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交通事故心得体会15篇
我们心里有一些收获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样能够培养人思考的习惯。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交通事故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1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交通工具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然而,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交通事故也成为了不可避免的问题。我深感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无助的感受,同时也感受到在事故中逝去生命的无法挽回。
我亲身经历了这样一次交通事故。那是一次深夜,我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失控的汽车撞倒。虽然我侥幸生还,但这次事故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交通事故的严重性。在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时刻,我感到无比的无助和恐惧,我意识到生命的脆弱和珍贵。
从那以后,我开始更加关注交通安全。我了解到许多交通事故的原因,如酒驾、疲劳驾驶、违反交通规则等。我深感每个人在道路交通中的责任和义务。我开始更加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
回顾那次事故,我深感自己的幸运。我意识到,道路交通中的`每一个行为都可能影响生命的安全。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我明白了,每一次驾驶和行走都应该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这次事故让我深刻地认识到生命的脆弱和珍贵。我明白了,在道路交通中,每一个行为都可能影响到生命的安危。我希望通过我的经历,能够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2
最近,我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深刻地体会到了安全驾驶的重要性。这次事件让我深感痛心,不仅因为我目睹了事故的发生,更因为我作为驾驶员,需要承担起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在这次事故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以下几点:
首先,我认识到自己在交通安全方面的不足。在驾驶过程中,我没有充分考虑到天气、道路状况以及其他车辆行驶情况等因素,导致我对道路交通的判断出现了错误。这也让我深刻地意识到,驾驶员需要具备扎实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才能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其次,我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事故发生后,我没有及时报警,而是选择了自行处理。但是,这次事故让我明白,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应该及时报警,让专业人员来处理,自己应该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通过这次事故,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我意识到,作为驾驶员,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冷静和警惕,认真分析道路交通状况,合理规划行车路线,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同时,我也意识到,我们应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最后,我从这次事故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教训。我意识到,驾驶员需要具备扎实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同时也需要注重日常的驾驶经验积累和自我提升。此外,我们也应该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
总之,这次交通事故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也让我学会了如何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我相信,通过自身的努力和社会的支持,我们一定能够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避免类似的交通事故再次发生。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3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而我,也亲身经历了这场悲剧。
那是一个阴雨天,我乘坐父亲的摩托车前往一个偏远的小镇。我们沿着乡间小路行驶,路况复杂多变,但是在我看来,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然而,就在这时,一辆失控的卡车冲向了我们。一切都发生得太快,我无法躲避。
撞击的瞬间,我感到自己像一片飘落的叶子,被风吹得无处可逃。我失去了意识,当我再次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我听到了父母的'哭泣声,看到了他们眼中的痛苦和无奈。
这次经历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远超我们的想象。它可能让我们失去亲人,失去朋友,甚至失去自己。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此外,我也学会了从中吸取教训。我明白了生命的脆弱和珍贵,明白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我希望通过我的经历,能够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从而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更安全的交通环境。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4
1月3号上午xxx驾驶xxx车由银湖开往凤凰当行驶至xxx时,车速过快,《估计在60码左右,刹车拖印23米,违反了车队的规定:辅道行驶不得超过35码。没有及时观察,分析路边的行人动态,以侥幸的心理驶过有行人乱闯的危险路段,终于车头与路边闯出的赶车行人董某相撞造成的伤人事故,《已知伤者3—11节肋骨断裂,其余伤情还要进一步观察》经损较大。
