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

时间:2024-10-29 15:25:20 婚姻家庭 我要投稿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精选(5篇)

  总结是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与描述的一种书面材料,他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因此我们需要回头归纳,写一份总结了。那么如何把总结写出新花样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欢迎阅读与收藏。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精选(5篇)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1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婚姻是维系家庭感情的基础桥梁,家庭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稳不稳定,涉及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增多势必会给社会秩序带来不稳定因素,这对我们加快振兴社会主义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一、婚姻家庭纠纷的成因

  (一)因精神空虚、文化误区和道德缺失而形成纠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我们每个家庭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伴随着婚姻家庭生活的提高,一些不健康的思想观念随之而来乘虚而入,表现为婚龄不够非法同居、未婚先孕、试婚等不伦理道德现象已屡见不鲜,形成了所谓的“时尚”、“新潮”等精神文化误区。婚姻一方纠纷当事人在喜新厌旧情绪驱使下,缺乏对婚姻家庭、子女的责任感;因而存在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以对方有过错、婚外恋、第三者插足提起离婚并要求赔偿导致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日益增多。

  (二)因张扬个性化、以婚姻一方为中心导致婚姻家庭关系形成纠纷。现代社会尊重人的个体价值,人们追求个性的张扬。然而在家庭生活中过分强调个性,很少考虑如何去适应对方和彼此适应,夫妻之间忽略情感的培养和思想语言沟通交流,加之心理、情感和文化素养上的差异,产生不可融合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必然影响家庭关系的协调发展因而产生矛盾。“个性不合、性格不和”是当前婚姻纠纷当事人反映最多的理由,互相抱怨导致感情的裂痕愈演愈深,琐事的“小摩擦”逐渐发展成为长期的家庭矛盾。

  (三)因经济利益矛盾形成纠纷。无论富裕家庭,还是贫困家庭,财产之争始终是焦点。家庭经济的管理、经营、投资、债权、分家析产等,使财富积累日益趋向多元化。相伴而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价值取向、利益冲突、观念分歧等产生矛盾,现实中,困难家庭因为柴米油盐收支大打出手,富裕家庭因为房产、存款分割争执不休。

  (四)因家庭暴力形成的纠纷。这类纠纷中,女性大多处于弱势。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一些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等思想在社会上仍然存在,有的人认为殴打、虐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加上社会道德发展水平不平衡,一些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思想侵蚀,赌博、酗酒、吸毒等现象的影响,家庭成员染上这些不良嗜好就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极易产生家庭矛盾和纠纷激化。

  (五)因赡养形成的纠纷。现实中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两代家庭,因文化、观念、生活方式等不同,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都可能产生分歧;一个老人能养活一帮儿女,而一帮子女确不能养活一个老人,因此,时常发生子女不愿赡养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

  (一)矛盾排查难度大。“家丑不可外扬”是中国的传统,婚姻、家庭矛盾发生之初,家庭成员认为是家里事,理所当然希望在内部消化,传到外面“没面子”、难看。矛盾根源发生后,纠纷当事人心中积累着怨气,随着时间推移,矛盾由量变到质变,越积越深。

  (二)纠纷形成因素复杂。复杂体现在一是引起矛盾因素复杂,引发因素不仅有人的因素,还有经济、利益因素,表面看来是家庭成员关系之间出问题,实际是重大的经济利益冲突;二是多种矛盾交织,表面上是赡养问题,实质上是继承问题,表面上是小夫妻感情不合,实质上是双方父母干涉过多,等等复杂矛盾交织。

  (三)纠纷发展快、易激化。家庭成员之间往往对争执不能互谅互让,经年积月累,深藏久蓄,一朝发泄,相煎甚急,容易走上非理智的选择,酿成后果,影响社会的稳定。

  三、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几点设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调解要以促进家庭和睦为目标,注意调解的方式方法,多采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以亲情感人,以情理服人;

