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酒店财务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10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酒店财务部管理规章制度模板,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酒店财务部管理规章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第五章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__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酒店财务部管理规章制度 2
一、财务部安全管理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漏洞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2.营业结帐完毕,财务部及现金收款台财会人员须将现金支票上交财务部专门负责人,锁入专用保险柜,店内务零散点不得存留现金过夜。
3.总出纳室为财务部重要部位,除专人在内工作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财务人员去银行取现金、支票等,必须有专车接送,并由保安人员全程护卫,取送款中途不准任何无关人员搭车,未经批准不准在途中办理任何与此项工作无关事宜。
5.计财部严禁存放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各种钥匙印章指定专人保管,不得将钥匙带出酒店或随意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6.各部位营业收入的外汇,要按财务管理规定上缴入库,严禁私自套汇、转让。
7.出纳员保险柜只提供一把钥匙发给收款员本人使用。总出纳查库时,必须与收款员主管一起进行。保险柜只许用来存放备用金,不许私自放杂物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险柜钥匙不许丢失,备用钥匙由总出纳保管,查库时备用。
8.财务部所属出纳人员不得私配保险柜钥匙,不得将保险柜密码外传,过节或放假时,要与保安部配合,对保险柜加封。
二、交际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成本费用管理,降低交际费用开支,酒店对交际费用支出做以下规定:
1.全月交际费用总额支出不能超过营业总额的1%,此项由计财部保证。
2.交际费用指标每月由计财部提出、并由总经理审定后下达到各部门。
3.交际费用分配比例:总经理室按下达指标40%执行,营业部按40%执行,其他部门按20%执行。
4.交际单的审批权限,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级负责签批。董事会交际单由董事会成员或计财部经理签批。
5.交际费在使用时必须由本部门填制交际请求单,注明请求交际部门的名称、客人或团体名称、招待日期及招待理由;由本部门经理和经办人签字,呈总经理或授权的总经理助理批示后方可使用。
6.各部门交际费需要在商场部和美容室使用时,必须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使用。
7.交际用餐标准可由总经理根据酒店及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8.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交际程序办事,如违反上述程序在餐厅用餐或在商场购物,餐厅、商场人员及财务收银员有权制正用餐及转帐,一经发现在交际费使用上弄虚作假,要严肃处理。
9.执行交际费节约奖励办法:各部门按财务部下达的交际指标所剩节约额,按5%提取奖励金。
三、关于废品处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酒店对物资的统一管理,维护酒店的利益,现对各部门废品的处理及报废物品处理做出如下规定:
1.酒店所有的报损设备、家具、软片、各种废品的处理,全部统一由财务部负责。
2.各部门破损的设备、家具、软片等,本着修旧的原则,由各部门统一放在工程部指定的'房内,由工程部负责维修。如经过鉴定不能维修的,由财务部统一处理(有关部门配合)。
3.对各种包装物(易拉罐、纸箱、报纸、画报)等废品,各部门选派一名员工专门负责,要处理的废品必须有部门盖章的出门证(由财务部统一印制)财务部选派一名员工专门负责处理废品的工作,并加盖财务章方可出门,否则,保安部不允许任何物品或废品出门。
4.处理废品的时间为每周三、五下午2点~4点。
5.处理废品,财务部和各部选派的员工一起处理,所得款项,其中50%留有关部门使用,50%留财务部。
6.保安部必须严格把关,决不允许没有任何正当手续的人自行出门处理废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废品,否则,按违纪处理。
7.上述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统筹、协商、监督执行。
四、收据管理制度
(一)收据的领用
将每本收据的号码分别记录在登记簿上,登记内容包括:收据号码、购入日期、发放日期、领取人姓名及签章发放人、旧收据退回日期。
1.新收据购入后,保管员需将每本收据的号码一一记录。
2.只有下列人员才有资格领取收据:
总出纳、前厅收银员、交款员、商务中心、保健中心、商场部收银。其它人员一律不允许领取收据。
3.基本领取数是两本,或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增加领取数量。
4.收据保管员在未收回以前发给相应员工的旧收据时,不得发出新收据。
5.相应地,保管员应记录还回旧收据的日期,并应跟踪监督那些已发出相当一段时间但仍未退回换新的收据。
(二)收据的开出
在开收据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前厅收银员只能对仍在前厅客户分类帐上的帐目收款开出收据。
2.在办公时间,已被转入后台的帐目收款及其他杂项收款应由总出纳开出收据。在非办公时间,前台收银可对这类事项开出收据。
3.收款细则应确切陈述在收据上,如果是外客帐收款,帐目陈述及相关号码应同相应的数额写在一起。
4.如果是预收定金或预收款,总出纳或前台收银员应立即通知所有的相关部门(销售部、前厅部或宴会部)。
5.收据附联的传送:
第一联:财务
第二联:客户
第三联:存根
在总出纳写好前一天的总出纳报告后(不迟于下午2点),应将报告和全部第——联收据送交收入夜审,收入夜审在对收据的总数及帐目分类检查之后,将其送交应收帐款主管,应收帐款主管记录并在外客帐附属机构上打印收款数,将收据交给收据管理员存档并打印在总分类帐上。
收入夜审应对每日使用的收据的号码进行检查并核查被取消及未报告的收据。
五、物资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1.专人专库,各库房钥匙专人收存。
2.坚持值班登记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保管员公休、倒休、出差时的物资发放由领班和替班共同负责;保管员休假前和上岗后应交接清楚,责任落实。
3.库房勤清扫、勤通风、勤整理。物品摆放要复合消防要求,物品保管不霉不烂,无丢失,无损坏。
4.安全消防按岗负责。保管员必须熟知消防常识及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掌握已配备的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5.对来历不清、性质不明及私人物品不得入库存放。
6.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专库专放,专人保管,严格领用手续。
7.库房严禁吸烟,不准会客,不准留宿。
8.库房不准动用明火,不准使用电热设备,不准乱拉照明线路。
9.来库领用物品要在库外等候,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10.出现问题要及时与采购部、财务部或保安部联系。
六、物资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内严禁吸烟,不得动用明火,要保持通道畅通。
2.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分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独设库存放,不得和其他库房混用。
3.库内物品码垛要整齐,不得过高、过宽,物资须距电线、灯泡50厘米以上,灯泡不得超过60瓦。
4.易燃易爆物品库,应安装防爆灯,严禁库内乱拉照明线。
5.保管员应经常检查灯具和电线,发现破损、老化要及时请工程部更换。
6.离开库房时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切断电源后锁好门方可离开。
7.各岗位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摆放位置。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及时报有关领导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查清起火原因。
8.爱护消防器材,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9.凡违反本规定者,按酒店消防管理规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酒店财务部管理规章制度 3
1、前堂收银员、餐厅和其他营业点的收银员均应在下班时将该班次的账单点算清楚,
2、并完成各该班的营业收入报告。账单和有关报告应于下班后第一时间交到指定的办公地点,以便在初步核查后转夜班审核组进行随后的帐务工作。现金部份应于下班前,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投入投放式保管箱内。
3、每一班次的收银员在完成帐表的核查工作后将其所持现金中,属找零备用金的部份取出,清点清楚后移交到下一更收银员,如属于最后班次(除大堂外),即将其交到指定的保管处。在减去找零备用金的额度后即属于该班次的现金收入,则按上述的规定,投入投放式保箱内。
5、每班的现金收入必须与该班的营业报表内所统计的.现金销售额相吻合。如有任何差异应即时查明,差异部份不论是超出或是短款均应如属填报,记录在收银员报表内的现金超短栏内上报,不得隐满。如投款包含了找零备用金,也要清楚地记录在缴纳袋上,同时在交班记录本上注明,方便下一班次同事接收。
6、现金收入应在该班当值的前堂收银员当面见证,点算清楚后(假设条件许可,以下相同),随即在缴纳封袋上如实填写清楚,并在袋口骑缝加签,然后即时投入投放式保险箱中。收银员和见证人均须在投缴记录簿上同时加签。所有封袋必需使用香糊,或胶水封口,不准使用透明胶或订书机钉上作为加封,未依循本项规定进行者,除对因此引起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外,并将被视作蓄意违反本管理办法,遭受纪律处分。
