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物先进事

时间:2024-11-09 09:56:10 新材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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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人物先进事迹【必备5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大家都写过事迹,肯定对各类事迹都很熟悉吧,事迹以先进对象的先进事迹为主要内容,以叙事为主要表达方式。到底应如何拟定事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治人物先进事迹,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1

  李同志工作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努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促进社会和谐而努力工作,清正廉洁、锐意进取,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曾先后获得山东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女法官、xx市“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她不舍追寻的法律真义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民事审判法官的基本要求,也是李同志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对法律真义的理解。xx曾从事过审判档案管理工作,不论她在什么岗位上,都把公正与为民放在第一位,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时,为了便于档案管理与查询,20xx年她负责起草了法院系统电子档案录入方案,仅用了一年时间就完成了对7万多卷宗电子录入、扫描、建档工作,使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走在了全市档案管理工作的前列,所在单位被评为山东省“特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本人被山东省档案局授予“全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xx年,xx调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是普通的基层父老乡亲,他们大多生活在法律语境的边缘地带,诉讼也多是离婚、工伤事故、道路交通、邻里纠纷等案件。为了审理好这类案件,她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提高办案的效率,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以最有效的办法和最能让当事人接受的方式,为百姓主持公道。另一方面强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意识,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同不赞同、拥护不拥护作为工作标准,做到在思想上爱民、行动上亲民、方法上便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20xx年她审理了一起长达18年的学生伤害赔偿再审案件,为了调取证据,她三上北京、济南调查相关证据,先后十余次走访当事人,依法判处某学校赔偿当事人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万余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0xx年以来,共审结民事案件380件,其中调解结案166件,其办案数量及调解率均居全院同行首位。所审结的案件均能做到案结事了,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发回改判和上访缠诉。20xx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xx年被山东省妇联、山东省高院授予“山东省优秀女法官”荣誉称号。

  二、定纷止争,促进和谐,是她不懈追求的审判目标

  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法官神圣职责。xx结合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总结出六条诉讼调解法,即教育说理法、判例指导法、理解信任法、耐心讲解法、换位思考法和社会介入法。在20xx年审结了一起二审交通肇事赔偿案,上诉人沂水县居民王某驾驶货车将骑摩托车的刘某撞伤,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召集部分亲属围攻一审法院,李同志得知情况后,及时和原审法院承办人员沟通,并运用教育说理法、换位思考法和判例指导法,耐心细致给王某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及其相关判例,指出其行为的严重后果,经过长达2个小时的说服工作,王某撤回围攻上访人员,阻止了一起严重违法事件的发生,又经过不厌其烦地多次调解工作,上诉人一次性将5667元现金交付被上诉人,案件实现了圆满解决。

  xx作为一位女法官、一位母亲,她不仅有着亲情和爱心,还具有着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因其男方有严重过错,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为抚养孩子及家庭财产分割发生争议,在调解中她运用社会介入法,让其亲属和10岁的女儿做其父母的工作,女孩的父母受到了感动,在财产分割上也互相让步,以调解结案,此案虽然不是喜剧结果,但依法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庭后,xx又将其电话号码留给女孩,与女孩长期保持“热线”联系,鼓励她好好学习,健康成长。在她审结的离婚案件中,调解率达到60%以上。今年8月1日前,李同志作为涉军合议庭成员接受了山东省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其所审结的涉军案件均能达到质量高、结案快,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2

  太阳失去了春季本有的明艳,逐渐隐退在灰暗的云层里,细细的雨幕笼罩了这片马路。

  一到这种下雨时节,汽车便会排成长龙。我看着这车水马龙的场景,无奈地摇了摇头。可即使这样,还是有几辆车见缝插针地钻到前面去,接着扬长而去,只留下一个冷漠的背影。

  忽然听到两声哨响,是交警正在前方红绿灯处执勤。车流缓缓前进,两个交警的身影也渐渐清晰起来。他们身着深蓝色的制服,上面还有醒目的绿色以及两个鲜明的“交警”字样。他们精神抖擞,笔直地站在路两边。这时,后面有一辆汽车企图强行超车,趁着绿灯闪烁之际冲过去,靠近一点的交警赶紧转过身,瞪圆双眼,一只手指挥起来,好像是在警告,紧接着就是“嘀”一声哨响。两位叔叔中气十足地吹着哨子,用那短促的哨声奏起一曲交通乐。

