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报告

时间:2024-10-23 09:54:05 报告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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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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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报告

农村财务报告1

  一、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

  当前,大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中基本能搞好基础的财务预决算,合理使用资金,较好地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发挥了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定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开展工作不平衡、缺乏有效和有力的长效机制的保障,农村财务管理不规范、前清后乱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农村集体经济各地发展不平衡,差距比较大,反映农村干部财务问题的举报和上访比较多,因此,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棘手的问题和艰巨的任务。

  二、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

  1、制度不健全。制度是用来约束规范人们行为的,然而有些村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即使是有也未必按照制度照章行事;有些制度条款往往规定的不符合农村实际,面对社会千变万化的情况,一种条款形式难以解决农村存在的所有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新政策的出台,与其相应的管理制度迫切需要修订、完善和重修,以适应新形势,确保工作有章可循。

  2、执行制度不到位。政策制度的出台往往带有浓厚的家长制色彩,各级组织越俎代庖的管理,有可能成为越位、错位的嫌疑,甚至成为违法的嫌疑;财务制度流于形式,公开后不能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没有相关的人员和机构对农民群众质疑的地方做出合理的解释;白条抵库和库存现金超额现象没有消除,严重违反了财政纪律。

  (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的问题

  1、管理不严格。农村财务关键在于管理,而有的村干部疏忽管理,总认为只要将上级安排的事情办好就行,而不管群众满意不满意,表现在村干部多人经手现金,不按时交账,没有现金管理制度,失去有效监督,造成“公款私存”,“公款私借”,“公款私挪”等现象。

  2、不按规定财务程序办事。村干部直接插手管钱管物、坐支收入,使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形同虚设。村干部的考核主要以乡镇政府的相关部门为主,经营管理部门对村级财经人员失去考核约束,又由于村干部缺乏必要的财经法规知识和会计基本常识,不懂得资金收支的账务处理程序和有关时限要求,主观上无意识地违反了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以致造成财务管理的混乱。

  3、财务手续混乱,眷属理财。许多村账目混乱,科目设置不规范,于是,多人收钱,多人管钱,多人用钱,长时间不交账、不结账、不记账成为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财务手续不健全,原始凭证没有审批人、经手人或验收人盖章就入账,公款私存现象严重。也有一些村负责人在选聘会计时,从个人利益出发,任人唯亲,人为地把村级管理人员配备成眷属型关系网,致使内部关系失控,丧失了会计岗位的监督作用。

  4、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是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而是由干部指定,民主理财小组失去了本身意义;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财务水平有限,在实际理财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和监督作用;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活动不及时,其监督作用只是走过程流于形式。

  (三)农村财务监督机制的问题

  1、财务监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目前涉及村、社财务管理的制度,虽然有章可循,但实际上名存实亡,所谓的制度只不过是上条条、墙上挂挂而已,有些村仍存在“一只笔”审批权限擅自突破规定,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单项支出未经集体研究,就由“一只笔”签字入账。

  2、财务监管人员落实不到位。机构改革后,有乡镇、街道都设了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专门配备了编制,然而真正从事经管工作的人却寥寥无几,不是人员编制被其他部门占用,就是人员与其他部门混岗使用,严重影响了对农村财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了村级干群矛盾升级,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3、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到位。首先,基础性的群众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有些地方群众监督成为虚设,部分村民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干部可乘之机,以致有些地方、有些单位对农村干部的经济问题处理不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一些违法乱纪行为往往是上级默认的,大家心照不宣;其次,业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不到位,只是走过场,没有实质性进展,村级干部碍于情面和怕得罪人,不愿监督,财务管理人员处于个人利益考虑,怕打击报复,怕丢饭碗,发现问题不敢管,听之任之,村民主理财小组不认真负责,对群众质疑的解释敷衍了事,对村干部理财用财的违约行为视而不见;最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缺乏力度,各级配合不协调,在处理违纪违法的案件中心慈手软,没有按照“客观、公正、规范、具体”的原则办事。

