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21 12:11:50 机械/重工/工业自动化 我要投稿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精华(15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精华(15篇)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

  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⒈、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⒉、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⒊、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租凭管理

  ⒈、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供应,项目部都要关心爱护正确使用,及时维修、保养,不违章作业,不超荷使用,不带病操作,发现故障及时由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按照修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备完好率达到,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⒉、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机械设备有偿使用,机械费公司收取总价的,架杆,架板按低于当地市场价租凭收取。钢模板采用合同租赁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元,工地用完码垛整齐,报公司设备科验收后停收租金。机械费返还给项目部的,按设备使用维护的情况而定,维护保养差的按返还。项目部丢失的设备原价赔偿,不允许自己购买次品补充,一经查出,予以没收,并仍按原价赔偿。

  ⒊、公司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带病作业的起重机械,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当事人认可签定,起重机械化设备属正常磨损,公司负担维修费用,使用不当、损坏,由项目部负担。工程附属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内机械设备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赁收费,项目部承担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设备直接和项目部结算。

  ⒋、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项目部私自购置的起重设备及零星工具,其价款由项目部全部负担,设备归公司所有。

  ⒌、停工后,对所有机械设备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设备科的全部送还,不能送公司的由项目部自己办理,由设备科派人验收。

  为了使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特制定以下规定:

  四、起重设备的安装管理

  物料提升机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作出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必须选择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施工。小型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装检查标准》规定。

  五、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

  ⒈、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⒉、起重机械设备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证上岗。

  ⒊、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和操作人员姓名,塔机还应挂“十不吊牌”。

  ⒋、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⒌、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

  ⒍、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也应报废,使用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六、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

  (一)塔式起重机的保养和修理

  ⒈、日常保养:

  ①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灰尘;

  ②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③检查各减速器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及时疏通;

  ④检查各制运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⑤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⑥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⑦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及时处理;

  ⑧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⒉、小修(塔机工作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②拆检清洗减速机制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③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④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⑤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⑥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⒊、中修(塔机工作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③修复或更改制动瓦;

  ④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⑤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高强螺栓;

  ⑥除锈、油漆。

  ⒋、大修(塔机工作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③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④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七、塔机的检测管理

  塔机安装完毕后,公司设备部门及时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测验收和试转试验,达到标准要求的方可使用。其检测标准应按《塔机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2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机械设备实力的强弱、性能的优劣、设备的完好性、配置的合理性都是施工中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施工机械和人员安全,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就要做好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且有一定难度的管理,其特点是:○1建筑施工作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要采用不同的施工机械;○2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同一工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人员不断进场、退场;一线的生产工人专业知识水平较低,大部分是农民工,技术知识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薄弱;○4施工环境恶劣,漏填作业。但是只要我们能在复杂的管理概念之中理顺一个清晰的管理思路,就能够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根据统计,人为的因素导致的事故占80%以上。因此,要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人的因素是决定因素。建筑施工过程中,人员的流动性大,一线的生产工人大部分都缺乏专业知识等等。为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就必须加强对建筑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由于建筑机械的.特殊性,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机械都是易于操作的,这就造成了部分人的思想麻痹,认为我也会操作,或者可以随便叫人去操作,这就是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殊不知,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机械结构简单,易于操作,但也是较笨重的机械,因为笨重,其运动惯性也大,一旦出事难以控制。如最为常见的搅拌机,如果一个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去操作,就不会认识到其危险性。在搅拌过程中,如果用物料去拨弄滚筒内的砂浆,那是相当危险的。再如用物料提升机看似只是简单的上下运动,但其运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相当多,如高空坠落,物料摆放不好而卡死、洒落,运动过程中可能有人往井架中张望等等。如果不经过培训,操作人员就不会意识到这些危险因素的存在,紧急情况下也不会知道如何去处理、排除故障。所以,必须注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机械操作人员除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作为管理者,就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这四项工作;对所有操作人员一定要坚持持证上岗,并做好相关的机械维修、保养等文字记录工作。另外一个正规的建筑施工企业,通常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相当健全,问题是如何去宣传,做到人人知晓;如何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使有关人员都能按规定去做,这才是一线管理人员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二、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

  这里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就是建筑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要消除其不安全状态,就要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对于新进场的机械设备,要监理进场检查制度,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性、合格性、合法性。即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厂家生产,有出厂合格证,产品外观完好无缺、不变形,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凡不符合这四项要求的,坚决拒绝进场。

