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精品]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节 财务工作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会计记帐、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时统计的准则。
二、会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
第四条 分公司及项目部财务人员均直属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向总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直属总公司。分公司或独立项目部对财务人员进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条 会计报表由各级财务部门每季度编制并上报一次,总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由主办会计、财务主管、行政主管签名。会计报表应分别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各一份。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条 财务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必须在财务总监或分管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扣发当年工资。
第二节 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总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激活沉淀资金,设立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第二条 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总公司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税务、银行等业务关系的处理,直接由总公司财务总监领导。
第三条 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设主任一人、出纳一人。
二、资金筹集
第四条 总公司对外筹集资金,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全部由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其他分公司及项目部与总公司其它管理部门均无权办理上述业务。
第五条 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对外筹集资金应根据总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所筹资金的用途应符合董事会决议的要求,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融资审批权限:500万元以下的融资由资金管理中心决定,500至1500万元由总公司董事长审批,1500万元以上总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三、资金管理
第七条 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权限包括资金筹集、帐户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等各方面。
第八条 各分公司可根据需要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和若干个一般帐户,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开设帐户必须由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分公司及项目部均不得白行设立帐户。
第九条 为减少沉淀资金,各分公司每半年应对现有银行帐户进行一次清理,对不再发生资金进出的银行帐户要进行销户处理,在销户前应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办理。销户的银行帐户资金全部汇入分公司基本帐户。
第十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项目收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存入资金管理中心帐户,使用的资金由资金管理中心按计划调拨;如收取的款项为承兑汇票或现金,应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按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意见办理。
第十一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所需资金书面报告报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资金计划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写。
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有挪用资金的,将对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次分别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中的支出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付出的,应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在下月计划中调整;各分公司可在需要付出时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四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使用情况和本月资金收款计划同时报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情况表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列,对资金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要款责任人
项目经理为项目部要款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经理为分公司要款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预算员编制决算书及进度报表并办理甲方、监理签字手续,同时协助项目经理参与要款工作,并办理项目付款手续;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对项目要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层关系;财务人员负责要款手续办理工作,并负责款项回收。
第十六条 要款程序
1、进度款要款程序
(1)每月项目预算员编制进度报表,提请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批,根据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况提出要款计划数额,必要时项目预算员可请分公司经营科协助,经营科必须给予支持。
(2)项目经理或预算员与业主(总包)方主管人员沟通和协商,获取付款承诺并向分公司经理汇报;
(3)分公司经理获知付款信息后,应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数额的指示,必要时亲自或指派经营科长、副科长协助办理;
(4)分公司财务科长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财务科其他人员到业主(总包)办理要款手续,回收资金。
2、年终要款规定
(1)年终根据分公司下达的要款指标,分公司经理应在每年 lO月中旬召集生产(副)经理、经营科长、副科长、项目经理、财务科长专门研究,拟定年终要款计划,明确责任人; .
(2)相关责任人根据分工积极投入要款工作,必须确保工程款回收;
(3)分公司经理每周主持召开要款工作碰头会,将业主承诺、资金动向及要款进展情况相互通气,并针对要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部署下阶段要款方案;
(4)年终要款的操作程序参照进度款要款程序。
3、竣工决算要款规定
(1)项目预算员根据工程审计部审计后的决算书与业主(总包)办理完决算手续,需要社会审计的工程完成社会审计后,方为预算员在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调到新的项目后仍须承担原项目的决算办理工作,分公司经营科承担领导、协助和协调的责任;
(2)项目经理如未调离本分公司,仍为工程决算要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
(3)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为要款直接责任人,要给项目经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项目经理调离本分公司情况下直接负责要款工作。
第十七条 要款工作必须满足本分公司资金周转要求,同时满足公司上交款规定数额,上交款中下列款项必须无条件确保:
1、项目使用的机械、料具,根据公司内部标准计算的租金;
2、根据分公司人数确定的上缴资金;
3、应上交的利润;
4、应上交的陈欠款;
5、公司垫资的计划回收款。
第十八条 要款奖罚
l、对上述要款工作未能及时、准确、有效完成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处罚,公司财务总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均有权进行处罚;
2、要款指标奖罚列入分公司考核指标,有关规定见公司检查监督制度。
四、资金调度
第十九条 总公司资金调度权归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各分公司及项目部不得拒绝执行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下达的资金调度指令,必须将指定的款项汇入指定单位的开户银行。
第二十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因经验不足或计划不周,发现所报资金使用计划有漏项或少报的,可及时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补报手续;经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总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办埋。
五、资金结算
第二十一条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划入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在扣除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应上交总公司的资金后,原则上归各分公司及项目部使用,不收取利息;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存放在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当资金不足使用时,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可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向集团申请借款的条件:工程收款达到合同应收款的70%并按照公司规定收回陈欠款无法满足垫资工程资金。
第二十三条 各分公司向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应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逾期不能还款的,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加收罚息;该罚息将直接从该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经济指标考核奖励中扣除。
六、资金使用
第二十四条 资金使用审批规定
1、分公司和项目部按照月计划使用的资金,由分公司经理及付款程序办理,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分公司经理签字,50—100万元支付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签字,100万元以上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经营科长、财务科长联合签字。现金会计必须严格把关,超出计划使用的资金必须报总公司资金管理中批准。
2、其它分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分公司总经理(执行经理)签字,50万元以上由总公司总经理签字。
3、对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应由财务人员审核,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须由财务科长签字确认。在支付款项时感情用事、不把关,出现超付的对责任人罚款3000元以上,严重的降职或开除,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支票与财务印章管理
支票与现金必须分人保管,企业财务专用章和私章由分公司(分公司)财务科长保管,支票与现金由现金会计保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
第二十六条 对外付款规定
l、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当月工程进度报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确认后报项目预算员,由项目预算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项目经理按照分包合同审批签署付款意见后报分公司经营科,由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履行情况后转分公司财务科审核已经付款的情况,签署意见后交分公司经理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
2、分包工程决算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单位工程完毕后编制分包工程决算书,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应保证甲方、监理已经签署验收合格意见,转交项目预算员对决算书进行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食堂会计、材料会计对发生的伙食费、材料费进行决算,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后报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执行情况并申请工程审计部进行分包审计,票据审计部按照审计资料审批有关票据后由分公司财务科根据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写付款凭证后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分公司经理按照付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决定或报总经理批准签署付款意见,分公司财务科根据本意见支付相应款项。
3、材料款支付程序
材料款的支付根据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由材料采购员提出付款申请,由材料科长签字认可;如为材料预付款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支付;材料进场后的付款由材料采购员交使用单位的仓库和收料员签字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对材料付款签署意见后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4、对于向我方人员行贿的,一经查实扣罚总价的10%。
5、本条由监事会、票据审计部和分公司经理行使处罚权。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20xx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分别进行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
1、土地、房屋、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由使用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
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机具管理务中心管理;
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管理;
5、其它资产由资产管理科管理。
第四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其类别分别编号并挂牌,同时移交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 增减报告
资产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就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报表,交管理单位核对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掣孽存,本项采用计算机处理报表。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末将增减、调动情况报资产管理科。
第五条 盘点
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盘点。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由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
