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一、发生重伤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重伤事故,首先迅速组织抢救,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治疗(急救电话:120),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通知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处前往事故现场取证调查,询问目击证人,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做为事故处理的事实依据。
2、事故现场取证完毕后,立即采取加强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连续发生。
3、检查伤者的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和项目部对班组、班组长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明确事故责任。同时确保施工现场的干部和工人受到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阅伤者病历,进行伤者伤残等级鉴定,书写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该事故当事人争取妥善处理。不留后遗症。
二、发生死亡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首先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封锁保护好事故现场,为抢救伤员而必须移动的现场实物应做好标记。
2、立即用电话通知项目经理、公司安全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检查员、市建筑业管理局和市工会。死亡超过三人必须同时通知省级以上有关单位。
3、采取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扩大。
4、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真实和详细的事故发生情况,准备好项目部安全档案资料,提供给事故调查组真实的文字资料,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做好死者家属的接待工作,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防止事态恶化。妥善做好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并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6、处理安全事故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瞒报,谎报,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对事故责任者处理也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使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得到教育。
三、发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火灾事故首先拨打火警电话(119),积极采取灭火措施,设施隔离区,防止不明情况的群众误入火灾危险区,积极抢救火区内的危险伤员和群众,紧急疏散危险区群众,抢救火区内和危险区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贵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2、组织业余消防队使用现场储备的各种灭火器材扑灭火灾,至少应遏止火灾蔓延的势头,等待消防警察的到来。
3、保护好事故现场,提供真实的事故现场情况,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火灾发生的过程,以便于消防警察对事故的调查。
4、加强防范措施,扑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四、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龙门架事故:通常为吊栏冒顶和坠落事故,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检查与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是否失效,并采取加固措施,确认架体安全后,再处理吊栏冒顶和吊栏变形问题。
2、触电事故: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将触电者抬到通风处,检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没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时打急救电话(120),不得少于四个小时,直到救活为止。
3、塔吊事故:
(1)钢丝绳接触高压线事故:司机原地不动等待救援,如离开塔吊,必须双脚并拢,跳跃离开危险区,在塔吊周围设立警戒线,防止不明情况者闯入,造成跨步电压伤害,直到高压线断电后,将大臂移开为止。
(2)大臂翻坠和倒塔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塔吊剩余部分结构情况是否牢固,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4、脚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未倒部分与建筑物的连接点是否有效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车吊车稳定危险部分,将倒塌部分拆除,与未倒部分分离,确认安全后方可取消警戒。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精选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1目的
为建立和4102完善突发重大食品安1653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XX市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XX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分级原则进行。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对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援救,起到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损失,确保项目正常生产中的员工人身安全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并在事故发生时能快速、高效、有条不紊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救援预案。
1.1事故预防:通过危险识别、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且使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
1.2.应急处理:若遇到事故发生(或故障)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应处理事故或将事故消防在萌芽状态。
1.3.抢救救援:采用预定现场抢险和抢救的方式,控制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制定应急应急救援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故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经过应急预案的编制,为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民间尽早发现并能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处理,做到防患未然。
1.4.采用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划算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
1.5.能在事故发在发生后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少事故对人和财产的影响。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家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建四局五公司《重大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建四局五公司交通分公司《突发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都匀市市政路网工程都匀市173至115城市主干道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综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节工程概况
4.1.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都匀市173至115城市主干道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都匀市
建设单位:都匀市交通运输局
设计单位:中国华西工程建设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贵阳交通工程监理站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173至115城市主干道起点位于173加油站附近、终点至115加油站,与建成的韦八东路及国道210连接,道路全长2348.166米,道路宽40米,设计行车速度60千米/小时,本道路起点设计高程为788.888米,终点设计高程为806.23米,最大纵坡为4.92%,最小纵坡0.2%,最小竖曲线半径3000米。在K1+197处出现最大填方高度7.197米,在K0+140处出现最大挖方高度27.672米。横断面车行道横坡均为1.5%,人行道横坡为2%,其横断面布置为:6.25米(人行道)+0.5米(路缘带)+11.25米(人行道)+0.5(路缘带)+3米(绿化带)+0.5米(路缘带)+11.25米(车行道)+0.5米(路缘带)+6.25米(人行道)。
4.2.结构形式:
车行道:4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玛碲脂碎石混合料(SMA-13)(掺3‰聚丙烯腈纤维);5cm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面层撒乳化沥青粘层)
7cm粗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5)(面层撒乳化沥青粘层);乳化沥青透层(面层加铺格栅80x80);30cm5%水泥稳定碎石层;20cm级配碎石层;其下为挖、填压实的路基。
人行道:3cm面层红石铺装、2cm
M10水泥砂浆,10cmC15素混凝土,10cm碎石垫层,压实路基。
4.3.工程特点
工程路基挖方大,在K0+420至K0+635.8段存在明沟改沟,K0+671、K0+126.797处各设计一涵洞,K0+420-K0+635.8处存在路肩墙,以上明沟改沟、涵洞、路肩墙均沿柳当河,施工过程中需采取围堰方式施工,故该处作为该工程的重要节点进行把控,避免影响路基施工。
工程难点:由于该工程土方挖方量大,存在高边坡,在对高边坡进行开挖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作原则
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本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得领导下,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5.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急管理、救援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5.4.队伍精干、物资齐全
项目部应根据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型和性质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和药品等,组建一支精干、机动灵活的应急救援抢险队伍。
5.5.快速反应、相互配合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写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失态。
5.6.预防为主、加强演练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危险源管理,做好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实施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抓不懈,提高从业人员的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突发事故分类分级
按影响类型可分为突发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故原则上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6.1.一般突发事故(四级)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公共事件。