  (四)农村财务管理理念的问题

  1、管理理念不新。管理没有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与时俱进,认识上的不足带来实践中的差距,有些乡镇的领导干部在抓农村财务管理上存在误区,把加强管理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对立起来,错误的认为强调抓财务管理是拿绳索捆自己的手脚,把坚持财务制度说成是思想不解放,没有开拓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有章不循,放松了管理。2、“轻管理”倾向严重。目前乡村干部普遍存在着“重税费,轻管理”的片面认识,关注和工作的重点是农业的增产、农民的增收、农村的基本建设,而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的办法,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被忽视,等到问题堆积成山了,才敢动真格搞财务清理,而每一次清理整顿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没有根除这种现象的发生,缺乏一套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正常运转的监督机制。

  3、服务意识不强。农村财会人员素质偏低,现在的村、社财会人员,普遍是就地选用,选用办法简单,随意性大,其文化素质比较低,缺乏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在业务上只能达到“记记账、打打算盘”,无能力开展成本核算、会计分析,在实践过程中既怕得罪乡镇领导和村级主要干部,又怕得罪乡邻及亲朋好友,难以正确履行其管理和监督职责;农村财会人员不稳定,相当一部分农村财会人员的聘用由主要领导指定。因此,目前部分财会人员中“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十分严重,工作上依附权势,不能坚持原则,不能按照规定对农村财务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三、农村财务管理混乱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政治思想、素质较差

  村干部文化程度较低,党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放松,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缺乏管理经验,不能正确履行职责。

  (二)对农村财务管理力度不大

  乡镇机构改革后,经管人员相对减少,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有所削弱;村级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账前审核制度没有落到实处,会计把关不严,在实际操作中只要凭证单据齐全,手续合理,便给予入账报销,而对支出的合理性及真实性不加关心。

  (三)财务公开不到位,管理不民主,监督乏力

  农村财务管理透明度低,甚至没有透明度,管理缺乏民主,群众监督乏力,业务监督乏力,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乏力,使一些任意挥霍集体资产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导致农村财务管理乱上加乱。

  (四)对农村财务问题重视不够

  有些地方没有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些村干部总认为村级自治,不宜多管,由于这种认识上的误差,导致乡村干部对农村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的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财务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

  四、强化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农村财务管理有章可循,这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当前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当务之急。当前重点是要规范农村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会计制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等等,使财务人员有章可循,通过这些制度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农村财务管理在实现“双增”和保障农民群众权益中的作用。同时,农村财务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先收后支,杜绝以收抵支、差额报账、坐支现金等现象。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财务大检查,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规范化模式

  一是改进农村财经管理人员的任用或选拔机制,打破村界,逐步实行会计委派。根据实际情况,乡镇政府应将村级财经委员的考核部分改为由财经所进行,财经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财务报账员,经培训考核,择优录取,按照异地任职制,委派到各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工资报酬渠道,避免眷属会计的产生,改变只管事不管人的软约束现状;二是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制度落实。明确村级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责、权、利,规范每个人的行为;三是将“财权”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握,正式发票或收据至少要由两名村干部签字,避免财务开支暗箱操作,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大财务监管力度

  强化群众监督,坚持定期公开账目,落实好民主理财制度,把集体财务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强化业务监督,乡镇政府要建立有权威的审计组织,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督检查,以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做到各部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督促检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不能心慈手软、偏向袒护,以达到杀一儆百,事半功倍的效果;强化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对本村所发生的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于不合理或未经审核的票据一律拒收拒付,坚决不予报销。

  (四)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农村财务报告2

  为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县财务管理行为,我站自20xx年开始,与县纪委农风室结合,历时三年时间,对全县的“三资管理”进行了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农村财务帐据管理的现状与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分析了问题的根源,提出了粗浅的改进意见。

