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12 17:29:40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5篇【精】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5篇【精】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

  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就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资金使用管理:

  ㈠、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凡村集体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在五天内上交乡农村集体“三资”托代理服务中心储存,严禁坐收坐支。

  ㈡、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

  (1)、原则上村集体不得报支各种行政招待费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招待的,必须先请示同意后支用,并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的规范制度。招待费用必须注明招待单位、招待事由,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民理财代表审核签名同意并加盖“理财专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负责人审批;301-500元以内的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批;502-1000元的,由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联系片的副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2)、不得报支村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参加各类培训的费用(上级确定的人员培训补贴外)。

  (3)、征兵费用及优抚对象的慰问金实行限额控制使用,所有应征青年体检期间误工补贴不得超过50元/天,如无对象的送行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乡返还的征兵补贴,即每人1000元。优抚对象的慰问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一般每人补贴不超过100元。

  (4)、村集体报支的计划生育费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妇检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本市内食宿补贴不得超过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车船费凭正式的原始票据按实报支,但必须有乡计生办证明,方可入账。

  (5)、村干部养老保险,在村集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农经站审核,乡组织审核后方可参保。

  ㈢、备用金管理

  村结报员领取的备用金严格控制在20xx元以内,超过交存乡乡农村集体“三资”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不足领取,严禁白条抵库。

  二、费用支出审核、审批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经济业务支出,实行多人审核,一支笔审核,所有支出必须经手人、证明人手续齐全,经村理财小组和村监督审核同意签名并加盖“理财专用章”后,再进行审批。审批权限(不含招待费)500元以内村负责人审批;501-1000村负责人证明,乡分工干部审核后,由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批;20xx元以上由村负责人证明,并经乡分工干部、乡分片联系的副乡级领导审核后,报乡长审批。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2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XX镇内部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厘清财务报账流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消弭内部控制风险,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江口县委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口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委办字〔20xx〕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XX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镇下辖各村(社区)委会、各站股所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二章内控职责

  一、财务机构职责制度

  1.镇主要财务机构为XX财政分局。

  2.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会计核算。

  3.管理各科(股)室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镇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4.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5.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6.每月向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财务负责人提供会计报表,每季度至少向镇党委书记汇报一次财务收支运行情况。

  7.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8.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9.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10.负责镇所属各村、各科(股)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报账工作。

  11.组织镇各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2.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财务人员职责制度

  (一)财政分局负责人职责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4.定期分析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部门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二)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来源,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2.每月末登记好会计账簿、做好会计报表,对会计凭证进行装订;每月5日前向财务主管和分管财务负责人报送上月财务报表;按月与银行及出纳对账。负责对当年的会计档案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预决算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报表及附注)及其他会计资料。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财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7.负责本单位的账务公开和督促各村进行账务公开。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账程序。

  2.熟练使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与银行和会计核对账户余额,做到记账准确,账实相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财务专用章和私人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支付密钥及其他有价证券。不委托他人保管及使用本人的印章及密钥,不外借使用票据,按分工和本职使用印章和密钥;协助会计把好票据审核关,对违规收支票据及签字盖章不全的票据不予办理收支业务。

  9.按时完成镇职工工资审核发放,及时办结职业年金、社保、个税等等代扣代缴事项;积极做好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审批工作,做好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年报工作。

  10.积极做好单位办公物资等的采购、保管、分发工作,建立健全实物台账;

  11.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2.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稽核会计职责

  1.协助审查本级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

  2.负责逐笔复核本部门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

  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

  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

  6.每日下午下班前取得银行对账单。

  7.履行会计档案管理员和非税管理员职责。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报账员职责

  1.报账员是指镇政府、各站股所专职报账员和因业务需要履行报账手续的经办人员,以及各村(社区)报账员,原则上报账员应由固定人员负责,实施统一报账。

  2.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经济业务报账依据和原始凭证,对原

  始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3.负责完成报账业务的审批流程。

  4.负责领取、保管、使用好本部门的备用金,备用金只供部门的零星业务开支,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报账以补足备用金,报账员要对备用金实行严格管理,对备用金的安全负责,并建立手工账簿。

  (六)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2.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三章内控管理

  三、账户管理制度

  1.财政分局开设.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应先报分管领导批

  准,并经县财政局国库部门审批后,再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单位应在国有、国家控股银行或经批准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单位的所有资金应全额缴入单位银行账户统一管理

  2.原则上只开设零余额账户(基本户)、资金往来结算户、扶贫资金报账专户、核算工会4个账户,只能在一个账户提取现金。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实行财政核准、备案制度,账户开设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4.单位所有对公账户均应开通银行短信提醒业务,至少有3名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会计)纳入提醒范围。

  5.会计(含会计主管)每月必须到开户银行打印对账单,并经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核实后装入当月会计凭证资料。

  四、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管理,要做到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入账、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公务卡结算范围以外又确需现金结算的相关业务。例如:信访维稳、应急管理、治安管理等突发急性事件。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现金的暂借和支取必须执行严格的分层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不全的一律不予借支。

  5.除社会服务中心(敬老院)外,其余部门或个人进行现金的支取一律按照借款的形式办理并发放

  6.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接待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和2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五、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应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银行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银行结算方式,保证结算的安全、方便、快捷和经济。

  2.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3.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4.银行存款账户只供本部门使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5.各种收付款项的凭证,必须如实填写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银行账户搞非法活动。