6.2.较大突发事故(三级)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当地县或市政府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事故。
6.3.重大突发事故(二级)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后果,需要当地县或市政府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事故。
6.4.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一级)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当地县或市政府处置突发事故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事故。
第二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第一条、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分公司指导和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的依据和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类别(突发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各类专项预案见预案体系)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订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条、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由应急小组技术组或专家组依据现场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可操作、针对性强,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第三章组织体系
第一条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架图:
都匀市路网工程应急领导指挥中心
(指挥部)
应急办公室(安全部牵头日常管理)
各职能部门
专家组
173至115项目现场指挥部
173至115项目应急办公室
善后恢复组
现场技术支持组
后勤保障组
现场通讯组
现场安全疏散组
现场医疗救护组
现场抢险救援组
图示:管理流程走向:
技术支持走向:
第二条各组织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及职责
2.1.1.应急领导指挥中心组成:
应急领导指挥中心总指挥由都匀市市政路网工程项目部指挥长郑虎担任,副总指挥由易贵平、陈世平、赵鹏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173至115城市主干道
工程项目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郑虎
副总指挥:易贵平、陈世平、赵鹏
组员:罗彬(项目总工)
宋幼平(项目书记)
黄培训(工程部经理)
龙金华(安全部经理)
孔斌(综合办主任)
罗玉坤(质检部经理)
袁玲(材料部经理)
梁贞群(财务经理)
何玉麟(商务经理)
谭明汉(173副经理)
王光信(技术总工)
环东片区(173)小组成员:
冯懿(施工员)
高向阳(施工员)
吴欢欢(施工员)
岳佑强(安全)
耿艳(资料员)
蒋盛(测量员)
潘成皇(质量员)
袁凤霞(综合办)
何道军(驾驶员)
2.1.2.指挥部职责:
(1)协调、监督和指导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研究有关信息,决定应急处置过程中采取的重要举措;
(3)接受上级单位的领导,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命令;
(4)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5)审定新闻发布和向上级汇报的材料;
(6)审批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等。
2.1.3.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办公室组成:由项目安全部负责。
(1)接受传递突发灾害事故信息,向应急领导指挥中心提出参考建议;
(2)负责突发灾害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
(3)跟踪突发灾害事故发展动态,沟通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指挥中心报告;
(4)根据领导指挥中心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动态信息;
(5)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等。
2.1.4.环西片区指挥部及职责:
片区指挥部组成:由片区经理和技术总工等组成。
(1)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
(3)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4)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总体技术支持;
(5)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运行。
2.1.5.环东(173)片区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环西片区应急办公室组成:片区质安部负责。
(1)接受传递突发灾害事故信息,向应急领导指挥中心提出参考建议;
(2)负责突发灾害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
(3)跟踪突发灾害事故发展动态,沟通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指挥中心报告;
(3)根据领导指挥中心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动态信息;
(4)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等。
2.1.6.现场处置组及职责
现场处置组组成:由项目各职能部门组成。
(1)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受灾事故现场的紧急抢救工作,包括受困人员、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危险品的转移。
(2)现场医疗组负责受灾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护送重病伤员到医院救治。
(3)事故现场安全疏散组负责受灾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清点及疏散工作。
(4)通讯组负责收集相关部门的通讯方式,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做好联系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负责与相邻可以拖力量的联络求救工作。
(6)善后恢复组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灾害事件发生及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根据灾害事故处置的情况和应急终止的条件,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并负责善后处理及现场恢复工作。
2.1.7.专家组及职责
专家组组成:由五公司资深专家组成(项目申请)。
(1)主要负责突发灾害现场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并结合现场情况、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2)现场处置措施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2.1.8.技术组及职责
技术组组成: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成员组成。
负责为灾害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技术性调查处理工作。
2.1.9.其他事项
项目部所有职能部门(包括片区),根据各自的职能,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安排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指挥部负责应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派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由项目应急指挥中心派出,根据统一指挥的原则,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参与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及时报告现场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现场信息发布等。专家组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第四章预测预警
第一条预警分级
1.1.预警分级
预警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1.1.当发生一般突发事故时,对应四级预警级别,启动蓝色预警;
1.1.2.当发生较大突发事故时,对应三级预警级别,启动黄色预警;
1.1.3.当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时,对应二级预警级别,启动橙色预警;
1.1.4.当发生特别突发事故灾害时,对应一级预警级别,启动红色预警。
第二条预测监测
应急办公室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主动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掌握预警信息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环东(173)工程片区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安全隐患部位设专人定期进行监控、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信息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当险情严重时,应设立巡逻组或监测组对事态进行24小时监控,同时应急办公室应将监测、监控数据和险情书面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预警发布及行动
3.1.预警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收到监控、监测数据后,应及时分析数据是否达到预警值,当监控、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时,根据险情的危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3.2.预警行动:
预警级别发布后,相关单位应按照如下权限进行处置:
3.2.1.一级、二级预警:
项目相关部门及突发事故可能发生的单位同时进入预警防备状态,项目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一名成员负责指挥监控事态发展;项目应急办公室按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报告上级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并负责审查预警告知范围、预警级别调整及预警解除等事项。
3.2.2.三级预警:
项目相关部门与突发事故可能发生的单位同时进入预警防备状态;该单位负责审查预警告知范围、预警级别调整及预警解除等事项,并同时呈报项目应急办公室备案,项目应急领导小组核实后报交通分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3.2.3.四级预警:
突发事故可能发生的单位自行处理,但需报告片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由片区应急领导小组核实后报项目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预警调整与解除
4.1.预警调整:
自预警信息发布时起,现场巡逻组或监测组应加大监测频次,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当险情严重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提高至相应级的预警并发布,当险情降低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降低至相应级的预警并发布。
4.2.预警解除:
当监控监测数据趋于稳定,险情已明显消除时,通过技术分析确认,经应急小组研究决定,解除预警。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一条应急响应分级
1.1.应急响应分级
按突发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级。
1.1.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2)造成10人及以上重伤(含中毒)事故;
(3)特大火灾、爆炸事故;
(4)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5)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伤亡事故。