  一、帐据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我县村组财务帐据管理混乱的现象比较突出。据检查情况看:村级,帐据按规定要求使用的有50个村,占受检村数150个的33%;未按规定要求使用的100个村,占受检村的67%。组级,有据有帐使用规范的30个组,占抽检组数300个的10%;有据有帐使用不规范的255个组,占抽检组数的85%;无据无帐的15个组,占抽检组数的5%。从整体情况看,村级帐据使用好于组级;单据使用好于账簿记录;近年份使用不如前些年份。

  在财务管理上,由于领导重视,管理办法作了一些改革,但在帐据管理上没有什么改观。具体表现在:一是帐目设置不全。村组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设置账目,可是村级财务实行财政代管后,部分乡镇未按要求操作使用,账目不清;组级成了账目管理盲区,90%的组没有设置往来明细帐,5%的组没有使用帐薄核算。二是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由县农经站设计监制的统一票据。检查中发现,在村级取得的报账票据中,33%的票据不合法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在组级报销的票据中,不符合规定与要求的票据,达85%;个别组甚至不索取票据,单凭所列支出附件白条入账。三是收款不开收据。绝大多数村组收入款项,不向收款对象出具收据,多采用捏疙瘩办法填制一张或几张收据入账;有的组收款,甚至从来就不填制收据,而是用收款花名册或自制白条代替收据。四是凭证使用极为随便。在凭证的使用上,尤其是付出凭证基本没有使用。

  二、产生帐据管理混乱问题的根源

  1、事权不分。农业部多次发文,明确规定“农村财务管理”由各级农经部门管理,可是河南省把这项工作交财政部门代管,其结果使该工作处于“两不管”的境地。财政代管,在县财政局没有明确具体股室管理此事,乡镇财所大多只管了转移支付与财政资金部分。而农经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能既未与财政合并也未撤销,无法管理,从而形成帐据管理的“盲区”。

  2、认识不足。由于缺乏上级指导与业务培训,一些村组干部在思想上对帐据管理的重要性和混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欺上瞒下、得过且过、应付了事的现象;在监督上,由于事权不分,对帐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无人问津,很少追究。

  3、有章不循。中央、省、市多次下文,提出农村财务管理要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然而有的村组我行我素,置若罔闻,没有把农村财务帐据管理当成一回事。对发生的财务事项,不是主动索取票据,而是采取简单应付了事。究其原因是,有章不循。

  4、责任心不强。部分组财务人员调换过于频繁,造成财务队伍不稳定,再加之待遇低,个别财务人员存在着干业务不如出外打工挣钱等杂念。为此,部分人员把财务管理工作当成附带事情来做。在村组,核算不认真、结帐不及时的现象非常普遍,有的半年一核一结,有的甚至一年一核一结。

  5、业务水平低。检查中发现,部分组财务人员由于文化低,上岗时又未受到系统的业务培训,有的不会使用会计科目;有的'借贷方向颠倒;有的从未使用过记账凭证。这些问题,一是直接影响了会计反映与监督职能的发挥,二是使财务管理工作失去了应用作用。

  三、意见与建议

  1、要重新划分事权,终结“两不管”局面。省市县要重新赋予农经部门农村财务管理职权,取消财政代管行为。要给农经部门重新定编,定人,定经费,使其尽快负起农村财务管理重任。

  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财务帐据管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关系到基层党组织与干部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各级党政组织要报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大局着眼、小处着手,把财务帐据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研究财务管理工作,要针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在工作上,要多给予财会人员以关心和帮助,支持他们依法办事,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农村财务管理上轨道。

  3、稳定队伍,提高素质。农村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中肩负着管理与监督的职责,保持财会队伍的稳定,对于规范农村财务帐据管理十分必要。今后调任、更换村组会计,应报经乡镇农经站同意,挂帅领导批准,并报县农经站备案,否则,不能随意调动或更换财务人员。与此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自身素质。县财政每年要拨出专款,支持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县乡农经部门每年要抽出一定时间集中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培训,确保财会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管好家理好财。

农村财务报告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企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村会计业务的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财政部门是全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业务培训。

