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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范文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让我们来为自己写一份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千篇一律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范文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近80万例,其中尘肺病诊断已超过60万人,现已死亡15万左右,更加严重的是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广泛分布在我国多个行业和上千万家企业,现在虽然劳动条件好了,但新增的职业病种类也增加了,每年大约新增病例2万多人,呈逐年上升趋势。
职业病的防治直接关乎企业员工的生命和健康,是我们工会各级组织责无旁贷的责任,作为基层工会干部,我们对职业病的危害和防治有着更深的认识和理解。
一、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义
(一)当前形势的需要
当前,通过采取一系列保护和预防措施,我国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最为突出表现为受职业病危害人群数量庞大,危害因素分布广泛,直接损害职工健康,并且发病的面比较大;同时伴随着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不断出现,凸显出防治工作的基础仍十分薄弱。面对这种严峻形势,我们各级工会组织首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角度去入手,提高认识,把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我们当前的重要工作抓起来。
(二)工会工作的要求
工会的群众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就是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发动劳动者积极参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和发动劳动者开展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预测预防活动,所以对职业病这样危害职工群众身体健康的保护工作,我们工会组织有迫切需要参与和协助行政抓好。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过去我们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工会很少参与,缺少与职工群众直接接触,也就没有对这项工作在认识上有所提高,直到问题出现了,事态扩大了,才感觉到抓迟了。所以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工会组织必须全面取得党政的支持,高度重视,建立机制。准确把握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工会牵头出方案、党政部门抓落实、职工群众多监督的方式来开展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按照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立足源头参与,逐步推广完善工作模式,全面推动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
三、在工作模式上有所创新,建立长效的保障措施
(一)全面参与职业病防治
每个企业有每个企业的工作模式,这就需要我们工会组织结合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联系实际、循序渐进、有所侧重”的原则,选取适宜参与模式,重点就职业病防治协调机制和劳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等内容进行推广应用,在工作过程中逐步健全工会全面参与职业病防治的工作体系。
(二)深入开展职业危害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
对于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我们要分类进行调查研究,尤其是认真研究重点人群、重点部门职业危害的主要特点,通过采用各种方式的调查,了解和掌握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广大职工的意愿要求,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强对劳动者职业卫生教育,提高他们自我防治的意识
在职业病防治的过程中,首先要提高劳动者本人对职业病的认识,重点加强对年轻人和文化水平低下职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自己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熟悉自身享有的各项职业卫生权利义务。
(四)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
工会劳动保护组织要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计划,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推动企业职业卫生和法律知识普及,让广大职工及时了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在全公司形成一种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范文2
区卫生局、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成立红花岗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监督所,由胡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信息收集、汇总以及总结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一)各镇、办职责
1.全面领导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4.建立职责明确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手段;
5.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
6.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7.制定本辖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进行查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1.区卫生局
(1)负责对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3)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4)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应急;
(8)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2.区安监局
(1)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
(3)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3.区劳动保障局
对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职业危害岗位津贴的发放进行监督;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4.区总工会
定期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工会行使《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
5.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建设局
负责建设项目中有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前的预审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事前到区卫生局申报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该建设项目。
6.区乡企局
负责督促、指导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7.各用人单位
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及监管机制,严格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义务。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承担本企业职业卫生责任。
三、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严把职业危害准入关
各镇、办和职能部门在招商引资和工业开发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区卫生局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相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在竣工时,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企业必须对所用的设备和生产材料进行全面清查,严禁使用不明毒性的化学品。对没有明确名称或以代号来代替的不明毒性的化学品,一律要向供应商索取相关成分、安全说明等中文资料,同时加贴注明有“危害事项、卫生防护与应急处理”的中文标识。
区政府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强监督,涉及到有关部门的信息要及时通报,密切配合,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建立职业病防治体系,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根据工作需要,发挥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作用,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范文3
一、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1.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建立自主开展职业病防治活动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2.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
一是开展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20xx年度准备20家企业资料,做好国家总局抽查评估准备,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的指导,如实准备评估材料,认真做好评估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培育先进典型,利用典型引领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开展,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尽快达标。
