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交通事故预案范文2篇(集合)
预防交通事故预案范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一批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县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各乡(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3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目标
对全县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率达100%,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100%,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率达100%。
(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清理整顿目标
在省、县、乡、村道路上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
(三)公路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整治目标
对全县危险路段整治率达100%,对排查出的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整治率达100%。
(四)路面秩序整治目标
在省道行驶的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发生率不超过2%;在城市道路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基本消除,酒后驾驶发生率不超过2%,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发生率不超过10%。
(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目标
对全县客运企业驾驶人、从业人员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率达100%,人民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二、整治措施
(一)强化客运企业的清理整顿
1、对客运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发现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发现客运车辆站外组客的,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2、对客运经营驾驶人进行清理整顿。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禁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客车和超员客车上路行驶,严禁驾驶人随意进站组客,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对严重违法违章、私拉乱运、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驾驶人,坚决调离或予以解聘。同时,严把客运经营从业人员资格关,凡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不得许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3、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客车超员50%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驾驶人集中进行学习、整顿,并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上述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县XX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二)强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清理整顿
对辖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从源头上减少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此项工作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三)强化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的整治
1、对今年全县排查出的危险路段,研究整治措施,落实整治经费,明确整治单位和责任人,于8月前完成整治任务。9月份,县人民政府组织安监、交通、XX等部门对各乡(镇)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对公路施工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施工管理。
3、对乡村公路进行全面排查,在危险路段设置不准载人的警示标志牌。
4、各乡(镇)要在危险路段安装波形防护栏(或防撞墙、墩)1000米以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等永久性警示标志牌。
上述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交通局、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落实。
(四)强化路面交通安全管理
1、在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扣车查纠、卸客转运,严禁罚款放行了事;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停止营运;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对客运车辆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3、集中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
4、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力度,严格执法,坚决杜绝超限超载现象回潮反弹。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县XX局配合。
上述工作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五)强化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1、对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培训站(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驾驶培训实际训练里程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落实。此项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
2、对辖区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站(校)进行清理整顿,落实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
3、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集中学习考试。此项工作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4、对7座以上的客车,属客运企业的,由当地客运企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单位自用的,由车辆所属单位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属学校接送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由县教育局和学校督促落实车辆的安全检验。
(六)强化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县电视台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宣传片不少于2次,同时要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
2、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强专项检查,不断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向深入。
上述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XX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强化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工作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有车单位和车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责任,强化对驾驶人的管理和教育。
2、在车辆年检、驾驶人检审和组织对违法肇事驾驶人学习考试工作中,县XX局要强化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
3、把客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教育对象,由县XX局、交通局、农业局针对上述三类重点驾驶人的'不同特点,确定教育培训教材,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通局负责对客运企业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分批集中开展3天的交通安全教育;XX局负责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分批集中开展3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农业局负责对拖拉机驾驶人分批集中开展3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对上述三类重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工作情况,要逐人登记备查。
三、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此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1、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督促抓好工作落实,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2、各乡(镇)乡(镇)长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3、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深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4、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5、要组织开展经常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6、要健全完善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县交警大队
1、要努力发挥主力军作用,全力以赴,不惜一切代价,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放在首位,从各个安全环节上全面强化措施,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要认真按照《怒江州XX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警力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交警、派出所民警要在县XX局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把主要警力投入到路面管控之中,狠抓源头管理。