  第二章村级会计委托服务

  第四条全市村级组织会计业务实行委托服务。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保证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委会向镇处财政所申请,并与财政所签订委托协议。

  第五条各镇处财政所内设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会计业务,集中核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同时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企业财务进行指导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农村收费票据的发放和核销管理,农村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农村财务和村集体组织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管各项资金。

  (三)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各村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收支和往来明细分类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分户记账,定期与村报账会计和银行核对账款,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四)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一定年限后,移交给村委会。

  (五)定期向村委会提供各项资金的收、支、结存明细情况及相关会计资料,供村委会按规定向村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取消村委会银行账户,由中心集中开户代管村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分配核算到村。

  第六条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

  第七条会计人员配置。中心配备总会计1名,资金会计1名,票据会计1名,根据所辖村委会数量设立记账会计2-5名,分片负责管理农村会计工作。村委会只设置1名报账会计。

  第八条会计人员业务要求。总会计、资金会计、记账会计由熟悉业务、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票据会计由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岗位职责。

  总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计、核对记账会计与银行(信用社)之间业务往来;核对资金会计所管的村存入专户资金与银行(信用社)之间业务往来;审核村级发生的各项支出;汇总记账会计的财务月报、季报表,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及时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和资金运行报告。

  资金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按规定设置村银行存款账户,核算代管现金和存款以及与村级的资金往来,并及时向记账会计和总会计上报资金流量报表。

  记账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村设置会计帐簿,核算与村报账会计的业务往来,编制各村财务月报、季报表、财务分析及资金运行报告,并及时反馈到村,督促村每季实行财务公开。

  票据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设置票据登记账簿,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和保管工作,定期对中心会计人员领用收据予以缴销。

  村报账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备用金领取与核销,村级收入、支出计划及收支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及时与中心办理收支结算,以及村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物资统计台账、“一事一议”筹资等分户台账和资料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财政所(中心)应实行会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会计人员确定后报市财政部门备案。村报账会计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因换届发生会计人员变动,或因不适应财会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经村两委研究,报镇处财政所,按程序办理离任审计移交手续,除此外不得随意撤换。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心的会计、村报账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会计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四章财务预决算

  第十二条村级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预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在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编制,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村级财务决算在每年年终根据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核算资料编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禁赤字预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十四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方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处政府和财政所(中心)审批后才能对原预算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财政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检查各村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向镇处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款、扶贫救济款、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的款项、清收的村提留历年欠款及村委会按规定应统一管理的其他资金。

  第十七条凡属村级集体资金必须由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中心应将村集体各项资金全部存入中心涉农专用账户,不得擅自调入其他银行账户,更不得转借、挪用。

  第十八条村级集体资金的收缴:

  1、村级组织收取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及时将资金存入中心涉农专用账户,并由村报账会计与中心办理收入报账手续。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按市减负办审批的方案,使用《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由各村自行收取,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及时报账、张榜公布”的原则执行。

  3、村组发包收入以合同签订金额为依据,其它各项收入按收入实现制原则,及时将资金存入中心涉农专户。

  第十九条村级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日常支出实行审批审核制,各镇处根据村规模大小和村级经营收入实际,依据本办法确定本镇处内各村支出审批审核限额。

  第二十条中心根据村级经营收入规模,向村委会发放500元-3000元的备用金用于零星开支。

  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核定备用金500元;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核定备用金1000元;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核定备用金最高不能超过3000元。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的各项支出由村报账会计将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向中心报账,中心根据村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结存情况办理支出结算。对零星支出,由中心向报账会计补足备用金;对涉农补助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工资、农户拆迁补偿费等涉及个人的支出,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直达个人帐户;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中心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直达施工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全市各村应建立资产、资源台账或登记簿、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增减变动时入账核算、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凡更新、购置、新建固定资产,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处财政所审核。变卖或核销集体固定资产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处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核销资产及时调整账目。