7、所有投缴事项必须即核、即签、即时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缴款人和见证人均有责任监督对方按本规定的条款完成规定的事项和核签,对不按规定操作而引致的后果,双方均负同等责任,受同等处分。
8、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在没有见证下,独自封袋投箱者,除此而引致的后果全部由其个人负责外,还应按违反规章制度论处,初犯者予口头警告,蓄意再犯者给予书面警告,以至最后警告。 7、缴纳人和见证人不按规定,没有当面点核,或不认真点算清楚而造成的过失,按第6项的规定同等处分。
9、收银缴纳登记簿的每一栏,均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完成要求填入的资料填写,并在规定的栏目位置加签,不得有遗漏、错填。其中因错写需要更正的,应用横线画去,再在其上方写上正确数据,然后由缴纳及见证双方加签,违反本项规定者按与第6项相同的程度给予处分。
酒店财务部管理规章制度 4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餐厅的现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餐厅营业款、备用金、费用扣销等各项现金业务。
三、管理规定
(一)营业额的管理
1对所收到的营业额作认真核对和检查(收银下线单与实际金额相符,收银员签名)
2、认真填写当班所收的实际营业额,并如实填写收银误差、退酒水、退菜品、兑奖(发票)、少票抹零等。
3、收银员(当班小会)对本餐厅营业额的存缴负责。
4、餐厅于每日早上10:00前将营业额存入指定银行或存入指定的银行卡
5、为明确责任,缴款后必须在营业收缴情况表上签注姓名和时间。
6、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营业款的,餐厅应向总经理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主张,从营业额中抵扣。
7、餐厅财务及值班经理须每日对营业额的存缴情况检查和签字确认。
二、备用金的使用及管理
1、备用金是用在营运中支付本餐厅零星支出及收银机收款备用的。不可作私人用途或转借他人。
2、备用金是实行定额管理的,要明确记录使用用途及支出情况。
3、定额数量应保持不变,不可挪作他用。
4、餐厅值班经理及财务将不定期地对备用金的数额进行抽检。
(三)费用的报销程序
1、餐厅经理对所支出的原始票据(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负直接责任。
2、大宗和较稳定的材料款(如计划内的房租、购置设备和月结材料款等)可先送餐厅经理审核、财务审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付款。
3、相关人员向餐厅出纳报销时,餐厅出纳检查和注意以上几点:
(1)采购物品的真实性。
(2)是否有经手人签名、证明人签名、餐厅经理审查签名、总经理签名、日期、用途、金额等。
(3)是否有正规的发票。
(4)办公用品报销时需附原始发票。
(5)原材料在自行采购时,报销时需附经过验收的“入库单”及原始发票。
(6)差旅费报销时需附有关的.原始票据,票上须签字并注明日期,经办事情等。
(7)其他费用报销时需附有关原始票据。
(8)在检查完后方可签名、付款,并保管发票。
(四)营业收记帐本的填报方法
1、收银员按规定在值班经理的监督下点钱上线和下线,并负责将本班次的营业状况填写在记帐本上。
2、记帐本上填写金额须同下线条一致。(退菜、退酒、收银误差、抹零、签单、跑单等)收银员填好后找值班经理检查并签字确认。
3、收银员负责于将每日的营业额于下午14时(早班)、22时(夜班)、及4时(夜堂)等三个时段销售及汇总营业额以短信的方式发送给餐厅经理及餐厅总经理。
餐厅结帐服务流程规范
一、目的
为规范本餐厅顾客结帐、收银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餐厅楼面服务员、收银员的收银工作。
三、楼面服务员结帐服务规定
顾客用餐完毕欲结帐,服务人员应先做好菜品及酒水的核对与确认工作,以便随时配合顾客的结帐要求。
1、结帐服务要领
在结帐前,服务人员必须掌握以下几个重点:
(1)不要让客人等太久。
(2)将账单双手递补给顾客或放在账盘内呈送给顾客。
(3)当顾客取钱时,服务人员不得靠近桌旁,应立于桌边待命,避免顾客产生压迫感。
2、结帐服务流程(回应――帐单――核对――修正――结帐――送客)
(1)回应:当顾客向楼面服务员发出结帐要求时,服务员应快速回应:“好的,请稍等。”
(2)帐单:服务员确认顾客的台号后,快速到收银台索取消费帐单。
(2)核对:收银员根据帐单核对顾客台号、人数、菜品及酒水、是否上米饭等,以防止错结,漏结。
(3)修正:如有不符的,要与顾客核对无误后再行结帐。
A、没有上的菜品,应立即查询并请值班经理做退菜处理;
B、已经在做的菜品,则应从减少餐厅损失的角度出发,说服顾客将菜吃完再结帐;
C、多打、错打的酒水及时报值班经理处理,漏打的及时补上。
D、查看是否有上米饭,如漏打及时补上,错打或多打请值班经理处理。E、其他需要协助修改的及时请值班经理处理。
(4)结帐:当确认无误后,将帐单递到顾客面前,如不止一位顾客,应轻声问:“请问由哪位付帐呢?”收款时应唱收唱找“先生/小姐,您好,收您____元,需找您____元,请稍等。”
(5)送客:找零并送客至门前,并致欢送辞:“谢谢光临,请慢走,请带好您的随身物品。”“欢迎下次光临!”