1、企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入帐,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
2、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3、接受捐赠的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评估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四节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备用金;
4、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5、分公司(分公司)经理审批的其它开支;
6、各种业务招待费;
7、购买农副产品。
第二条 公司办理劳保福利,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决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条 分公司库存现金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执行,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四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出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必须事先报总经理和开户银行批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必须填写备用金领用单或借款单,总公司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分公司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其他分公司人员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人员由分公司经理批准,所有审批人员必须建立台帐,财务审计部应经常对其进行审计。
第六条 符合本制度第一条规定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据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凭证,经手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并经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人签字后由现金会计支付现金。
第七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后填制凭证,交总经理签字,由现金会计发放现金,并由财务部门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八条 现金会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入与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决算,帐款相符。
第九条 财务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银行资金、现金进行检查,发现帐实不符的不论何种情况均视为贪污挪用。
第五节 票据审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对公司经济往来的票据分两种办法进行审批,即原则上采用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或在董事长批准的部分分公司及项目部采用计划审批法。
第二条 审批要求:一、审批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根据公司各种管理制度进行审批;二、必须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办事;三、必须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审批;四、必须查清预算价和实际发生量方可审批;五、遇特殊情况或各种干扰时,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六、对分包工程款必须在工程审计完毕后方可审批;七、对低值易耗品必须根据指导价审批;八、其它材料必须附有符合规定的招投标手续和合同方可审批。
上述第六、七、八款手续必须符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程序,否则对责任人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一一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第三条 在审批发票时,必须做到连续编号,发票上写明所附单据张数,凡发现不在报支范围内的发票,当场撕毁。
第四条 凡是单独发生的发票,包括汽油发票,必须张张审批,坚决不允许粘贴在封面上审批。现金会计、成本核算登记员要严格把关,配合好审计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五条 在逐张发票审批的同时,把票据的金额、编号及发票本身号码同时输入计算机。
第六条 不管任何人报销发票,发票上都必须具备对方开好的日期,如发现没有日期或自己填制日期的,作无效处理。发票审批时,所有手续必须完备,如发现搞形式主义补办手续的,不予报销并进行处罚,屡教不改的开除。
第七条 差旅费、过路费、定额发票等除在封面上签字审批外。对里面的小单据必须张张签字或盖章,以防再次重复报销。定额发票必须连号且盖有对方的财务专用章,差旅费也必须与实际相符。如发现无正式车票的或缺车票的不予报销,当场撕毁。
第八条 原则上各类发票都由直接主管人签字、监督,不属直接主管的不得无原则的签字与表态,发现后发票作无效处理,并当场撕毁,同时追究签字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部门主管一定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把好签字关,通过审批发现误差的,一切损失由签字人全额承担,并加倍罚款。
第十条 凡是各种费用指标包干,均须凭实际票据报批,节余部分归个人所有,超支不予报销。
二、计划审批试行办法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的票据审批权归试点单位经理(总经理),在报批过程中超出计划部分由审批人负责。
第十二条 大额费用每月编制计划,计划偏差控制在20xx元以内,传真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现金会计按计划发放。
第十三条 平时管理费开支(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每半月申报计划,计划偏差控制在1000元以内,传真报总经理审批后一份报票据审计部,由现金会计按计划发放,个人备用金按照制度规定,在计划内领用。
第十四条 公司对该财务和票据每两月进行一次审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按照公司制度审批,不论金额大小,第一次罚审批人20xx元,第二次罚5000元,第三次取消审批权,情节严重的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
三、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十五条 市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由审计部制定标准,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市外出差人员在出差之前须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并事先向办公室通报,不通报的做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出差,乘坐轮船、火车及长途汽车须凭相应的票根报销。报销标准:项目经理、科长报销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一般管理人员报销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以下。如因特殊原因第二天上午必须投入工作,可以夜间乘火车,报销硬卧。
第十八条 工地与工地之间调遣以公共车为主。
第十九条 紧急公务必须搭乘飞机、专车时,应事先以书面说明
原因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事后凭发票和经批准的书面申请报销。
第二十条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予报销交通费,如发现按票据额的两倍罚款。
第二十一条 出差伙食补助不论职务高低,往返途中统一每天补贴30元,并且地区之间来往路程时间要超过8小时才能补贴。
第二十二条 出差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考勤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婚假、产假、大中专毕业生每年一次探亲假、丧假报销来回路费。其余一律不报。
四、招待费和业务费审批规定
第二十四条 500元以上的餐费报销必须附上菜单明细,对白纸抄写的部分菜单,必须盖好与饭店相符合的公章.否则不予报销,当场撕毁。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对总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费用考核的正确性,招待费报销时必须另附说明,要写明费用事由和列支部门,并注明所有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 成本核算登记员必须把发生费用的部门和人员记录清楚,不得串户,不得徇私舞弊记在领导的帐上,领导也要以身作则,不得将下属的餐费拿来报支,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名义招待自己的亲戚好友或公司内部人员,一经查实,发票当场撕毁,同时给予双倍处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招待费在十七项指标中考核,在指标70%内项目经理自行支配,其中大约30%用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预算员对外交往,超出70%后每次使用必须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招待费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年度和每次使用的限额,特殊情况须请示分公司经理同意。
分公司经理招待甲方主要人员尽量让分公司生产(副)经理、经营科长、项目经理一起参加,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重复支出。
第二十九条 不允许将超额发票分开报销,一经发现,当场撕毁,并予以双倍处罚。
第三十条 逢年过节拜访的合作单位及上一级部门,额度都得事先请示总经理,并列出明细,报销时须经过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复,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办公费审批规定
第三十一条 添置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必须先向总经理书面申请,不得事后补办手续。购买工程上所需要的书籍,应由各科室负责人向总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购买,凡没有申请签字的,或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时必须经同级办公室主任签字。
第三十二条 小型办公用品(如各类手头文具、计算器、质检尺、小型卷尺等)由公司统一采购,公司对每个职位的管理人员核定限额,管理人员在限额内领用。小型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办理采购和发放事务。
第三十三条 一般管理人员办公桌、办公椅等,原则上不添置,但由于人员增加必须添置的,一般人员办公桌不得超过每张350元,并事先征得审计部同意。
第三十四条 项目办公室办公家具标准:
1、3万平方米以上大包工程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50000元,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传真机、饮水机、文件柜、空调、计算机;如有项目总工,总工办公室费用30000元,包括计算机、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
2、3万平方米以下大包工程和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办公室费用30000元,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文件柜、电话;
3、主体项目必须安装固定电话。
第三十五条 对管理人员手机话费实行包干,标准由票据审计部核定。
六、材料票据审批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一次性购买万元以上设备及电动工具,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招投标手续及质保书、保修卡方可审批,报批时按照招标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 合同内属我方采购的材料,如不争取而归甲方采购的,对材料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分别罚20xx元;对我方采购的材料,借口甲方采购而在价格上弄虚作假的,罚材料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各10000元;凡是招投标手续弄虚作假的,罚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副经理)、材料负责人、经营科副科长、项目经理各10000元,材料员,、预算员各5000元。以上三种情况由监事会主席和票据审计负责人处罚。如连续出现三次,对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十八条 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而采购的材料价格,如经材料监督员询价发现价格偏高的,责任人赔偿50%;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按100%赔偿,并对以上人员罚款1000元以上。
第三十九条 所有甲供材料转帐单必须凭公司领货凭证上的实际数量,由材料会计办理好各项手续,核对后方可进行审批,只提供转帐凭证无领货凭证的作无效处理,不予审批并进行处罚。
七、分包队伍票据审批规定
第四十条 对分包队伍票据的审批:(1)一定要按公司有关招投标手续的规定进行审批,无合同约定的不能审批,并查清有关事情的来龙去脉;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由我方分包,系甲方指定的,我公司不承担进度、质量、安全和付款责任,配合费按规定收取;(2)必须查清当地的预算价和我方的实际工程量;(3)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后,才可审批。
八、拖延发票报销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材料在付款完毕后一个月内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招投标材料、设备及工程发包,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必须将合同交票据审计负责人,合同履行完毕一个月内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 所领用的备用金(不含定额备用金),一个月内必须结一次帐,否则超过一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10%;超过两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15%;超过三个月,罚所领备用金金额的20%。
第六节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计应该以会计期间分期决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月度为会计中期。
第二条 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三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该归档。
第四条 会计凭证按月、按照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年内资料由分公司及项目部财务科长保管,一年后交总公司档案室,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五条 会计报表应按照季度、年度按时归档,由财务管理部指派专人管理,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六条 对上述五条中出现一处遗漏或错误,给予责任人30元罚款,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处罚。
第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其指派人员批准,如出现泄密现象对财务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七节 备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备用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总部备用金的领用一律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外出不在当地时,由副总经理批准(重大款项副总经理通过电话请示总经理);分公司工作人员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其它分公司的资金一律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批准使用任何资金。
第二条 有关人员的备用金额度规定如下:
总经理2万元;副总经理1.5万元;分公司经理1万元;分公司生产(副)经理3千元;经营科长5千元;项目经理、部门及其他科室负责人3千元。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分公司经理需领用备用金,可自行到财务部门办理手续,其他人员一律按第一条规定办理。