运用系统工程观点方法分析可知,每一次事故发生都取决于一些基本的因素即;人《人的失误和不安全行为》,物《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管理的漏洞和欠缺》环境《复杂多变的道路环境,气候等不良环境》四个要素。轨迹交叉论认为在一个环境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形成过程中一旦发生时间和空间的运动轨迹交叉就会造成事故,可以认为这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的欠缺不到位,是引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我认为1月3号这起事故是由于车队的管理不到位,没有加强对竹子林————白石洲事故多发地点的监控管理,没有对入职不久的新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态度的加强教育和培训。司机彭香蓉的不安全行为,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识差,存侥幸心理行车,1没有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行车指引《辅道行驶速度不能超过35码》违章操作,3在经过车辆。行人混杂的危险路段时没有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如:“一慢,二看,三通过”。没有提前减速,观察和分析路边的行人动态,没有想到万一有人乱穿马路怎么办。由于车速过快,刹车不住终于和慌慌张张急着横过马路,而没有注意有车辆经过的行人董某相撞,造成伤人事故。给伤者带来痛苦,给公司带来负面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损失,给自己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我们要在这次事故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训,经验。确保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首先车队应该为员工创造良好的行为环境和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生活,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使员工有集体凝聚力,团队合作精神。实行有效的谈话机制,关怀员工,充分观察和了解每一个员工的素质;思想;安全心理特征;性格特点;行为动态;工作绩效。发现员工的.长处加以鼓励,增加员工的工作信心。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文化素质和安全技能;安全态度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主要方法有“心理调适法;激励措施;纪律措施;组织管理措施;行为抽样法”等。对这次事故依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车队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车队危险路段的路查路控力度。我们司机要把这次事故当作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一样去体会,不要有“别人开车会出事,不关我的事,我开车保证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事故存在偶然性也存在必然性,为了预防事故发生,因此我们要努力学习,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安全素质和技能,端正安全态度。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出车前做好“三检”工作,防止病车上路,行车中牢记线路的安全行车指引。不违章超车,不开快车,不开赌气车等不安全行为,时刻保持正确规范操作,减少失误和不安全的行为。要调整好心态,以平常心对待工作,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进入每一天的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在行车中无论碰到什么紧急情况都有心理准备,关键时刻不慌张,规范操作,正确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故发生。我们要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利益,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强烈的安全责任心,做到人人关心安全,时时注意安全,事事想到安全。
我们的行车道路环境,社会环境和气候环境等因素不是我们个体所能改变的,我们只有适应环境,融于其中才不会和环境发生冲突,才会尽可能减少事故发生。车队加强安全制度管理,加强对重点路段的路查路控,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安全态度提高,消除司机的不安全行为,建立完善的预防型安全管理体制。我想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5
4月30日下午14:10,我部门领导组织全体员工在东河作业区的住宅处,召开了一次安全阅历共享。会议的内容是吊装事故安全阅历共享,是非常苦痛的,更是作为一声惊人的警钟,敲醒着那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无视安全的人们。
曾经在新闻中、报纸上、书本里、乃至宣教课堂上看到、听到过很多起由于轻视安全而丧命的悲剧,这些教训触动着我的心灵,并始终在告戒我,要时时刻刻牢记安全。回过头来想想,我的心中又生出很多的疑问。是怎样的缘由导致这样的悲剧呢?他为什么会站在吊装物品旁边手扶吊装物品?吊装重物为什么会突然倾斜?种种的疑问让我一时间无法想明白?然而,让我们感觉到了安全的重要性。我们下步应当做的是,以此事例来提示我们,告戒我们,无论是在工作和生活上,安全是第一位的,这个就发生在我身边的鲜活的事例更加警醒我们,安全对于我们就是生命,安全对于我们就是幸福。
我们认真地回忆一下这起事故,假如他当时能够根据操作规程执行操作,假如他当时不站在吊装重物旁边,假如他具有肯定的'安全意识,假如他能在工作岗位上积存更多的阅历……这些假设也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害,给我们深刻的警醒。一句话,假设我们每一名钻井工人都能够树立安全意识,时时刻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工作中胜任岗位,坚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企业负责,对家庭负责,更对自己负责,那么这完全是可以避开的悲剧。这起事故教训足以让我们深刻地意识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我们年轻的工们,特殊是在一线的石油工们,我们又该怎样地去做呢?面对安全这个不容无视又不能回避的答卷,我们又是怎样填写、怎样答复、怎样对待的呢?