3、不同付款方式的注意要点
(1)现金结帐
如果顾客用现金结帐,要当着顾客的面清点钞票,查看是否有假钞,并将点出的数目与顾客核对无误后再离开,将款项送至收银处。
收银员清点余额后,会将收据或发票及找零放回帐盘,由服务员退回,此时,服务员应回到餐桌旁,和顾客核对找零,而后立即离开,不要在餐桌旁徘徊,让顾客产生被要求给小费的印象。
(2)信用卡结帐
如果顾客用信用卡结帐,要让顾客稍等,将信用卡拿到收银台刷卡。然后将刷卡联用结帐夹送到顾客身边请其签字认可。等收银台将顾客的签名核对无误后,将信用卡和刷卡单其中的一联交还给顾客。
(3)签帐单
对于总经理同意签单消费的帐单,服务员须立即知会餐厅值班经理,由总经理签单并由值班经理签字备查。
(4)免费餐券
餐厅于促销活动期间发行的一些免费的菜品兑换券或现金抵用券,当餐券发出后,服务人员应熟悉每种餐券的使用方法,当顾客以免费餐券付款时,得以正确判断哪些餐饮项目才可以适用,并请顾客在餐券上签字,与帐单一起交回收银处。为方便收银员结帐,帐单上必须注明以免费券付款,当顾客消费金额超过指定金额时,差额则请顾客以现金支付。
四、收银员收银服务流程规定
1、当收到顾客要求结帐的信息后,要重新核对帐单是否与实际上菜相符;
2、收到顾客的现金后,要确认钞票的真假和其数目是否足够支付帐单。需要找零的马零钱交给负责结帐的同事;发现数目不对或不够时,要马上通知负责结帐的同事,请其立即与客人交涉,并确保能顺利结帐;对于数目与帐单正好相符的,应告之负责结帐的同事:“款项正好收齐。谢谢!”
3、收到信用卡时,要确定信用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确认顾客的签名是否与信用卡上的一致。刷卡单有一联是给顾客保存的,要连同信用卡一起还给顾客。将留下的刷卡联与帐单一并订好,放入已结帐的收银单中。
4、给顾客开发票。(如有停车票则负责保管和发送,并做好记录)
酒店财务部管理规章制度 5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建德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加强会计核算,加强资产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3、幼儿园全部收支应纳入预算,设立“一本账”、“一个账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食堂、工会、基建项目等一切财务活动都由幼儿园财务机构统一监管。各项收费都具备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各项收支项目使用合法票据,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必须按照有关文件执行,食堂账户只能用于食堂收支经费的结算。
4、所有支出报销要按合法合理的原始凭证(凭据),报销的原始凭证凭据必须有经办人、经手人(或证明人)和幼儿园法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5、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办法。每天做好原始记录,记清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钱相符。不得坐收坐支,不得跨月上缴结算。收取的`现金也不得委托他人保管;不得大额支付现金;不得公款私借。
6、幼儿园大宗教学设备和办公用品购置应纳入政府统一采购,幼儿园大型基建项目必须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7、学校财务印签和支票的管理应以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为原则,各类支票(除现金外)和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现金支票和单位法人印签由出纳保管。
8、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定期盘点,定期核实。做到账实相符。
9、认真做好财务审核、检查、监督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酒店财务部管理规章制度 6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江都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根系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公司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2、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酒店财务部管理规章制度 7
本条例依据章x义工团程相关精神制定,义工团任何人必需遵守该条例,该条例的修改权在常务义工会员大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的x义工团进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结合x义工团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会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监督资金的正常开支,对定向捐助严格按捐赠方用途使用善款,维护资金安全,对非限制性捐款做好资金流向统计,并可依据捐赠方需求,报资金使用状况明细表。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仔细做好财务收支的方案、掌握、核算、分析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供应财务信息的精确性和准时性。
(四)监督捐赠资产的使用。
(五)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明细表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捐赠方及会员的监督。
其次章 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捐赠款项由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二)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三)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需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建立财务档案管理,以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审查。
(五)对于捐赠的现金和物品都要根据捐赠者的单位及组织名称或个人姓名、性别、年龄以及所捐现金或支票金额多少、所捐物品种类与数量多少等内容具体列明并随时登记造册。
(六)在接到捐赠款项后应准时向社会公布。
(七)对所接受捐赠的现金和物品的用途、去向和使用的金额与数量等状况也要准时公布。
(八)捐赠人或x义工团会员对所捐赠的现金和物品有疑问的.,可随时来财务部查询。
第三章 收入的管理
(一)本会的经费来源:政府、企业及个人向x义工团的定向赞助
(二)x义工团可接受社会或个人赞助资金,捐助资金由捐赠人存入义工团专用银行帐户,捐赠人可指定资金的专项用途,义工联将严格按专项用途定向安排资金。
(三)做好对捐款的接受、登记、存放、入账工作,保存全部财务的资料和档案。
第四章 经费支出及报销制度的管理
(一)本会经费必需用于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进展,不得在会员中安排。
(二)各工作部门、义工在需要申请活动开支经费时,由理事提前一周向秘书处申报活动开支预算。财务预算须报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同意后方可。
(三)通过审批的经费由财务主管、理事成员监督使用,相关工作部门、活动负责人对活动经费的使用进行详细支配。
(四)财务部负责对每笔开支的用途、受助对象及开支明细进行登记,并依据有效票据入帐。报销时,需持有效票据并有2名以上义工经手,费用报销由所在部门部长、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签字审批,经财务主管(财务部)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方可报销。每次活动所发生费用在500元以内的报副理事长签字审批;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理事长签字审批;金额在800元以上需召开理事会会议争论通过。
(五)报销项目主要有:
1、用于必要的办公费用、旗帜、服装费、等等。
2、用于活动开展产生的费用开支,包括宣扬费、场地费、车费用等。
第五章 资产监督制度
(一)本会收到的资产捐助,必需由后勤财务部建资产台帐,对资产进行管理,并在台帐中具体记录资产捐助来源、资产名称、数量、资产去向。各工作部门收到的捐赠实物都需交负责资产管理的义工统一管理。捐助方指定了资产捐助对象的,财务部严格按捐助方的要求准时送到捐助对象手中。财务部对资产将定期进行核对,必需做到帐实相符,资产状况明细帐也定期公布。
(二)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财务公开
(一)对捐赠款项、实物来源进行公开(捐赠人要求保密的除外),并依据捐赠人的要求将款项或实物用于指定用途和救助对象。捐赠人有权知道款项的详细开支,并可向捐赠人供应开支的相关明细及有效单据。