  第二十四条集体土地、房屋、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应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评估,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照市场规则运作。集体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处财政所审核。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应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建立集体资源管理增效责任制,各镇处财政所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力度。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对造成集体资产和集体资源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者追究赔偿责任,损失较大的,除负责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集体资产和资源采取发包、租赁经营和拍卖经营权等方式,以发挥其效益,增加集体收入。承包者损坏固定资产要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按价赔偿。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级集体企业、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各项工程的招标,由村委会提议,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处政府审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签订标准书面承包合同,合同由甲、乙双方和鉴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严禁口头约定。所有承包合同一式三份,村、承包(租)方和鉴证方(财政所)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上交收入不得随意变更和减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减免时,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通过决议报镇政府、办事处审核。

  第二十八条工程类承包合同的履行,必须凭发包方验收合格报告单及工程完工结算单,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二十九条财政所要督促配合村级组织定期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工作。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条建立财务监控制度。中心应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加强对票据和账务处理的审核监督,季末必须向市财政部门汇总报送村级财务报表。市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各镇(处)村级财务运转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处中心和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一条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列入财务计划,各村必须将表决结果报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备案,作为财务的审核依据。

  第三十二条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按照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村民主理财小组由一定数量的村民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并对村财务有知情权、监督权,对村财务收支有审核权,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

  第三十三条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中心每季度向村委会提供财务收支明细账,供村委会按程序公开,公开的财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村委会每年年终应按有关规定,将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向村民公示。村民对财务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提出质询,由中心在一定时限内予以解答。

  第三十四条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村级年度财务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村主要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工作,可以委托基层财政所进行审计,必要时,市审计局每年选择部分村对主要干部开展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抄送镇政府、办事处、市财政局,并向村民公开。

  第九章票证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级组织各项收入的收取,除按规定必须使用税务收据外,一律统一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村级取得收入时确需使用税务收据的,必须到中心登记备案,所取得的收入全额存入中心银行账户。

  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分为《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和《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款凭证》两种。其中《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只适用于村集体在经本村代表通过、经市减负办审批后,向本村村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项,不能用于其它款项的收取。《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款凭证》适用于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和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实行“限量领用、以旧换新、定期缴销”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村级组织和中心要妥善保管村级的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种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会计档案资料,做好村级经济活动的资料保存工作。

  第三十九条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中心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章违规责任

  第四十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凡有平调、截留集体资产,改变集体资产产权,非法以集体资产抵押或作经济担保,违规低价处理、转让集体资产等行为之一的,依据《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市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至500元罚款。上述各项行为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挪用、侵占集体资金三个月以内的,由镇处财政所责令限期归还,并处以挪用、侵占金额10%至30%的罚款。造成集体资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财务报告4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不受损失,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财务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财务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乡(镇)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

  农村会计工作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农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坚持为发展集体经济服务。

  第五条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搞好收益分配,监督指导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六条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财会人员职责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配备财会人员。

  村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财会人员,也可建立联组会计,分组设立帐目。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会人员。

  第八条农村财会人员的职责是:

  (一)遵守财经纪律,协助管好用好集体资产;

  (二)做好会计业务,搞好会计核算和分析;

  (三)实行会计监督,拒绝不合理开支;

  (四)参与拟订经济计划、财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六)完成有关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七)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第九条会计、出纳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会计、出纳应经会计业务培训,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颁会计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会计的任用,应分别经过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组织成员和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派员监交。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借贷记帐方法,采用统一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农村财务的会计核算事项,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不得入帐。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库存现金和存款的管理,及时核算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农村财务实行帐款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四条农村财务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财务开支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但下列开支项目应经领导成员会议提出意见,由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一)购买高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

  (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补贴人员的范围和标准;