1.1.2.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含中毒)事故;
(3)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4)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5)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
(6)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伤亡事故。
1.1.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应急响应条件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它应急事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第二条信息报送
2.1.内部信息报告处置及报告时限
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或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项目应急办公室和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项目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现场的险情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同时保护好现场。对于较严重的险情,项目应急办公室应同时上报分公司应急办公室,分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向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2.外部单位信息报告处置及报告时限
对达到Ⅱ级应急响应以上的险情,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3.报告方式
通常采用电话和书面快报两种报告方式,电话报告用于事故通知;书面快报用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险情具体情况报告,并随险情的变化每24小时报告一次,直到险情排除。
2.4.报告内容
电话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初步情况、初步原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内容应力求准确,不得谎报、误报和漏报。
书面快报内容:具体见附件1----《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第三条应急响应程序
3.1.预案启动及应急指挥
3.1.1.Ⅰ级响应
当突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条件时,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环现场应急指挥部和项目应急办公室,并上报项目指挥部,随后按照报告时限要求上报事故快报,由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预案并负责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及交通分公司。项目部、分公司同时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由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任总指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
3.1.2.Ⅱ级响应
当突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条件时,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片区应急办公室,随后按照报告时限要求上报事故快报,由片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预案并负责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片区、项目部职能部门同时进入应急状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任总指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3.1.3.Ⅲ级响应
当突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条件时,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片区应急办公室,由片区现场指挥部领导小组副组长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项目安全部立即赶赴现场支持救援,由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会同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救援,由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任总指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进展情况报告项目应急办公室。
3.2.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
3.2.1.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办公室立即通知各应急救援组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分工和指挥长的指示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抢救工作和保护事故现场。
3.2.2.现场应急救援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先救人,后救物。
3.2.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2.4.抢救伤员时,要采取正确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伤害;同时遵循救助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防止抢救阻碍或事故蔓延;对于伤员救治医院的选择要迅速、准确,减少不必要的转院,贻误治疗时机。
3.2.5.事故现场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安全事故。
3.3.应急物资调配
后勤保障应急组接到预警通知后,应根据专项预案中应急物资设备清单清理所需物资、设备,接到应急办公室的应急指令后,第一时间就近调配救援物资设备到事故现场,确保救援工作顺利、有序、有效的进行。
3.4.扩大应急
3.4.1.在Ⅲ级应急响应救援的过程中,当救援困难,事态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可向分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申请实施Ⅱ级响应行动;
3.4.2.在Ⅱ级应急响应救援的过程中,当救援困难,事态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可向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申请实施Ⅰ级响应行动。
3.4.3.在Ⅰ级应急响应救援的过程中,当现场救援困难或遇紧急情况时,应急小组组长可决定扩大应急程序,请求外部支援或政府救护支持。
3.5.信息发布
3.5.1.发布原则:应急救援过程中,按照“实事求是、统一发布”的原则,根据公司新闻信息发布的工作程序,指定或授权专人及时向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快报,并引导媒体正面报道,消除事故影响。
3.5.2.发布时限:事故救援期间每天17:30前向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快报。
3.5.3.发布部门及发布程序:现场通讯组将险情报告应急办公室,汇总后经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由应急办公室发布。
3.5.4.发布内容:伤亡情况和救援进展。
第四条应急状态解除
经实施现场抢险救援,事故现场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已安全送到医院,环境或设施经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和危险已消除,经现场救援小组批准,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发布应急解除指令,通知相关单位或周边社区,事故危险已解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第五条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善后理赔
事故救援过程中,善后处置组应及时对人员的伤亡数量、物资设备损坏数量和周边构筑物损坏程度进行详细的统计,并安排工作人员到医院对伤员进行护理,及时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到现场商谈理赔工作;应急解除后,善后处置组应根据物资设备和构筑物损坏的统计,与所有人商谈赔偿事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1.2.恢复生产
事故责任单位在应急解除后,善后处置组对事故造成的水电、通讯破坏以及污染物等进行处置,清理施工现场,尽快恢复生产。
5.1.3.配合调查
事故单位所有人员应配合调查组的调查,主动向事故调查小组提供现场物证、摄像、照片和事故现场图等原始资料。
5.2.应急评估和总结
应急处置小组应对抢险过程、应急救援能力等进行评估,写出总结报告。应急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的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处理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认真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5.3.归档整理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将事件过程中所有收发信息、领导批示、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录像、图片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总结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修改、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一条应急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按计划对应急指挥人员和应急救援组每年进行一次有效的培训,应急救援组应尽量固定,对新加入的人员应及时培训。从而掌握应急知识、具备完成其应急反应任务的技能。培训可以采取授课或现场演示等方式,使接受培训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情况报警系统,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操作。
第二条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确立后,为检验应急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响应过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作部门的协调能力,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演练的方法有桌面演练、功能性演练和实际演练。演练应制定方案,及时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进行评估,写出演练总结。
第三条应急经费
应急经费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项目部按照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管理应急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应急救援的顺利执行。
第四条应急物资装备
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物资清单储存,每月应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因使用或失效后,应及时补齐、更换,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安全部提出申请,报经项目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惩罚
在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因玩忽职守未做应急准备,或事故发生时,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实情,导致指挥救援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过程中借故躲避,临阵脱逃或拒不执行救援或命令者,应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应急预案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备。项目部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报分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四条维护和更新