  6.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银行印鉴由两人以上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由出纳人员保管。会计人员应对预留银行印鉴严格管理,对开出的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正确加盖印鉴,不得在空白或要素填写不齐全、不规范的票据上预盖印鉴。出纳人员不得保管全部银行印鉴。

  7.单位账户一律不得使用网银。

  8.出纳人员、会计人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账、对账工作,月初由票据管理员领取银行对账单交会计人员对账。

  六、印章及U-key的管理制度

  1、加强印章管理,按照不相容岗位(职责)管理原则,严禁一人保管全部财务印章,严禁一人操作完成所有支付业务流程。

  2、规范预留印鉴章管理,开户银行与财政支付系统中所预留印鉴章应保持一致,一般至少预留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和出纳私章。预留印鉴章由财务人员分别管理,法人章可授权办公室负责人管理。

  3.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个人私章和U-key由个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单位公章由单位法人保管。

  5.个人因故无法保管个人私章和U-key的,可委托除出纳外的人员保管。

  七、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站股所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站股所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四章收支管理

  八、财务报账审批制度

  1.财务报账审批制度适用于一切涉及到镇经费收支.借贷的经济活动。

  2.经费按照资金性质和使用用途划分为:一般经费和项目经费两类,一般经费包含: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接待费、水费、电费、网费、电话费、通用设备和服务的采购等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项目经费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专用设备与服务的采购和用于专项工作开展等专项经费。

  3.经费报账资料审核.报账签批如下:

  (1)一般经费3万元及项目经费5万元以下

  报账员收集、整理原始报账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签批→财务室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财务室出纳报账。

  (2)一般经费3万元至5万元及项目经费5万元至10万元

  部门报账员收集、整理原始报账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签批→财务室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财务室出纳报账。

  (3)一般经费5万元以上及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部门报账员收集、整理原始报账资料→部门负责人审核→镇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审批→部门分管领导签批→财务室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单位负责人签批→财务室出纳报账。

  4.除部分项目因上级机关、文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以外,项目资料一般不由镇法定代表人签批,由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批。

  5.对于国家、上级党政机关、职能部门有具体要求的重点项目资金报账工作,由各科(股)室报账员配合项目实施人员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相关报账规定做好报账资料制作、收集、整理等工作,具体报账流程按上级规定执行。

  九、预借款管理制度

  1.借款原则:一是预算控制原则。借用公款应有对应的经费预算或经费来源方可办理,严禁无预算借支;二是专款专用原则。借用公款应专款专用、一事一结,禁止一借多用或揶作他用。坚持“前账不清新账不借”、“一年多清年底必清”的工作机制、不得长期挂账、不得转移、混淆债权或债务,做到“资料全、账目清”;三是销账留案原则,核销借款应建立备查账,对已核销借款进行永久追溯。若以后年度收回已核销借款的,应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2.镇公职人员、站股所、企业借用资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或签订《借款协议》,经公职人员所属站股所或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签,由财政分局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借支金额超过10000元的即认定为重大借支,纳入“重大事项”由镇党委会议集体审定。

  3、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社会突出问题治理等突发性、紧急性事项,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一定程度上简化流程,但事后必须完善相关程序和资料。

  4.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所有借支资金一律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5.工程类、政府采购类等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执行,严禁个人借支项目资金或将项目资金借支后挂靠在个人名下等行为。

  6.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符合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财务人员可不予报账核销,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提出借款数额。

  7.个人借用日常公务活动资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镇政府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由财政分局在还款期限到期前7日内通知借款人(部门),限期办理报销手续;无特殊原因超过3个月未报销或还款的,经报请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由镇政府出具扣款通知书,并根据借款金额大小,根据党委政府研究约定后,从借款人有关收入中一次性或分期扣回直至扣清。对无特殊情况拒不还款的,依法依规追缴。

  8.个人特殊借款、项目资金借款应严格按照《借款单》、《借款协议》所约定的借款期限进行还款冲销,未能按时还款或冲账的,由镇政府发出《催款通知书》,无特殊原因超过最后还款期限3个月未报销或还款的,依法依规追缴。

  9.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10.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借款,先认定损失,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十、差旅费、公务用车管理、会议费、培训费的管理制度

  1.差旅费、公务用车管理、会议费相关制度分别按照《江口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江口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江口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培训费参照《江口县县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

  2.加强车辆用油管理。公车加油在党政办开具油票进行加油,如在外出差急需加油,驾驶人员应报党政办审批后,自行在加油站加油,并用发票按签批程序到财政分局进行报销。

  3.公车维修由该车辆负责人填制车辆维修申请单,并报镇党政办备案后方可维修,如因特殊情况需对车辆进行维修,不能及时填制车辆维修单的,需向镇党政办电话报备,镇党政办请示分管分管领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需要及时补填车辆维修申请。

  十一、收费管理制度

  1.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镇凡有收费业务的科(股)室,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分局,由财政分局统一上缴县财政局。已使用电子票据的,具体实施按照《贵州省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票据由财政分局负责到县财政局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有收费业务的科(股)室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验,按期限上缴收入。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同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对。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县财政局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3.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按时进行对账、冲号、销毁。

  4.电子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电子缴费票据统一由镇财政分局负责管理,有需要的村(社区)、站股所应在镇财政分局统一开具。

  第五章采购与资产管理

  十二、采购管理制度

  1.单位原则上应通过编制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无预算不予实施政府采购审批,特殊情况下的政府采购按相关规定办理。

  2.①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工程类60万元(不含)]的项目于县财政局采购股备案后由镇政府自行组织采购,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镇政府自行组织采购。