3.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一是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监测,定期开展检测、评价,并依据检测报告的建议和现状评价的建议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有害因素浓度强度不超标。
二是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依法开展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按国家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台账。20xx年,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数量同比要有大幅度的提升。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要作为纳入执法检查内容。
三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档案,并做到完整、准确。
四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4.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预防工作。落实国家卫计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粉尘防治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粉尘防治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5.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这一主要任务,对辖区内粉尘高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两个行业,要重点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包装和装车两个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实现自动化生产。推进石材加工企业集约化、园区化管理,提升石材加工企业的机械化水平,全部淘汰干法作业。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工作
6.突出重点,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按照依法治安和重监管、严执法、抓典型、用重典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通过监督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一是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确定年度执法的重点。把职业病高发多发、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多、易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有新发生职业病病例、有职业病危害群众举报事项的企业列入监督执法的重点,确保监督执法与各项监管工作配套推进。
二是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企业要敢于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各地受警示”,以事故教训推动职业卫生工作。
7.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根据近期国、省会议要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将从事前监管转化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施工过程监管,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控制和减少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三同时”走过场、甚至欺骗监管监察部门的建设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四、不断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层基础工作
8.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在去年申报的基础上,分行业、分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重点行业,高危行业的企业和单位,必须进行申报,执法检查时要将申报纳入检查内容,要以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突破口,在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申报工作计划,加大申报推进力度,特别要提高职业病危害严重、较重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较多的工业企业的申报率。20xx年省、市局将建立申报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
9.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和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等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博和微信等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活动,引导劳动者关心自身职业健康、知悉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懂得自我防护,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做好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接害岗位人员培训工作。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范文4
20xx年我们按照煤监局和煤管局的工作部署,在集团和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关于开展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示范矿井建设的通知》,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努力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20xx年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累计投入1113万元。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健全体系、完善制度,全力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建设。
成立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与日常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11人,其中2人为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17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完善了35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种操作规程,在335项岗位责任制中补充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相关内容;对主要负责人1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1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7人进行了专项培训,劳动者上岗前和岗中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率达到了100%;在入井长廊附近设置了职业危害因素公告栏一处、在井上下产生职业危害因素地点设置警示告知牌58处;今年7月份,委托黑龙江安科职业健康技术中心完成了我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772人,其中接触粉尘类危害人数714人,全部配备了防尘口罩,接触噪声危害人数473人,全部配备了防噪声耳塞;并为采掘一线职工配备了防砸胶靴、为采煤机司机和综掘机司机配备了正压送风式防尘口罩。接害职工772人已全部在劳动合同中告知职业病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及相关待遇;20xx年职完成职业健康体检442人,20xx年完成职业健康体检510人,接害职工已全部体检完毕,并按照规定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本人、建立有专门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矿目前无职业病病人。
二、完善设施,加强职业危害治理
一是重点防治粉尘危害,采掘工作面、避灾硐室、主要机电硐室、带式输送机巷、主要运输巷均已均敷设防尘管路,掘进工作面业采用风机入风净化、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放炮喷雾、回风净化、转载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采用尘源跟踪系统、煤体注水、风流净化水幕、采煤机内、外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降尘。20xx年对部分防尘喷雾进行了升级改造,在采掘工作面设置了风水联动喷雾装置12道,掘进工作面设置了放炮自动喷雾洒水降尘装置8道,各主要大巷设置了光控自动防尘喷雾装置10道,截止目前共计设置防尘喷雾装置135道,通过采取一系列的综合防尘措施,粉尘浓度大大降低。
二是减少噪声危害,对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均安装了消音器,购置带有消音装置的锚索钻机,在主副井绞车房、水泵房、钢带机硐室内安设了隔音间。局部通风机噪声由改造前的102分贝降低到目前的85分贝以下,掘进锚索钻机工作时下降至75分贝,主副井绞车房司机操作位噪声分别由原来的105分贝和102分贝降低到目前的80分贝和82分贝。
三是补充各类检测、监测仪器设备,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能力。针对矿井监测点较多,监测仪器在使用上比较紧张的问题,20xx年在原有监测仪器的基础上,追加采购了直读式粉尘检测仪、噪声检测仪、多参数测定器(CD4)、便携式一氧化氮气体检测仪、便携式二氧化氮气体检测仪、便携式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等监测设备。
矿目前共配备了直读式粉尘检测仪4台、噪声检测仪4台、粉尘个体检测仪17台、CD4气体检测仪13台、便携式一氧化氮气体检测仪2台、便携式二氧化氮气体检测仪2台、便携式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2台,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14台、一氧化碳传感器11台、甲烷传感器48台、温度传感器23台,实现了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时在线监测。