安全部应及时收集、整理应急演练总结、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等资料,总结、判别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适宜性、符合性,找出预案的缺陷和不足,适时进行更新、充实和完善。
第五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电话:
组长:郑虎,
xxxxx,
副组长:易贵平,
xxxxx,
陈世平,
xxxxx,
赵鹏,
xxxxx,
第六条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
联系电话:xxxxx
联系人:龙金华(都匀市政路网项目安全部)
联系电话:xxxxxx
联系人:岳佑强
(环东(173)片区安全部)
第七条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都匀172至115城市主干道项目工程安全部制订与解释。
第八条预案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附件
附件一、都匀市173至115城市主干道工程项目突发事故总体应急处理流程
附件二、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
1、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编制依据: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应急预案体系: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应急工作原则: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2、施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施工单位概况:主要包括单位总体情况及生产活动特点等内容。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行动: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信息报告与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5、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应急结束: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结束后明确:事故情况上报事项;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信息发布: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通报。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6、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应急队伍保障: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经费保障: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及时到位。
其他保障: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培训: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的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演练: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奖惩: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术语和定义: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应急预案备案: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7、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制定与解释: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应急预案实施: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8、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明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9、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指挥机构及职责: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10、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预警行动:明确具体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信息报告程序主要包括:
(l)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2)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3)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4)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5)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1、应急处置
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处置措施: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如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与装备数量,以及相关管理维护和使用方法等。
12、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事故特征主要包括:
(1)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应急组织与职责主要包括:
(1)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应急处置主要包括:
(l)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衔接的程序。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3)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导致安全生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最重要的首先是应急救援。为了更好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必须在事故发生以前,制定好应急救援的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一、目的:
落实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
二、使用范围:
本项目部施工现场
三、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急救器材:担架一副、大绳:50m手电筒:2把安全帽:8顶急救药箱:1个安全带:4条钢筋剪:1把铁锹:6把灭火器12个消防斧:1把氧气袋1个
四、内部、外部联络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1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上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接到事故
报告后在15分钟内组织好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如发出死亡、重伤等重、特大事故项目经理在10分钟内通知消防、救险、就医疗等有关单位,企业在1小时内以电话或上报上级有关单位。报警电话:110火警119医疗急救
五、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项目经理在1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小组长、副组长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抢救事故现场,疏散人员,转移财物并抢救伤者,防止事故扩大。六、重大事故应急响应:发生重特大事故,由项目经理在10分钟内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事故。报告时应说明事故类型,伤亡人数。公司应急中心接到项目事故报告在12小时内以《快报表》的方式高企业上级主管报告事故,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施工现场无法控制的事故,并危及到人身安全和财产、设备安全时,给项目部造成巨大经济时,项目部可以直接向外报警求援。发生死亡、重伤和四级以上(含四级)的事故时应由公司向有关上级部门上报。重大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安全员在最短时间内高项目经理汇报,项目部接到汇报后立即指挥组织抢救并打电话向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求救,门卫在路口接引救援人员和车辆,防止走错地方,担误求救工作。安全员负责组织人员负责伤者的工作。施工员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质检员组织有关人员负责相关财物、设备转移和抢救事故现场工作。现场所有人员各负责、齐心协力,防止事态扩大并等待救援人员到来。
(1)、公司应急小组如有成员未到场,其职务由组长安排其他成员兼任。
(2)、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如有成员未到场,其职务由组长安排其他成员兼任。
(3)、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确认现场无危险人员,核对无误后由公司救援小组组长下令应急救援预案关闭,应急救援行动结束。
(4)、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由质安部审核,总工审批并经演练合格公司出具《应急预案演练评审报告》评审合格后方可有效。
七、火灾应急准备程序:
(1)工地发生火灾时,发现火灾人员对情况进行确认,如果是重大火或危险环境中发生火灾时,发现者应立即发出警报,如发出警报的方式有大声呼叫、吹哨子、或打电话等。
(2)、项目经理接到警报后,应迅速做出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分工灾火,指挥灭火分工如下:
安全员:组织人员灭火:
施工员:负责事后处理工作
急救培训人员:负责抢救工作
门卫:负责现场次序
质检员:负责在路口接应工作
(3)、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着火地点扑火任务,确认火的起因原因,如果是因电器引起的火,应立即切断电源,采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在末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用水去灭火。
如果是汽油、沥青、油漆等引起的火灾,应立即将未燃烧的汽油、沥青、油漆隔开,以防再燃烧,然后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或用石棉布,浸湿的帆布等方法来灭火,但严禁直接用水去浇火。
如果是木工区的木材着火时,应将未燃烧的木材转移开,用干灭火器、细砂或采用水浇灭火,直至熄灭。
如果是库房着火,在必要的'条件下,阻止火势快速蔓延,采取灭火的准备时间,或先采用临时性的封闭措施或先不打开门窗,使燃烧速度控制在最低程度,在组织扑救力量后,再打开门窗。
当火势较大不能控制时,应立即由门卫拨打119报警,报警的门卫在路口接应,以免跑错地点,在报警的同时说清楚火灾地点,火势的大小及工地的电话号码,以方便联系。
由质检员负责人员疏散,然后应及时把着火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搬运在安全的地方,以防再发生更大火灾。
当火灾发生后如果有伤亡情况出现,应由施工员负责,事后处理,组织几个精干的人员将受伤人员抬到安全、温暖的地点,对轻伤人员应立即包扎、敷药、对重伤者当时现场无法抢救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材料员在路口接应救护车。
当现场的火灾扑灭后,应派人员在着火地点进行留意观察,以防不测。
九、中毒应急准备程序中毒事件发生后,根据中毒的原因,人数及严重性,迅速做出判断,由项目经理及时组织抢救小组进行抢救。
如果是因食物而引起的中毒,应将中毒者抬到干净的地点,对发生呕吐者将头部转向一侧,以免呕吐者堵塞气管窒息,对神志不清者不要饮水,以防入气管,导致窒息,应进行掐人中的方法使其清醒,对心跳呼吸停止的患者让其躺在地上用人工呼吸方法,吸气时手按胸应轻轻的,呼气对应比较按重一些,直至患者缓过来为止。
如果是煤气中毒患者,应将患者抬到通风干净的地方,以保持头脑清醒,也用同样的方法进行现场抢救。
十、触电应急准备程序当工地发生触电时,发现者应立即切断电源,根据触电者的人数及严重程序立即由项目经理组织抢救。
由急救成员把触电者抬到干燥的木板上,针对触电程序,进行抢救,对昏迷不醒者应进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术。对有灼伤或其他伤害者应进行现场包扎、敷药、清洗。当现场无条件抢救时,应立即送往附近医院急救,并向院方说明患者受伤的原因、伤势程序,准确地点及现场电话,并派门卫在路口接应。
