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21 16:02:40 职业/专业/职能 我要投稿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共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共15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

  职业病防治管理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部员工健康安全的保障体系,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享有健康的工作环境。这一制度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3.员工健康监护

  4.工作场所卫生管理

  5.职业卫生培训与教育

  6.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7.法规遵守与合规性检查

  内容概述:

  1.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确定高风险区域和作业。

  2.预防措施:制定并执行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有害物质暴露,提供个人防护设备等。

  3.健康监测: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并处理职业病隐患。

  4.环境改善: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控制噪音、振动、辐射等物理因素,确保通风良好,减少职业病发生可能。

  5.培训教育: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职业病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7.监督与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保障员工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它涵盖了员工的健康监护、工作环境监测、职业卫生教育、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员工健康监护: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健康问题。

  2.工作环境监测:对生产场所的空气质量、噪音、辐射等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职业卫生教育: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4.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执行详细的操作规程,减少职业病风险。

  5.应急预案:设立应对职业病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确保快速有效响应。

  6.设备维护与更新:定期检查和维护生产设备,防止因设备问题引发的职业病。

  7.有害物质管理:严格控制和管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物质,如化学品、粉尘等。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3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规范旨在确保企业员工的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升工作效率,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它通过明确职责、设定标准、提供指导,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了一个共同遵守的框架,以减少因工作环境和作业方式导致的健康问题。

  内容概述: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层及员工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

  2.制定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环境监测,识别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3.设计和实施健康教育与培训计划,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护能力。

  4.确保个人防护设备的配备和使用,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5.制定应急响应程序,应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事件。

  6.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和治疗职业病。

  7.建立职业病报告和追踪系统,及时记录和处理职业病案例。

  8.不断改进工作条件,消除或减少职业病源。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4

  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员工的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工作环境中可能导致的疾病发生。它通过规范工作流程、提供健康监测和教育,确保员工在职场中免受有害因素的侵害,从而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的医疗成本,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

  内容概述:

  1.健康评估: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识别潜在的`职业病风险。

  2.工作环境监测:检测和控制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浓度,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4.防护设备管理:确保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维护更新。

  5.应急响应计划:制定应对职业病突发情况的预案,如快速就医、病假处理等。

  6.法规遵从:遵守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定期进行合规性审查。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5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员工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生产力的持续稳定。它通过规范企业内部的工作流程,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减少因工作导致的疾病,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员工满意度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内容概述:

  1.健康监护: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监测员工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职业病风险。

  2.工作场所管理: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减少职业病源,如噪音、粉尘、化学物质等的暴露。

  3.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培训,使员工了解工作中的潜在风险及防护措施。

  4.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理:建立职业病报告机制,快速响应并妥善处理职业病相关事件。

  5.法规遵守: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

  6.职业卫生设施与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维护和更新职业卫生设施。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

  1. 保障员工权益:职业病防治是保障员工基本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2. 提高生产效率:通过预防职业病,减少因病缺勤,保持稳定的劳动力,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3. 降低医疗成本:早期发现和治疗职业病可以降低医疗费用,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

  4. 维护企业形象:良好的职业病防治记录有助于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增强公众信任。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公司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八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8

  一、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三、人力资源&行政部主管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所在部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职业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产品名称、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五)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六、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七、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八、日常维护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九、知识培训和指导

  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十、擅自拆除或停用

  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公司(盖章)XXXX年XX月XX日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9

  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保障员工权益:保护员工免受职业危害,维护其基本健康权利。

  2. 提高生产效率:健康的'员工更能全身心投入工作,提高企业生产力。

  3. 减少事故风险: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减少因病导致的生产中断。

  4. 降低企业成本:减少医疗费用支出,避免因病造成的劳动力损失。

  5. 提升企业形象:体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增强公众信任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采油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采油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采油厂厂长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厂长协助厂长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安全环保质监科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采油厂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采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采油厂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采油厂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八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各单位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再由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如实上报,并接受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监督检查。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施工项目的防护设施,应当经采油厂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第十二条采油厂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三)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七)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八)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条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十七条各单位如使用或引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向生产单位(供货商)索要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及应急救援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储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各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各单位在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二十条职业卫生教育:

  (一)安全环保质监科、人力资源科应制定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工会要行使好监督检查职责。

  (二)施工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规定采油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第二十四条采油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五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管理

  第二十五条委托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采油厂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二十六条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保人员管理制度检测中心管理制度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1