(二)在网站专设财务公开版块,每次活动准时上报开支明细,让捐赠人和每个义工在这里都能查到义工团的每一分钱的开支去向。
(三)每季度编制财务收支报表,定期进行公示。
第七章 财务监督
(一)本会全部收支帐目会在每月例会时由参与会议的理事审核。
(二)接受本会全部会员、捐赠人及爱惜支持我们工作的广阔市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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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收好、管好、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规定期限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缴纳各种税金和有关费用。
四、按规定使用各种票据,严禁使用“白条凭证”。
五、不属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支。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
六、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不得账外设账。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 严禁设立小金库。
七、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劳酬费、奖励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八、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十、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严格凭证审批手续,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开支须报董事会讨论决定。
十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档案清册。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严防毁损和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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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基本原则
秉着互惠互利,公平、公开、公证的原则,为维护各合伙人的权利,特制定如下规定:
1、必须设立现金日记账、按权责发生制按月编制利润表以便合伙人随时查阅,按年出具利润表作为盈余分配的依据。
2、结算必须通过专门账户办理(不得另设账户),能通过网银划转的必须通过其经办。
3、为规范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及审批程序,明确费用开支责任部门,有效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本着量入而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
4、授权审批原则:费用合伙协议授权审批。
5、费用预算原则:费用支出前应有尽量详细的预算和申请手续,严格控制预算外、申请额度外和超标准费用的费用开支。
第二条 费用性质及开支标准
费用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
固定费用:
1、保险费
2、了难费
3、生活费
4、人员工资
5、其他固定性质的`费用
变动费用:
1、维修费保养费。
2、油料费。
3、轮胎磨损费
4、通行费停车费
5、其他办公性质费:
6、财务账册及文具等费用
开支原则:
总控原则:
按照合伙合同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成本分项按月控制; 固定费用
结合测算按标准据实给付;
变动费用:
维修保养费:包括补胎、螺丝、、零星电焊、机油、齿轮油、液压油,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等低值易损品;
油料费:以充值卡的形式开支;
轮胎磨损费以预提的形式在购买时据实开支;
保险费:车损险、盗抢险、车损部分的不计免赔险、自燃损失险、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
第三条 报销程序
合伙人授权合伙负责人在可行性方案变动成本成本额90%的范围内,据实开支,超过部分需征得合伙人同意后才能支出。
第四条 发票/单据的审核
对方提供的票据如果能提供发票的必须填写车票号码,如果是白条则需登记对方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超总控部分的开支需在票据上登记征得合伙人同意后的时间及事由。
第五条 费用报销责任界定
(1)报销人对所报销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单据及附件应合法、完整。
(2)各项报销票证、资料必须齐全并按要求粘贴整齐(发票正面向上、在粘贴单界线内平均摊薄粘贴)。
第六条 处罚办法
1、合伙负责人利用职务上便利,将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如自有车辆维修等),除撤销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倍的罚款。
2、合伙负责人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不予报销不真实不合理部分。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3、账户内资金不得用于非合伙业务,如有违背,一经查实,立即通过合伙人会议削减经营管理者的资金使用权限。
第七条 附 则
其他国家规定制度评价方案执行,如遇到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按新的变化执行。
本制度作为合伙合同的附件资料。
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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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
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二十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
(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有关规定并结合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标。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第二十九条、根据核算对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对象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的同时,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应将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医院,还应在医疗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科教项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围。
第三十条、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的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的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归集。
通过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统计要求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配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计入方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配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的医疗成本向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条、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的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的医疗项目成本、药品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三十三条、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条、为了正确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一般不应计入成本范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的支出。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的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