3、加强通行秩序管理。县XX局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科学调整警力部署,把勤务安排延伸到农村地区,加大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有民警执勤和巡逻,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狠抓落实,加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4、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加大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5、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6、对企业所有的驾驶人,要一个不漏地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对营运车辆逐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带“病”车出站上路。
(三)县交通局
1、要加强客运车辆和客运站点的管理,认真落实客运车辆界定站的各项工作职责。加大打击非法客运力度,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
2、对公路运输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技术条件、行驶线路要认真审核,依法管理,依法治运,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取缔。
3、督促客运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努力解决城乡人民群众及学生乘车难和无安全感的问题。
4、对没有修理条件、场地占用道路修车的修理点,坚决予以取缔,还路于人民。
5、要积极加大对公路险桥、缺口、危险路段的修复及安全设施经费的投入。加强路政执法检查,维护路产路权,严格取缔违章建筑,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6、对暂时难以修复的公路水毁塌方路段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7、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设置20块以上永久通安全警示标志牌。
(四)县教育局
1、各中、小学校要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列入教学范围,加强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的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要与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切实解决中小学生放学、返校乘车难的问题,坚决杜绝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低速货车及无牌无证车辆运送学生。
3、要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公路沿线住宿与教室分设在公路两侧的学校,要采取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公路沿线学校周边的交通标志标线,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五)县建设局
1、按照城市监察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市政设施的违规行为。
2、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
(六)县工商局
1、严格交通运输单位和个体客运户营业执照的审查、核发工作。对公路和城市街道占道开办的农贸市场、赶集交易点等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对以路为市、以街为市阻塞交通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取缔。
2、要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投入,对已建有乡(镇)农贸市场仍继续在公路上交易的,要进行严管重罚。加强街天集市贸易管理,坚决取缔以路为市、摆摊设点的非法行为,确保道路畅通。
(七)县农业局
1、要切实加强对辖区专门从事营运又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道路交通运输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工作;要一个不漏地对农机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2、加强农机驾驶员的培训,建立农村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档案。要大力整治无牌无证及拖拉机载人经营客运的违法行为,对边远山区无牌无证拖拉机要提供上门服务。
3、要对今年以来拖拉机肇事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八)怒江交通运输集团公司XX客运分公司
1、落实好公司法人与客运经理、驾驶员、安技员、安全稽查员、调度员、维修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所属公司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常识、安全生产法规、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管理。
2、使用(聘用)本公司以外的客车驾驶员,必须负责对其驾龄、安全驾驶经历进行严格审查,并经XX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方能使用(聘用)。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上车。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X局局长
XX县安监局局长
XX县交通局局长
XX县农业局局长
成员由县政府办、XX局、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教育局、工商局、交警大队、广播电视局、宣传部、怒江交通运输集团公司XX客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李秀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员参战,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到人、狠抓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是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县XX局、教育局、交通局、农业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局、宣传部等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所担负的职责任务,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预防交通事故预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平安社区”等活动为切入点,以“五整顿、三加强”工作为重点,通过宣传教育、抓好源头、落实责任、完善设施、严格执法等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遏制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亡2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实现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道路交通控制指标。
二、组织领导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县)、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城市交通、农牧、安监、建设、市政市容、城市执法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道路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预防领导小组),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曹学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邵喜国担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整顿驾驶员队伍,加强驾驶员管理。
1、市公安局与市城市交通局要联合制定机动车驾校考试合格率和驾龄3年以内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或交换信息。市公安局每半年向市城市交通局提供一次驾校考试合格率和驾龄在3年以内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材料。市城市交通局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对半年考试总合格率低于60%的驾校和连续两次排序最后一名的驾校进行整顿。
2、市农牧局要会同市公安局制定拖拉机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处罚或记分处理、肇事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对考试合格率低于60%的拖拉机培训机构进行整顿。
3、市城市交通局、农牧局要对驾校(培训机构)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只收费不培训等问题的驾校(培训机构)进行整顿;对问题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和教练的准教资格。改进驾驶员培训工作,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实际道路驾驶培训内容。
4、市公安局、农牧局要认真执行考试员等级管理、考试员考试权限等规定,加强考试监管,严格按照规定车型进行考试,规范考试员考试行为,对违反规定或降低考试标准的,应组织整顿,对问题严重的要取消其考试员资格。
5、市公安局每半年将驾龄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名单进行汇总通报。市城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要组织进行事故责任倒查与整顿,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整顿路面通行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1、市公安局每月要分析、研究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合理调配警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路面管控能力;进一步发挥交通协管员的作用,加大行人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依法查处行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市公安局要加强对事故多发时段、路段和区域的管控,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216国道、312国道、103等省道和旅游景区景点路段的管理,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9座以上(含9座)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逢车必查,并做好登记,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市公安局、交通局、农牧局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把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农用车载人、非法载客、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和无照驾车、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章占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治的重点,做到严防、严管、严治、严惩。