  (三)超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审批限额的。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在不改变所有权和保证正常开支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农村合作基工会管理,在合作基金会会员内部融通。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专用基金。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每年度终了应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有价证券由出纳保管,除在会计分类帐上设立帐户外,应设立证券登记簿。有价证券兑付后,本息及时转入现金帐。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应用于固定资产损耗价植的补偿和重置更新。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分别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固定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应当根据入帐价值或评估价值合理确定承包金或租金,并把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纳入承包或租赁合同。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和固定资产的承包方案及承包指标,应分别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并确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每年年终应全面核算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准确地计算出可分配收益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收益分配分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财会人员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将财会资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不得散失、损坏、涂改或擅自销毁财务档案。

  财务档案的销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必须在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体村民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得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并张榜公布。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成立民主理财组织,负责财务监督工作。

  民主理财组织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或推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民主理财组织对本单位的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一)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财务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专用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五)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现金、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库存情况;

  (七)其他重要的财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民主理财组织在监督中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有权要求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向民主理财组织通报。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财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农村财务审计的具体工作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对重大问题及(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审计,由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给审计证,方可从事审计工作。

  第三十条农村财务审计的范围: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决算情况:

  (二)村提留,村、组企业上交资金和承包金、租金等收入及使用情况;

  (三)委托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集体资金的收益及收益使用情况;

  (四)村、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离任经济责任;

  (五)集体资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

  (六)按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农村财务审计结束后,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还应当按规定报送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负责审计的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通知被审计单位,并向被审计单位的全体村民公布。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处理意见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被审计单位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按规定配备或者随意撤换财会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对应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提请讨论擅自决定的;

  (四)未建立民主理财组织的;

  (五)未按规定定期公布帐目和报告财务决算情况的;

  (六)未将财会资料整理归档的;

  (七)擅自提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的;

  (八)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将专用基金挪作他用的;

  (九)村民委员会平调村民小组集体财产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追还被侵占或挪用的资金,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多次违反拒不纠正的,可建议免去或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决定借出款项或擅自核销欠款的;

  (二)擅自决定变卖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的;

  (三)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擅自批准财务支出的;

  (四)不如实提供财务帐目及有关资料的;

  (五)非法占有集体资产的;

  (六)涂改、伪造、毁灭帐簿、凭证的;

  (七)擅自销毁财务档案的;

  (八)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

  (九)挪用、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次的;

  (十)拒绝、阻挠依法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或拒不纠正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主管部门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但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罚款一律缴同级财政。

农村财务报告5

  一、新情况旧机制碰撞出的新矛盾

  过去,该县各村普遍实行村级财务村有村管村使用的办法,由于管理不善,监督乏力,制约措施跟不上,造成一些村理财不民主,财务不公开,甚至假公开的问题十分突出,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据统计,在群众上访案件中,有以上反映的是财务和村干部经济问题。虽然多次进行过清理和整顿,但始终未能走出“前清后乱,乱了又清”的怪圈。x年月,该县领导深入乡村,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村级财务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些村会计、出纳不按规定记帐,临时在一张纸上记下收入和开支,形成“片片帐”;

  二是有些村没建帐,只有一卷卷发票和单据,形成“卷卷帐”;

  三是有的村干部人人染经济,个个都管帐,形成“摊摊帐”;

  四是部分村上任不交帐,下任不接帐,形成“节节帐”;

  五是个别村从来不走帐,甚至“一人一本帐”或收支不记帐,形成“糊涂帐”。

  这些问题造成的危害和后果是:形成了村干部不廉洁的土壤,滋生了村干部的不廉洁行为。由于村组干部支配财务随意性大,加之对现有资金缺乏有效地监管,无形中给一些村干部胡支乱花、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造成了可乘之机,个别干部甚至钻帐务管理混乱的空子,出现了公款私存、公款私借、挪用公款、甚至贪污公款的不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村级干部队伍形象,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淡化了党群干群关系。由于一些村村务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规范,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落不实,导致干部关系紧张,工作难以开展,引发群体上访。年底,该县大庄镇文家湾、金牛、贺家等村就因财务问题,酿成了百名村民集体上访事件。干扰了农村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村集体经济收入较大,但是由于村上没有建立民主理财组织,加之长期不向群众公布集体财务帐目,造成群众心不平、气不顺,一部分群众便以抗粮抗税、上访告状等行为,发泄对村干部的不满和怨气。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群众要求加强和改进农村财务管理的呼声十分高涨。