  ②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工程类6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必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办理。

  3.由镇政府下辖各站股所(村、社区)在自行组织采购时,除低值易耗品、零星物资采购及用工外应严格按照比选程序实施采购。比选供应商应不低于三家,且相关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采购具有专业性、唯一性的货物和服务存在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时,可出具相关的说明和佐证资料,经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同意后,可不采取比选程序进行采购。

  4.各站股所(村、社区)配置通用办公室设备及办公家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各站股所(村、社区)形成资产配置书面报告,经分管财务的领导(联系领导)签批后→报县财政局国资股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规定自行组织采购→采购结束后由镇财政分局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入账。

  5.各站股所(村、社区)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如下:拟定资产处置报告经分管财务的领导(联系领导)签批后县财政局国资股审核(处置资产原值超过5万元的,需县分管领导签批后,再报县财政局国资股)→县财政局国资股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按规定对处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和处置,并将处置相关资料交县财政局国资股→国资部门按规定出具国有资产核销文件→采购结束后由镇财政分局及时进行固定资产销账工作。

  十三、资产管理制度

  1.各站股所、村(社区)委会负责人为本部门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实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日常的资产管理工作。要保证资产的完整和正常使用。

  2.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3.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由分管领导(联系领导)明确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4.镇财政分局负责对全镇下辖所有部门固定资产进行财务管理,负责资产入账、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的账务处理和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监督。

  5.各站股所、村(社区)委会应配合镇财政分局做好资产的台账管理,协助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和账务处理等工作。

  6.镇财政分局应定期不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镇财政分局应及时完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六章项目及合同管理

  十四、项目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材料,与相关资料一并妥善归档保管。

  3.应按照上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项目款按照报账审批流程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

  4.镇财政分局应与项目实施部门建立“双责任、双台账”管理机制。即项目实施部门建立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分台账,对项目程序审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进行管理;镇财政分局建立全镇项目资金拨付总台账,对全镇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进行汇总管理。

  5.项目所属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和档案、资产移交等工作。

  十五、合同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镇政府对外签订合同的,原则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可由具体负责项目实施部门分管领导签订合同。村(社区)委会对外签订合同的,应由村主任签订。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2.镇财政部门应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3.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强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4.镇财政分局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镇财政分局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七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十六、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2、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3、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4、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5、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6、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7、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8、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9、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10、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11、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1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14、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15、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十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镇各部门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7、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十八、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2、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3、计算机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

  4、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

  6、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7、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8、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时间、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9、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保存双备份;

  10、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

  11、健全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12、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13、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专人管理;

  14、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对会计档案双备份的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15、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16、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对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软盘等行为,都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17、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盘、计算机设备、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

  18、借阅会计资料,应当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八章协同监管

  1.各站股所、村(社区)应自觉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自觉接受镇纪委、镇财政分局的监管。

  2.镇财政分局每年必须开展两次以上的财务自查,并对全镇相关人员开展两次以上的财经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3.各村(社区)必须严格履行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1.本制度如与上级出台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镇财政分局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4

  一、镇长作为法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管理必须遵照财政法规严格执行各种财务规章制度。

  二、严格报销制度

  1、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直接由镇长签字报销。

  2、办公费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必须经班子会议通过,最后由镇长签字报销。

  3、不属于日常办公开支的款项,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付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需从镇财政提取支出的必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附会议纪要由镇长签字付款。

  三、所有的专项资金全部由镇财政所负责收支账务管理,日常办公开支费用由镇政府财务室负责做好出纳账务,交镇财政所做好会计账务,镇财政所按月将收支明细账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四、属于乡镇及县直部门双重管理的站所的办公经费开支,由本站所负责人按财政法规及财经纪律审签核销

  五、凡各项资金收入、支出都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规划,不得坐支挪用。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财镇管”,村账镇代理。

  凡村级使用“两金”必须由村委提出申请,说明使用“资金”的计划和用途,提交包村工作组审核,1000元以上提交班子会上研究

  后,由镇长签字批准方可拨款;1000元以下直接由镇长签字批准拨款。

  七、村级申请拨用“两金”和办公经费时,须将上次拨用的资金支出账务分别送包村工作组审签“支出情况属实”和镇财政所审签“支出符合财务制度”并核销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拨款。

  八、村用“两金”和办公经费的报销发票上,必须签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入)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方可签同意报销。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5

  一、预算管理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

  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

  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

  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安全。

  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

  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

  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

  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

  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

  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

  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全县乡镇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乡镇敬老院健康发展,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乡镇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的农村敬老院,属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第三条敬老院财务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按村帐乡管形式纳入乡镇财政所核算;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干部任会计,敬老院设立报账员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敬老院收入组成

  (一)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收入;

  (二)从各级民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乡镇自有资金投入收入。

  (四)敬老院发展院内经济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五条敬老院支出内容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公务费、设备购置费、基本建设和其他费用等支出。

  (二)专项支出,包括食堂支出、院民生活费等支出。

  (三)经营性支出,即敬老院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六条敬老院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县财政部门和县民政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敬老院可以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

  第八条敬老院应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定相应的费用支出制度,并自觉遵守执行。

  第九条资产管理

  (一)敬老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二)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四)敬老院固定资产报废,报乡镇人民政府并按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核销。固定资产转让,其资产处置方案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敬老院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各项资产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异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