千里长堤,溃之蚁穴!警觉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朋友,当您筹划着新的一天的工作和生活时,你是否想到了安全,当你对他人的提示与忠告不以为然的时候,您又是否会想到,这一时的疏忽,一次小小的失误都将会给您个人带来苦痛,给家庭蒙上阴影,给国家造成损失。作为年轻的工,作为一名治理者,我们不仅要让自己牢记安全,懂得安全操作,向教师傅们学习并积存阅历,做到以身作则,更应当提示他人做好安全工作,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让身边的每个人都从心中明白失去了安全就等于失去了生命的道理。对于我们一线工来说,只有保障了安全,就是幸福的最大最根本的来源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6
交通事故视频观后感 世界上什么东西最珍贵?毫无疑问,是人的生命!世界上失去什么最令人痛心?勿容置疑,是亲人的生命! 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蒸蒸日上,但同时导致了城市车辆增多,交通事故也同样愈演愈烈。据统计,从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每五分钟就会死一人。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数字啊。 造成事故的发生是多方面的。驾驶人的违章作业常常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如在不应该或不允许超车的地方强行超车,或超车不提前鸣笛,前车尚未示意让路就超车。驾驶人该让的车不让,甚至故意不让超车。在交叉路口支线车不让干线车先行,转变车不让直行车先行等很容易造成事故。在夜间会车不关闭大灯等。车辆的自身的车况不好,比如经常出现故障的关键部位和系统主要有制动系统的转向系统。这些关键部位都是会常常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还有酒后驾车。
由于酒精的医学专用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的控制油门,啥车及方向盘,从而发生事故。 有多少个家庭是去了亲人;有多少快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相隔。这是多么让人感到心痛!面对一幅幅血淋淋的画面,警示着我们珍爱生命。生命只有一次,世上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虽然每起交通悲剧都各不相同,但原因却都是因为五十交通法规,忽视交通安全所造成的。因此有多少冤死而去的人成为了千古恨。
我们在幼儿时,就学会了一首首脍炙人口的儿歌:绿灯行,红灯停,遇上黄灯等一等;过街口,走斑马线;左右观望,保平安。在那些年代,从小培养的'良好安全意识,确实给人们带来了出行的安全和平安。可是时代在变化,经济在发展,道路建设速度总是满足不了车辆的增加。这就给我们在参与交通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文明出行才是让我们享受到汽车便捷的同时,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和幸福生活,我要高声呼吁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关爱生命,遵守法规,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啊!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做
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不断加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力度,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托起幸福美好的今天和未来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7
今天的心情也因为他们而变的很差,虽然他们是艺人,但是他们更像是我们身边的朋友一样,无时无刻想要去关心,了解!
最近车祸的报道接连不断,真不知道是怎么了?对于车祸来说,每一次的报道都对人们是一种打击,因为车祸就是一瞬间的事情,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不把交通事故放在眼里呢?往往最重要的却是人们最容易忽视的问题!这次的事故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不小的打击,他们是那么的`优秀,那么的受欢迎,听到这种消息真的心痛极了!