  面对这种情况,县委、县政府经过分析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村干部宗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财会人员素质较低,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缺乏有效途径。同时,大家清醒地认识到问题虽然表现在农村,但根源是乡镇对农村财务管理方法、管理机制不适应新时期农村工作的新形势。要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权于民,加强监督,真正使民主理财、民主监督落到实处。于是,县上把搞好农村财务管理作为乡镇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从体制和机制上入手,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在乡镇成立的“一室三中心”中,设立了会计财务核算服务中心,下设专门的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本着为民服务、对民负责的原则,全权负责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村级财务实行“村财乡(镇)监督”制度,切实帮助村上建好帐、管好帐,理好财、用好财,彻底解决农村财务这一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新时期新阶段走出的新路子

  该县推行“村财乡(镇)监督”制度,是在不改变村级财务所有权、使用权和核算单位的基础上,由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对各村财务统一管理,分村记帐,实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服务。具体操作办法是:

  (一)清理审计。x年月份,全县统一时间和安排,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将本乡镇各村财务帐目统一收回乡镇,逐村对年以来的财务帐目进行全面清理审计,共查阅各类帐本(簿)本,审查票据万余张,涉及金额万元。在清理审计的过程中,帮助村级追回外欠款万元,清退不合理开支万多元。通过清理审计,弄清了各村财务的`底子,挽结了以前的帐务手续,为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集中开户、分户核算、统一监管奠定了基础。

  (二)规范帐目。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为各村在信用社统一开户,一村一户,分村建帐,分村核算。为每个村分别设立“四帐一簿一单”,即: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固定资产帐和各种合同登记簿、统一报帐单。各村不再设立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帐员,负责现金的代收代付工作。同时,帮助各村建立健全了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小组和村民代表议事会。

  (三)监督管理。实行“村财乡(镇)监督”后,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审批村级各项开支项目。财务审批程序。按照“收支两条线”运行,实行“一支笔”和集体理财相结合的审批制度。支出在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支出元-元的,由村支书、村主任共同审批;元-元的,由“两委会”班子共同研究同意后,支书、村主任共同审批;元以上的开支,如修路、打井、网改等,由村民代表议事会研究通过后,支书、村主任共同审批。对不符合财务审批程序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有权拒付。报帐程序。报帐员将村上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持原始凭证并经经手人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填写报帐单一式三份,每月日以前各村报帐员将原始票据、报帐单一并上报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会计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票据,加盖“审核不合格”印章,注明理由予以退回;审核完毕后交出纳复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然后将票据传回会计处记帐。及时报帐。一方面严把收入关。规定收入元以内的,日内报帐;元以上的,当天报帐。要求各村收入统一使用乡镇印制的《x县农村会计核算服务中心统一票据》,并加盖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公章,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二联由缴款人保存,三联作记帐凭证。村上向农户收取各种款项时,未使用此发票的,农户有权拒交。各乡镇政府为此专门向群众发了《通告》。x年月份,小村镇陈坎村群众举报村干部收取土地承包费余元未上报,且有挪用迹象,该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调查核实,及时追回了款项,同时该镇党委对该村支书和报帐员给予了撤职处分。两年来,该县各乡镇因一些村瞒报收入共处理干部人,调整报帐员人。另一方面,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为各村设立元备用金,各报帐员每月日以前在农财办核报本月收支情况,乡镇农财办严格审核把关。一看原始票据规范不规范;二看审批手续全不全;三看支出用途合理不合理,否则票据退还,予以拒付。x年月,苏坊镇芋村支付修路款万元,用的是白条,该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拒付,要求该村使用统一税务发票后,才进行了审核报帐。翻开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拒付不合理支出登记薄》,可以发现x年和x年两年来共拒付各种不合理支出近多万元。()定期公开财务。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每半年编制“村级财务收支公开明细表”,在各村及时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不定期地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采取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要检查各村是否按时报帐,有无瞒报收入、坐收坐支等现象,确保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四)建章立制。为了加强管理,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制定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村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村级报帐员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并装镜上墙,严格执行,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运作。