  2、对大中型建筑机械设备,其安装与拆除一定要请有资质的专业安装、拆除队伍来进行施工并有详尽的施工方案和有关上级部门的审批。

  3、安装好的机械设备要取得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对现场所有的机械设备,要求操作工和维修工按规定做好日常的维修保养,并做好文字记录。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如他是起重机的力矩限位、高度限位、物料提升机的安全停靠装置等,以保证安全装置发挥正常的作用。另外,要坚持安检制度,安检到期的设备一定要重新检测,不要认为能正常运行就可以不检测了。因为机械设备的内部损伤、钢结构的疲劳损坏不是肉眼可以看得出来的,目前的正常运行不等于下次也能正常运行。

  三、消除危险的工作环境

  由于建筑工地的复杂性,建筑机械的工作环境是非常恶劣的,经常是露天作业,风吹雨打日晒,加上工地各种建筑材料的堆放,周边环境杂乱无章。所以,为建筑机械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尤为重要。如为搅拌机、物料提升机搭设一个合适的遮雨棚,设备周围不要对方建筑材料及杂物,机械的控制台要事业开阔、安全。在日常的管理中,要及时清理周边的杂物,减少磕碰几率,创建一个明亮、舒畅的工作环境,保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机械设备管理

  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制,对所租赁、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做到落实责任,专人管理,克服“重用轻养”,做好设备的维修、日常保养工作,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自查工作,消除隐患。要对机械管理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总之,只要我们认真做好以上四个要素的安全管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从而为企业增创效益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3

  1. 提升生产效率:良好的设备管理能保证设备良好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停工时间。

  2. 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操作规程,降低设备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3. 控制成本:通过合理采购、有效维护,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维修和更换成本。

  4. 提高资产利用率:准确掌握设备资产状况,便于决策调整,提高资产周转率。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4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生产效率,防止各种机械事故的发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机械化作业的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备租赁中心范围内所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2.组织与职责

  公司设备租赁中心范围内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证件档案管理、教育、培训管理。

  3.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3.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证件及档案管理

  3.1.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安监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和考核取得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员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3.1.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证件审验。

  3.1.3若未按本办法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造成机械事故的,由项目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3.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业务教育与培训

  3.2.1加强技术业务的教育与培训是提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制定各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3.2.2对操作、保养、修理人员采取岗位练兵、专业培训、技术比武等方式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做到要求明确、办法具体、精益求精、一专多能。

  3.2.3各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应登记存档。

  3.2.4对机械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采取在职学习、短期培训等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3.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管理

  3.3.1对各类大、小型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的“三定”制度是机械使用中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把人、机固定下来,确保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每项工作都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人人有岗位,事事有专职,台台设备有人管理,责任到位。

  3.3.2一人操作一台或多台机械设备即为该机械设备负责人,承担其的岗位职责。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设备应任命一人为总负责人。

  3.3.3对主要机械设备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应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3.3.5实行多班作业,临时作业的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技术、安全交底。

  3.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交接管理

  3.4.1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3.4.2机械设备使用两班或三班作业的,必须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由上一班操作工与下一班操作工共同进行,双方应进行全面检查,按规定要求逐项交接,做到交接清楚明确,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4.3交接班记录由值班操作工在交班时填写,要做到填写详细,字迹清楚,不得马虎了事。

  3.4.4接班操作工要认真查阅交接班记录,确认属实后方能签字接班。

  3.4.5交接班记录必须由双方签字后,交班操作工方准离岗。

  3.4.6交接过程中交方要主动介绍情况,接方要主动了解情况。接班人未按记录查验,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3.4.7交接工作中如果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双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取得解决。

  3.4.8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

  a)交清本班任务,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b)交清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准备情况;

  c)交清机械的保养、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d)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机械设备的清洁卫生。

  e)公司设备租赁中心相关管理人员随时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交接班记录和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

  3.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规程管理

  3.5.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3.5.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尤其在机械工作状态时,操作人员更不得离开机械。严禁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

  3.5.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地做好各级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违章作业。经常保持机械处于完好状态。

  3.5.4在工作中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5.5现场施工应具备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必要时安排专人进行指挥。

  3.5.6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3.5.7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检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是否完好齐全,有缺陷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3.5.8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并及时汇报修理,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3.5.9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操作室、驾驶室内干净、整洁,保持车身表面清洁、无灰尘、无油污;工作结束后养成擦车的习惯。