不过还是一句话,希望他们尽早康复,重新回到他们的舞台上!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8
透过这次学习,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安全职责的重要性,每次事故的发生,都会对社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甚至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在这个社会高度发展的时代,在我们加大力度呼吁安全生产的这天,安全已是企业发展的主题,更是企业发展之根本,企业发展之命脉,没有安全就谈不上企业的稳定、发展,没有安全就谈不上职工的幸福生活。然而由于个别人不注意安全,不讲安全,不懂安全,思想意识淡薄,把我们的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作为条条框框来摆设,使安全生产这句话在我们这儿成为一句空话,成为天方夜谭。一齐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损失是惨重的,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损失更是无法估量的,它是一切无法弥补的灾难,也就在这个噩梦般的日子里,一幕又一幕,催人泪下的情景,一个又一个惨痛的教训,让我们永远无法忘怀。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我们就应从零开始,从零发展,以足够的信心去迎接它,去战胜它,并且用心参加安全教育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努力杜绝三违操作,远离安全事故,让安全生产成为我们的一个习惯,让我们的行为变得更安全。
生命诚可贵,安全职责大。安全工作每一天都是一个新的开始,都是一个新的起点,为了社会的发展,为了个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让我们从个人做起,从小事做起,把安全工作作为每一天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做到“从零开始,从零发展”,
让安全时刻伴随着企业兴旺,家庭稳定,社会发展和进步,作为我们言行中永远坚持的理念。
驾驶员交通事故心得体会四
通过观看交通事故情况报告,我深深被震撼了。谁能够承载的起曾经鲜活的生命?我陷入了深思。几起车祸,让我感慨生命的脆弱,作为驾驶员的我,更感觉自身的责任重大。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去年以来,中国先后发生的飙车肇事、醉驾致死案件,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发生车祸的原因许许多多,但当事情发生后,结果却永远只有一个。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因超载而引出的惨重车祸,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闯红灯、抢黄灯、操作不当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都让我们触目惊心。
在血的教训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却也显示出其如此的宝贵,生命只有一次。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珍惜生命,从我做起。安全无小事,在以后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就向社会交了一份合格的试卷。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伤痛,珍爱这美好的生命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9
(一)我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的立法现状
关于车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存在太多的争论。《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适用。按照目前的通说,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无疑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终止施行,车主的垫付义务失去依据,这是否意味着车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须再承担任何责任?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主责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不是忽略了这个问题,而是因为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较为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规定,故而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样一个比较宽泛的用语。显然,“机动车一方”包括驾驶员和车主,甚至包括乘车人员(譬如车上人员与驾驶员争吵、车上人员发生打架致驾驶员未能专心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也未排除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交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再结合案件事实确定,以免产生因特别法作出硬性规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适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对于机动车一方内部及单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则须根据民事法律和具体案情认定。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即每个人只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行为人要能够转移责任,或者他人必须替侵权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均须有法律的规定。针对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与车主的责任承担,驾驶员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如果没有其转移责任的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车主是否须为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须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审查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以及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简单的一概令车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或不承担责任,都是不公平的。
(二)、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
1、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基础
我们知道,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历史渊源来说,无过错责任之所以产生,是因为: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工业灾害频生、交通事故骤增、公害严重损害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产品缺陷经常导致消费者的严重损害。而且在现代工业事故中,基于工人过失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试图寻找一种较之传统过错责任原则更为严格的法律对策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济。于是在实行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之后,进一步产生了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它反映了高度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也带有社会法学的某种痕迹。无过错责任对于个别案件的适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体现的是整体的公平和正义。无过错责任其实就是一种危险责任,即因所从事的作业活动具有高度的危险而产生的责任。
2、无过错责任产生的法理基础
从危险责任的法理来说,侵权行为法中之所以产生危险责任这一归责原则是基于以下原因:
其一,风险开启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本身制造了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危险,因此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其二,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对于这些活动或物品的性质具有最为真切的认识,也最具有能力控制危险的现实化,因此作为危险的控制者,其应当承担责任。而且通过法定的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商业保险,这些人完全有能力将风险加以分散;
其三,报偿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从这一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到交通事故中,一个人购买了一辆车,他就能够支配该车的运行,并从该车的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多种形式体现,用于生产经营、出租可获取经济利益,自用则获得工作生活的便利,但拥有车辆的同时也为社会增添了一个合法的危险物,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因此,作为车辆的保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危险责任。
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可知,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以法定义务为依据,是一种“危险责任”,其责任主体应包括机动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是汽车的所有人(车主),亦即保有人,一般情况下,车主对其车辆握有支配权,运营的利益归属也归车主;其次是车辆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如果从驾驶车辆这一高度危险的活动中获得了便利或者运营利益,也应当成为承担危险责任的主体。作为雇员的机动车驾驶员,其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获得的只是谋生的工资,没有获得高风险作业下的高利益,虽车辆的具体操作是自己掌握,但运行支配受车主的控制,运行利益归属车主,因此,法律规定雇员的责任由雇主承担。
(三)我国司法实践对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
我国司法实践对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明确采取了运行支配说与运行利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答复“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在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不具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营利益,因而不承担责任,该答复未排除车辆在正常运营下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则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该复函基本上反向明确了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只是要确定谁是真正车主。负责起草该批复的杨永清法官对该批复的解读为:“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来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具体操作就是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所谓运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领机动车之运行的地位。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指因机动车运行而生的利益。换言之,某人是否属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位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个方面加以判明。进一步说,某人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以该人与机动车之间是否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关联性加以确定。”
(四)、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理论,按照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说,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对于上述分类中的自己责任、雇主责任、连带责任和不承担责任,已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应没有争议。司法实践存在较大争议的是出租车辆与出借车辆两种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五)正确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车辆出租与纯友情的车辆出借,合理划分车主责任承担。
确定车主在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中应承担何种责任及数额,应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车辆行为与不具有营利目的的纯粹的友情借用车辆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车辆出租的车主责任
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经营,显然属于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典型的运营经济利益,表面上看,出租人将车辆出租给租用人后,就丧失了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让其承担责任似有不公,其实不然。车辆的所有人对出租车辆负有维修保养,确保车辆保持适于运营的良好状态的义务;对租用人负有谨慎审查,确保将车辆出租给驾驶技术熟练的驾驶员,以尽可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风险的义务。而实际上,车辆出租人为追求营利目的,对车辆租用人的审查仅限于表面形式审查,只审查有无驾驶证,对租用人的驾驶技术熟练程度无法审查,更无法对出租车辆的转借转租进行控制,无疑大大增加了汽车这种合法的危险物对社会可能造成损害的风险。车辆所有人失去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是由于自身追求营利目的的主观故意行为,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完全不同,车辆出租人对因追求营利目的而主动放弃约定时间内车辆支配权并由此造成的事故潜在危险应承担无过错的危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被盗车辆案批复及连环购车案复函两案中的亦反向确定了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出租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责任的限额,一概让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合理的,这样会扼杀了整个租车行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这会造成出租车辆的车主只享受从事汽车营运这种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利润,而不需承担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风险,助长唯利是图,降低或省去采取措施防范高危作业事故发生的投入,加大整个社会的交通公共安全隐患,也不符合《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让出租车辆的车主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并不是要将车主置于清家荡产的地步,而是为了促进出租车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为弥补或减轻车辆运营高危作业给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造成损害的风险,同时也降低和分散车主经营车辆出租的风险,车主可通过积极、主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降低和化解车辆运营风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第三人的损害,可通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来获得赔偿,对于本车上人员所造成的损害,可通过投保车上人员险来获得赔偿,亦即从事车辆出租运营的车主,由于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加大,比纯粹个人使用的私家车主应当负有更多的投保义务,除投保交强险外,还应当投保适当金额的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以增强自己的偿还能力,负起与通过高度危险作业获取运营利益相对称的社会义务。