  ②调解时还应多使用换位思考的方法,一方面调解员自身应富有人情味,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另一方面让当事人以诚信的态度进行换位思考,学会从别人的角度出发,取得他人的理解、支持和谅解;

  ③调解要处理好家庭内部矛盾,注意方式技巧的灵活运用,应根据情形多适用动员多种力量协同作战的方法,尤其应对家庭中有威信的成员启发开导,让其协助做思想工作,可根据案情较多地适用座谈会调解的方式;

  ④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应以疏导教育、解决思想问题为主,但对一些涉及实际困难所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应及时施以援手,积极与有关部门或所在的村、居联系,在可能的条件下帮助解决。

  纵观婚姻家庭纠纷,其大都经历萌芽、升级、尖锐、激化四个发展阶段。矛盾处于萌芽阶段时,调解成功率高且效果好。随着矛盾阶段性发展,调解难度加大,纠纷容易反复,调解成功率降低。因此,婚姻家庭纠纷应早介入、早化解。

  (一)要引起重视。家庭矛盾的隐私性使有些调解组织遇到一些家庭纠纷,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甚至以“这是家庭内部矛盾,我们无权干涉”为由,忽视了其危险性,不作调解甚至推诿。婚姻家庭纠纷说小是家人吵架闹别扭,说大可能发展成为刑事案件,因此我们思想上必须重视,认清矛盾规律,寻找调解方法,深入细致调查。对不同内容纠纷采取不同方法:因家庭债务引起的纠纷,采取分析激励法;因过分强调个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换位引导法;对曾经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的.家庭,采取煽情分析法;对一方不仅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法;对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取倾听疏导法等等。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做好化解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调处矛盾纠纷是农场司法分局的一项重要职责。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在制定调解工作计划的基础上与农场司法分局签订责任书,对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建立责任制,完善奖惩考评,实行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力“一票否决”;要层层抓落实,农场司法分局指导各级调委会在“六统一”基础上,完善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和例会、学习、考评制度,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工作要做到“六有”,有记录、有方案、有专人、有时限、有回访、有检查。

  (三)要依托网络信息。开展调解工作,必须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网络作用,畅通信息。必须健全各级调解组织,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在社区、管理区、场直单位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居民小区、居民组健全民调小组或民调信息员队伍,形成二级中心三级组织四级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新格局,确保小矛盾不出社区、管理区,大矛盾不出农场,力争所有矛盾在辖区内得以调解解决。

  (四)要创新机制。一是健全和完善信访、调解、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原则,把握主动权,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每月的常规月查、重点时期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及敏感时期的专项排查,对可能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矛盾纠纷隐患,边排查边治理,限时专人负责,多方法多途径争取提高调处成功率,及时掌握各类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动态信息,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防范”。二是建立维护稳定标本兼治工作机制。从“治本”和“治标”两方面入手,“治本”即加强法律、政策有关宣传,围绕全场中心工作,在群众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帮助群众理解政策,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治标”即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受理、依法调解、尽快结案,提高调解成功率。如当前群众的敏感问题拆迁补偿、土地承包、林地补偿、大额资金管理、重大工程建设、开发建楼项目,涉及矛盾多,各级司法、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宣传政策,参与咨询,钝化矛盾,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了工作中没有重大群体性纠纷发生,没有恶性案件发生。三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在建立的人民调解员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农场法庭也要设置人民调解指导机制、示范机制、培训及调研评查机制,双方互动,实现诉调有效衔接。如农场法庭委托所辖农场调解委员会参与,成功调解了四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四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单靠一个部门,往往孤掌难鸣,在建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下,执法部门加大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力度,保障家庭稳定健康的社会环境,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赡养老人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和家庭美德教育宣传等项工作,多方力量参与,多种资源联合,调解效果才能得到充分提升。

  针对每一件个案,我们归纳了三点婚姻家庭纠纷调处方法,并积极用于指导实践。主要做法:

  一是情感疏导。针对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成因,因势利导做好情感疏导工作。如在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纠纷中,引导女性自强自立;在析产继承纠纷中,从亲情伦理、营造日后家庭和睦角度劝说当事人适当让步言和;在赡养纠纷中,通过激发当事人养育感恩之情来帮助当事人协商确定赡养费用和方式;在子女抚养、探视权纠纷中,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方面开展矛盾协调工作。

  二是开导沟通。在弄清来访者的基本事实和主要矛盾后,视当事人矛盾激烈程度的不同,采用单独或集中的方式进行劝解引导,同时积极征求纠纷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建议,视法律规定、案件具体情况和类似案例调处方法,依法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供当事人选择。

  三是阶段释明。调前释法,先释明案件可能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使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形成初步的自我判断和基本预测;调中明法,在调解过程中纠正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相关规定,及时调整预期目标,以利于达成调解协议;调后说法,当事人意见一致、协议签订前告知双方不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自觉履行。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2

  xx乡妇联积极贯彻落实区妇联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广大家庭、妇女的优势,与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密切合作,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在妇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处理方面,乡妇联始终把保护广大妇女和家庭的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主动服务,调解及时”的原则,通过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协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为维护社会和谐和家庭稳定再添砖加瓦。

  一、加强源头管理,排查化解纠纷

  以“三访四察五送”为抓手,乡妇联对辖区妇女儿童生活状况和婚姻家庭生活进行摸底登记,特别关注残疾妇女儿童、家庭结构复杂、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家庭。全面排查流浪乞讨、智障、精神病、聋哑残疾妇女和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失意、婚外情、“问题女婿”等来历不明的人员和家庭数量。重点关注家庭成员复杂、家庭矛盾突出、可能涉及家庭暴力和感情纠纷的家庭。20xx年上半年度走访家庭1000余户,对于发现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苗头,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快调处,确保小矛盾不出家门,小纠纷不出村,避免矛盾升级和恶化,防止家庭暴力、命案发生。上半年共调解4件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率100%。

  二、创新宣传形式,提高思想意识

  线上线下相结合,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全方位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线下利用赶集日、节日等契机,通过现场咨询、受理法律求助、散发宣传材料、问卷调查、观看宣传展板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乡村广播、橱窗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常态化的普法宣传。线上以微信公众号、妇女工作群、小组群为主要阵地,通过积极转发法律法规短视频、观看线上知识讲座等方式对我乡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法治教育、家风家教宣传,有效提高了妇女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处理家庭问题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强化阵地建设,创新服务模式

  依托妇女儿童之家、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巾帼讲堂、工会之家等服务阵地,用通俗易懂、就近就便、更接地气的工作方式,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各类婚姻家庭矛盾的多元化化解能力。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以家事纠纷治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家庭幸福美满作出积极贡献。

  四、培树典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

  20xx年x月至x月,xx乡妇联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十佳美丽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培树和宣传新时代家庭观,弘扬家庭文明新风,引导广大家庭成员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倡导民主平等、互敬互爱、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以“小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大家庭”的稳定。

  在妇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处理方面,xx乡妇联得到了广大妇女和家庭的支持与认可,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推动妇女家庭矛盾和调解工作更进一步发展,并为妇女和家庭创造更为美好的生活环境努力奋斗。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3

  x县妇联在省、市妇联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坚持“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建设平安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制,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的独特作用

  1、切实履职,强化主动意识。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既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职能,更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交给妇联组织的重要工作任务,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因而我县妇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跟进,积极创新。我们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后,积极主动地与民政、司法等部门衔接取得支持,下发了《关于成立xx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将婚调工作纳入县妇联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制定了《xx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在机构设置、人员组成、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婚调委的有效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我们与民政多次沟通协调,在办公用房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县民政局在婚姻登记处提供了一间房作为婚调委办公室,完善了办公场地的硬件设施。10月份,举行了xx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仪式,举办了成立大会,选聘了人民调解员,并进行了相关培训。