  (六)敬老院进行基本建设或购置1000元以上的设备,应实行报批制度。敬老院应先将报批计划、工程预算、施工图纸等报乡镇人民政府,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和采购设备,建设工程完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工程结算。

  第十条债权债务管理

  (一)债务是指敬老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债权是指敬老院所有的、应该向他人收取的款项。

  (二)加强敬老院债权债务管理,搞好债权清收,严格控制债务,各项债权债务必须制定清收偿还计划,限期清收偿还。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

  (一)敬老院会计核算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等财经法规。

  (二)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资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用途使用现金,现金库存不超限额。

  (三)敬老院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经营支出实行分开管理。

  (四)敬老院基本支出管理

  1、乡镇财政所要设立敬老院专帐,实行专账管理。

  2、所有业务支出按照村帐乡管的管理方式实行会审制度,不履行会审的一律不予报账。用于购置财产物资的原始凭证还应有验收人员签字,有关重大经济收支活动的合同(协议)、工程决算也视为原始凭证管理,作为收支凭证的附件。

  (五)敬老院的专项支出管理

  1、每月用于敬老院的五保供养专项经费到达后,乡镇财政所应及时将款项全部支付给敬老院,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院内生产经营活动。

  2、建立膳食物资采购验收制度,要从工作人员中指定专门的采购员,购买各种食品均由炊事人员和院民代表验收入库。

  3、逐日登记伙食情况,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单据为准,经手人必须签字盖章,日清月结,伙食账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4、所有生活支出由敬老院院长“一支笔”审批,敬老院院长不得兼任采购员和报账员。

  5、乡镇财政所和乡镇民政办对敬老院的专项支出有监管权。每月底,敬老院院长必须将当月专项支出及结余情况报告乡镇财政所和乡镇民政办。

  (六)敬老院经营支出管理

  1、敬老院要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院的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2、敬老院鼓励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自愿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3、敬老院应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并将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院民公布。

  4、院内生产的蔬菜、肉、蛋、禽及其他物资,应合理作价,收支入账。

  5、生产经营的收益除再生产投入外,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

  (七)乡镇财政所对敬老院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八)敬老院应当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和会计档案的完整。

  (九)乡镇财政所每半年应向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报送敬老院的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

  (一)敬老院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敬老院应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选定1—2名供养对象进行财务监督,提升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二)每年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敬老院财务工作进行综合检查,敬老院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加以整改。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敬老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县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各种经费支出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坐支敬老院资金;严禁以白条、结算单等形式套取资金进行私分;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敬老院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7

  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秩序,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

  二、审批程序

  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制订合理的支出审批权限,由财务部门统一执行,并根据批准的支出预算进行分级归口管理。财务部门应把好审核关,出纳人员凭经过审核的合法凭证办理付款手续,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戳记。卫生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支付业务的`全过程。

  物资、药品等材料采购,根据药品、材料采购发票、验收单,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证明人)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根据发票、采购审批单、验收单,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证明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凭已审签发票和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付款,凡属于专项控制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

  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部门凭已签定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按基建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付款,工程竣工决算应由有审价资格的中价机构出具审计报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差旅费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财务主管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凭据付款;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执行。年终对借款应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8

  为加强乡政府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控制不合理开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乡财政良性正常运行,根据上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票据管理制度

  1、乡机关各部门、站、所的收入票据,必须是向财政局领用的统一票据,财政所票据管理员建立专用的票据领用、结报手册,在使用票据时,必须加盖乡人民政府财务专用章

  2、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各设一名开票员,负责开具本单位执收款项的票据。

  3、严禁向社会上购买、外借(或出借)票据。

  二、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由出纳一人收支结报,建立现金日记帐,并每月凭相关缴付通知单登记现金收付的发生额,出纳要自觉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移用挪用,不准多头管理现金。

  2、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要执收款项时,先开具有主管和分管领导签字的缴款通知书,由乡财务室出纳收款,并即时解缴银行对应帐户,不得截留,不得坐支,杜绝白条等临时收据收取现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出纳收款后在缴款通知书回执联上签字交由开票员开具统一票据,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凭出纳收款签字回执联和票据存根联结算收入。

  3、出纳支付现金时,必须依据有财务分管和主管领导签字的付款通知单才能付款。

  3、出纳的库存现金实行不定期的抽查制度。

  4、当日实有现金余额一般不得超过xx元。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对应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5、出纳每月五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乡主要领导汇报上月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财务人员分工、职责

  财务人员内务分工、职责明确,做到相互监督制约。

  1、报账员:负责对应帐户的帐目处理,做好乡长资金管理上的参谋工作,做到按月结帐,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保管和会计工作的交接,实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严格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乡主要领导上月的有关财务报表,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各类支出发票先由报账员对其合理性、合法性及专款是否到位进行审核(支出发票必须有付款单位、日期、收款单位盖章、货物名称、金额及购物清单等附件、有经手人签名、事由、分管领导签核),再报经财务主管和分管领导审批。银行预留印鉴章由报账员专职保管使用。

  2、出纳:负责一切现金的.收支,逐笔登记订本式的现金日记帐,同时专职保管使用银行凭证(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电汇凭证、汇票等),此等空白凭证视同现金保管,平时存放保险箱中,银行业务由出纳办理,并及时做好对帐工作,逐笔登记订本式的银行日记帐。每月结报一次。

  四、审核审批制度

  1、乡政府任何支付凭证都必须严格执行常务副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2、各项费用支出,必须事前征得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同意,方可执行。