第三条 特殊情况因公务确需的,由其直接主管签字后按照第一条规定办理。 第八节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规定
一、核算体制
第一条 总公司实行总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项目部三级核算,对于个人往来项目必须核算到个人。其中总公司和分公司实行全面核算,分公司实行内部独立核算,项目部实行成本核算;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承担有限民事责任。分公司及项目部分别为利润中心、利润指标中心和成本指标考核中心。
第二条 总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其它分公司设立财务科,各分公司、机具管理中心设立财务科,项目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由预算/定额员兼任)。总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均独立建帐,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第三条 总公司与分公司为总分公司关系,分公司受总公司领导,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分公司财务部(科)行使领导、指导职能;分公司财务部对各分公司财务科行使领导、指导职能;分公司财务科对项目部成本核算员行使指导职能。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对所属各级财务机构人员负有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人员调配、培训的责任。
第四条 总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各级会计人员必须对总公司负责,各级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由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分公司及项目部对会计人员有使用权。
第五条 总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处理对外关系,协调与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关系,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凡涉及各地财政、税务、银行的相关事宜必须事前向总公司财务管理郡请示、汇报,未经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授权或同意,不得擅自办理上述事宜(日常正常的纳税申报由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办理后报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总公司内,对一般关联方交易原则上按市场经济规则操作,按市场价进行决算;对重大关联方交易的决算原则和方法,必须事前报告总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总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总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编制总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全面核算,如实反映各自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内部独立核算,年终将当年会计利润上交分公司财务科,分公司财务科要对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
第八条 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各分公司之间经济往来的协调工作,保证各分公司“内部往来”资料的准确、一致。
第九条 分公司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由公司审计部进行调控、监督。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格与市场价的差额由调出方承担。该差额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条 分公司及项目部之间的物资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拨甲供材料按市场价决算,预算价与市场价的差额由调出方负担。该差额不影响经济指标考核,由成本核算科从调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加工公司向机具管理中心提供模板等开具材料调拨单;公司财务部按月向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分配固定资产折旧。双方均通过“内部往来”列帐。
第十二条 年度末,各分公司将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交分公司财务科。会计处理如下: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内部往来一公司财务科;如为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流程按总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目前实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 各级财务机构都必须及时记帐、结帐,当天的业务当天要处理,不得拖延。
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和总公司规定要求,各项要素完备,不得以虚假的原始凭证列帐。
第十七条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采用现金流量表日记帐,由现金会计登记,每月与总帐进行核对。现金每月由财务主管(科长、总帐会计)监督盘点抽查一次,并做好盘点记录;现金会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财务主管签字。
第十八条 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并要求及时报销,报销时支付现金以补充备用金。定额备用金核算流程按公司公布的《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图》执行。
第十九条 为保证发票能及时得到审批,当事人应根据国家和公司的规定要求,取得正规、合法的发票,并进行整理,做好封面,由直接主管人签字,交票据员检查登记;公司制度规定发票后面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同时送审。票据员应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驳回,限于一周内整改完毕,符合要求的送公司审计部审批。凡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司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将发票交公司审计部审批的,一律按公司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驳回整改的如在下月仍不送审的,按二倍进行罚款。
第二十条 分公司员工的工资由分公司及项目部每月按计税工资进行预提。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务机构的材料会计负责材料的采购、领用、结存、调拨、退料、报废的会计核算工作。材料计划流程和材料采购流程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对外购材料,如果收到材料而发票未到,原则上应于月末进行预点;为简化会计核算程序,由各分公司材料会计于每年12月末根据各项目材料报表上结余额为负数的材料,单列统计报表报财务科,财务科据此进行预点,下一会计年度建立新帐时将原预点数全额冲回。
第二十二条 每年12月25日前由分公司材料部门、材料会计、项目部仓库保管员、收料员对各项目部的库存材料(含大宗材料)进行盘点,对盘点结果要写出书面报告,分析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经理,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按类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分类及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一类:房屋、建筑物 20年
二类:试验设备及仪器 5年
三类:施工机械 10年
四类:运输设备 10年
五类:生产设备 10年
六类:电子设备 3年
提取折旧时,预留净残值3%,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费除房屋外,均由各使用单位承担。
固定资产帐目由公司资产管理科编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按照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单位分别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每年lO月份进行一次清理盘点,由财务管理部协助配合资产管理科组织实施,并将清理结果报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采购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采购,发票及购进单经审计部审批后,由公司资产管理科组织建立固定资产,同时会计科登记入帐。大型设备分期付款而发票未到的,先根据购进单组建固定资产,同时贷记:应付帐款或长期应付款,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待取得发票并经审计部审批以后,冲回原估计入帐数,按发票重新列帐,如发票与原列帐数不一致,应调整已提折旧金额。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的临时设施要单独核算分摊,购建时,借记:临时设施;每月按当月完成产值占项目总产值的比例分摊临时设施价值,借记:工程施工一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摊销;竣工时,借记:临时设施摊销,贷记:临时设施;收回的残值收入,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十七条 年度末各项目部应对未完工程成本进行盘点,不允许通过调节未完工程成本调节利润,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未完工程盘点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工程、预算、材料、财务人员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盘点时可采用“约当产量法”或其它有效方法进行。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20xx元以下的生产工具由各分公司自行采购,一次性摊销到有关项目部的成本。
第二十九条 对应收帐款加大收款力度,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分公司总帐会计和材料会计每月要和甲方核对往来帐目,防止和纠正差错,并办理签认手续,参与收款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含分公司之间内部往来)。
三、成本核算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财务部门要根据审计部门审批的发票,正确归集各项目部的成本、费用,并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摊,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十二条 成本、费用与收入要成配比,要准确划分已完工程与未完工程的成本,不得利用调节未完工程成本来调节利润。
第三十三条 确认收人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项目只能暂按内部预算确认收入。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项目部要根据发票审批的有关规定,做好事前审核准备工作,完备各种手续,以保证各种成本费用能及时进帐,提高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第三十五条 目前公司会计上计算机记帐和手工记帐并行,为便于成本核算科的考核,计算机中的工程成本帐的项目设置要与考核项目一致,成本项目设置如下:
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费;4、其它直接费(下设料具费、临设费、其它);5、间接费用(下设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业务费、其它间接费)。
手工记帐上的工程成本帐的项目不变。
第三十六条 会计科与成本核算科要加强沟通,成本核算科要深入分公司,每季度核对一次成本、费用进人会计核算的资料,找出形成差额的原因,提出调整处理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为加强项目部的成本自控能力和配合成本核算科的工作,各项目部设兼职成本核算员。成本核算员主要是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部的成本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和通报分公司财务机构。项目部的成本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预算员:按月下达项目部的制造成本,分别报送项目部经理、分公司财务总帐会计、公司财务管理部成本核算科;组织材料员工工时统计员、机械管理员及时完成自身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如材料超耗、工人工时超支、机械闲置或不足等)及时进行协调并及时向项目部经理和分公司财务机构汇报。
材料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材料采购、耗用计划,控制材料的耗用,对多余材料要在材料报表中如实反映,以便公司统一调配,防止材料积压,每月25日完成当月材料报表的编制工作。
工时统计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工人用工计划,通过生产管理部组织工人的调配,防止出现多用工人或因工人不足影响工程进度,控制用工总量,防止工时超耗,每月25日完成当月工时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机械管理员:根据项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编制机械使用计划,通过机械管理中心进行机械设备的调配,防止出现多用机械或因机械不足影响工程进度,督促司机或操作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每月25日完成当月机械设备运转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分公司之间要每月核对一次内部往来款,防止少计、漏计成本、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为加强对项目部成本的监控力度,分公司经营科应协助、督促项目部按月下达各项目部制造成本指标,以便财务部门与实际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支出。
第四十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实事求是地上报产值报表,不得上报虚假报表,任意抬高或压低产值,预算核算的资料准确率不得低于98%。
第四十一条 甲方外包工程不得进入内部产值报表,如是通过我方过帐的,必须单独列示,并加以说明。
第四十二条 分包工作量应单独编制报表,并按各自的取费标准分别列出并作出对比分析表,若为包清工的,应把我方提供的材料作为甲供材料列入其中。
第四十三条 为确保考核和核算的准确性,项目部必须按月、季、阶段实施工作量盘点制度,预算核算必须与财务核算、材料部门的分割部位、范围、时间保持一致。项目部经理亲自落实,分公司经营科副科长、总帐会计、材料会计及公司成本核算科、会计科必须抽查、监督,对确因工程情况出现的不一致,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十四条 建安产值、建安经济收入、经济收人的范围、标准
按公司颁发的标准实施。
第四十五条 人员工时统计按下发的报表统一填写,内容正确、时间及时、项目分列清楚,并每月与分公司工时统计部门核对清楚,找出差异原因;不正常未出报表的项目由分公司经营科副科长落实填制补充报表。
第四十六条 平均人员数按大、小年分别对待,大年按330出勤天/人计算,小年按315出勤天/人计算。
第四十七条 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的各种资料必须由经办人和审核人签字,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八条 为保证资料的准确性,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必须分季度、按工程结构封顶、工程竣工两个阶段汇总调整。
第四十九条 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资料不准确或弄虚作假,骗取考核奖励,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
第五十条 会计报表实行分公司经理、财务科长共同负责制,分公司经理、财务科长都要在会计报表封面上签字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四、财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 资金管理和调度、融资、投资,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公司人员备用金按定额备用金管理,即一次领用,报销时以现金补充备用金,备用金数额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如备用金超过定额,现金会计有权拒付。