爆炸、倒塌应急程序:
对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培训合理的布置足够的应急器材,让每一个人员都熟悉应用多种应急器材,当现场发生意外事件时,每一个人员都能迅速做出应战准备。
工地发生爆炸、倒塌时,发现者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确认实情的严重性向项目经理发出警报,警报方式有:大声呼喊、打电话、吹哨子等。项目经理接到警报后立即组织应急小组成员,明确分工任务,疏散人员到安全地点。
施工员负责把易燃易爆及贵重设备转移到安全地方,采取隔离。安全员负责控制出事地点再发生,组织人员进行扑灭,在扑面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防止周围再爆炸、倒塌伤人,当实情不能控制时由门卫立即拨打119抢救。对伤亡人员由质检员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当伤情严重到不能控制时,应立即由门卫拨打团医院电话急救,并到路口接应。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炼钢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职责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区域管理负责制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
应急预案编制人员由安全科、技术质量科、生产计划科、机动科、办公室、劳人科、工会、党群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各部门根据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结果、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点组织编制厂级应急预案,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厂级紧急情况,由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负责编制。
第六条 应急预案的体系和内容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一)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本单位处置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的内容:
a)建立应急机构并明确总指挥及各级人员职责和权限;
b)指明危险物性质与危害;
c)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原因,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
d)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相关人员撤离的应急措施;如可能伴随的后果,应考虑的相应缓解措施,以减少与控制其造成的环境影响;
e)应急设备、物资调拨;
f) 重要设备和文件的保护;
g) 应急联络,包括外部相关人员和组织的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方法。
h)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特定事故类型的紧急情况而制定的应急预案,说明单一应急行动的目的和范围,通过危险源辨识,制定处置措施,程序内容具体详细,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三)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评审、发布、备案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
(一)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应急预案组织评审。涉及相关职能部门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三)预案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四)每年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对需要进一步改正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修订。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事故单位应负责对应急预案予以评审和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发布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合格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备案
(一)本单位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安全科负责汇总、备案。
(二) 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三)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厂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第四章 培训、演练、修订
第十条 应急预案的培训
(一)各单位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确保能够正确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演练。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
(一)本单位应当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二)对于可以组织演练的应急预案,在必要时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负责组织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三)保持应急准备、响应、评审修订、培训和演练等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修订
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八)应急预案修订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单位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
为了确保我国生产安全的稳定性,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应急响应机制
1.建立职责责任体系,并明确总负责人、应急指挥部指挥人、应急小组成员的职责。
2.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应急库房,统一储存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制定应急储备计划,确保库房的储备物资和器材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建立各种应急联络手段,并且实现与环保、安监等部门的联通,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二、危险源防控措施
1.针对不同类型的危险源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级别制定不同的管控措施,并加强危险预警、监测措施,迅速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2.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定期对关键岗位进行培训和交流,确保关键岗位人员的技能能力符合安全要求。
三、应对措施
1.赋予总负责人和应急指挥部指挥人在事故发生时独立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和行政命令的最终决策权。
2.制定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类型分为四个级别,并为不同级别分别制定不同的处置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制定人员组成方案、培训计划及各种应急器材的保养计划等,并与当地应急救援中心等单位建立联系,确保协调配合。
4.建立应急灾害评估制度,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财产损失等进行评估,确保对事故后果的评估及时准确。
四、应急演练和检查
1.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包括防范和应对不同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评估分析,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2.定期进行应急检查,巡视应急物资、设施器材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对应急状态如指数、响应时间、交通疏导情况进行核对等,确保设备、器材的完好可用。
以上即为20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希望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实施,达到预期目标,确保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实际生产中,因为各种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甚至是无视规章制度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不仅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我们必须认真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我们应该建立良好的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应该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和资源基础上。我们应该加大设备和人员投入力度,确保所需物资和器材储备完备。应急响应机制应该明确各级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以确保危急时刻人员能够迅速响应,并进行有效处置。
其次,我们应该加强危险源防控措施。危险源是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的潜在因素,防控危险源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将危险因素降到最小程度,通过采取标准化、规范化的生产安全管理,达到更好的控制效果。
第三,我们应该加强应急处置措施的建立。在预防措施做到位后,仍然需要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时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置。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避免因出现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时其应对方案不合理、不合规导致事故进一步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培养一支应急救援队伍,为遇到紧急情况时,提供最快速、最有效的应对方案。
最后,我们需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检查,为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充分准备。这对于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置技能,缩短应急响应时间,提高生产安全度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总之,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企业生产稳定的必要手段。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做好生产环节的安全措施,确保事故不再发生。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危险因素不断增加,生产安全问题也成为企业必须重视的重点。许多企业已经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列为必备的一项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在制定应急预案时,企业应该根据不同场所的特点和不同类型的'危险源进行制定。例如,对于化学制品生产企业,应急预案中应详细列出有毒、易燃、易爆等常见危险品的特性和处理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对于钢铁生产企业,则应将防火、防爆、防雨等因素纳入应急预案,以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稳定。