  3、各项支出凭证必须内容齐全(即支出事由,经手人或证明人,主管领导同意,乡长审核),经常务副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及未经审核、审批的发票入账。

  4、乡政府单项支出额度500元以上至xx元以下由乡党政主要领导商议决定;

  xx元以上由书记办公会议研究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经集体研究的支付款项,必须形成会议记录、纪要,报账员按照会议记录、纪要内容,经乡长审核、常务副乡长审批后方可支付。

  5、补贴支出。突击性(即扑火、整顿市场、综合治理等)、阶段性的工作(即落实项目负责、人口普查等)视工作量等具体状况进行补贴支出。

  6、严禁公款私借,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由单位或个人提出,xx元以下的请示书记同意,由乡长审核、常务副乡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xx元以上的须经乡党政集体决定,但必须在完成该事项一周内结清,否则,超过时限按相应财经法规执行。

  7、每向财政申拔一笔资金,先由财务主管领导向乡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在乡报账员开具的电子票据(已加盖了印鉴)上签署拔付意见,交出纳到财政所办理资金拔付手续。同时出纳应将已签字的拔款单复印件交乡主要领导留存备查。

  8、专项资金(民政、救灾、扶贫、其他专项资金等)必须专款专用,并纳入乡财政统一管理,资金使用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报乡政府审批,由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列支。

  9、全乡范围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由注册登记的建筑单位承建,开工前必须有合同和预算,竣工后必须有决算、验收记录和结算清单,拨款按合同和进度,由项目分管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审批,做到专款专用。各类工程暂支款,必须由乡党政主要领导、各口主管(分管)领导、财口领导商量后签出暂支(借)手续,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支(借)取。

  五、报账对账制度

  1、乡报账员每月八日之前,必须将上月所有费用支出单据整理汇总,做好报账单。报账单及单据交由财务主管再次进行复审,签署意见报财政所结算员入账。

  2、乡报账员每月五日前同财政所结算员共同与银行对好账,对账单原件留财政所备查,复印件由财政所所长签字盖章交乡财务主管领导。

  3、财政所结算员每月五日前必须将上月资金余额明细表及资产负债表打印后由所长签字加盖公章报乡财务主管领导。

  六、其他

  1、乡政府(含各办、所、站)各种专项资金(含项目资金)、转移支付及其它预算内外收入划拔必须经乡财务主管领导同意,由财办人员牵头统一办理手续。

  2、财务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认真审核每一张原始单据,坚持一支笔签字原则,财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如实反映情况,保管好会计资料,并认真细致做好财务台帐。 本制度自xx六月十四之日起执行。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

  一管理。

  乡镇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

  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实行钱账分开。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笔收支,对不符合规

  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

  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

  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须分别核算。

  第二十条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实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

  第二十五条应收款项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条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须建立采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

  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

  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计价。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见附件),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比率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盘亏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性资产价值200元以内(含200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经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

  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于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自行购置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医疗设备,要科学论证,经院委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第三十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是指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条事业基金是指发展卫生事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的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固定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用于职工福利

  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财务清算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因故撤销合并时,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

  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卫生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

  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理乡镇卫生院财产。

  第三十九条在宣布乡镇卫生院终止前六个月,下列行为无效: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应属于乡镇卫生院的债权。

  第四十条乡镇卫生院清偿的顺序: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费用。

  4、剩余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5、乡镇卫生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一条乡镇卫生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财务报告与分析第四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按月、季、年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乡镇卫生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与财务状况分析、结余分配与资金增减变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分析、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条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应按本办法及时处理。

  第八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形成规范的监督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

  1、各种收入票据一律由村报账员在镇财政所领取、使用。任何人不得代领、代开。

  2、村集体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议”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上级部门拔款和奖励;财政转移支付村级的补助资金;各种代收、借款等其他资金;以资代劳;其他收入。凡村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必须先全额缴入“村集体资金代管银行专户”内。

  二、支出的管理

  村级一切开支均应取得全法凭证。杜绝白纸条。凡从企事业单位、商业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或向有关部门缴款等须持正式发票报销入账;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使用由财政所统一印制的自制凭证。各种付款凭证要注明事由及其数量、单价和金额,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入账。村级的'日常开支,由财政所根据各村经济业务的小,核给每村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季末或年末结账,据实报销。额开支须由村会提出申请,编制用款计划,由镇分工干部签字,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支出。

  1、村级财务实行按季报账。每季末由村报账员收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报送财政所,经审核后,由资金会计开据现金支票到所在开户行领取现金。

  2、村级招待费提倡实行“零”招待。确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可按10元标准补助。

  3、严格控制村级公务费支出。

  4、专项资金(包括从外单位争取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确定的工程支出,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工程结束后凭工程决算及税务发票列支。

  5、村组干部工资由镇财政所统一发放,实行一人一卡,分上、下半年两次发放。

  三、财务审批制度

  1、村民员会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主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由支村两另定他人〈下同〉)审批;在500(含500)元以上的须经书记审核后,再由主任审批。

  3、所有支出的原始凭证,应当写明用途,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经理财小组盖章后方可入账。

  4、村民员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通讯、交通、报刊定阅、办公费、差旅费等实行限额控制。

  5、必须坚持财务公开,理财的原则。村级财务要逐步做到年初有计划,每季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务、债权、债务、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对群众映强烈和村干部发生变动的村,财政所应及时对此进行审计。

  6、对违本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规范XX镇财务行为,加大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XX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遵循原则: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基本业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四部分。

  四、本制度与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政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镇政府机关、镇属各站所及各村民委员会。