第五十三条 员工借款必须由现金会计每月进行登记记录,并在次月lO日之前将登记簿交到财务管理部,如越权批示的一律对审批人员和现金会计按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 为加强对分公司及项目部资金的监控力度,实行资金周报制度。分公司及项目部必须如实填报,并在周日将当周资金收支情况及下周的重要收支预计情况报到总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对其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每次罚分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现金会计各500元。
第五十五条 安装与土建的资金按甲方对土建与安装分别审定的进度款拆分,没有对土建与安装分别审定的按照二者产值减去甲供料占总产值减去甲供料的比例进行,土建项目应及时将应拆分给安装的资金拨付到位。
第五十六条 分包单位开发票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分包合同价款不含税金,则由我方请税收部门出具完税证明给分包队伍(如涉及多个分包队伍,可提供完税证明复印件),由分包队伍提供发票给我方;如果分包合同含税金,则分包队伍必须提供相关发票给我方。
第五十七条 分公司需对外投资的,必须经总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未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擅自对外投资的,将对批准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处罚。各分公司均不得对外进行投资。
第九节 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的正确性,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加强财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
存货盘点: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料;
财产盘点:固定资产、保管资产等的盘点;
财务盘点: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第三条 盘点方式
1、固定盘点:盘点工作每年于年中和年末盘点两次,由财务管理部组织有关管理部门进行;
2、突击盘点:监事会和审计部不定期进行盘点,对突击盘点中查出的帐实不符事项,轻者对责任人罚款20xx元以上,严重的罚款2~3万元。
第四条 盘点工作注意事项
1、财务管理部在盘点前拟定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盘点通知,并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定时间表;
2、盘点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须经董事长批准方可改变方式;
3、盘点应尽可能采用精确计量,每项财物数量确定后再进行下一项,盘点结果不得变动;
4、盘点结果应由财务管理部委派的盘点人员填写“盘点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一份由财务部门保存以核对盈亏数量。
第五条 盘点报告
财务管理部依据“盘点统计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送资产主管部门说明盈亏原因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会呈董事长、总经理审核。本报告一式四份,一份报董事长、一份报总经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一份财务管理部留存。
盘点盈亏金额平时列入暂估科目,年末以净额转入本年度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六条 赔偿处理
材、物、料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者,赔偿相同金额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1、对所保管的财物进行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借拨或损坏不报者;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节 财务管理奖罚条例
第一条 严守财务机密,对本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随意泄露,泄露者给予1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第二条 每月30日对本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结帐,做到帐证、帐表、帐实相符,如有错误每次处罚扣分。
第三条 对公司规定的上交资金统计表、收款收据使用表、工程量、应收款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总公司财务管理部,迟一天处罚扣分。
第四条 要同建设方、总包方和协作单位定期结清所有材料、资金往来帐,防止串户,不得影响要款,如耽误要款要进行处罚。
第五条 分公司及项目部财务人员增开银行帐户,必须书面申请,向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报批,擅自增开罚款1000~20xx元。
第六条 发现签字手续不全和残缺不全的票据,每次对报批人罚款50元。
第七条 登记帐簿的文字要求数字准确,无刮、擦、涂、抹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50元。
第八条 使用虚假的发票,发票不予报销,每张罚款100元,并且在内部公告上曝光。 第十一节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企业内部审计是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各种票据、分包工程款、万元以上材料招投标和有关费用包干执行情况的审计,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审查、评价。公司内部审计组织有:财务审计部、票据审计部、工程审计部,审计部门直属监事会主席和董事长领导,为股东服务,除监事会主席和董事长及其指派人员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干涉上述部门的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只有询问和索要资料的权力。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如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徇私情、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20xx元,第二次罚10000元,第三次开除。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熟悉财务管理、工程预算等相关业务,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当地施工预算定额,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第四条 审计人员必须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新的财务、会计、金融、税务、外贸、外经等法规以及工程预算和电算化技术。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群众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要依据国家法律、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在选择审计依据时,必须选择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依据,即选择与审计事项期限相一致的凭据或是最新制定的法规、制度为依据。擅自改变审计依据或凭主观想象审计的,经查实后每次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第六条 审计人员必须根据审计目的,采取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取得有效证据,以判断、证明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和达标程度,并作出正确、公正的审计结论及合理化建议。若有违背,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七条 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凭证、帐表、决算书,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必须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严重浪费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否则对审计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若审计人员主观臆断、处事不公的,罚款500元以上。监事会主席、总公司董事长负责处罚。
第十条 审计人员对以种种理由百般刁难、阻挠和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者,应及时向监事会主席汇报,并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扣除当年工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对审计报告、审计处理意见、审计附件(与审计有关的各种证据)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第十三条 票据审计部、财务审计部、工程审计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必须及时总结,必要时在总公司董事会上要进行汇报。
本制度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审计部负责人行使处罚权。
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财务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中的应有作用,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工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遵照有关规定,认真讨论编制工会财务计划和预、决算。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开支标准,及时检查分析工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条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和现金(核定数),定期向局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四条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并有工会领导负责监交。
第六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拒付管理。第七条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做到收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制度
第八条预算收支的编制原则
1、预算收入应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2、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工作特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工会接受的行政补助资金或上级工会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规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第九条预算收支范围
1、预算收入包括:⑴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⑶上级补助收入;⑷政府补助收入;⑸行政补助收入;⑹事业收入;⑺投资收益;⑻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包括:⑴职工活动支出;⑵维权支出;⑶业务支出;⑷行政支出;⑸资本性支出;⑹补助下级支出;⑺事业支出;⑻其他支出。
第十条财务部门要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本工会预算、决算草案,经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审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十一条单位工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财务制度进行开支,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经费预决算情况应每年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向工会会员公布,接受监督。
第三章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货币资金业务审批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按照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的操作流程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五条现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得有下列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1、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
2、未经开户银行批准坐支现金;
3、超出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
4、用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抵顶库存现金;
5、以现金形式保留账外公款;
6、编造用途或用转账凭证套用现金;
7、利用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8、其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六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使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央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擅自改变银行结算账户用途;
4、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5、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6、不及时撤销应当撤销的银行结算账户;
7、其他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七条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不得有下列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行为:
1、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2、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3、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其他违反《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工会票据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从上级工会领用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以下称收据)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保存,做到防火、防盗、防霉烂、防损毁、防虫蛀、防鼠咬、防丢失。
第十九条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仅限于工会依法取得的收入。填写的项目完整、内容真实、金额准确,同号各联次之间项目、内容、金额应完全一致。
第二十条领购、使用、缴销等工作符合规定,做到手续清、记录清、责任清。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校验、注销手续,按规定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不得有相互转借、转让收据或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无效联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停止使用的收据做好清理登记工作,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银行票据有明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设置登记簿进行记录。
第五章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各项收支符合《工会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办理与工会工作无关的资金收付。第二十六条遵守《预算法》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对工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编制预算报告,组织预算执行。