  3.5.10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及时做好日台班记录,对当日的工作内容做好统计,对工程外临工或临项及时办好手续,并做好记录,以备结帐使用。

  3.5.1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中午喝酒和酒后施工作业,如发现,给予经济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3.5.12凡违反本办法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

  4.检查与考核

  4.1公司设备租赁中心主任负责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安全生产技术部予以监督、指导。

  4.2故意损坏、破坏机械设备的,责任人负责对损害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维修的所有费用全部由责任人负担。经鉴定确无法修复的,由相关管理部室和财务管理部作价由责任人予以赔偿。

  5.考勤考纪

  5.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所有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准迟到,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迟到每次考核20元,迟到1小时以上的当天按事假处理。

  5.2早退:提前离开岗位下班。员工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提前离开岗位,每次考核20元,提前1小时以上的当天按事假处理。

  5.3旷工:在未经过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每次考核200元,并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5.4脱岗:在上班时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岗位。脱岗一次考核100元。

  5.5睡岗:在工作时间内睡觉。

  发现一次考核50元。

  5.6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手机,聊天等,发现一次考核50元。

  5.7若因以上违纪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6.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求:白班(早7:50-12:50、下午14:30-20:00),夜班时间(19:50-8:00)。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实施集团保障性住房建设“四保一控一树”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对参与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项目部自有设备和租用设备。主要范围是: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第五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第三章安全目标

  第六条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设备的管理要求及措施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的使用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租赁、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二)基础设计

  塔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基础设计由出租单位(产权)单位提供图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为确保满足基础承载能力,保证基础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任何人不得越权设计塔机基础。不符合塔机基础设计和审核程序的,一律不得进行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

  基础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安装单位、出租单位共同验收;并收存混凝土试压报告等隐蔽验收资料。

  (三)安装及验收

  参建单位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上报指挥部审核。审核设备产权单位的资质实力,保证以后施工机械的顺利安全使用。

  设备进场之前必须与设备租赁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要求设备必须建立各项《施工方案》。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合同中明确设备品牌、设备型号,严禁安装不符合合同签订的设备进场。

  设备的进场必须严格进行进场验收工作。按照设备的随机资料,出厂日期、使用年限、腐蚀程度、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杜绝不合格和安全隐患较大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有相关有效的安装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必须进行真实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安装过程要严格按照《安拆方案》和《使用说明书》进行,禁止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

  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派专职人员严格监控安装程序。安装单位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工作。

  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有安装单位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及芒市建工指挥部进行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并出具安装自检合格证明,办理安装验收手续。

  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设备安装验收、设备试运转、第三方检测等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安装调试、验收不到位、不合格的,违规使用。

  塔机自安装使用15日之内应安装塔机监控设备和风速仪,确保设备在使用中有效的实时安全的监控状态。

  租赁单位严格按照要求配置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两人开机一人指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管理,积极配合各级单位的安全检查,禁止不服从管理的违规操作和违规指挥的现象。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牌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30个工作日内,必须把设备的《使用备案》审批合格后,上报指挥部和监理公司。

  (三)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四)各施工地块《施工组织设计》当中设备计划,必须报指挥部进行登记,以便于以后设备管理和塔机《防碰撞措施》的审核和指导。

  (五)对于塔机较多和使用比较集中的施工地块,必须建立专项的《防碰撞措施》,设置专业的塔机管理员,成立专业的管理班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禁止现场盲目操作和盲目指挥作业现象。

  第五章安全培训教育

  (一)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操作人员具备本岗位必要的机械安全使用知识及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机械使用制度及有关机械安全生产制度和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项目部、对机械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机械安全培训计划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并有组织实施。

  第六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确保机械安全使用的法规性技术文件,也是调查分析设备事故的重要依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在机械启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指导操作人员的正确使用。

  第八章罚则

  (一)违反本规定,在承建项目中使用(禁止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未经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监理单位、指挥部、出租单位及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两幢建筑物共用一台物料提升机并搭设共用通道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未安装有效的监控系统和操作人员配备不足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本管理规定从20xx年4月10日起施行。

  20xx年4月10日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6

  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配备专业设备管理人员,建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2、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3、机械设备在安装调试后由项目部设备技术、安全、施工以及监理人员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重设备安装、顶升、附着、拆除应由相应起重安装资质的单位组织进行,并签订合同。

  5、进行上述作业时,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及安全员应进行现场监护。

  6、采购、租赁的起重设备应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及产权备案手续。

  7、起重设备安装后,应按相关规定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装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设备管理员应对各种设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9、禁止设备带病作业,保持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7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8