(七)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条、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
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十七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医疗支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八条、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第七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四十一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
购入的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品、材料管理制度,按类别、品种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
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四)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在建工程是指医院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医院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四十七条、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1)。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八条、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十九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单位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医疗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医院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条、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
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开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开展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为长期投资。
第五十五条、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医院投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投资成本。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五十七条、医院应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对投资效益、收益与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八条、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六十条、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按规定计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条、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医院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和借款具体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章、净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未弥补亏损。
(一)事业基金,即医院按规定用于事业发展的净资产。包括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结余解除限制后转入的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规定用于弥补亏损,用于弥补亏损的最高限额为事业基金扣除医院非财政补助资金和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
医院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事业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二)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待冲基金,即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资本性支出净值。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医院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结转(余)资金,包括从业务收支结余转入的基本支出结转以及项目支出结转(余)。
(五)科教项目结转(余),即医院尚未结项的科教项目累计取得科教项目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
(六)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三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清算机构负责按规定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一)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二)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三)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四)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六十六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十七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六十八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医院应通过相关指标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参考指标详见附2。
第七十条、医院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五章、财务监督
第七十二条、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医院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入管理的监督、支出管理的监督、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负债管理的监督等。
第七十四条、医院的财务机构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经济责任制。
第七十五条、医院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的监督。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医院举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十七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八条、医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八十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发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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