  三、新探索新做法带来的新效果

  x县推行农村财务“村财乡(镇)监督”制度两年来,尽管是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却已显示出了良好效应。

  ⒈实现了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实行“村财乡(镇)监督”制度后,乡镇统一设置了规范的帐目帐簿,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由专业财会人员负责记帐、管帐,有效地改变了过去那种多头建帐、随意记帐甚至收支两本帐的问题,杜绝了管理上的漏洞。同时,严格执行村级重大开支由村民商定的原则,使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真正落实到了实处,保证了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⒉保持了村级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推行“村财乡(镇)监督”制度后,村级收入票据齐全,支出审批程序严格,各种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地防止了村干部胡支乱花现象。据统计,两年来,全县农村非生产性开支直线下降,仅招待费一项年节约多万元。

  ⒊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村财乡(镇)监督”制度的推行,把村干部置于镇政府和群众的双重监督下,增加了农村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群众对干部的信任感增强了,感情加深了,工作支持了。一些群众深有感触地说:“过去总是担心村干部乱花钱、多收钱,现在财务公开了,也放心了。”

  ⒋减轻了农民负担。推行“村财乡(镇)监督”制度后,各村取消了会计、出纳,由村文书兼任报帐员,全县共减少村级财会人员人,年可减轻农民负担万多元。

  ⒌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村财乡(镇)监督”制度启动后,扩大了群众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使过去一些村的“暗箱操作”变成了现在的“阳光下作业”,群众对村上的经济往来活动一清二楚,自然给予理解、拥护和支持,消除了逆反情绪,保持了农村大局的稳定。据调查,x年以来,全县再没有发生一起因财务问题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群众来信来访逐年下降。

  ⒍促进了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村财乡(镇)监督”制度以来,调动了村干部和群众两方面的积极性,村干部胆正了,为群众谋利益、解难题、办实事的劲头更足了,群众气顺了,发展经济、调整结构、增收致富的热情更高了,全镇上下出现了干群一心谋发展、众志成城奔小康的喜人局面。x年以来,全县各乡村共为群众协调解决生产资金多万元,提供致富技术信息多条,劳务输出、道路建设、农业产业化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

  四、新实践新尝试给人的新启示

  x县推行农村财务“村财乡(镇)监督”制度的实践表明,“村财乡(镇)监督”制度确实是新时期农村工作发展的需要,是解决农村财务问题、维护农村稳定的治本之策,是贯彻落实中央号文件精神、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一条成功之路,从中我们也得到了以下启示:

  第一,体制创新是关键。生产力发展的首要问题是突破旧体制的问题。x县推行的“村财乡(镇)监督”制度,之所以能够得以顺利实施,最关键的一条,是实现了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的创新和突破,在确保村级财务“三权”不变原则的情况下,改过去的村有、村管,为现在的镇监督、镇服务,真正建立起了合法规范、透明民主的农村财务管理新体制,从而规范了管理,加强了监督,强化了制约,促使了农村财务管理迈入规范化、民主化和公开化轨道,因而显露出了旺盛的生命力。

  第二,搞好服务是核心。实行“村财乡(镇)监督”制度后,乡镇的主要职能是监督管理,突出“服务”二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把关审核村级各项收支活动,帮助村上理好财,确保把农村有限的资金用在各项建设事业的“刀刃上”,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直接有效的服务。

  第三,民主理财是根本。实施“村财乡(镇)监督”制度,重点是要解决过去农村财务管理上存在的帐务不公开、理财不民主的问题,真正做到还权于民,体现民主理财精神。x县实行这一制度后,通过规范有效地监督管理,为村上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并坚持定期在村组向群众公布帐务,接受群众监督,增加了农村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群众的信任度,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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