其次,在实施应急预案时,应注意保障人员的安全。通常情况下,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人员的生命安全往往是最首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应急救援人员在处理现场问题时,应时刻关注自身安全,并合理分配资源,尽可能将人员从现场带离,降低风险和伤害。
再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体制,督促员工全面落实应急预案。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员工培训机制,确保员工对应急预案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此外,企业还要加强对现场情况的监测和数据分析,发现安全风险和不良预兆及时处置,为工作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最后,企业还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持续改进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处理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工作,只有不断完善预案和技能,加强设备物资储备,才能够应对更加复杂多变的安全事件。因此,企业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危机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总之,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是企业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必备措施。企业需要全面认识生产安全的重要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不断完善预案和方法,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发展。相信在不断的努力下,生产安全事故将减少到最低水平。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员工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制定应急预案成为了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在制定应急预案时,企业应根据不同场所的特点和不同类型的危险源进行制定,针对不同场景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在实施应急预案时,应保障人员的安全,尽可能将人员带离现场,降低风险和伤害。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体制,督促员工全面落实应急预案。同时,企业还需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持续改进技能和设备物资储备来提升危机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让企业得以安全稳定发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
为了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结合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和本企业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组织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演练简介,一名员工因为施工中的操作失误发生触电事故,项目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触电者积极实施抢救过程中如何保障信息传达预案,小组成员如何履行职务,最后完美达到练习目的。演练目的,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同时,通过演练,使人员掌握应急救援运行程序和方法,提高项目应急小组的协调作战能力。参加演练的相关部门,公司安全科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部,职能部门以及各作业班组。安排假设三名工人在浇筑三层窗台板时候,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同时说明不能够乱接电源接电,必须要找电工,电工按照工厂安排好振捣棒的电源。一切落实结束之后,对作业人员示范开关只要扳动按钮就行,其他不要动交代,完成之后就到别处巡查。事故发生。
一名工作人员未通知电工,上次把现实触电倒在电箱边,四肢抽搐。一名工人拉下漏电保护器的按钮。按下按钮之后,正在一边安排施工的工作人员听到惊叫声。一边跑向出事地点,一边用电话拨打120求救,并且向项目经理报告。总指挥在接到电话之后,决定启动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电话向公司报告,同时用电话通知抢险组组长啊在施工现场发生触电事故,立即按照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带领人员赶到事故地点进行检查,同时到配电房间拉闸断电,对现场所有用电进行检查,同时将落实情况随时报告。
救护组长带领救护组成员赶到事故地点。对触电人员进行检查,同时将落实情况随时报告。疏散组组长立即按照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带领警戒组人员赶往出事定点,禁止闲杂人员出入,现场拉警戒带进行隔离,并且会进入的救护车停放在安全地点。随时准备将伤员送往医院,禁止其它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同时将落实情况随时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0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控制和处置事故,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1.1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
(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
(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1.2.2地方法规及部门规章
(略)1.2.3有关重大事故应急的文件、技术规范和指南性材料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其他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公司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本应急预案为综合应急预案。
本公司的专项应急预案有:某某装置泄漏专项应急预案、某某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本公司各车间组织编制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
1.5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本公司位于……(略)生产过程中存在……(略)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危险源概况
(略)2.2.2危险源分布
(略)2.2.3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略)2.2.4危险源周围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设施、器材及分布
(略)(建议采用图或表的方式进行表述)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3.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分管企业管理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安全环保部、保卫部、采购部、综合事务办公室、秘书处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写与修订;
(2)处理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日常工作;
(3)批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的配备;
(4)监督指导各车问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5)检查、落实各项救援物资的准备工作。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基础,在事故发生时设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室。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为:
应急行动协调工作组:(组成及具体职责略)应急抢救救援工作组:(组成及具体职责略)应急行动现场保卫警戒工作组:(组成及具体职责略)应急行动物资供应组:(组成及具体职责略)
3.2组成人员及职责
(1)主要责任人。
①总指挥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②副总指挥长: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
③应急行动协调工作组组长:由生产部部长担任。
④应急抢救救援工作组组长:由总工办主任担任。
⑤应急行动现场保卫警戒工作组组长:由保卫部长担任。
⑥应急行动物资供应工作组组长:由公司采购部部长担任。
(2)现场指挥人。
现场总指挥长:由公司主管安全副总担任。
现场副总指挥长:由公司安环部部长、生产部部长担任。
4预防及预警
4.1危险源管理
4.1.1预防及管理措施
①自动报警装置。
由探头组成某某泄漏报警网络,当某某泄漏后,报警网络分别在生产总调度室及岗位值班室自动声光报警。
火灾监测报警(略)。
②人工报警。
当操作人员发现某某泄漏或发生火灾时,可通过内线电话直接向总调度室及车间办公室报警。另外若具备手动报警按钮,可通过按钮报警。
4.1.2处置措施:(略)
4.2预警行动
包括:预警信息发布(主要有:信息发布的方式、要求及流程)、预警级别与采取的预警措施。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明确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明确本单位内部信息报告的方式、要求与处置流程;明确事故信息上报的部门、通信方式和内容时限;
明确向事故相关单位通告、报警的方式和内容;明确向有关单位发出请求支援的方式和内容;明确与外界新闻舆论信息沟通的责任人以及具体方式)
4.3.1公司内部信息报告:
(1)公司生产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电话:xxxx),一旦发生事故,可通过内线电话与各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联系。
(2)公司有关应急救援人员的手机实行24小时开机,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手机传达有关应急命令。
(3)公司调度室楼顶,安装高音喇叭,必要时可通过高音喇叭广播事故应急情况及通知有关人员实施应急行动。
4.3.2与政府及外援机构的联络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通知到调度室,调度室把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应急等级等情况通知总指挥,然后由总指挥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同时,根据事故的紧急程度,调度室通知相关外援单位,具体联系电话及外部通报的程序见附件。
4.3.3向大众通报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决定,协助做好向大众通报的工作(请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设置通报程序)。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公司的生产特点、事故情况和公司控制事故的能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行动分为三级:
(1)一级响应(预警)。这个级别包括发生影响企业安全的所有类别危化品事故。预警意味着极小范围的危险物质泄漏可能发生或已有少量发生,小型火灾初期。现场人员要履行他们的职责,可能需要车间以外的援助,车间应立即启动车间的应急处置措施。
(2)二级响应(现场应急)。这个级别包括危险物质泄漏已经发生或有所升级(影响范围基本处于厂内),火灾范围在快速扩大或发生中型火灾,主要部位需要关闭,要立即采取行动以保护现场人员和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散。现场人员应履行他们的职责,公司应急预案全面启动。
(3)三级响应(全体应急)。这个级别包括危险物质泄漏已经发生并升级向周边扩散(影响范围超出厂界),火灾可能影响周边企业。公司生产区需全部关闭,需采取立即行动保护和撤离现场人员,需要取得外部支援,请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区级应急预案)。
5.2响应程序
公司应急响应程序。
5.2.1初期响应
紧急情况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人员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如通知有关应急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等。