此种加重的义务虽然法律尚未作出规定,但法院可以通过个案的判决逐步引导确立某些社会关系的建立所应遵循的公平的行业规则,分散不确定的交通事故可能给特定的受害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或难以弥补的损失的风险,而车辆出租人为承担此投保义务增加的费用则可通过整个车辆出租行业的普遍适当增加租车费用转嫁给车辆承租人,其实质仍为出租人代承租人投保。对于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保险公司有合理理由拒付保险赔偿的,出租车辆的车主仍应当在与交强险、三者险或车上人员险相适应的限额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得以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而免责,以促使车主在从事车辆出租运营中尽到最大谨慎注意义务,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此亦即法律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之立法初衷。出租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受到损坏甚至报废,或许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再让车主承担对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其实是合理的。因为车主的财产损失与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健康权损害是不可相比的,车辆财产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或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即使在向保险公司或事故责任人索赔受阻的情形下,也可通过先前或以后的车辆租赁收入得到补偿而修复,但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却是无法挽回的,即使受伤者通过治疗身体得到康复,其所受到的心灵创伤也是难以抚平的。
2、纯粹友情行为出借车辆的车主责任
对于纯粹因友情行为而借出车辆的车主,由于现在一般的私用家庭轿车已非高消费产品,已有较大的普及面,并有逐渐发展成为日常交通工具的趋势,亲友、同事之间一时之需借用车辆成为可能,但私家车车主一般均不太情愿借出,只是碍于情面、维系友情而借用,而且绝大多数私家车的车主在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时,都会尽到非常谨慎的注意义务,具有不良嗜好或驾驶技术生疏的借用人一般会受到朋友的婉拒,友情借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相对要低得多,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要小得多。如果因友情借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对车主课以较重的损害赔偿义务,无异于禁止友情借用行为,这将导致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妨碍同事之间、亲友之间关系的正常交往,有悖于人情常理,因此,不应当对友情借用车辆行为课以较重的赔偿义务。但友情借用行为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毕竟这个合法的危险物是车主的,而且车主保有车辆获得了生活与工作的便利,不承担责任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精神不符,而且也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支配的合法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注意义务。
友情借用车辆情形下车主的赔偿责任,应较以营利为目的出租车辆的车主责任要轻得多,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其性质应为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因车主相对于受害人而言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赔偿限额在车主已投保交强险和车上人员险的情况下,仅应以保险金承担赔偿责任,在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保险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拒赔的情况下,车主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车上人员险可获得赔偿的一半。
参考文献:
1、中国法院网《试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任卫利周瑞生
2、中国法院网《新交法在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高海鹏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精神解析张新宝
4、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研究(程啸)
5、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其立法应然状态于敏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10
我写这篇心得体会,是希望能分享我对于交通事故的认知,以及如何通过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执行,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破坏性。对于个人来说,交通事故可能导致身体伤害,甚至死亡。对于社会来说,交通事故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并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因此,交通事故的安全问题,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引起足够的重视。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驾驶者疏忽大意,对道路交通规则的忽视,或者对车辆维护的不重视。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问题,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因此,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首先,我们需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不酒驾、不超速、不闯红灯。其次,我们需要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
我个人的经历也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交通事故的严重性。去年,我亲眼目睹了一场交通事故的发生。那是一场惨烈的追尾事故,由于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辆车在加速时,撞上了前方的车辆。这场事故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我更加重视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以及遵守交通规则,我们才能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共同为道路交通的安全做出贡献。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11
今天的心情也因为他们而变的很差,虽然他们是艺人,但是他们更像是我们身边的朋友一样,无时无刻想要去关心,了解!
最近车祸的报道接连不断,真不知道是怎么了?
对于车祸来说,每一次的报道都对人们是一种打击,因为车祸就是一瞬间的事情,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不把交通事故放在眼里呢?往往最重要的却是人们最容易忽视的问题!这次的事故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不小的打击,他们是那么的`优秀,那么的受欢迎,听到这种消息真的心痛极了!