  我这一路的绿灯亮了。汽车纷纷前进,可这一次却因其他方向的车辆未走完堵了起来,交警叔叔连忙小跑过来,我惊讶地发现他制服的绿色部分竟有些汽车留下的大块污迹。同时,我看到了他的脸上古铜色的.皮肤显得他饱经风霜,眉宇间也透出一种钢铁一般的气质,似乎看不出一丝疲惫。他脸上流下的不是雨水而是汗水,但他还是拿着哨子,摆起双臂,指挥着车辆安全前进。那哨声还是充满力量,继续回荡在空气之中。

  此时,我的心门也渐渐敞开。社会上还有许多这样的好人,他们对这个社会任劳任怨。虽然比较辛苦,但他们无怨无悔。在北风中,是那些交警顶住了刺骨的严寒;烈日下,是他们抗住了难耐的酷暑;在暴雨中,是他们挡住了风雨的袭击。他们付出了很多,却给社会带来了更多。那一声声哨响,是对他人的温暖和关爱,都是对社会的奉献!我们要知道那些交警叔叔的辛苦,我们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守法、懂法,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3

  “法之令,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相信这些话是在同学们耳畔经常响起的,法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安全,更文明的未来,只要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祖国的未来将是一片繁荣似锦的新时代!在法制的蓝天,我们可以肆意翱翔;在法制的蓝天,任何人都要直面自己的内心;在法制的蓝天,一切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制的蓝天,我们从羽毛未丰满的小鸟转换成展翅腾飞的雄鹰。而这些美好的想象,都要靠我们这一代青少年的努力。学校让大家认真学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乏能够给我们的法治理念输送营养的精神粮食与宝贵财富。

  只有学好法律,我们才能运用好法律,当遇到风险的时候,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甚至可以维护别人的权利,祖国的'未来掌握在我们手中,所以我们的每一个选择都要想着“法”。法律,是一个能够造福人类的无价宝,但是,仍然有许多青少年,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前段时间的法院开放日,让我的心灵受到了震撼。

  我们家乡这个人杰地灵的小城,人口不多,但吸毒的青少年远远超过一个学校的人。这一数据深深抨击了我的内心,但是,当那位法官阿姨接二连三的报出判处故意伤害罪,偷窃罪等青少年的数据时,我们一行人无不惊讶得目瞪口呆。

  作为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侥幸心理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学生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法律是如此的重要!如果没有法律,还会有多少人的财富将“不翼而飞”?还有多少人的生命会离我们而去?在这里,我希望大家从自己做起,感染身边的人们,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让法律的花开满每个人的心灵。当这世界成为一个花海,就不会有人再触犯法律,而我们也能更好地成长,引领世界,走上一个更文明、更美好的道路!

  “法之令,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旨在告诉人们,法律是百姓生存的根本,是治国的保障。所以让我们与法律携手同行,共创美好蓝图!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4

  他是我国的手语律师第一人,他是我国20xx年度法治人物之一,他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唐帅同志。这个年轻的小伙子,在他的工作生涯中,帮助了无数的聋哑人实现了自己的法律诉求,他的出现,使得聋哑人这个团体得到了法律更加有力的保障。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唐帅的先进事迹吧。

  生活在有声世界的我们也许不能够体会聋哑人的那种无声世界,我国有将近2700万的聋哑人,而这些聋哑人在经历法律诉求的时候往往很难得到最正确的翻译,从而使得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不公平的情况。或许你还不知道,其实手语也是分方言版的,所以很多时候在理解上也会存在偏差的。

  唐帅的父母也是聋哑人,父母为了让唐帅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而不让他学习手语,但是唐帅却私底下去学习。最终他学会了重庆的方言手势。后来他还会经常和外地的聋哑人学习其他不同地方的手语方言,这都为他以后帮助聋哑人解决法律问题打下了基础。

  在他开始协助公检法帮助翻译聋哑人的案件沟通中,他发现所有的聋哑人案件的律师都不会手语,这就会在真正理解,聋哑人的需求上产生偏差。因此他萌生了为这些聋哑人发声的想法。所以他决定重新来过,最终他通过了司法考试,成为了第一位懂手语的律师,开始为这些聋哑人提高法律服务。在他的帮助下,许许多多聋哑人诉求被提出,也得到了有效地解决。