4、市城市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要监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物品运输安全各项规范制度。公安部门要划定禁止危险品车辆行驶的区域和线路,严格审批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悬挂符合标准的标志,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标准,车辆运行时间、线路必须遵守限制规定,驾驶人、押运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资质许可,没有押运员不得运送危险物品。
5、市公安局牵头组织交通、建设、市政等有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空缺和合理情况、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减速带、路障情况以及城区道路的指路、限速、让行、事故多发点段标志进行普查,提出整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后,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6、市建委要加强对道路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设置符合安全通行要求的道路施工路标、路障和安全防护设施。
7、市市政市容局要与建设、规划等部门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挖掘道路审批;加强对区(县)占道经营审批的.监督、协调和指导,规范区(县)经营性占道审批行为。
8、各区(县)(含两个开发区、米东新区,下同)政府(管委会)要严格经营性占道审批,组织城市执法部门清理未经审批非法占道行为;要组织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物流集散地、货场、仓库的监督检查,确保源头装载符合要求。
(三)整顿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1、市城市交通局要制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推进信用承诺制,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与经营资质和从业资格挂钩。对不符合安全运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单位,坚决责令停业整顿。要制定措施限制各种形式的挂靠、转包经营行为,对只收费不管理的经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清出运输市场。
2、市城市交通局、公安局要监督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和车辆定期保养、维修责任,杜绝不合格交通运输工具和不合格驾驶人员上路;严格执行车辆报废规定,加强车辆报废监管,杜绝报废车上路行驶。
3、市城市交通局要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的管理,今后凡申请从事经营性运输驾驶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从业资格,持证上岗。
4、市公安局、城市交通局、安监局要协商制定对运输企业驾驶员严重违法、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公安部门要定期公布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城市交通和安监部门要依法追究运输企业的管理责任。
5、市城市交通局、公安局要协商制定客货运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做好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6、市城市交通局对道路运输企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要责成所在单位依照企业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并建立“黑名单”系统,便于企业及用人单位查询;对屡教不改多次违法、多次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死亡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员,要取消其从业资格。
7、市城市交通局要鼓励运输企业对长途客运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品运输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8、市城市交通局要会同安监局,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存在安全管理混乱、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驾驶人交通违法率高等严重问题和检查发现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联合执法。
9、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费用提取两项经济政策的实施办法,并尽快组织实施。
(四)整顿机动车双燃料改装企业,加强安全监管。
市经委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研究制定机动车双燃料汽车改装企业安全规范,对申报自治区机动车双燃料改装定点资格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定点和资质管理挂钩;要与公安、质监、交通、工商等部门加强双燃料改装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定点擅自从事机动车双燃料改装的单位,确保双燃料机动车安全、可靠。
(五)整顿危险路段,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市公安局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属国道、省道的,由市公安局报告市政府,以市政府名义协调自治区交通厅及时整治;属城市道路的,由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建设、市政、规划等部门专家进行论证,确定整改路段和整改方案,由建设、市政部门组织实施;属区县管理的,督促区县及时处理。
2、市城市交通局要研究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努力改变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重匮乏的状况。
(六)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制。
1、职责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县)政府(管委会)或市属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一年内发生2次死亡3—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县)政府(管委会)或市属部门,要在第2起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2、职责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县)或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职责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超过安全生产责任状控制数量,以及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异地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次要以上责任的车主所在区(县)或部门,由市综治委、文明委、安委会、目标办按照各自的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取消有关责任人员当年的评优资格。
3、实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道路运输企业发生死亡1—9人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异地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次要以上责任的,由市城市交通局会同市安监局进行责任倒查,对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以上责任的车主单位,由市安监局提交市综治委、文明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责令整改、撤销称号处理,没有称号的取消当年评定资格。
(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各级政府及其公安、交通、农牧(农机)、安监、司法、教育、宣传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村)、进户(以下简称“五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提高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2、各级宣传部门要与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开辟专栏,广泛进行不间断的专题宣传。市属电台、电视台、报纸要在黄金时间、重要版面每月至少播放、刊登1次以上交通安全宣传稿件。司法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普法教育计划。交通部门要在客运汽车上张贴举报电话,公布奖励办法,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3、各区县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展宣教活动,针对重点人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在社区(村)、学校、单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宣传安全法律知识,通报安全事故情况,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4、市公安局要做好交通安全“五进”活动的指导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价和表彰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区县”、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成立预防工作协调组织,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整体推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及时研究解决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沟通与协作。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要尽快协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制度,使信息在部门之间共享,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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