  2、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需要依托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正是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是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是道德、文化、法律、经济等手段综合运用的有效载体。在婚调委成员单位召开多次协调会后,妇联、民政、司法三家达成共识,形成了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应。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利用联系家庭、联系妇女的群众工作优势,切实抓好婚调委的具体运作和日常管理,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吸纳有特长和热心公益的个人加入到调解员队伍中来,进一步推动社会资源、行政资源、群团资源有效整合。民政部门变被动为主动,驻点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调解员,发现属于职责范围的纠纷后主动介入进行调解,对于那些因为冲动或者考虑欠成熟而一心要离婚的夫妇,起到了及时有效的缓冲作用。司法部门积极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供维权咨询服务和相应的法律援助,在相关培训和工作会上加强业务指导,使调解员能掌握更多司法调解的专业知识,提升人民调解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县妇联充分发挥联动成员单位的作用,实行资源互补,切实做好诉调对接等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对接有序、协作联动、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应。

  3、健全机构,依法规范运作。有了婚姻登记处的婚调委办公室后,为了能更好地为全县广大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县妇联办公用房紧张地情况下安排出一间办公室做婚调委办公室,又在甘棠桥社区组建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办公室,建好用好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阵地,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巾帼志愿者”等服务团体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便捷、热情的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纠纷调解等维权服务。

  二、夯实基础,注重长效,努力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效能

  我县婚调委根据新时期婚姻家庭现状和调解工作需要,从县妇联、民政局、司法局、教育系统等单位选聘了14名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人员作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首批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由法律工作者、妇女工作者、婚姻家庭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组成。在我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班上,县司法局副局长左荣华同志作了业务培训讲课,他以多年的实践经验,站在一名律师与调解员的专业角度,运用生动的语言、丰富的案例对婚姻家庭纠纷常用技巧做了深入浅出的辅导。选派了一名调解员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信访维权培训班,11月,组织婚调委成员及部分调解员到长沙市天心区妇联现场观摩学习,天心区婚姻纠纷调解室的温馨布置与天心区妇联何主席为我们介绍的“三免原则”、“四有四必四心”服务承诺,以及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方法,都让我们受益匪浅。学习回来后,我们印制了调解员工作联系卡,发放到各社区,在婚调委办公室,我们将调解员名单与各项制度上墙公布,便于群众自由选择调解员帮助调解。

  三、强化预防,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整体水平

  1、注重法制宣传,提升家庭成员素质。2014年县妇联启动了“反家暴,促和谐”宣传年活动,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到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在县公安局设立家庭暴力法医鉴定中心;启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维权长效机制;在县内广泛联系法律工作者及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员,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律师,组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援助顾问团,为我县妇女儿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举办婚姻调处干预培训班;组织“反家暴、促和谐”现场签名活动及反家暴书画作品巡回展进机关、进社区,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反家暴宣传活动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2、注重平安和谐创建,融洽家庭关系。平安家庭创建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也是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手段。县妇联积极开展平安家庭、书香家庭、和谐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吸引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主动参与,在预防婚姻家庭纠纷、创建和谐幸福泰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县妇联积极利用“六一”、“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爱心结对帮扶贫困单亲母亲、贫困儿童“关爱春蕾女童”等工作,丰富创建内涵,打造关爱品牌。

  3、注重推广典型,提高整体水平。县妇联不断总结梳理各种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善于发现先进典型,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推广各村居维权站成功做法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各大网站等有效载体宣传相关巾帼事迹,展示调解员调解为民、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激发先进典型的示范性,通过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以及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xx县妇联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更高标准、更实工作、更好状态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开创妇女维权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4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积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截至目前,我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213件,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2196件,调解成功率为99%。

  在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网络建设

  一是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目前全县10个乡镇、152个行政村、4个社区的调委会的建设全面达到标准要求。

  二是积极推行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今年新增建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了11个。通过这两项建设,目前全县共有177个调委会,调解人员633人,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解决了有地方调解,有人调解,有制度规范运行的的问题。为迅速有效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抓队伍建设

