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评估报告

时间:2024-11-06 09:51:38 报告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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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评估报告通用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垃圾清运评估报告通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垃圾清运评估报告通用

垃圾清运评估报告通用1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出量日益增多。虽然村村都有垃圾桶,但是多数村垃圾清运不及时,村民一再反映影响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最大受益者是老百姓。

  为治理垃圾清运问题,我司特申请承办本村垃圾清理运输事务。我司拟逐步开展生活垃圾的规范管理工作。

  一、开始实施农村地区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为所有镇村配置户用小型垃圾桶、街道铁垃圾桶、密闭压缩式垃圾车

  二、建设垃圾中转站等相应设施。由保洁公司从事垃圾收集、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垃圾清运。

  三、建立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全区生活垃圾专业化作业、规范化管理、密闭化收运、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地区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开展城区与农村地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工作。真正落实居民均能够在指导员的指导下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垃圾分类自觉意识明显提高。

垃圾清运评估报告通用2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负责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信息分析、总体评估和通报工作,对各地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专项督察。《办法》中所指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包括设市城市(含区)、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处理厂及其他处理方式的处理厂(场)及生活垃圾中转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单位应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要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主管,谁落实”的原则,确保上报信息的及时、全面、准确。信息系统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重点报告城镇生活垃圾厂数量、生活垃圾转运站数量、生活垃圾清运量、处理量、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运营投入等情况。二是规划在建项目信息。重点报告规划项目规模、规划投资、进度以及已开工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处理方式、建设进度等情况。三是已投入运营项目信息。基本信息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厂基本情况、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等。运行信息包括垃圾处理量、渗滤液处理量、运行天数、运行成本等。

  在信息报告、核查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作出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及时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评估结论将作为国家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支持的.依据。评估的内容包括:根据规划,评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政策落实等情况;根据国家规范、标准,评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对项目建设进度快、质量好、运营效果好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建议相关部门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

垃圾清运评估报告通用3

  第一条、主要评估指标:

  (一)本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成率:指已建成的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数量/本物业小区内规划确定的应建项目数量;同时对各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城市、县为评估单位。

  (二)物业小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总量占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的百分比。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城市、县为评估单位。

  (三)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物业小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运行总经费(含固定资产折旧)以垃圾处理厂为评估单位。

  (四)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占运行经费的比率。以城市、县为评估单位。

  第二条、通过评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的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排序;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做出简要绩效评价;对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进行总结,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条、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评估结论每半年通报一次。

  根据通报,各级地方住房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出分析与说明,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做出报告。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评估情况及时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评估结论将作为国家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支持的依据。对项目建设进度快、质量好、运营效果好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建议相关部门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存在以下问题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可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

  (一)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慢,物业小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生活垃圾处理费不能及时足额拨付的市、县。

  (二)不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数据或谎报、瞒报数据的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

  第六条、直接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对整改通知进行专门研究,拿出具体措施和意见,并将整改情况向通知发出单位做出书面汇报。

  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专项督察。

  第七条、对于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等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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