政会决定校长签批;行政会成员请假由校长签批。
2)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需按照规定,先根据请假时限长短持学校统一制作请假条到规定责任人处批假,由责任人签字同意后,再持条到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填写请假日志。
3)销假
请假结束后要销假,先向批准人销假,再到办公室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所误时间以旷工计。
4)补假
若遇有紧急情形,在校可先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难情况,可先行处理,过后再到校相关责任人处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
3、病假
1) 病假必须出具乡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或病历)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疗需陪床时,假期期限为:
陪父母为住院天数除以子女人数;陪配偶为住院天数;陪子女为子女住院天数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亲属为其住院天数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结账清单为准。超过两个月的作个人请假处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论。
4)、病假除以上规定外,不再作处理,但量化时按规定处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为一周,连同星期六、日在内共计7天(晚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超假以事假论。
2)、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过世,可请丧假。假期视其情况为3——7天,工资照发,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论。
3)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长15天。但若遇跨学期情形或学校人员紧张,一般休假3个月,满三个月后上课。上班后6个月内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机动;满6个月后恢复正常上班。女职工意外怀孕后流产者,根据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给予两周工作日休假。产假和流产请假期间一切待遇正常。但流产请假需自行调整好自己工作后报相关处室备案。
4)、函授进修考试等学习假
按主管部门(或进修学校)通知时间准假,离校前3天向学校提出口头申请,并填好请假条参加学习,按时往返,逾期不归或提前不假离校者以旷工论。所任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安排。旷课一节扣40元。
5)、凡规定公假不予处理。
5、会议、升旗、临时集会、各种日常常规会议迟到、早退、请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旷会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请事假超过2次后即按旷会处理。旷课每节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10—20分钟扣20元,20—30分钟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处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职工每月合计请事假最多累计1天,每超过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节课或每半天(非教学人员)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内不予经济处理。
7、一学期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0天或有2次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晋级。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8、考勤每周统计公布在公示内上,如有出入,请及时找相关人员核对。考勤在每期期末时与教育教学成绩挂钩。
9、全学期无任何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处理。学校将视学校具体情况在学期末对全勤者予以表扬。
10、教师因病请假,另请其他教师代课,每节课补助该代课教师5元。
11、凡上级文件有规定的一律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13
为加强教师管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保证正常良好的教学秩序,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一、请假原则
1、实事求是,不得虚假。
2、遵循请假制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规定
1、病假
(1)非住院病假
①持县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与病历;
②假期一学期累计不超过3天;
③请假期间自行安排课务。
(2)住院病假
①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病历、县医保办证明;
②假期不满一个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定夺后,由校长批准;
③假期超过一个月,经校长签署意见,请假者持医院证明、病历、县医保办证明,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
(3)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120天,当年不得晋升职称,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4)长期病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教育局与县人民保障局核实后,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2、事假
①一学期累计不超过7天;
②不满7天,报校长办公会定夺后,由校长批准;
③超过7天,经校长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0天不准假;
④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不得享受学校福利待遇,不得晋升职称,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3、公假
①必须见有关文件通知或学校通知;
②时间以通知要求为准;
③请假期间自行安排课务。
4、婚假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
②按连续的天数计假期(节假日、双休日、包括在内)
5、丧假
①必须是直系亲属;
②假期不超过3天;
6、产假和人工流产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
②见《女职工产假制度》。
7、函授培训假
①必须出示有关文件通知;
②假期不超过文件通知上的要求;
③课务自行安排好。
8、不经请假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9、连续旷课15节,不得参加评职或职聘。
10、凡有借请假之名从事获取利润或报酬工作的人员,扣回假期所有工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课务安排
1、以上各类请假,除住院病假,婚假、产假由学校统一安排课务外,其他均由请假人自行安排。若请假人没有安排,由学校安排,则扣20元/节;
2、若请假人已安排好他人代课,并在教导处备了案,而代课老师没有到位,则按考勤纪律处罚代课老师。
四、请假手续
1、请假人到教导处写好请假条,填好代课表;
2、请假条经教导主任,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生效;
3、最后请假条交回教导处备案;
4、假满后返校到教导处销假;
5、超过学校请假权限的'按有关规定到上级部门批准;
6、杜绝电话、他人代为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14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必须请假。
二、请假手续的履行程序和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临时性请假,当事人向本处室或年级主任口头请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请假必须写假条,并按程序审批后交办公室。
2、2——3天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签字后分管副校长审批。
3、4天以上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职工大会或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必须在会前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作好相应考勤记载。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课(上班),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而未按相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四、教职工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表模及发放全勤奖的重要依据。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读后感1000字15
为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教育局《阳浏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及休假时间
(一)事假
教职工个人或家庭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请事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须凭县级公立医院及以上等级医院的病历、检验报告及加盖医院专用章的病休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一个学期以上的,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集中体检。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县的旅途时间除外)。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同时具备)的,增加婚假12天。
(四)产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积增加产假: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男满25周岁,女满24周岁,同时具备),增加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产假计算时间原则上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如产前休假未达15天的,从产前开始休假时间计算。产假如在寒暑假期间,休假时间顺延。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办理病假手续,非因身体原因要求继续休假的,按照事假办理。
2、男职工可享受陪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四)丧假
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丧假,时间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丧家超过3天的,需办理事假手续。
(五)探亲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父母和配偶(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双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教职工探亲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内。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外出公务活动和学习培训等,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参加短期的提高学历培训可视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内不超过3天,每超一天扣发本人当月日均工资(含结构工资、出勤奖)。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事假时间扣发当年的目标管理奖和教学质量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考核、不划等、不晋升工资,不计算工、教龄,在事假期间停发学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3、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和保底结构工资,除不享受生产性奖金外,其他福利与在岗人员一视同仁。
4、丧假待遇:丧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5、探亲假待遇:国内探亲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报销往返差旅费。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指财政统发部分,下同)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症患者工资全额发放。
(4)病假超过6个月的.(因公致伤除外),当年不予考核,不划等,不晋升工资,不计算工教龄。
(5)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留荣誉的,其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6)病假期间,不享受学校结构工资和目标管理奖。
(7)病假期间,在校外从事其它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按照事假处理。
7、经批准参加提高学历培训,每期培训时间(正常上课时间)超过5天的,培训期间不享受结构工资和目标管理奖。
经批准且在规定的期限内请假,代课金由学校负责。
三、请假审批程序
1、教职工凡需请假者,应事先填写《阳浏一中教职工请假申请表》,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批。
请假申请审批程序:填写请假申请表→年级部主任审批→主管处室主任审批→主管副校长审批→常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送办公室存档备案→将请假审批表复印件送相关主管处室。(任课教师归口教学处和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主管处室审批;请假5天(含5天)以内的由主管副校长终审,请假10天以内(含10天)的由常务副校长终审,请假超过10天的必须由校长终审,请假一个学期或以上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休产假的,需同时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审核。
2、处室干部请假,2天以内的报主管副校长审批,超过2天的报常务副校长审批,超过5天的报校长审批;副校长请假直接报校长审批。
3、副处级校级领导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4、育龄女教职工请假除履行以上审批手续外,同时执行浏教发[20xx]2号文件精神。
5、教职工请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当场与直接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保证请假期间不出现工作失误。
6、非特殊情况,请假人应协助主管处室一起做好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四、旷工的界定与处罚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旷工;
(1)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岗;
(2)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
(3)以弄虚作假形式骗取休假。
2、旷工处罚
(1)每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当月两天日平均工资(含结构工资)。
(2)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报市教育局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附则:
1、如遇国家休假政策规定调整,本制度的相关条款以调整后的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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