第二十七条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工会会费收入、工会经费按规定提取上缴
(1)会费收入。根据会员“工资收入”的0.5%交纳会费,在每月15日前足额提取。机关的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岗位津贴。
(2)经费上缴。按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40%交上级工会,60%留存。
2、根据工会困难补助审批程序和职工困难情况酌情给予补助,慰问伤、病职工人员,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其他开支。
第二十八条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项目明晰,依据充分,说明清楚,程序规范,签章齐全,报送及时。
第二十九条
无重大支出项目的年度,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三十条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工会经费来源项目,充分考虑当年各项收入的变动因素进行编制,做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可行。
第三十一条预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分轻重缓急进行编制。
第三十二条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完成以后,提请本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备案。第三十三条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按照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调整预算并经上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预算约束力,确保预算贯彻执行。
第三十五条每笔费用开支据实报销,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或“虚报冒领”。会议、活动、培训、维修等较大开支附有具体开支明细清单及有关附件。
第三十六条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比例及时分成和足额上解,不得擅自改变经费收缴渠道,不得少记、隐瞒、转移行政拨缴经费,不得截留、挪用应上解经费。
第三十七条各种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六章工会经费使用审批
第三十八条工会应当依法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必须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与工会无关的资金不得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严禁公款私存。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三十九条工会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坚持工会主席审批,重大开支事项,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各项经费支出应做到“有预算审批、按规定开支、取得发票真、用途填写清、手续三人签、台帐资料全”。在各种业务票据报销时,原则上1000元以内可支付现金,1000元以上开转账支票。
第四十一条对帮扶困难职工、送温暖等方面的开支必须采用实名制发放,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不能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能用工会经费支付社会摊派的费用,不能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七章工会财务处理程序管理
第四十三条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上级工会要求处理会计业务。第四十四条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关附件,报销单据上经办、证明、验收、稽核、批报等相关人员签章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出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与收款单位名称相符。对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盖有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四十六条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规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简明、科目正确、数字准确、编号连续、字迹清晰,相关会计人员签章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厚薄适中、工整美观。
第四十七条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并设有必要的辅助账和备查账,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第四十八条明细账包括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等。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账包括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呆坏账处理备查账等。
第四十九条账簿登记以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各种账簿单独装订,页号连续,整洁美观。
第五十条定期核对相关账目记录,并将账目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相符)、账账相符(同一经济业务在不同账簿之间的记录相符)、账实相符(各类账簿记录与资产、负债实有数额相符)。
第五十一条
按照上级工会和有关方面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按时编制工会财务报告。工会财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封面、决算说明书、收支决算表,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解报告表。
第五十二条发生调整预算的,附有本级工会的调整预算报告。
第五十三条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格式统一、装订整齐、报送及时,并经分管财务的工会主席、经审主任及编制人审阅并签章。年度财务报告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按时上报上一级工会。
第五十四条账务处理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配置与会计电算化需要相适应的硬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选用财务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实施。
第五十五条纸质记账凭证应及时打印;纸质会计报表应按季打印;纸质会计账簿、决算报告应在次年第一个月内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打印、装订成册。
第五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规范办理调阅和销毁事宜。
第八章工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十七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为会计、出纳。会计负责财务总体工作,核准办理会计业务,负责经济业务稽核及记账业务;出纳负责记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确保准确无误。
第五十八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十九条银行印鉴由会计保管、支票或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由出纳人员入保险柜保管。出纳人员外出或请假时,由工会主席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十条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个及以上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以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的,由工会主席审批、会计制证,经出纳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六十一条
出纳每月必须至少一次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进行检查核对,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分管的财务工作以书面形式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其中,未了事项应逐一说明,否则不得离开岗位。移交工作由工会主席负责监督。
第六十三条会计人员负责具体工会会计工作。会计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
(2)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办理启用手续,并负责登记。保证账簿登记及时、准确,账簿记录内容真实、完整。
(3)组织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收缴,落实资金到位率。
(4)负责编制本级工会预、决算,编制年度预、决算说明。
(5)负责编制本级工会会计报表,编写年度会计报表说明。
(6)负责工会资产产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做好本级工会的年度财产清查。
(7)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装订本级工会会计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第六十四条出纳人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等业务,出纳岗位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法律和国家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法规。
(2)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办理启用手续,并负责登记。日记账按开户银行分别设置,启用手续齐备。次年初,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应分别整理立卷。
(3)依据收付款记账凭证办理银行和现金收付业务。结算完毕在收、付款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在凭证附件(原始凭证空白处)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4)每日根据办结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月银行日记账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核对不符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日记账每日必须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5)根据工会主席核准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审查、确认原始凭证记载事项,如实填制记账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及时向财务主管报告。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予以补充或更正。
(6)库存现金超限额的部分,必须在当日或最迟次日送交银行。
(7)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必须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XX局工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财务管理制度4
评估与审计
一、酒店根据业务需要,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或专项审计。
二、根据业务性质,评估或审计单位的选择,由酒店财务部与集团公司财务部协商后予以确定。
三、财务部须配合经确定的评估或审计单位开展评估或审计工作。
四、评估或审计单位出具的评估或审计报告,须由财务部报送总经办审阅后,返回存档。
资产管理
一、酒店资产管理的重点为货币资产(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资产(各种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存量资产(存货和固定资产)等。
二、货币资产管理:
1、酒店现金结算限额(采购借款除外)为人民币5,000.00元。凡超出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现金支付范围或现金结算限额的均不得支付现金,特殊情况下须报总经办审批;
2、酒店现金收入应于次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确因业务需要坐支时,须经财务总监审核签认后报总经办审批;
3、酒店收到现金(含银行支票),必须开具票据,严禁无凭据收款。
4、酒店银行帐户只供酒店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外借或为他人套取银行现金,特殊情况下须报总经办审批;
5、酒店对其在银行留存印鉴的印章实行分管,出纳员负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会计经理负责酒店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相关保管人对所盖印章的票据用途和金额负责。
三、债权资产管理:
1、为加快资金回收,防止发生坏帐,加强酒店各种应收帐款的'管理,每年年末或根据实际需要,财务部须核对应收款,向欠款单位发出《欠款确认函》(见附件二),经对方签名盖章确认后予以存档并按《欠款确认函》的规定时间催收;
2、对确实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收回的债权,由财务部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办审批。
四、存量资产管理:
1、酒店固定资产分七类,折旧年限具体为:
1)房屋建筑物20年
2)机器设备10年
3)运输工具5年
4)通讯设备5年
5)电子、电器设备5年
6)办公家私5年
7)其他固定资产5年
2、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为10%;
3、酒店固定资产管理按照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4、酒店存货分为低值易耗品和仓库库存物资,其中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照酒店《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执行。库存物资的管理按照酒店《仓库管理制度》执行;
5、酒店特设闲置资产仓,由财务部资产管理员对酒店备用、闲置、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专门管理,以达到提高资产使用价值的目的。闲置资产(含报废、报损)的管理按酒店《闲置资产仓管理规定》执行。
收入、成本和费用管理
一、酒店每年对经营收入、经营成本、经营管理费用实行计划管理。
1、营销部于每年十月底前编制酒店下一年度的《销售预测分析报告》报总经办审批;
2、总经办于五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销售预测分析报告》下发财务部与各营业部门;
3、酒店各部门于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制订本部门下一年度经营管理计划报送财务部。其中,营业部门根据《销售预测分析报告》及本部门对下一年度经营管理情况的预测编制计划(见附件三),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上年同期管理数据及同行业相关管理状况编制计划(见附件四);
4、财务部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经营管理计划,在归纳分析和综合平?的基础上制订下一年度酒店经营管理计划(见附件五)、经调整后的部门经营管理计划及《酒店经营管理考核方案》报总经办审批;
5、财务部将经审批同意的部门经营管理计划分别下发相应部门执行。
二、酒店经营收入分为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其中营业收入由收银部收银员按酒店《收银操作规定》执行,营业外收入由相关部门按酒店《营业外收入管理规定》执行。
三、营业部门根据总经办审定的成本率或经营情况制订销售项目收费标准,并填写《营业项目收费标准(调整)表》(见附件六 )经部门负责人签认--财务部成本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后执行(财务部成本经理、财务总监须二个工作日内审批)。
四、酒店对生产经营过程实行成本控制和经营管理考核。
1、成本部按酒店《物资市场调查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并于每季度末编写《物资市场调查分析报告》报总经办审批;
2、成本部收到采购部报送的固定供应商《固定采购价格定价表》和《直接采购参考价格表》或《直接采购参考价格调价表》后,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市场调查及价格审核确认,并返回采购部;