  1. 安全保障:通过规范操作和安全管理,降低设备故障和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生产效率:合理的维护保养制度能减少设备故障,提高生产连续性,进而提升整体生产效率。

  3. 成本控制:有效管理可以避免因设备故障造成的生产中断,减少维修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4. 质量保证:良好的设备运行状态是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基础。

  5. 法规合规:遵守相关法规要求,避免因设备管理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9

  1、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知识,必须纳入“三级教育”内容,教育要分工种、分岗位进行。培训、考核成绩汇总后归档备查。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再教育。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持证复审规定,按限期进行复审。凡超过时限未经复审的,不得继续从事原岗位(工种)作业。

  3、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章指令,不违章操作。

  4、现场的大、中、小(固定)型机械设备应在相关负责人的指导下,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验收。根据试运转情况,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均为违章。验收记录应按具体表格的规定要求,分项填写。

  5、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要求。安装完毕,应进行运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转,由专业职能人员检验、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机械超载负荷使用。

  6、必须按照机械的.不同类别,分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交底。对机械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试运行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必须层次清晰、项目齐全。

  7、按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对现场机械安全设备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单位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班组长每天普查,经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如实填写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

  8、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

  9、现场设备(含临时停放设备)均应有防雨、防砸、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并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10、机械设备实行“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落实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措施。操作人员的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顶班;不属于本单位或本人负责的设备,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持实习证者不准单独顶班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多班作业时,必须履行交接班手续。

  11、在用的机械设备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如发生故障,由专业人员及时修理。“失修”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12、各种机械设备在移动、清理、保养、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设备使用间隙或停电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挂“停用”标志牌。

  13、电动工具应设专人管理,管理者应熟知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技术知识,并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14、严格执行日常保养、换季保养、走合期保养、停放保养制度。加强机械设备在作业前、运行中、作业后所进行的“清洁、牢固、调整、润滑、反腐”十字作业,保持设备的应有效能,消除事故隐患。

  15、特种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台帐。

  16、对现场电气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气瓶等压力容器的安全存放、使用等,实行专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技术状况和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落实专人在限期内解决。

  17、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机械、人身伤亡事故,都必须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作用,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项目部对外机械设备租赁及使用管理均采用本制度作业。

  第二章管理

  第二条、项目部机料部是项目主管生产机械设备的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和分管副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项目部机料部管理机械设备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公司颁发的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通知、决定、意见,结合自身实情,制定相应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本部门使用、管理的机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登记、设帐立卡,建档立案;负责设备进出库清理与验收,运行中资料发放与收集;编写大修理报告和修理项目审核及资料整理。

  3、实施、协助、参与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组织的设备对外租赁,对内承包工作。

  第四条、经核定划拨给项目部的在用、库存机械设备及配件属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所有权属集团公司,项目部有使用权,但不得自行调出、转让、出售、报废、报损。

  经集团公司批准的设备调动、调剂,其上缴折旧费,由新使用方承担。

  第五条、机械设备档案是科学使用设备的依据。它主要有:随机的技术文件、验收报告、履历书。项目部在管理过程中,应认真填写设备档案,并如期向公司提供所需资料。

  第六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设备,属本规定所称谓的机械设备范畴。一般不同时具备上列两个条件的,视为易耗品,特殊情况下,单位价值低于标准,但更换频繁,易于损坏的,可不列入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折旧费提取标准依照其形成时间、类别确定。一九九六年合并以前购置的,年综合折旧率5%;合并以后添置的,一般控制在年8-13%以内,运输机动车辆年折旧率为15%。

  第七条、机械设备因操作正确,精心保养,使设备性能完好,延长修理间隔时间,节省修理经费,对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凡经保养和维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中小修由项目部管理部门验收,凡合格的,项目部机料程部出示报销修理费证明文件;否则,其返工费,不予报销。因修理损坏零部件,视情况由当事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三章租赁、出租和处置

  第九条、租赁的'设备确实为项目部目前所必需,且项目部暂时无力购置或从成本上考虑目前不宜购置的设备。

  第十条、欲租赁设备的项目部填写《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报集团公司生产工程管理部批准后,项目部根据公司批准的《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应积极联

  系设备租赁商,并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十一条、在设备到达项目部前,我方人员必需对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在租赁合同中注明该设备当前的实际状况。以避免在归还设备时的纠纷。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中应含有以下内容:

  1、租赁物名称、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质量技术及当前的状况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4、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5、租赁物交付期限、时间、地点及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

  7、租赁物损坏后赔偿方式

  8、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出租集团公司的机械设备,必须事先向生产工程管理部申报,经分管经理审核,获得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十四条、如未经允许出租机械设备,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的,当事人需按相同机械设备的现行市场价赔偿,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1、燃没消耗高于原出厂标准20%,又条件通过技术改造降低没耗的;

  2、设备严重损坏,技术上无条件修复,或虽可修复,但一次修理费超过设备原值50%

  3、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型号老旧,且无配件供来源的;

  4、技术性能低劣,不堪使用或不能保证安全的;

  5、由于工程基项目停建或施工工艺变更,无法使用的专用机械设备。

  未经批准报废之前,应妥善保管,不得将零部件,辅机等应加以利用,并折价入帐,作变价收入处理;报废部变现资金上交公司,作残值入帐。

  使用限期未满,而又不宜使用的设备,经批准后可以处理,其差额部分由使用单位用发展基金补充。

  第四章使用

  第十六条、我方项目部必需为设备提供场地、电源及适宜的工作环境,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每月应坚持填写《设施管理卡》。

  第十八条、投入生产的机械设备,应按其使用说明书要求和工程建设设计要求布置与安排,并采取防护、保卫措施。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的上岗人员需有相应的操作证,非持证人员和不熟悉设备性能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上岗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多班轮班作业,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爱护机械设备,按设备出厂说明要求经常进行检查、检修,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第二十二条、机械设备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应按机械设备出厂说明书规定选用,若无规定油种,可按性能接近的代用品牌号选用。

  加注的油料,在加注前应经过沉淀、过滤,不同品种的油料不得随便渗混,牌号不清或者再生油料未经鉴定,不得使用。第二十三条、严禁带病、超负荷和危及安全的运转,新工人及调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测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十四条、机械设备由于使用、维修、保管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其本身非正常性损害、人身伤亡、财物损坏均为机械事故。

  1、机械事故按下列规定划分等级一般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内。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10000元。

  重大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0元以上或者造成人身重大伤亡。

  2、处理职责范围划分:

  一般事故,由项目部处理。赔偿原则按集团公司行政管理执行。处理结果报公司生产工程部备案。

  大事故或者重大事故,由公司生产工程部调查并写出报告,总经理审批。

  交通事故:由交警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事故一旦发生,应及时逐级上报,认真调查,公正处理。凡责任人的行为造成的事故,应当依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除经济赔偿外,有的应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有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查实后,从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规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机料部对本规定有解释权。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1

  1、 为了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工地上设置一个机械管理机构并由一位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水平的同志主持工作。

  2、 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定机定人。

  3、 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五个不准,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员不准开机或上机乱摸乱动;b工作期间不准打闹嬉戏吃东西看书报,不擅自离岗;c不准超负荷突然增速和急速冲击作业;d不准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e不准任意拆卸固定和属于机器上的零件,变更机械性能和结构。

  4、 机械设备安装基础牢固,周围平整,接零接地无积水,钢丝绳不拖地,搅拌机卷扬机砂浆机有操作栅不挡视线。

  5、 电气线路架设整齐,架空高度符合规定,电线不陈旧破烂引下线安全可靠,不与金属物绑在一起,线路检修安装由专职电工负责,保险丝符合要求,配电箱距地面1.5左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二级保护。

  6、 机械传动部位要有保险装置,机械的.电力部位要有防雨措施。

  7、 机械设备做到清洁润滑。

  8、 地锚埋设牢固,达到规定深度,缆风绳角度组数符合要求,不牵在其他物体上。

  9、 严禁一切违章作业,吊篮上下严禁乘人,不符和规定的井架严禁使用,其重臂下料斗下严禁站人,钢筋绳毛刺超过规范严禁使用,木工机械严防伤手,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不准上锯刨的木料不得上锯刨。

  10、 加强机械设备技术档案的保管工作,做到机械设备有运转、维修保养记录,说明书合格证齐全。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2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称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备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四)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修保养。

  7、改造。机械设备改造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认可,改造后的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国家、省、市不允许改造的机械不准私自改造。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3

  一、作业前使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焊,装配正位,附墙壁坚固、站台平整;钢丝绳固定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二、启动前检查地线、电缆无损,限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电压应正常,机件无漏电;各种限位装置、梯笼门电器联锁应良好,仪表灵敏有效。