不过还是一句话,希望他们尽早康复,重新回到他们的舞台上!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12
交通事故时司机、行人或其他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会给我们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还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对待交通事故,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
我曾经经历过一次交通事故。当时,我和家人乘坐的小轿车与一辆货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后,我感受到了强烈的恐惧和不安。然而,在这次事故中,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交通事故的危害性。我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参与者疏忽、酒驾、疲劳驾驶等原因所致。因此,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遵守交通规则,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过这次交通事故,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我们需要时刻保持冷静,不酒驾、不疲劳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之,交通事故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需要从自身做起,遵守交通规则,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共同维护交通安全,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13
就胶济铁路交通事故4—28事故伤亡惨重吸取教训展开大反思。
刘xx说,“4·28”事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铁道部党组以及我本人和全路广大干部职工极为痛心。他要求立即在全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活动,铁道部党组决定,从今天起,到北京奥运会结束,在全路开展为期4个月的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活动。要有目标、有步骤、有检查、有考核地推进这一活动。
刘xx强调,要严格调度命令管理。严格执行行车工作调度集中统一指挥,按规定必须发布调度命令时,不得以文件、电报代替调度命令。各铁路局要对调度命令发布、审核、登记、转抄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调度命令管理,严格调度命令发布纪律。各局调度所将每日管内线路限速处所揭挂限速揭示牌,由工务调度和施工台调度签字,各行车调度台调度员记录清楚,对进入本区段的`列车逐列核对限速要求,确保调度命令发布、传输及时、准确,无漏洞、无隐患。
刘xx要求严格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要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和现场防护人员。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禁止放行列车。现场监护人员要严密监视列车运行状态,发现异常立即拦停列车,并及时报告。防护标志必须做到准确清晰。
刘xx强调,要强化车机联控工作。车站必须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限速地点的关系站要主动与司机核对慢行要求,核对不一致时,宁停勿放,按规定补交命令,确保行车安全。限速运行调度命令,必须由指定车站人员进行提示。强化应急处置。机车乘务员要加强了望,发现线路严重晃车、限速标志与运器数据不符等危及行车安全问题时,要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
刘xx最后要求深化落实安全生产的逐级负责制、领导负责制、岗位负责制,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那些疏于管理、作风飘浮、工作不力、不在状态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14
研读着安徽电力修造厂7。30交通事故、8。16太和特大交通事故等几个事故情况报告,我深深被震撼了。薄薄的几张纸能够承载多少曾经鲜活的生命?我陷入了深思。纸上记录的几起车祸,让我感慨生命的脆弱,作为驾驶员的我,更感觉自身的责任重大。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11死2伤,转眼让喜事变成了惨痛。
今年以来,中国杭州、南京、成都等地先后发生的飙车肇事、醉驾致死案件,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日前,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对酒后驾驶实行“零容忍”政策。酒后驾车在车祸原因里占据重要部分,严厉打击漠视交通规定的醉驾者,是保障司机及广大公民人身安全的有力手段。
发生车祸的原因许许多多,但当事情发生后,结果却永远只有一个。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因超载而引出的惨重车祸,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了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都让我们触目惊心。
在血的教训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却也显示出其如此的宝贵,生命只有一次。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珍惜生命,从我做起。安全无小事,在以后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就向社会交了一份合格的试卷。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伤痛,珍爱这美好的生命吧!