3、成本部每月按总经办批准营业部门的成本率与经营费用和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次月十日前编写《成本、费用数理分析报告》,呈报总经办;
4、收银部收银员按总经办批准的营业部门价格折扣率、优惠权限对营业部门各级管理人员上述权限的使用进行监督,成本部夜间核算员须每日逐单审核并编制营业收入日报表交日间核算员复审。
5、成本部成本核算人员按酒店《付款单证审核规定》执行成本审核工作。
五、酒店收入、成本和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准确、完整地进行核算。
六、财务部根据酒店和部门上月经营管理收支状况,结合已审批的酒店及各部门经营管理计划于每月九日前编制《酒店经营与计划考核对照表》(见附件七)与《部门经营(管理)与计划考核对照表》(见附件八),上报总经办及送给各相应部门。
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 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 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 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 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 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 财会人员
第十七条 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 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 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 财务收支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xx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 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
方可审批、支付。
第五章 民主理财
第三十条 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四条 利润,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金的净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按月计算利润。
第三十六条 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员及有关方面与本社产品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其余40%按社员投资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积金份额和其它属于量化给社员的份额分红。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八条 对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 合作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小的资金,社员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过之日起实施。
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包括教师问卷调查总结报告、教师相关规定、制度、政策、通知等)
小学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第三条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二个级别:
Ⅰ.一般教学事故
Ⅱ.重大教学事故
第四条教学事故的类别
Ⅰ.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超过3分钟、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
2.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完全使用旧教案上课或直接使用、抄袭别人教案上课。
3.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随意调换课程、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4.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不执行学校要求或遗失学生作业,影响正常教学。
5.教师布置大量机械重复和抄写的作业,或布置超过规定的作业量。
6.教学内容出现知识性错误;组织课堂教学不力致使课堂教学秩序混乱。
7.无故不按时参加、或不按时完成、或不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教学研究工作。
8.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打游戏、网购、炒股等。
9.工作时间内乱串办公室,闲扯与工作无关的事,搬弄是非,挑拨同事关系,干扰他人工作。
10.学校属办公场所,学校工作人员带领闲杂人员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中午、下午放学后在办公室聚众打牌、打麻将等。
11.监考迟到3分钟以上;擅自请人代监考;监考时以各种方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
12.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闲聊、看书报、打电话等);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擅离职守。
13.教学设施设备运行不良或损坏,无特殊原因超过3天仍未报修或维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果。
14.铃声、广播声不响,乱响,有误差,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Ⅱ.重大教学事故
15.在校时间随意让学生回家请家长、取物品。
16.教师在上课时间,拨打、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
17.教师酒后上课。
18.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事态恶性发展。
19.教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讽刺、挖苦、侮辱等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0.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规定使用的教材教辅材料;擅自向学生发放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辅导材料等。
21.歧视学困生;给学困生单独编排座位;随意拒绝学困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或学校;不给学困生批改作业,或胁迫其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等。
22.组织或变相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有偿家教、违规办班等。
23.索要、变相索要、收受家长贵重礼品。
24.学生旷课逃学,课任教师发现学生不在课堂,未能及时向班主任教师通报;班主任教师接通知后未能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因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2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
26.任课教师无故不让学生参加考试。
27.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28.由于监考人员失误,造成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不按要求装订试卷;遗失学生试卷、考试成绩,致使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29.批阅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在5分以上或判定等级失误;经核查,一个班级(或一个考场)需要更改成绩(等级)的试卷份数超过该班级(或该考场)试卷总数的3%。
30.对学生考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放纵考生舞弊;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导致考场秩序混乱。
31.违反规定,私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或等级。 32.教学设备、设施不能及时供应;教学实验器材、用品等不能及时供应或准备不充分。
33.因校内原因造成停水、停电而未能及时修理,导致教学活动中断,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34.校舍、教学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上报,维修前未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上报后管理人员未及时维修或施工管理不当而影响正常教学,造成安全事故。
35.因工作不当引起家校纠纷被家长投诉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经学校查实,产生较坏影响。
第五条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发现者、知情者应及时报告学校教导处或校长室。
2.查实后,需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分管校长、校长及职能科室。
3.责任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学校核定事实后签署意见。
4.严重教学事故需及时报告校长室,一般教学事故视情况报告教导处。
第六条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任何事故均应明确责任人,不能以单位或部门代替。单位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教学事故故意隐瞒或拖延不报者,应视作责任人参照处理。
一般教育教学事故:视情况给予校内批评,并按学校有关章程处理。一学期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即作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要求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并全校通报批评。 2.后果及影响严重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均定为不合格。
3.因失职造成学生意外伤害,责任人必须全额赔付相关费用,触及法律者,交付司法部门依法处治。
学校钢琴训练中心琴房(实训室)使用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琴房使用制度
(一)学生必须有老师带领才能进入电钢琴房练琴。
(二)学生进入琴房后,先检查电钢琴、桌椅、墙壁、门窗等是否损毁坏,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员,划清责任后方可练琴。否则,将由发现问题时的练琴者理赔损失。
(三)琴房内严禁吸烟、吐痰、会客、用餐、吃零食;严禁乱窜琴房,大声喧哗;不准在电钢琴上堆放重物,不准随便挪动和拆卸琴房设施;不准向窗外随便仍东西;不准在琴房墙壁上乱贴乱画;不准遮盖琴房门上的观察窗。
(四)琴盖要小心轻放,不准乱砸琴键,避免灰尘进入琴键影响琴的音质;不准带水杯进入电钢琴室,防止水倒入琴中损坏电钢琴,违者按规定处罚。
(五)学生严禁私自配制琴房钥匙,不准爬窗或私自撬门进入琴房,任何时间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琴房。
(六)琴房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严禁在琴房内使用电器(手机充电器、烤火炉),或私自乱拉电线,乱接开关,违者将给予严惩。
(七)练琴结束离开琴房前要做到盖好琴盖、关好窗户、熄灯并锁好门,应自觉注意保持琴房内外的环境整洁。
(八)要爱护学校钢琴及其他设施,故意损坏或人为造成不必要的损坏,照价理赔,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罚款。
(九)服从琴房管理人员的管理,学生不得在琴房进行与练琴无关的其它活动。
二、琴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实训课,严禁穿拖鞋、背心进入琴房,不得在室内乱涂、乱丢、乱吐,不得将食品带入琴房,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二)钢琴设备若有故障应及时通知指导教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更换仪器设备。
(三)琴房没电时,不得随意搬弄电闸,整个实训过程由教师控制供电。
(四)实训过程中要严谨认真,做好记录。严禁未搞清楚正确操作程序前乱操作,以免产生误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
(五)严禁把琴房的电线、插排、配件等带出琴房外,不得在教室私自充电。
(六)实训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各工位和室内的卫生工作,- 8 -关好门窗,切断总电源,经指导老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琴房管理员负责琴房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定,杜绝事故隐患,定期对琴房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和安全制度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每月一次电源开关、电器和线路的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规范民主决策行为,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通知》精神,现就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提出如下要求:
1.事前报告。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及时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联系学校局党组班子成员、市教育主管部门政工科及相关科室报告,主动接受监督。
2.事后备案。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应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连同相关材料于决议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政工科备案。
3.工作要求。学校要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管理,严格执行事前报告、事后备案制度。凡涉及到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必须经学校班子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凡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等讨论决定的,需先经学校党支部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通过;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7
为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XX委、XX人民政府批转市纪委等单位关于全面推行村账乡(镇)代理,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XX村账乡(镇)代理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1、村集体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委托乡镇村账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理。村财务管理机构设立财务负责人1名,报账员1名,如有特殊要求,报“中心”批准可增设助理会计1名。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若村已建立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负责人由社长担任。
2、村财务负责人全面主持本村财务工作,其岗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村合作经济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主持制订本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2)代表本村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作协议,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的兑现、结算工作。
(3)维护财经纪律,按照制度规定和财务预算,开源节流,做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把好财务审批关。
(4)支持并督促村报账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理并按时完成各项财务收支结报等工作,对本村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总责。
(5)定期组织财务检查,清理核对账目,盘点财产物资,收回应收欠款。