  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该瑞土公司所有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该矿山各级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1)各部门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该部门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矿山负责人每年对各部门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3、职业病防治

  (1)该矿山各级负责人负责对该部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矿山安全科组织该矿山所有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矿山各负责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配备相应的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4)矿山负责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5)该矿山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6)该矿山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防治、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4、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3)该矿山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5、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

  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6、本制度由该矿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2

  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2.1各分公司工会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2.3公司工会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3.职业病防治

  3.1公司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2分公司安全科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3公司各级组织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3.4公司各级组织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3.5分公司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3.6公司各级组织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4.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4.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4.2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4.3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5.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

  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6.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制定并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3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实施 《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的种类:

  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共10类: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二、与建筑业有关的主要职业病:

  1、职业中毒:由于施工现场通风不良等原因,如地下室施工,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可造成局部环境大量的有毒物质积聚,造成急性中毒。如油漆工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如果不注意防护,或者防护不当。可造成慢性苯中毒,如白血球减少,进一步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2、尘肺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粉尘作业人员,如石工、电焊工、木工、化灰工等,如不注意个人防护,轻者可导致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或支气管哮喘,长期在粉尘的作业环境下工作,严重时可导致尘肺。

  3、职业性耳病:建筑施工现场的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振动机等高分贝的噪声,长期在这种环境因素下作业,可使人听力减退,严重时可造成耳聋。

  4、职业性眼病:如电焊工在操作施工时,不带眼罩,不注意眼部的保护,可导致电光眼,使眼睛红肿疼痛,不能视物。

  5、心血管疾病:由于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高空作业、长期高度注意力集中,容易造成精神紧张,可导致高血压、冠心病的发生。长期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刺激下,如长期接触噪声、振动等,也会导致高血压及冠心病的发病率提高。

  6、骨髓及软组织损伤:因建筑施工人员大多为重体力劳动,主要由外伤、提重或负重、不良体位等因素造成。如急性腰扭伤、慢性腰痛、腰肌劳损、韧带损伤和腰椎间盘突出症。

  7、高温中暑:由于夏天高温露天作业,太阳直射,没有防护措施,或者防护不当,不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很容易造成施工人员中暑。再如夏天在地下室施工,由于局部环境高温高湿,或者通风设备不良,没有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也可导致施工人员中暑。

  三、职业病预防管理措施

  1、项目部应把职业病防护费用列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发挥防护作用。

  (1)综合办公室为职业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由项目部经理负责,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5)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及应急救援预案。

  2、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特别是油漆工、电焊工、粉尘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检查发现不适宜原工作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3、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施工现场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5、项目部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

  6、项目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9、施工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施工现场,劳动者必须配置一定的防护用品,并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药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1、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提高职业卫生的知识。督促、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12、发现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方可重新施工作业。

  13、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施工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四、职业病控制措施

  (一) 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现场设置细颗粒材料库房、封闭式木工棚,细颗粒材料必须采用防尘网苫盖严密,剔凿、切割等易产生扬尘作业必须采取喷雾降尘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给施工作业人员发放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 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善法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六)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及时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七)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结合,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4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工作环境中可能引发的职业性疾病。它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和提供健康保障,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性与道德性,同时也提升了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力。

  内容概述:

  1.员工健康档案管理:记录员工的健康状况,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的职业病风险。

  2.工作场所安全评估:定期评估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噪音、粉尘、化学物质等,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3.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

  4.应急处理与救援: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可能出现的职业病事故。

  5.职业病报告与跟踪: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例进行报告,追踪治疗情况,并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支持。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5

  1目的

  1.1为了控制、预防和消灭我矿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禁忌症:是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疾病病情加重。或者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3 职责

  3.1 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3.2 安全管理科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措施。

  3.3 人力资源科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并负责职业病患者统计、报告、档案管理工作。

  3.4 教育培训科负责全矿员工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

  3.5 各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设备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放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3.6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人力资源科、工会、安全管理科、教育培训科、各基层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训。

  4.2 人力资源科认真组织,各单位积极协助,每位员工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4.3 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病禁忌症的人员从事于禁忌相关的工作。

  4.4 通风区定期对矿井粉尘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安全管理科。

  5 职业病管理

  5.1 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安全管理科,由安全科报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由集团公司指定医院组织诊断鉴定。

  5.2 安全管理科接到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鉴定结论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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