  第二部分:管理机构

  一、财政所作为镇政府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镇的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二、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努力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制度,不  三、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定期、及时、准确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第三部分: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

  一、审批制度

  镇政府各类财务资金支出,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经费报销规定

  1〃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镇长签字。

  2〃报销单据要求: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摘要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凡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3〃现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20xx元以上开支原则上需使用转账支票,如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要说明原因,并经镇长批准方可报销。4〃单据报销填制凭证时,必须填制统一的报销单或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制报销凭证。

  5〃经费报销流程

  单据粘贴并填制支出报销单→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审批→出纳人员付款→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三、支出分类管理规定

  1〃工程建设及固定资产构建支出

  (1)凡工程建设总造价按规定达到招投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方案需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同意;

  (2)固定资产购建按区政府文件需以政府采购方式购建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建;

  (3)各类工程建设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监督验收小组。人员具体由镇党委会确定;

  (4)工程款支付需提供建筑安装正规税务发票,并附有招投标书、合同(协议)、工程预算、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2〃办公用品购置支出

  机关使用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计提出购置计划报镇长审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其余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登记。擅自购置的,自行负担。

  3〃招待费用支出

  (1)来客工作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接待,陪同人员按站所和对口业务关系参加,一般不得超过三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开具就餐联系单,凭单到食堂预约就餐。因工作需要外出接待用餐,必须由分管领导报经书记、镇长同意,外出接待标准必须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由经办人员先垫付,不得签字挂帐,报销时间须在二周内,超过期限自行负责。

  (2)来客或会议用烟、水果和物品等,一律由办公室先征求书记、镇长同意后负责办理,并由接待牵头人签具证明后按程序报支。

  4〃差旅费支出

  按原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1996)45号文件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出差回来后十天内(以归程交通票据日期为准)持审批后的单据报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需事先向办公室(财政所)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一、基础工作

  1〃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严格制订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以及毁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并作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2〃机关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必须由管理员按制度规定,按质按量进行验收、发放,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3〃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年终决算前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经审批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4〃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稽核工作,稽核工作的内容:

  (1)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数字是否真实,科目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2)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核。

  (3)核查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结余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账、卡、物相符。

  二、资金管理

  1〃财务帐户按规定设立,不能多头开户。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开设两个账户的,须报经财政局同意,并且只能二个账户(支出专户、村级专户)可支取现金。

  2〃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合理使用现金,严禁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3〃出纳应妥善保管现金,做好现金日记帐的登记核查工作。每日应将现金日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4〃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分别由两人保管。

  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

  6〃对货币资金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清查制度。

  三、暂付款

  1〃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2〃严禁因私借用公款。

  3〃因公出差、购买小额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等临时性开支可借用单位现金。在费用发生后的二周内必须到财政所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需说明原因。借款实行一笔一清,多退少补,前账未清,后账不借。凡借款超过两个月不清,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4〃因公借款,应由经手人调制统一格式的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报镇长审批后方能办理。

  5〃因公借款办事流程

  借款人填制借款单→镇长审批→出纳人员审核付款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办公桌等。

  2〃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分管方式,购置后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实物的登记、编号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交财政所分类别逐一登记固定资产帐;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地清查盘点,保证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由办公室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报账、登记及领用流程

  固定资产报销单据→财务人员打印固定资产卡片及标签纸→办公室登记验收入库并粘贴标签→报账人员持已验收单据到财务室报账→办公室、财务室、使用部门各保存一张固定资产卡片。

  第五部分: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一、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1〃会计凭证周转流程: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审核制证→稽核人员复核→会计主管人员核批→记帐人员记账。

  2〃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分别由指定人员分管。

  3〃钱、账必须分管,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因公发生财务收支,本人在审批和会计核算中应

  3当回避。

  5〃会计人员离职或工作岗位轮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及指定的监交人员监交。

  二、票据管理

  1〃票据范围是指支票、本票、汇票、发票、收款收据等专用凭证。2〃票据管理岗位责任人为出纳员。

  3〃票据的保管

  (1)票据设立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保证存放安全,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2)设立票据分类登记簿,分类登记各种票据的购领、保管和使用情况,并定期检查实际使用情况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

  4〃票据使用

  (1)由出纳员或指定的专职会计人员办理。

  (2)必须有关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开具票据,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票据。

  (3)开具票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和挖补,如需复写的,全部联次需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

  (4)开具票据如因填错或其他原因作废时,应逐联加盖“作废”章或书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5)开具往来款收据等票据,必须在财务记账联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6)领用票据,需报经领导批准,有关按规定使用。

  5〃票据不得转让、转借,不得擅自毁损,不得拆开使用票据。

  6〃已经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及票据登记簿,应妥善保存,保存期满,经审批、查验后销毁。

  7〃票据管理人员变更,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书应载明移交票据名称、起止号(或数量),并由交接人、监交人三方签字。

  三、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文字、图表及电脑有关存贮介质。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为移交档案室之前,暂由财政所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案卷装订要整齐规范,归档必须连续编号,不得有空号隔号。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阅会计档案,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外借时,借阅人要先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登记借阅档案的内容、原因、归还时间,经批准后,方能外借。借阅人要对资料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保证按期归还。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后,须按规定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已入库档案,须向档案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5〃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会计档案的保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销毁时,由财务室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

  4管期限、销毁时间、销毁原因等内容。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由财政所派员监销。

  6〃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位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7〃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各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会计电算化管理