应急行动队伍及时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快速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人群疏散等有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1)事故发生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发生某某事故时,将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救援措施(略)。
(2)危险区的划定和隔离(略)。
(3)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略)。
(4)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监护(略)。
(5)危险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与撤离(略)。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进入扩大应急响应。
5.2.2扩大应急响应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事故响应级别需要提高时,应积极快速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人群疏散等有关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向政府部门及外援机构请求援助。
(1)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略)。
(2)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略)。
(3)事故扩大后的应急措施(略)。
(4)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略)。
5.3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程序:
(1)如属于本公司自救,当应急事故得到控制,泄漏部位或受损的设备管道,已得到有效的隔离阻断,事故现场已经恢复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2)如政府启动应急,则由公司安环部组织配合环保局,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某某范围区域进行某某浓度监测。当监测结果表明,空气中的某浓度在正常标准范围时,由总指挥长报告政府及相关部门(安监局等),并宣布事故危险全面解除。
信息发布
(内容主要有: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应急结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进行应急预案评审,总结预案中存在的不足,重新修订应急预案,进入新的应急准备阶段。
7.1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紧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警戒及现场保护工作由公司保卫部民警负责进行。
(1)事故发生后,在对事故处理期间,由保卫部对警戒区各入口实行警戒封锁,禁止非抢险人员进入。
(2)事故处理完毕,人员撤离后,事故发生岗位实行警戒,未经抢险指挥部批准,所有人员禁止进入事故现场。
(3)事故现场的拍照、录像应经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的批准。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
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统一安排进行,公司应急抢救救援小分队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洗消工作。安环部环境监测室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卫生安全监测。
7.2事故调查处理
(略)7.3善后处理
(略)8应急救援保障
8.1内部保障
(1)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分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员工都负有事故应急抢救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是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主要任务是担负全公司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按职责分工如下:
①应急救援小分队(略);
②应急抢险小分队(略);
③医疗应急小分队(略)。
(2)后勤保障,由采购部部长负责。应急救援所需器材由采购部按要求提前采购交有关部门负责保管维护。防护器材和抢险工具、备品配件由抢险小分队负责保管维护。抢救药品由职防站统一保管检查,确保有效。
(3)用车保障,抢救用车保障由公司综合办主任负责。某车作为抢险救护车在应急行动中由医疗救护队统一调度,其他小车由总指挥统一调度。
(4)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车间平面布置图,某安全技术说明书,公司平面布置图,公司周边地区交通图等资料,全套存放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并由当班生产调度员负责保管。
(5)应急电源、照明:(略)。
(6)经费保障:(略)
(7)通讯保障:(略)
(8)保障制度目录:(略)。
8.2外部救援
当紧急事故发生单靠公司本身力量无法控制事态的扩大时,公司应急指导部应请求当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请求政府协调相关的化学应急、消防、环保等专业队伍帮助控制事态的发展。
政府值班电话:(略)。
安全监督局电话:(略)。
消防队电话:119。
医疗救护电话:120。
环保局电话:(略)。
9应急培训与演练
9.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根据公司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组成情况,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公司应急救援应急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使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内容和应急方式。
(2)使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各自在应急行动中的任务和行动措施。
(3)使有关人员及时知道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程序修正和变动的情况。
(4)使应急救援人员熟知公司危险品的特性及一般处理方案。
(5)使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9.2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应急培训计划,还应包括对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包括:
(1)使员工熟知公司危险目标的位置和危险化学品的特性。
(2)使员工熟知紧急事故的报警方法和报警程序,一旦发现紧急情况能及时向调度中心报警。
(3)使员工懂得在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不同的风向采取有效的逃生方法。
9.3演练
9.3.1演练组织
应急预案的演练分车间级演练和公司级演练,以及配合政府联合演练三个级别。
车间级演练由车间应急抢救指挥部组织进行,公司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派员观摩和指导。
公司级演练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进行,各有关部门参加。邀请政府、安监局派员讲行现场指导。
与政府联合进行的演练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公司和有关部门配合进行。
9.3.2演练的准备
每一次演练都应根据假设的事故制定出周密的演练方案,报同级演练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进行。
演练方案要落实演练所需的各种物资、器材及交通车辆、防护器材的准备,并在演练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以确保演练能顺利进行。
演练进行之前应提前通知上级有关部门及周边社区居民,必要时与新闻媒体沟通,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9.3.3演练的范围与频次
(1)车间级演练主要为进行熟悉应急行动或完成某项应急任务所需要技能而进行的单项演习,如报警、通报程序的演练、岗位紧急处理措施的演练、紧急疏散行动的演练等。单项演练的频次在每年4次以上。
(2)公司级演练主要进行需要厂内多个应急组织之间或与某些外部应急组织之间相互协作进行的演习,及针对公司级预案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功能进行的综合性演习。演练的频次在每年2次以上。
(3)和政府联合进行的演练,由政府相关部门控制演练的范围和演练的频次。
10奖惩
针对预案实施、演练的相关奖惩(内容略)
11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内容略)
11.2预案的备案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将本公司最新版本的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1.3预案的维护和更新
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演练的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以确保预案的持续适宜性。必要时由授权人确认。评审时间和评审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
(1)在下列情况下,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订:
①危险源发生变化(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地理位置);
②应急机构和应急人员发生变化;
③应急设备设施发生变化;
④应急演练后发现存在不符合项;
⑤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应急预案的更改修订程序。当基本预案需要修订时,由安全环保部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说明修改的原因,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授权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修订,并将修改后的文件传递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11.4制定和解释
包括:预案的制定者和最终解释者。
11.5预案的实施
本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于某年某月某日批准发布,某年某月某日正式实施。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成员: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指挥
1、总指挥:? 全面组织和调动人员。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工作,指挥人员扑救火灾和人员、物资的疏散,总指挥不在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3、灭火行动组 组长:人数:20
4、通讯联络组 组长:人数:2
5、疏散引导组 组长:人数:3
6、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人数:3
三、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遇到火灾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火源,并就近使用灭火器和室内外消防栓进行扑救。
2、消除着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抢救伤员和贵重物品。
3、当火灾面积较大、情况较为严重时,要及时撤离现场。4、当消防队到达火场时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作战。
四、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任何人发现火灾后,必须立即通知周围人员,报告火警: 可高声喊“着火了”,也可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
2、消防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当确认起火后,立即通知本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并向安全生产指挥部汇报。按安全生产指挥部的部署,通知有关人员采取行动。拨打“119”报警时应说:祖各庄东口乔本电器厂,并说明报警电话和姓名。报警后应派人到门口路口迎接消防队进入火场。
五、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将安全疏散门全部打开,清理、疏散各安全出口、通道内的杂务,保证疏散出口的安全畅通,组织在场人员就近从安全出口撤离。
2、稳定火场逃生人员的情绪,指导大家使用正确的逃生方法。引导大家做到安全疏散,防止发生挤伤、踩伤的情况
3、将火场内的车辆及时疏散,注意疏导交通。