交通事故心得体会15
今天我在晶澳的培训室里看到了这样一段视频和听见这样一段感人置身的话:
我叫钱红艳,今年七岁了。在我四岁的时候,我们几个小朋友去找正在地里干活的妈妈拿钥匙。在我们穿过公路的时候,一辆大汽车向我们猛扑过来。等我醒来的时候,我只觉得我的两只脚冷冰冰的。我叫妈妈给我穿上鞋子,妈妈什么也不说,泪水滴到了我的脸上。原来,我今生今世再也不用穿袜子、穿鞋子,甚至连裤子也不用穿了。
我走路的鞋子是一个篮球。到今天为止,我已经磨破了六个篮球了。……有些好心的叔叔、阿姨来看我,总给我买一些糖果啊、饼干啊什么的,可我多么希望他们给我买一个新篮球,一个新书包啊!驾驶员叔叔阿姨们,你们飞快地开着汽车在路上跑的时候,请你们想想我这个坐在篮球里的小孩。我天天在想,谁能给我像别人一样的两条腿呢?(童音自述)
为什么如此多的人死在车轮下??? 我又不想说“死”,他们还在我们身边。他们没有走,他们累了,休息一会。中国的经济好了,道路是越来越宽敞了,越来越好了。老百姓也有钱了,车子也越来越多了。可是相关的交通法规却还不健全,普法的力度还不够。行人,开车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仍然还不够。每年有多少人死于交通事故,都是一些触目惊心的数字。20xx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与20xx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7635起,下降13。1%;死亡人数减少8339人,下降7。8%;受伤人数减少10953人,下降2。3%;直接财产损失减少5。1亿元,下降21。2%。万车死亡率为7。6,比20xx年减少2。3。就是这样的数字,每年多少个家庭处于悲痛之中。多少无辜的人死与非命。请大家在路上要小心,不管你是开车的,还是行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死亡"一个很可怕的代名词,一个鲜活的.生命竟然在瞬间灰飞烟灭,真的是脆弱得比不上一颗小草,小草尚且可以“野火烧不尽,春风春又生”,可生命的夭折却是如此地迅速,只留给这个世界一缕青烟和亲人朋友的悲痛和缅怀。
曾几时何,我一直以为死亡离我很遥远。直到现在我才真正发现,生与死其实就在你我的身边。原来生命是这么不堪一击。……一次又一次的车祸,一次又一次的意外事故,都在向我们警示着生命的可贵,警示着我们的生命是如此的脆弱。脆弱到让你在不明的颤动中深感害怕,却又无法躲避。有的生命,既没有力量挣扎,也没有来得及思考,生命的轮回却就在瞬间结束了。
“生命诚可贵!”人对生的眷恋是那么强烈。只有珍爱生命时,才会在短暂的生命中寻找并理解生命的价值。我们既然已经拥有了宝贵的生命,就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生命是不可永久延续的。在有限的生命里,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是生命的责任?不能让自己白白地来这世间一次。我们不要去找理由轻视那些低沉的灵魂,我们也不要去逃避无数次应该的责问。生命是世界上最宝贵的财富,所有的财富都可以失而复得,唯有生命只有一次。生命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开始走向死亡,就开始与死亡进行着较量。
生命是如此地脆弱,脆弱得让人害怕,让人震惊,一个事故,一场风雨,一个疾病,都会令生命随风而去,可面对逝去的生命,自以为强大无比的我们,竟显得那样的束手无策,那样地孤立无援,只好心痛地任凭一个生命消失在我们无奈的视线里。面对脆弱的生命,感悟着生命的脆弱,在唏嘘叹息之余,我们该更加珍惜生命,因为生命是如此脆弱,我们要好好保护,好好珍惜,好好经营,面对坎坷的命运和遇到的困难,包括亲人的离去,我们也只能选择坚强:坚强地的活着,快乐地活着,让我们的生命绽放出一份精彩!
生命很珍贵,生命也很脆弱。生命福祸却在无数难以意料之中,在冥冥之中,祸事或许会降临到你我的身上。福祸相依,在看似幸福、平安的日子依旧存在着许多不幸。也许我们可以逃过某一次的劫难,然而不幸的事情却依旧天天发生着,不是我们不小心,而是我们身边不安全的因素实在太多了。在百般小心中,我们开始变得疲惫;在极度快乐中,兴奋的细胞已经不听指挥,灾难往往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着。
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可贵的,更是脆弱的。纵然生活中会有很多不如意,也请你务必珍惜父母带给你的生命。生命让我感受到生活的真实面目,让我触摸到生活的一切!我感谢父母的给予!生命如此可贵,如此脆弱,转瞬即逝。我们如果能让生命象流星一样流光异彩,不也是一种伟大吗?生命如此脆弱!朋友,如果你时时惋惜自己人生的短暂,那就让我们付出对天下所有生命,所有灵魂的无尚关爱,相信脆弱的生命就会变得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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