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细则
教师培训细则1
为了加强教师外出培训、考察、观摩学习的管理,规范外出学习行为,提高参观学习效率,注重外出成果总结,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参加各类培训、考察学习必须由主管部门校长仔细审核,论证外出学习的必要性,审批签字后,方可外出。
二、派出的人员以及人数由主管校长签字确定,若未确定具体人员,遵循教师以教研组(或年级组、处室)为单位轮流外出的原则。
三、外出学习必须到教务部门办妥相关请假手续。
四、外出学习人员,应秉承务实上进的'态度,尽可能广泛搜集资料,增长见闻学识,真正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对于优秀学员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外出学习归校,要认真整理学习资料,要求写出1500字以上的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可以包括学习感悟,对相关学科或部门提出的可行性建议,并将书面总结报告(附总结报告软盘)交教务处登记验收,由教务部门开出验收回执。总结材料将分类作为资料库材料上网发表。
六、对于高层次、高级别的外出学习,将由外出学习者在市内、校内作专题汇报总结,为了总结的生动性与成果化要求学习汇报者作出图文并茂的相关课件,以强化辐射效应。其他级别的学习汇报要求在教研组内进行交流。
七、外出学习人员须有教务部门出具的总结报告验收单,方可到总务部门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教师培训细则2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及学分要求
1、登记对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门公共基础课程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2、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学分,对在五年周期内学分同时满足上述两条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另外,新任教师必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学分。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
1、市、区县(市)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包括全员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其他专题专项培训等规范化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2、国培项目培训、省培项目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3、与教案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小学教师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初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高中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可按实际参加培训的学时数认定相应学分,每学时计学分。学时数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时证明书为依据。
4、参加任职学校的校本研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年内每个教师的校本研训学分不得超过学分。
5、由市、区县(市)教育行政师资培训主管部门直接安排,或事前报市、县级教育行政师资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中学教师培训班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小学教师培训班报区县(市)级教育局),由其他高校、教科研部门等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班,凭结业证书可认定相应学分。
6、应聘担任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的专题讲座、教案辅导或班级管理工作,担任集中面授专题讲座者每半天计个学分,课程专家、辅导员与管理员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计算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教案、辅导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年度最高不超过学分。
7、参加市级名师工作室教案研讨与培训活动,经年度考核合格,名师团队成员每人每年计学分,学员每人每年计学分。学时证明由首席名师提供。
8、名优教师、骨干教师承担“志愿支教送教下乡”专题讲座、示范课教案者,每次计个学分,年度最高不超过个学分。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教案、讲座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学时证明由组织单位提供。
9、参加省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核发学分。
10、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类、区级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少年宫等教师及实验员系列的教辅人员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程培训,经审核后,可按实际培训学时登记专业课的学分(如果只有培训天数的,每天按学时计算学分)。
11、由组织(学校)安排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教师,凭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每年登记学分。
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以及学历提高培训非国民教育系列等,不得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学历补偿教育不计学分。
三、学分取得途径
学分的取得途径包括直接取得和认定换取。
1、直接取得:国培项目、省培项目及市、区县(市)教师培训机构(长沙教育学院、长沙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长沙广播电视大学以及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举办的各类培训,由培训单位颁发中小学教师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直接计算学分,每学时计学分。
2、认定换取:原则上按区县(市)划分,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分管理单位认定换取。认定换取的依据为本细则中的'“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每年月份单位统一组织教师进行学分认定换取工作。xx市直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区县(市)属各高中学校(含中职学校)、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由长沙教育学院认定换取。xx区县(市)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由所在地教育局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认定换取。
四、学分登记程序
学分登记按照行政隶属原则进行,每年的月份为学分登记审核月。
1、学分登记审核上报
1)xx本人申请。教师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期限内,凭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学时证明书、学分认定证明(以下统称为证书),向所在学校申请学分登记。
2)xx学校审查。学校对申请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其提交的证书核实后,造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导入表》,连同证书原件、复印件(份)送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指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登记。市直学校直接报长沙教育学院登记。
3)xx区县(市)登记机构登记。区县(市)登记机构在全面审核学校提交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材料的基础上,逐一将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在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上,并为教师建立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同时录入“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长沙教育学院完成市直学校的学分登记工作。
4)xx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每年底对本区县(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并予以确认。市直学校由长沙市教育局完成审核工作。
5)xx市教育局确认、上报。年度学分登记结束后,区县(市)教育局通过“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将本区县(市)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报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局汇总市直和区县(市)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于次年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2、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