六、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1、为有效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尽可能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在发生火灾时,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全面展开初期火灾的'扑救、报警、疏散和安全防护。
3、在市场内发现烟雾或接到火情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带领灭火行动组实行紧急扑救,在火灾初起或较小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如在确定火灾无法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时,根据指令立即启动消火栓灭火,并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19)
4、发生火灾事故,白天早8点到下午5:30由疏散行动组组长带领疏散小组的成员负责疏散现场车辆和人员,及时为消防车开道,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在不同地点由组长机动掌握指挥。
5、火灾的扑救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白天在早8点到下午5:30由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及成员负责报120 进行急救,并把受伤人员迅速带离火灾现场。
6、夜间发生火灾事故,由保安队实施紧急救援,同时立即通知各组和在场人员紧急到达火灾现场,按本预案操作程序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人员分工展开救援。
七、安全防护程序和措施
1、划定警戒线,确定境界范围。严密保护现场,严防无关人员进入火场,防止坏人借机进行破坏和盗窃。
2、协助医护人员救护火场受伤伤员。
3、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等待火灾调查人员的到来。尽快查明火灾原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
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演练是为了检验、评价和保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能力及有效性。
一、演练的作用
1、可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
2、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人力和设备等);
3、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4、增强职工应对突发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救援意识;
5、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
二、演练时间和地点
20xx年xx月xx日时的在施工现场进行。
三、演练的类型
全面演练:针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公司应急组织的应急能力。
四、演练的范围
1、对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2、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3、吊装设备倾覆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五、演练的参与人员
1、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作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的项目义务消防员。 人员组成名单:
任务:救助伤员
2、控制人员: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程的人员。
人员组成名单:
3、模拟人员:在演练过程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服务部的人员或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的人员。 人员组成名单:(扮演受伤人员) (扮演外部的救助部门的人员)。
4、评价人员:负责观察演练进程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员。
人员组成名单:
5、观摩人员:来自于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的有关人员以及观看演练过程的观众。
上述人员在演练过程中应佩带有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标志。
六、演练过程
1、准备阶段
A、项目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B、各演练的参与人员明确、熟悉各自在演练过程中的任务、职责。
c、项目部负责提供演练参与人员表明其身份的识别标志。
2、实施阶段
A、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B、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C、吊装设备倾覆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七、演练结果的总结评价
应急演练结束后,根据演练的实际情况、演练记录进行总结,详细说明在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不符合项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
为了做好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遵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迅速启动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险情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公司领导统一组织、领导,公司办公室负责的细则。
成立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秦富
副组长:魏平
成员:石前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1、公司领导负责统一领导小组,督促迅速上报小组。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检测,施工方面由总工办牵头组成专家组,迅速赶到现场,初步查找原因,迅速采取措施并组织救援,及时通报现场情况。
3、生活方面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迅速到达现场,初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迅速通报现场情况。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发生生产安全事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用最快的.方式向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报告,并待续做好应急救援小组抵达的续报工作,保持通迅畅通,可采取口头报告方式。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迅速通知有关社会公共职能单位,如有人员伤亡,迅速通知120,发生火灾迅速通知119。
3、公司应急小组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后,责成有关专业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同时上报省建设厅及相关主管部门,可先口头上报,承后以书面形式上报。
4、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伤亡时,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接到通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当无人员伤亡后,应由副组长迅速抵达现场。
5、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在迅速上报事发生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救援小组抵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4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按照省、市、县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要求,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坚持以电站为整体组织自救的原则,坚持电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电站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施救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由站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站分管领导担任
成 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行政工作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实业总公司负责人、发电运行部负责人、水电修试公司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人。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电站各部门、全站职工应急施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3)、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5)、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参加应急救援。
(6)、根据事故状况,视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施救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并有效领导其开展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电站领导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根据现场实际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站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视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电站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救援。
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电站指挥部应按规定及时把事故简要情况快速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管理机关。必要时请求当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救援。
4、紧急救援工作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严防事故损失程度扩大。
5、生产事故处理的安全措施按照电站制定的《设备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
6、所有参加事故救援人员应按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服从指挥部指挥。
7、生产运行部、水电修试公司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施救措施;保卫部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施救措施;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防汛应急预案措施;实业总公司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负责人员受伤事故急救措施,负责保障事故应急通讯畅通;电站生活后勤部门负责事故应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财务部负责事故救援所需资金保障;行政工作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报导;安生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和现场安全监督;并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安全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类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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