  三、升降机乘人或载物,应荷载匀称,严禁人和货物混装,严禁超载。

  四、开动前,应明铃示警,运行中不准开启笼门。

  五、工作时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浓雾及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运行中有机械异样状况,应马上停机检查。

  六、未切断电源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必需专人、定机、定岗位专人负责,非本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对轨道、附墙壁的金属结构、联结件是否坚固牢靠、升降齿轮、齿条、传动齿轮和平安器齿轮是否松动进行全面检查。

  九、运行一段时间要对升降机标准节架垂直度、连接螺栓、接地电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梯笼门必需设置联动关闭装置,只能将门完全关闭后、梯笼才能开启。

  十一、工作完毕应对笼内清理干净,切断电源,锁好升降机梯笼门,切断总电源开关。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针对存在的缺陷、故障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出现事故,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缺陷、故障的界定、分类、登记及处理等管理。

  第二章 设备缺陷管理

  第三条设备缺陷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其零部件损伤或超过质量指标范围,引起设备性能下降的状况。

  第四条

  设备缺陷分类:

  (一)一般缺陷:不影响产品质量、不危及安全生产,能及时消除或设备仍可正常运行但不会造成装置波动和引发各类事故,不需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影响产品质量、危及安全生产,但因生产需要而必须带病运行,有可能造成装置停工或引发各类事故,必须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的设备缺陷。

  第五条设备缺陷实施分级、动态和闭环管理,各车间应建立所属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重大设备缺陷台帐,每月更新,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发现一般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逐级汇报班长、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由车间组织消缺,完工后及时填写消缺记录。对暂不能消缺的应上报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并填写设备一般缺陷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第七条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汇报车间和本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同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重大缺陷进行分析,制定缺陷监护方案、消缺计划和措施,落实责任人。

  第八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缺陷的管理,要监督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避免一般缺陷因整改不及时造成缺陷的扩大。对于重大缺陷,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并做好重大缺陷的特殊监护措施。

  第三章 设备故障管理

  第九条设备故障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件。

  第十条设备故障分类:

  (一)一般故障: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20xx元而小于4000元。

  (二)严重故障: 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4000元而小于6000元。

  (三)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6000元,按照《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设备故障损失的计算以直接经济损失为准。其中设备故障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一)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二)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第十二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要有专人(可兼职)负责设备缺陷、故障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设备发生故障后,当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长、车间主任报告,车间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设备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处理。对于设备严重故障及关键设备出现的故障,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四条不论故障大小,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月都要将对设备故障进行统计,填写设备故障月报表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五条设备故障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建立A、B类设备故障台帐和设备故障报告,各车间建立所有设备故障台帐,其中A类设备故障及造成公司级非计划停车的设备故障分析一般应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由各单位填写故障报告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备案。设备故障发生、分析、处理情况要及时存入设备档案,为了解设备历史状况、制订检修、更新及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发应用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技术,将其用于设备日常管理之中,及时发现故障征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保证设备安稳运行。

  第四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管理引用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过程。

  2职责

  2.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冲、剪、压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冲、剪、压机械的大修理。

  2.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冲、剪、压机械设备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2.3各使用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冲、剪、压机械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对冲、剪、压机械的管理要求

  3.1.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各冲、剪、压机械使用部门对各种冲、剪、压机械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3.1.3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和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参加冲、剪、压机械的安装、大修后试运转的验收、定期检查工作。

  3.1.4冲、剪、压机械经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方可投产使用,并对冲、剪、压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

  3.1.5冲、剪、压机械应按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冲、剪、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与维修由其使用部门负责。

  3.1.6冲、剪、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同主机一同经过验收合格,并同主机一样进行正常维修、保养。

  3.1.7冲、剪、压机械及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

  b)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灵敏、可靠。

  c)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d)脚踏操作的外部部分的上部及两侧应有防护罩,踏脚应有防滑措施。

  e)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可靠、有效。

  f)电气系统应有接地(零)装置。

  g)冲压模具、胎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1.8冲、剪、压机械的使用部门对安全防护装置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应取得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整改后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3.2.3两人以上集体操作的冲、剪、压机械,必须规定一人开车、一人指挥,互相协调进行操作。

  3.2.4若加工的部件过大,造成无法使用防护装置时,使用部门应制定临时安全措施,报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3.3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对有关部门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等情况时,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形成文件和记录

  4.1设备台帐

  4.2安全检查记录

  4.3安全检查表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中国铁建”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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