3、村报账员具体负责本村财务工作,其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出纳工作。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结算票据和收款收据;对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符合规定,凭证要素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拒绝付款;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遵守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条例,定期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款相符。
(2)及时整理好有关收付款凭单、附件和证明,填好出纳结报表,每月(每季)按时向“中心”报账。
(3)记好有关财务备查簿。做好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的记录和债权债务结算工作。季未把应收款明细清单报村两委负责人和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主任。
(4)负责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各种承包合同的管理、结算、兑现、归档工作。
(5)负责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6)负责做好文书及档案工作。
(7)定期向群众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二、财务预决算
1、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年初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2、财务预算和决算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专项决算。年终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3、预算和决算年度与会计年度同步,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年初预算方案由村两委集体讨论提出,上报“中心”审核,再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中心”备案,并在公开栏公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较大变化的,如追加预算外建设项目、大额设备购置或其他大额支出,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对原预算进行修改,并按规定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和公布、报送、备案工作。
5、财务负责人必须在财务预算指标内,依据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把好财务收支的审批关。
三、货币资金管理
1、本村货币资金一律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不得经管货币资金。
2、现金收入,必须于收款当日送存银行,不准以存折形式存入银行。本村只能在当地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不准多头开户。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七不准”原则。即: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擅自出借集体资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以集体资产为个人和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
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3000元,超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现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一切支出,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应按银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以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5、严格按照账、款、印鉴分开保管原则,空白支票凭证由村报账员保管,预留银行印鉴由“中心”代理会计、村财务负责人、村报账员分别保管,其中村财务专用章由“中心”代理会计保管。
6、本村使用资金,由村报账员填写资金使用申请单,报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属日常资金使用的,开具现金支票;属工程项目等较大资金使用的,凭原始凭证,开具转账支票,报“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四、财务审批
1、健全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票据内容应完整、真实,经手人需注明用途并签字或盖章,由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不得未批先付。村财务负责人长期(指连续3个月以上)外出,应书面委托村委会其他成员行使临时财务审批权;若遇村财务负责人不履行审批职责,导致村财务无法及时报账,村民(代表)会议可在村委会其他成员中重新确定财务负责人。
2、审批权限。实行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和村主任联签制度。村1000元以下日常经费支出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至5000元的经费支出,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主任和村财务负责人审签;1万元以上的经费使用和支出必须在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主任和村财务负责人审批;村财务负责人的费用支出由村主任审批。
3、村干部报酬和通讯设备及费用。每年年初把村干部报酬或误工补贴标准、通讯费用标准等由村两委研究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列入当年预算。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得公费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和小汽车。
4、差旅费实行一程一报,按规定及时报销。如无急事包乘出租车的费用不得报销。
5、坚持取消村级接待费支出,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村干部到上级有关部门办事不得动用村集体资金宴请;严禁动用村集体资金以拜年、慰问等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送礼金、礼物等,否则所支的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负,并追究当事人相应的责任。
6、违反规定擅自审批或付款的,由审批人或付款人承担责任,造成集体资金损失的,由审批人或付款人负责赔偿。
五、收支结报
1、本村财务收支实行月(季)报制,于每月(季)后3日内由村报账员到“中心”报账。
2、财务收支票据一律经村务民主监督委会员审核,符合规定的加盖村务民主监督委会员审核专用章后,报“中心”审核入账。
3、非出纳人员代收各种款项时,应在收款后3日内向村报账员结清。
六、票证管理
1、村集体一切经济收入一律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据发票收款。收款收据凭购领证向“中心”购领。
2、收据要求整本连号不得拆开使用,开具完毕的票据要及时交“中心”登记核销,多本票据按领用先后顺序开具。
3、领用的收款收据由报账员妥善保管,不得出借,不得遗失,作废收据不得缺联、缺份。
七、财产物资管理
1、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财产管理,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财产物资要建立财产、物资专用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
4、健全入库、保管、领用手续,入库时应清点验收,出库时应经批准由领用者签名。
5、固定资产的更换和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要经乡镇审查批准。属于不正常报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作价转让,做到合理估价,及时收回价款。年终做好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清理工作。
6、财产物资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并要签订协议,落实责任人,按规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并上墙公布,接受监督。
7、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用于其重置更新。
八、债权债务管理
1、村集体发生应收应付经济业务应全额列入账内核算。村报账员要建立应收应付分户明细登记簿,详细登记欠款单位、时间、金额、原因等应收应付经济业务。
2、村委会要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债权,并努力减少债务。
3、村报账员应加强与“中心”会计沟通与联系,及时核对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每年至少核对2次,使两者账账相符。
4、村集体的应收款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报乡镇“中心”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九、民主理财
1、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负责本村民主理财工作,其具体理财职责是: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财务预算、收益分配、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工资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检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村财产物资管理情况;查阅审核财务账目和群众反映的有关财务问题;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本村确定每月(每季第一个月)5日为理财日,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审核村准备结报的有关票据,对有异议的票据,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由村委会主任或经手人作出解释;若对村委会主任或经手人的解释,不能通过的,村委会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无异议发票应及时盖上监督章,并做好理财记录。
3、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正确行使职权,不得借民主理财之机,妨碍影响财务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如遇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村民主理财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村账不能及时上报“中心”的,村党组织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村两委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罢免其成员资格。若村民代表会议不能罢免其成员资格,村两委可书面报告乡镇村账代理工作联席会议批准,村账先报“中心”入账,以后再进行集中理财或审计。
十、财务公开
1、内容: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工程项目承包、村干部报酬、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收支、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生产直补等情况实行明细公开或专项公开。公开内容由“中心”提供并盖章。
2、时间:确定每月(每季第一个月)15日至20日为公开日。
3、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布。积极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公开形式,推行网上定向公开。
4、程序:由村报账员定期向“中心”领取财务公开表,经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后,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并做好财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
十一、财会人员管理
1、村报账员要实行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的,在受聘上任一年内必须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上岗证准许其上岗,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留任。
2、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村(社)的报账员。
3、村报账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受村两委换届影响。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聘或撤换。村报账员在年度民主评议村干部活动中被评为称职者可连聘连任,累计2次评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4、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由村党组织提出初步人选,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若村两委联席会议存在较大争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经公开考试选拔确定人选。确定的人选报乡镇“中心”审核后备案。
5、村报账员的报酬与福利待遇原则上享受村主要干部同等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
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部,部门下设会计和出纳岗位。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部门各个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财务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七)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各项费用报账工作。
(二)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账簿登记工作和会计报表编制工作。
(三)组织公司仓库的盘点工作,撰写盘点报告。
(四)负责处理公司的各项税务工作。
(五)根据公司的要求,汇总编制统计报表。
(六)按规定装订和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七)负责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及时处理银行未达账项。
(八)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盘点现金,做好现金的日清日结工作。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按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每月1日前完成报表编制工作,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检查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七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八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九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授权被授权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原则上采取转帐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由会计审核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按要求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六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
(六)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
(三)泄露公司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 个人能力原因,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 则