三、“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以数字化矿山引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按照省煤管局“提高煤矿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集团与公司领导提出“要依靠科技创新破解煤矿发展难题”的指示要求,在省煤炭生产管理局的安排指导下,引进了“人工干预自动化开采”项目,该系统配备有独立直饮水级别的水质净化系统,有效的杜绝了因水质问题造成的采煤机内喷雾堵塞失效;
配备有尘源跟踪系统,机组经过时架间喷雾自动开启,保证了喷雾降尘的'质量;配备有液压支架降架、移架喷雾系统,解决了降架、移架过程中降尘的历史难题,通过液压支架自动移架、推溜和升架,自动完成工作面跟机作业,减少了工作面作业人数,工作面劳动用工从原来的97人减少到现在的45人,比原来减少54%,生产班人数由原来的13人减少到7人,比原来减少46%,大大减少了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在网络建设的基础上,搭建了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矿井综合自动化操控平台。将安全监测、人员定位等系统进行整合,实现了集中管理,分散控制,实现矿井各个自动化系统间的无缝连接。目前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实现部分岗位的远程操控和无人值守,情况如下:
①地面压风机启停实现远程操控;
②井下负190变电所、负300变电所、负450变电所以及北一采区变电所实现地面远程操控;
③井下中央水泵房实现了地面远程操控,无人值守;
④北一区、南一区系统皮带实现了地面远程操控,无人值守;⑤井下给煤机皮带实现了地面远程操控,无人值守。
接触职业危害人数逐步减少,劳动生产率和安全系数得以提高。井下部分关键设备已经实现了无人值守,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目标将逐步实现。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有关行业标准,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加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和各投入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水平,按照岗位工种,定期组织员工到定点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三是强化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工职业健康防护意识,自觉遵守职业健康相关制度;督促职工不断学习并不断完善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把培训考试关,严格准入条件。
四是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狠抓管理创新,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矿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范文5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13、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8.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公司必须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在作业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保证贯彻执行。
9.公司必须配合公司对其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定期检测。
10.公司必须配合公司及地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调查,如实反映职业卫生的现状和实际情况。
11.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2.涉及有害作业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该建设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13.生产、使用和引进新化学品,必须具备毒性鉴定资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否则严禁出厂、使用和引进该化学品。
集团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二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此制度
1职责与分工
1.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2.安全办公室主管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3.公司项目组负责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工业卫生三同时措施的实施。
4.人事办公司负责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调整和医疗援助。
5.铆焊部门负责放射人员、设备、设施的管理及探伤作业的防护与管理。
6.公司所属工段负责本工段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工作程序
1.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要求
1.1安全办公室按卫生部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同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20xx]63号文件中附件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1.2公司职业病防治程序见附录B《职业病防治工作程序图》。
1.3各工段要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2.申报的职业病项目的内容与要求
2.1申报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内容
a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b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c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d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2.2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中,公司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公司安全办公室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附录A)及有关材料。
2.3公司申报后,因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在变更后15日内向上级公司安技环保部申报变更内容,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2.4安全办公室应按本制度2.1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
2.5工段安排生产过程中,应考虑粉尘、毒物、物理因素、射线等职业危害。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工人作业条件。尽可能采用单元舾装,减少密封作业,做好现场通风。
2.6安全办公室对生产过程中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实施。
3.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监护
3.1人事办公室提供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就业前、离岗人员名单及在岗人员的变化情况。安全办公室根据人事部提供的情况制定年度健康体检计划。
3.2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的体检周期、体检项目、禁忌症以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等原则及其他要求按《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监护标准》执行。
3.3经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确定为职业病人的,公司应及时上报上级公司安技环保部和劳动保险公司,积极安排治疗并及时向人事部建议调离现岗位,按《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3.4安全办公室要建立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和职业病人档案,组织职业病人进行劳动鉴定工作。
4.有毒有害作业点的管理(参见《有毒有害作业点监测管理规定》)
4.1安全办公室掌握有毒有害作业现场情况,确定有毒有害作业点位置,以便准确监测作业现场的危害程度,采取整改和防护措施。
4.2公司配合上级安技环保部组织现场监测。
4.3根据监测结果,上级公司安技环保部发放的有毒有害警示和指示标识,本公司应在有毒有害作业现场安装,并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发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告知作业者本岗位所接触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如何做好自我保护和预防。
5.放射防护管理
5.1铆焊部门负责配合探伤工作。
5.2探伤工作人员,在进行探伤作业时要遵守《/X射线无损检测施工管理程序》中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无损探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探伤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监督管理
公司工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将员工提出的有关问题、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安技环保部和公司领导反馈,并根据情况制定整改措施与解决方案。
3相关记录
附录A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表》由安全办公室保存,保存期四年
集团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三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分厂厂长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厂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厂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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