  不仅仅是在法律的援助上面,他还致力于让聋哑人能够知法、守法、懂法、用法,让聋哑人能够了解到最新的法律,能够在生活中也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享受这个法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他的辛苦努力下,还建立了服务团队,他要将这件事情作为自己的事业长期坚持下去。

  为聋哑人发声,真正关心我国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公平公正问题。他是好样的,更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来学习的。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5

  该同志于开始参加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的组建工作以来,特别是1月担任中心主任以来,积极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司法厅党组的领导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事迹,区内外的有关媒体作过宣传报道。主要表现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精神和《法律援助条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

  积极组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两级《法律援助条例》,提出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内容”的工作思路,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法律援助工作争取支持,于6月,促成广西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对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全国各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属于首次。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大推动了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进程。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和沟通,于4月,促使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明确了开展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其申报程序。以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大推动了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对其他省市也起到了一定示范的作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先进经验介绍刊登。

  二、积极推进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担任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努力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路子,以《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组织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自治区政府《通知》的精神,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全区法律援助机构由底28个发展到目前的119个,占应建的96%。在各级工会、残联、老龄委、共青团、妇联、乡镇、监所、院校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78个。专职法律援助人员由底的58人发展到目前的327人,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发展到1273名,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三、积极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积极组织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重点、优先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案件,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每年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多件,而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其办理的玉林市谢洪武被错误关押28年的国家赔偿案件,使受援人获得了国家赔偿近64万元。该案件引起了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引发了全国公、检、法系统开展整治超期羁押、超审限专项活动。该案件被自治区有关部门评为广西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入选理由是:谢洪武案与孙志刚案一样,具有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识意义。使我国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执法观念得到改变。积极组织策划举办“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广西”大型公益活动和“法律援助边防行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司法公正,树立了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同时,应有关单位邀请,为各级普法办、法律援助机构、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举办《法律援助条例》讲座8场(次),参加人员达余人。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

  该同志多次接待国内外人士对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考察访问,被—被广西区政府派往国外学习期间,深入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考实习,学习、了解他们在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中所取得的经验,积极宣传我国开展法律援助所取得的成绩,树立了法律援助在国际上良好的形象,实习结束,被美国康州米德尔菲尔市和纽海文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9月,应加拿大法律援助署、加拿大律师协会的邀请,并受司法部的委派,到加拿大进行学习考察。4月,中加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项目落户广西,成为该项目在中国实施的四个省之一。4月,应巴西、阿根廷和南非司法部门的邀请,对该国进行了考察访问。

  五、积极参政议政,撰写议案,为广西法制建设出谋献策

  担任委员和人大代表后,积极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呼吁和建议。1999年1月广西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建议》,并代表民进广西区委员会在大会上作了发言,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和关注。1月,该同志当选广西第十届人大代表后,积极参政议政,认真撰写议案、建议,为广西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出谋献策。由其本人领衔先后提出了4个议案和10多个意见、建议。其提出《关于尽快出台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议案以及《关于要求玉林市公安局妥善处理谢洪武被关押28年事件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平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关于建立完善全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等建议、意见,得到了自治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采纳,对我区的法制建设、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其提交的`《关于要求纠正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一种法律,两种适用”的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使张龙生等15名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教师全部得到再审并改判,检察院全部撤回起诉,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六、积极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工作

  该同志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外,利用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积极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工作。9月和8月,被自治区人事厅选送到马来西亚、泰国、瑞士等国学习考察,成为首批中国—东盟博览会高级联络官。首届和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被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聘为现场翻译总协调和国家馆馆长,出色地完成了博览局安排的工作,得到了博览局的专函致谢赞扬。

  该同志利用在国外学到的知识,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积极为广西的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工作中,业务熟悉,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好。在其主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后,工作取得极大的进展,使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得到司法部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肯定。多次被为自治区司法厅先进工作者;先后被自治区公安厅、南宁监狱、广西区看守所聘为“特邀监督员”、“执法监督员”;4月,被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聘为“广西统一战线百人专家团成员”。9月,其领导的广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其本人被司法部授予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月,其领导的广西法律援助中心被广西司法厅评为首届“全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其本人被广西司法厅授予首届“全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6月,其当选广西律师协会常务理事。6月,其入选《中华功勋人物大典》(当代卷)。7月9日,在广西留学人员联谊会(广西欧美同学会)留美分会成立大会上,其被推举为留美分会秘书长。7月25日,其被广西区人民政府聘为“立法咨询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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