  (一)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1〃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会计电算化处理程序和核算方法,设置会计科目。

  2〃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按权限设置各自密码,一经泄密,须立即更改。

  3〃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必须在各自相应的权限内操作,不能担负其他不相容的职责。

  4〃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电算化工作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测,保证正常运行,如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5〃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日常防治病毒工作,严格控制外来软盘、光盘进入,一旦发现病毒,应立即清除。

  6〃进行电子数据处理的每笔业务必须手续完备。

  7〃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本身无权审核自己编制输入的凭证。

  8〃在计算机上编制的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才能登记账簿。

  9〃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对每笔经济业务及时进行电子数据处理,及时编制输入凭证,及时审核登记账簿,生成报表,定期结账。

  10〃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做好日常备份工作,每日工作结束前,应将当日输入资料存入软盘备份。

  (二)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1〃采用磁盘、光盘等介质存储会计数据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禁止挤压和折叠。

  2〃采用磁介质保存会计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

  3〃每月结账时,必须进行数据备份。

  4〃财务人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及自身实际及时打印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所输出的凭证、账簿和报表应符合财政部门统一要求。

  5〃打印的凭证、账簿和报表要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2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开支应由村民代表会或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镇代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理财制度

  1、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理财的原则,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会公布。

  4、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每年度进行四次季度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3

  卫生院实行成本核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卫生院管理提出的客观要求,它可以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从而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加强卫生院的成本管理,切实有效地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和核算组织体系

  卫生院应加强对成本管理、核算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院、科室、个人三级成本核算组织体系。卫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可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财务人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全院成本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各相关科室应有兼职的成本核算员,负责基础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二、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卫生院的成本核算贯穿于医疗服务活动的全过程,涉及到院内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因此必须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保证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消耗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制剂等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计价、验收、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

  2、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额和人员定额,加强定员定额管理。

  3、建立和健全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并建立合理的资料传递程序。

  4、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制度。

  三、卫生院成本核算的原则

  为了正确核算卫生院的各项成本,必须讲究成本核算的质量,符合成本核算的原则,成本核算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即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二)可靠性原则。即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与客观经济事项一致,不能人为提高或降低成本,且这些信息还要有可核实性。

  (三)配比的原则。即要求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四)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

  (五)一致性原则。即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保持一致,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相互可比。

  (六)重要性原则。即对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作重点核算,力求精确。

  四、卫生院成本核算的范围和项目分类

  卫生院成本核工业算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其经济用途可分类八类:

  (一)人员经费:指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其他工资等。彩(二)材料消耗费用:指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包括所有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查和日常维修费等。

  (四)办公用品及水、电、油、邮电、差旅、培训等消耗性费用。

  22(五)药品费:指医院药品销售成本。

  (六)其他费用:指上述内容之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的界限,卫生院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应计入成本:

  (一)医疗事故赔偿支出;

  (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及违反法律支付的各项滞纳金、罚款;(三)医院捐赠、赞助支出;

  (四)应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开支的支出;

  (五)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五、卫生院成本核算对象

  卫生院成本核算的对象包括单位总成本、科室成本、项目总成本和单位项目成本四个层次。卫生院成本核算的最终目标是医疗项目成本核算,在目前条件下,应先进行科室成本核算,逐步向医疗项目成本核算过渡,有条件的可开展单病种成本核算。

  六、医院成本核算的程序

  成本核算程序就是卫生院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成本的过程。成本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核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根据成本开支范围,确定哪些费用计入成本,哪些费用计入其他支出或专项资金支出。

  (二)直接成本直接计入。对应计入成本的费用要编制费用分配表(如材料费用分配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少数业务可根据原始凭证直接登记成本明细帐。

  23(三)辅助服务费的归集和分配。对水、电、供应室、洗衣房、总务维修等部门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按其服务的对象和提供的劳务数量,编制辅助服务费用分配表,计入相关成本明细帐。

  (四)管理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对行政管理科室所发生的费用及全院性费用进行归集,月末按一定的方法分摊计入各成本明细帐。

  卫生院成本的核算过程,实际上是一定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费用的过程。在归集和分配费用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对能按某种成本对象直接归集的费用,应直接计入;对于不能直接确定的费用,则要按受益原则,通过一定的科学方法进行分配再计入。即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人。

  七、成本分析

  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利用成本核算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研究成本的形成和变动情况,寻求降低成本途径的一种成本管理活动。

  在成本管理工作中,要定期对成本计划的执行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卫生院超成本计划的原因;要掌握成本的变动规律,充分挖掘潜力,努力降低成本,从而提高卫生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成本分析可以采用一般方法和专门方法进行。一般方法的程序是:分析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编写成本分析报告。专门方法常用的有比较分析法、标准成本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等。

  (一)比较分析法。即计划与实际对比,本期与上期对比,本院与同24类型医院对比。

  (二)标准成本分析法。是以预定的服务项目标准成本为基础,将实际成本与其相比较,揭示各种成本差异,找出原因,为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提供资料。

  (三)本量利分析法。就是要在既定的成本水平和结构条件下,找出医疗工作量、医疗成本、收益三者结合的最佳点,使医院以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好的收益。

  卫生院通过成本分析,可以提供相关成本资料:可以作为医疗资料分配及投资效益分析等经营决策的依据;可以作为管理者评估营运绩效及控制成本的依据。

  八、强化卫生院内部成本管理意识

  卫生院实行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内部的卫生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卫生院应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做到人人关心成本核算,个个参与成本管理,从上到下形成一个良好的成本管理氛围。因为成本管理工作涉及到每个人,所以应强人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组集体财务管理,规范村组财务收支行为,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根据《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市农村三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所有独立核算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是村组集体财务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培训,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受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代为记账。