  调解队伍素质的高低是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关键,因此,我们时刻注重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

  一是高标准高要求选拔、聘用人民调解员,所选拔聘用的调解员必须公道正派、有威望、有热心、有文化、懂政策、懂法律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本着分级培训的原则,逐层展开,即县局培训乡镇,乡镇培训村一级,村级培训屯组调解员,一级培训一级,使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水平得到整体提高。

  三是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落实激励奖惩机制,强化调解人员的责任意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现在全县造就了一支既懂法律、又讲政治、讲奉献、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调解员队伍,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抓排查工作

  一是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排查方式,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络化大排查工作格局: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

  二是采取普通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普通排查主要是对村组、社区、厂矿、企事等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重点排查相结合主要是对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屯、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的排查,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期排查要求各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以上的排查,专项排查主要是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四、抓调解工作:

  一是坚持以前创新的“三种方式”,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实效性。1.坚持以百育镇九合村“流动调解”为示范,指导乡镇、村调委会推广“流动调解”和“调解工作包”工作方法,深入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及时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收到了“调解一案、普法一场、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二是坚持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了“走访”活动。全面掌握了解社情民意,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三是坚持“以农事村办”为平台,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更趋于合情、合理、合法。

  二是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要求各调委会就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或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相应的调处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三是健全“三项机制”,发挥“三项机制”作用。一是预防机制。坚持把工作主体下移、工作重心前移,充分利用基层调解员,及早发现矛盾纠纷,采取多种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及时普法预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我管理的能力,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调处机制。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做到小事不出组,中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一般纠纷,由村(社区)及调解小组及时解决;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司法所及政策法律服务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调处。三是督办机制。实行了领导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等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专门工作汇报,针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部署,确保了排査调处工作的连续性。

  四是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针对新山工业园区等重大项目相继落户田阳,土地征用引发的土地山林纠纷、征地款分配纠纷等矛盾日益凸显特点,我们积极调动干部力量,成立专案组,实行单位包案、一名领导负责、一个调解工作组,广泛深入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有效化解了大量棘手的矛盾纠纷,为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五、抓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县司法局对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成立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工作经费保障有力。我县将人民调解业务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还根据工作情况适时下拨业务经费。制定《田阳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及奖励办法》,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5

  县妇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共同成立了祁阳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并于20xx年11月10日举行了挂牌仪式。自婚调委成立以后每天都有1位“和事佬”坐班。20xx年婚调委主要向规范化发展,制定学习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截至目前,共召开例会3次,参加法院旁听庭审培训2次,心理学、开设婚姻家庭关系学讲座2次;另外,调解委员会注重情法并融,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大量民间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目前共受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183起,接待来访当事人364人,其中和好71对,表示暂缓离婚56对,顺利协议离婚56对。笔者身为该婚调委的兼职调解员,总结了如下具体作法和经验:

  (一)掌握接待的尺度

  给来访者一个温馨宽松的环境婚调委的办公地点设县民政局一楼,分别设立接待室和调解庭。接待室设在婚姻家庭矛盾高发地——婚姻登记处旁边。调解室也叫“离婚缓冲室”,给到离婚登记处准备离婚的夫妻,缓最后一口气。若夫妻俩还是犹豫不决,比如说有一人不愿意离婚,就可以去坐一坐。离婚缓冲室的布置比较温馨,人在里面容易静下来。通常到我们这里来访者有以下表现:有的大呼小叫、有的哭哭啼啼、有怨声载道、有命令式、也有心平气和来的,面对这些来访对首先我们要调整好心态,笑脸相迎给于温暖,老话说得好巴掌不打笑脸之人,一杯清茶可以让你成为她们倾说对象,但是现实工作中也有些来访对象不管你怎么样