五年一周期期满,对教师逐一核定周期培训学分,核准结业。核定周期学分和核准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1)xx学校申报。学校依据《登记证书》年度学分登记信息,对教师进行周期学分审核后,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向区县(市)登记机构申报周期学分核定和结业核准。
2)xx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查。区县(市)登记机构(或主管部门)根据“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年度学分登记信息,逐一核实教师的周期学分,提出是否准予其结业的意见,报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查;区县(市)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长沙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学分审查工作由长沙教育学院负责完成。
3)xx市教育局确认。长沙市教育局对全市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达到规定要求者在“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确认,并上传至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4)xx省复核备案。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对我市教育局确认的结论进行复核备案。复核合格者,由区县(市)登记机构在教师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上签署“准予结业”意见(市直由长沙教育学院负责),加盖“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专用章”并对外公布。
五、学分管理措施
1、成立管理机构
xx成立长沙市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师培
教师培训细则3
1、教师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2、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地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教师不断获得新的信息,了解幼教发展动态。
3、提倡互帮、互学,有经验的骨干教师要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做好师带徒工作记录。
4、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针,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或交流,并根据需要有计划的.选送教师外出学习。
5、每学期进行一次业务素质与能力的竞赛,实施岗位练兵。
6、幼儿园对新教师的培养采用导师制。为每一位新教师配备一位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过硬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对新教师的成长尽职尽责。
教师培训细则4
为了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加强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领域的突出特长。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对业余进修或自修(本专业)成绩合格及获得有关证书者,幼儿园可负担部分费用。
二、提倡互帮、互学,有丰富经验的教师要带徒弟,传授经验。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如英语、声乐、舞蹈、美工等,并进行考核评比。
三、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交流。每学期组织一次全员性的参观,并根据不同需要,送派教师到各地学习。学习结束每人要写20xx3000字的学习心得,并对全园教师进行二次培训或做1-2节观摩课展示。
教师培训细则5
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必须依靠教育,要培养一流的人才必须具备一流的师资。根据我校教育队伍素质的现状和教育培训的需求,为了使教师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提高我校教师的综合素质为根本目的,开展全员性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政治思想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为了如实记载培训工作,特制定常规考核细则。
培训目标:
通过校本培训,着力提高教师师德,弘扬敬业精神,强化现代教育教学基
本技能,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中大力推广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师校本培训是发展性的,在提高教师个体素质的同时,建设优秀教师群体,形成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
培训机制
学校成立校本培训中心,以校长为主要负责人和组织者。教科室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开展课题研究等。教务处、教科室、办公室协调培训工作,分工落实具体实施培训、反馈、考核等;教研组、年级组配合进行培训、反馈、考核,并且记载出勤情况、学习态度、学习效果等。
校本培训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教师校本培训业务档案,从严考勤,积极参与,保证学时,重视效果,培训业务档案平时由教研组保管,期末由学校教务处检查验收,并由学校验印有效,并接受市教研室教师培训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登记,按规定获取相应学分。
考评细则
一、理论学习(20分)
1、自主学习(10分)
教师要积极参加课改理论培训和学科理论培训学习,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接受先进教育理念,提高自身理论修养。教师订有业务杂志,并能按规定的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学习笔记,得满分10分。未订业务杂志或笔记不合要求各扣5分。
2、集中学习(10分)
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每月的全校教师例会的集中学习与交流,积极参加教研组每两周一次的业务学习,并作好交流发言。学校及各教研组要做好学习记载。能积极参与得基本分7分。学习中能主动交流发言或担任主讲可在7分基础上奖励1—3分。各种业务学习研讨每缺席一次扣2分。
二、校本教研(50分)
1、教师在教研组长的安排与协调下,按教研(备课)组的教研活动安排表及相关要求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每次参加,且积极教研、符合要求记10分。数量每少或缺席一次扣2分,表现欠佳,不听组长的正确合理协调的,酌情扣3—5分。
2、承担或参与的课题研究,积极开展校本教研活动,有自己的研究课题和活动轨迹(有记10分)
3、积极参与三课活动,上课、研讨、评课,资料上交及时,合乎要求记10分。未上课不记分,资料不全视情扣1—3分。
4、承担的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的教师每人次加5分。
5、在组内、校内作理论讲座、报告或经验交流、典型发言有记5分;在市级教研活中作过典型发言的每人次加3分。
6、向同行学习,取长补短。教师要自觉参加各类听课,每周一节,每学期总计不能少于15节。(听课每少一节扣2分,发现弄虚作假者扣5分)
三、教学反思(10分)
1、《教学周记》教师每周至少写一次。每学期以备课组组为单位至少交流一次,按交流情况分ABC三类纳入教师考核。
2、指导青年教师或同伴互相研讨及向指导教师学习。
3、教师个人专业发展三年一规划,每学期一次反思总结(存入本人成长档案)。个人成长记录袋档案的建立、记录真实、完整。
4、评教活动中和平时教学检查或社会家长反映有突出问题者扣5—10分。
四、科研成果(20分)
1、论文、作品等教学教研成果(上级教育业务部门和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有关教育教学的作品,以证书为准)以上一篇(次)记5分;:获市级奖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
2、承担重点课题取得重要研究成果的加10分。
3、教师个人获得的各项奖励(称号、荣誉等)校级记5分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
说明:1.本考核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考核纳入教师的年终考核;
2.教师任一单项考核为零分或严重影响学校考核者,将丧失年终考核优秀和评先树优的资格。
3、考核按实际得分记录,优秀等级的确定按上级分配的比例或指标,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
教师培训细则6
1、成立幼儿园本培训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园本培训的计划、安排、组织与实施。
2、后勤为园本培训提供场地、材料等必要条件。
3、教职工按时参与园本培训活动,不得迟到和早退,更不准无故缺席,每次活动作好考勤记录。考勤结果纳入期月考核。
4、教师积极主动参与各种形式的园本培训,参加各项培训活动时必须遵守该项活动的培训要求、安排和相关规章制度,教师的参加情况纳入期月考核。
5、在园本培训中,提供讲座与示范活动的教师在期末考核中按标准加分奖励。
6、对于在园本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的`班级或教师,按该次活动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在期考核中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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