  第二章资产、资源管理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办公设施、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及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逐项登记。集体资源进行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获得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经营、兴办公益事业等。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购置、变卖、报废等处置固定资产和对资源性资产进行转让、发包、出租、出借等时,应由村委会提出购置或处置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方案公示7日后实施,价值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并有书面会议记录。价值5000元以上的按“四议两公开”管理程序进行决策,并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签定合同,并报镇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的转让、发包、出租、出借等必须签定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费用原则上按年度进行收取,最长不得超过本届村“两委”会剩余的任期时间。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年底对所签定的合同进行清理,及时清收应收未收的合同款项。

  第九条村文书和村民小组长分别负责本村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保管不善损坏、丢失者由其本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村组不准违反规定乱设账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公款私存、平调、挪用、侵占、截留集体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举债,确需举债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两委”会审核、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按照谁举债,谁承担的原则由其个人偿还。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账内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集体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向农户或其他单位收取各种款项时,必须开具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省农村集体财务收款凭据》。不准用自制收据或白条向农户和单位收取款项。严禁坐支、出借、挪用、白条抵库等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现象。

  第十三条各项收入三日内及时存入银行账户,入库时间超过三个月且收入数额较大的移交镇纪委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支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外财务结算应当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单项支出5000元(含)以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开支申请,填写《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监委会主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报镇机构付款。5000元以上的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并经镇政府领导办公会集体批准后按程序支付。

  第十六条各类工程项目的实施,从项目的立项、预算、确定施工单位、合同签定、决算、验收等环节,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将村会议记录、《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书》和《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工程验收报告单》报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经镇政府审批后方可按程序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票据结算实行“报账制”管理,即:每月10日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组织专门会议,对上月发生的支出进行统一审核,填写《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审批表》,收集全所有原始凭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报账,同时安排本月支出计划,并形成相关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属于村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归村民小组所有。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培育经济增长,以及村基础设施和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土地补偿费;不得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支付经营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和福利发放;不得出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四章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会计必须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登记入账的各项收入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合法凭证,原始凭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会计有权拒绝报账。

  第二十一条会计核算必须做到财务核算准确,科目运用正确,报表编制及时,确保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第五章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第二十二条村集经济组织应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村监督委员会担任,负责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收入和支出;组级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本组一切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有效。

  第二十三条民主理财小组应采取集中行使其监督审查权,不准私下分别签字审核,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应加盖个人名章,个人名章应报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村组财务公开程序要规范、内容要全面,所有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会主任、民主理财小组和会计签字盖章后向群众公布。

  第二十五条村组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项目的收支情况必须在工程事项结束后单独逐项逐笔向群众公布。

  第六章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并向镇政府负责报告审计工作。每年至少对村级财务审计一次,村“两委”任期届满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发生变动时进行离任村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严把票据入账审计关,做到“八不准”即:涂改复印的票据不准入账;票据日期、单位名称不填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不准入账;原始票据上必须有领款人、经办人、理财小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签字审批,否则不准入账;购置固定资产、发放非生产性补助或重大开支事项没有审批报告的不准入账;原始票据开支事项不清楚,没有明细的(如办公用品明细、集体用工明细、工程费用支出明细)不准入账;开支事项不真实的票据不准入账;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准入账;不合法不合理的支出票据不准入账。

  第二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会主任在审批票据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照章办事、严格审批各项开支,做到“八不准”。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资源的,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5分。

  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各类合同签定不规范的,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3分,扣除报账员年终考核总分1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第八条,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收入不能按时回收,属于本届村集体经济组织任期内签定合同的,每3000元扣除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总分1分,属于历史遗留的,对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酌情扣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三条,各项收入不按时存入银行账户的,按入库时间超过10天的,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2分,入库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3分,入库时间超过二个月的,扣除责任人提终考核5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五条,支出审批把关不严,出现虚列支出报账等问题,扣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终考核总分5分、监委会主任年终考核总分3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七条,不按要求的时间报账,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年终考核分2分,并扣除报账员年终考核分1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村组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不及时的,每次扣除报账员和村民小组长年终考核分2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构成违规、违纪的,交由镇纪委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交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之日起生效,同时镇人民政府20xx年9月28日印发的政发【20xx】318号《关于印发镇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作废。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如与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办法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制定的制度、办法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我镇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我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及XX县财政局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考核要求,结合本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1、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2、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凡纳入财政管理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账户、统一标准、统一审批、统一审核、统一票据的`要求进行规范。做到“分级预算、核算统一、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

  3、全面实施预算化管理

  成立由书记任顾问,镇长任主任、人大主席、常务副镇长、分管财政领导、财政所长、总会计为成员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制定预算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审定预算外资金的追补。

  财政所根据预算方案执行管理,预算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向党政人大通报执行情况。

  非生产性支出超出预算的单位,一律停止办理报销。其他突发性事件或中心工作需要超出预算支出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追补。

  4、机关及各站所人员工资及补贴由镇财政统一打卡发放,纳入各站所年初预算。镇党政、人大、纪检监察开支由镇财政负责;财政所、经济发展办、水管站、综治办、规划站、安监站、环保站、文化站、农推中心、林业站、实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拨”,差额自筹、适当补助的管理办法;民政所、计育办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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