  1处理或接待她们都不如意,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的做法冷处理,让你有充分说话的机会,待她们情绪稳定了再和她们慢慢谈,如我接访一个来访者,一到我们妇联办公室,就大呼小叫,指手划脚的说话很不礼貌,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冷静处理,先将其搁置一旁不急于处置,让她们自我感觉一下她们的做法不够妥当,待她们情绪稳定下来、心情平静下来,再和她们慢慢交流,这样才能有更多机会了解到事情真相,因为她们发泄的过程也是吐露真情的时刻。对那些老弱病残的来访人员,我们会给她们一个微笑、一张凳子、一杯开水、一声问候、一个简单的搀扶,让来访者能与我们心贴心的交流,更能积极配合我们一同来处理事情,为我们顺利协调打下基础。对那些寻求帮助的弱势人群,我们总能感同身受的去体谅她们,设身处地为她们着想,让她们能够感受到我们不歧视她们,是她们值得信赖娘家人,能为她们办事的。

  (二)掌握调解的技巧,最大限度保证家庭和睦

  1.矛盾缓和

  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要做好缓和双方矛盾的工作,确保矛盾不进一步恶化,以免造成难于挽回的后果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情绪疏导

  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感情上的纠纷有关。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首先要在情绪疏导上做工作,帮助双方回想感情好的时光,逐步发现

  2对方的优点,理性包容对方的缺点,使当事人逐步回到对对方的现实看法中。情绪上的不理性因素逐步消除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就会逐步降低。

  3.借助外力

  父母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纠葛,往往因双方之间情感互动出现问题才会产生矛盾。因此,单纯依赖夫妻双方往往难以将矛盾及时化解。这时要借助双方共同的熟人,如与双方关系密切的朋友、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单位领导等参与调解。通过家族的威望或组织的力量来教育存在一定过错的一方,形成双方当事人关系新的均衡,调解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4.抓住主要矛盾

  婚姻家庭矛盾的起因是多样的,如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一家人可以相安无事,但有时也会因一个矛盾触发而导致关系紧张。因此,虽然双方争吵时出现的争执点很多,但关键问题往往只有一两个。调解工作要重在抓住主要问题,将双方最大的'对立面尽可能消除,其余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5.亲情唤起

  亲情唤起是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中最常见、最有效也是最独特的方法,这主要源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和内容主要是情感。亲情是世界上最牢不可破也最无私的情感。唤起亲情,等于唤起了当事人之间最深的纽带,双方在面对矛盾时就会相对克制,矛盾化解也就有了抓手。但是,类似“这是你自己的孩子”、“这是你自己的父母”的话,可能

  3并不是总有用,只有在双方情绪和缓时,帮助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感受,才能带来较好的效果,否则可能得到的是“我没有这样的孩子”、“我没有这样的父母”的决绝表态,反而加剧对立,不利于矛盾解决。

  (三)整合多方资源,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妇联工作也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也好,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矛盾时,单凭婚调中心还是不能够全面解决好有些矛盾,特别是涉及到法律、法规方面的事情还要依靠司法部门,借助他们的力量一道来处置一些矛盾,象一些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到我们这里来访,我们从不推卸责任,而是主动为她们联系司法部门,尽量让她们少走弯路,尽早的为她们寻求帮助的力量。对那些事态比较严重的来访者,我们不认为我们不能处理而置之不理,接访后第一时间内,联系公安、司法等部门避免事态扩大化。

  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是新时期维权工作的重要举措,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内容之一,妇女、老人、儿童是农村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当他们的权益被侵害时我们妇联义无反顾的为他们维护权益,但是如何让他们能够维护好自己权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个人认为:一是加强法律知识普及,使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老人有自我维权的本能。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提前预防(利用村调解员的便利,平时多留心周边的人和事),事后介入,帮助协调和处理。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妇联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能认为我们的权力有限而放弃关心和帮助。四是争取多方支持,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关爱妇女、老人、儿童这个弱势群体。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走上了创业就业之路,创业就业会有诸多艰难险阻和不顺心的事件发生,家庭生活中的嗑嗑碰碰的事情时有发生,日积月累的矛盾一触即发,只有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最大化,才能有效的维护妇女、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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