(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二)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二、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オ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一)。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xx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xx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规范服装行业经费的使用,使服装行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服装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服装行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服装行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服装行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服装行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服装行业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第三条本服装行业经费的管理。
(一)服装行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服装行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三)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服装行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六条本服装行业旅差费用的管理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七条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财务管理制度10
一、什么是企业: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正是因为企业是盈利为目的,所以企业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始终处于生存、倒闭、发展、萎缩的矛盾之中,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生存,只有生存才能获利,企业管理的目标“生存、发展、获利”(过程和一个人一样)
企业生存的基础是市场,要占领市场就必须要有独特的经营方式,不断创新,以优质的服务占领市场,同时在合理的前提下不断降低成本,减少支出,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二、企业成立的过程(选型)
(1)筹资
(2)投资
(3)资金运作即经营活动
(4)资金分配
(一)筹资:筹措资金。
(二)投资:预测、法例、预算、控制、分析。
例:餐饮业:朝阳产生、品牌优势、成功的管理经验、本土化(入乡随俗)
(三)资金运作(生产经营,钱—物—钱)
(四)资金分配(利润分配)
三、财务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
(1)财务的两大技能(核算、监督)
(一)核算:就是利用专业的,科学的,计算方法,为企业作好经营分析。
(二)通过核算,提供分析,监督财产完状况及作用状况。
四、成本管理
(1)为什么要加强企业成本管理,成本管理是企业竞争能力的表现,是增加利润的根本途径,其抵御内外压力,求得生存的保障,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2)成本的概念,成本一词被人们广泛使用,即使在同一领域中,同一个企业同一个人身上成本的概念,都是在不断变化的,例:后厨主管,厅面的主管,单店的经理,昆明公司经理(火、中)、整休,云贵公司,所以要定义成本,首先要定义收入,成本配比原则的情况下,成本的概念都正确。
(3)成本的特征:
(一)资源的耗费
(二)是以货币计算的耗费
(三)是特定对点的耗费
(四)是正常经营活动的耗费
(4)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者在满足客户需要的前提下,在控制成本与降低成本的过程中所系取的一切手段,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达到预先规定的质量、数量与其他要求。
(5)成本管理的`目的可分为降低、控制两种。
(一)控制是指在核定指标下的管理
(二)降低、务析会因,系取措施,合理降低。
(6)控制系统的组成
(一)组织系统
(二)信息系统
(三)考核
(四)奖励
(7)成本控制原则
(一)经济原则:指推行成本控制而发生的成本,不应超过因缺少控制而丧失的经济利益。
(二)因地制宜:控制系统要适合企业自身的特点,不可照搬。
(三)会员参加:任何成本都是人的某种作出的结果,只能由参与或者有权干预治功的人来控制,不能指望局外人来控制,任何成本控制方法,其本质就是要设法影响执行作业的人,让他们自发地进行自我控制,所以每一位员工都负有成本责任成本控制是全体员工的共同任务,只有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成本控制对员工的要求:具有控制成本的愿望和控制成本的意识,养成节约成本的习惯,关心成本控制的结果,理解成本控制的意义,有效控制成本的关键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
每个人都不希望别人来控制自己,大家在领取奖金时总春风得意,笑容满面,似乎忘记了奖金的产生过程,这其中有多少辛酸苦辩,有多少矛盾产生,没有想起奖金是在监督下完成的,严格控制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不论是主管经理、员工都是如此,但控制在任何时候都是必须的。
(8)成本控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一)有客观、准确、适用的控制标准。
(二)鼓励参与制定标准
(三)让员工了解企业的困难和实际情况
(四)建立适当的奖励措施
(五)冷静地处理成本超支和过失
(9)在分析成本不利差异时,应寻求解决为准,而不是找“罪犯”。
五、领导推动原则
成本控制对企业领导的要求是:
(1)重视并全力支持成本控制
(2)具有完成成本目标的决心、信心
(3)具有实事求是的精神
(4)以身作则
六、成本降低
(1)成本降低与成本控制的区别
(一)控制以完成限额为目标,降低则以最小化为目标
(二)控制仅限于有指标的项目,降低则指全部
(三)控制是在执行过程中努力实现目标,降低则包括,预处、决策、调整
(四)控制文称绝对控制,降低,称相对控制
(2)降低的原则
(一)以顾客为中心
(二)科学分析生产过程
(三)主要目标是降低单位成本
(四)靠自身力量、降低成本、不能从顾客
(五)要持续降低
(3)降低的主要途径
(一)开发新产品,改变成本结构
(二)采用新的设备、工艺、材料
(三)开展成本管理
(四)改进员工的思想意识,提高技术水平
七、成本分类
(一)按经济性质分为:材料、动力、工资、折旧、税金等
(二)按用途分: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
(三)按成本习性分为: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半变动成本
注:固定成本:房租,要采取合理的措施,降低单位固定成本,可以降低。
变动成本:水、电、汽要尽量合理降低。
半变动成本:工资,要适量运用,以期达到最佳平衡。
财务管理制度11
一、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1、机构设置:全乡各机关、单位、村社财务实行分级管理、集中结算、分别核算,由乡财政所统一代理各机关、单位、村社的财务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结算。
2、岗位设置:财政所内要分别设立单位办公室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单位核算会计、资金结算会计、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财务收支监督稽核等业务岗位,实行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各财务单位均要分别确定单位财务审批、审核和报账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各村社均由村文书作为统一的报账员。
3、职能划分:财政所办公室主要负责单位的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以及党政领导交办给财政所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业务,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平衡,组织预算执行;单位核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各代理单位的财务核算,协助代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资金结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单位资金和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结算,保证资金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办理各种专项资金的领拨、使用、报账和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全乡国有资产的修购配置、调配使用和出入登记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农村财务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核算和各种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稽核岗位主要负责各种专用票据的管理,对财政所内各业务岗位经办的收支凭证进行复核审查,组织乡、村的财务检查和专项审计,负责查处财务违纪事项的牵头、协调工作。
4、集中结算:对统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一律取消其所有的银行账户和出纳岗位,实行“零户统管”,由财政所资金会计统一办理各单位、各村社的资金收付结算。
5、集中核算:由乡财政所对统管的乡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财务全面实行“代理记账、集中核算、无偿服务”,取消所有代理记账单位的
— 1 —所有会计岗位。每个财务主体单位只设一名报账员,由财政所按所统管的单位分别建账,对村社集体财务应以村、社分别核算,以分清财务主休、明确资金权属。对财务清理不彻底,分别建账确有困难的,可暂以村为单位建立过渡账,明细核算到社。各村社、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体外设立单位、集体收支账务。
二、加强收支管理,规范资金结算秩序
1、严格收入管理,实行村账乡管。改变资金分散管理、会计人员分散管理、财务核算分散管理为集中统一管理。对各种农户缴款,由财务人员分户、分次开票。
2、实行资金统管,杜绝体外循环。单位和村社资金在会计主体、资金权属和财务审批“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收支两线、定期报账。对所收资金实行直达国库、财政专户或财政统管的单位账户。对非现金往来结算由财政所直接实行内部划转。各村社、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体外开立单位、集体账户。
3、规范资金结算,实行封闭运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缴预算和应缴专户的资金分别直达国库和财政专户,不得直接记入单位收入,更不得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收取单位或集体的各种资金。对单位职工和村社干部的'固定性人员经费实行财政直发;对各单位和村社日常开支,由乡财政所一次性核定预借备用金;开支发票统一由单位报账员定期报账,实行资金直达用款单位或个人账户,年终一次性归还备用金,彻底杜绝截留坐支现象。
三、规范资金渠道,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1、全乡财务实行专项预算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预算指标控制制度,彻底理顺村社和各单位的财权、事权关系。根据村社和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在上级统一的财力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财政补助比例或补助数额。整合各单位和村社的其他资金,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和村社集体资金预算,重点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预算钢性。
2、乡财政所要按照“两上两下”的单位预算编审程序“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审查各单位和村社预算,作出单位和村社综合预算— 2 —批复。
3、建立财政资金保障机制,乡财政所要妥善调度资金,根据各单位和村社的用款计划和时间进度进行拨款,做到资金调拨进度和时间进度基本同步。
4、各单位、各村社要通过争取上级补助、开展单位创收活动等多渠道增加本单位收入,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乡财政对各单位经费的自给能力实行激励约束机制。
5、财政所财务人员和单位报账员,要按指标控制账、财产物资账、资金核算账规范设立相应的各类总账,明细账和备查账,
6、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只能与本单位报账员发生个人财务往来,纳入本单位财务核算,财政所不得与其它单位职工个人直接发生财务关系,不得办理任何超预算开支的资金结付。
7、乡财政所每半年要向乡人大主席团和乡政府分管领导提供一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向政府乡长提供一次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按月向各统管的独立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报表。
四、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费用报销审核
1、财务审批程序。各单位和村社费用开支,实行交叉审核、单位法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开支发票严格坚持“一单三签”和财务复核制度。由经办人在发票上“背书”详细开支情况、经单位会计人员进行发票要素审核,涉及补助的费用报销,要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确定报销标准和金额。未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的发票,财务审批人不得审签,未经财政所长复核的发票,资金会计不得办理资金结算,核算会计不得受理做账。10人以上的单位开支,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独立审批,法人经办的支出不得自行审签;10人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由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经办的支出,由政府乡长审批;村社集体开支由村主任审核、乡长审批,村主任经办的支出由支部书记审核。财务审核人对报账人提交审核的开支发票,要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对不属实或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开支发票,要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原则上不得将原始票据退还经办人重新变通、完善。
2、费用报销办法。各单位费用开支要严格坚持开支范围和标准,实行“定期报账,逾期不报”的办法。对党政实职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非上交性职务消费实行“定额控制,凭票报销,超支不报,节约归公”。对其他人员实行实报实销。实行包干补助的人员,在补助范围内不得再报销费用。
3、报账结算程序。对供给内直发的乡、村、社固定性人员经费,由财政直接列支,直接顶抵各单位预算指标。各单位、各村社的其它费用、福利开支,由单位报账员凭“一单三签”后的原始发票,经复核后,到资金会计处办理资金结算和票据移交。
4、债务往来管理。各单位和村社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收节支和债务消化目标,及时清理往来,力所能及地搞好债务划转,防止新增债务。从严控制内部职工的借款规模,严格执行“前借未清,不得办理新借”的规定。
5、开支发票审核。各单位职工在外开支,要严格坚持“谁经办,谁报账,谁结付”的办法,严禁以单位名义在外,挂账。要重点加强对公务租车、接待用餐、物资采购和在外出差开支的管理。财务人员必须严把原始凭证审查和资金支付关,不得经办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等各类违规支出。
6、激励约束机制。各单位都要建立增收节支、勤俭办事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没有突破个人开支定额的节约部份,可由本单位在年度综合预算经费内,在节约额的50%以内发给个人节支奖励。
五、严格开支标准,从严控制支出规模
公用支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先保证水电、电话费和机关公务支出。以下是政府机关公用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1、水电费:公用办公的水电费由单位负担,个人用电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月补助20元。
2、打印费:各办公室打印文件、报表及其他资料,统一交党政办室打印(党政办公室按打印数量收取适当费用),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营业性打印部打印,否则,打印费用由个人负责。
3、电话费:电话费实行包干使用,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党政实职领导每人每月300元,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以上待遇的非实职领导每人每月150元,享受副科级待遇的非实职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每人每月70元,其他干部每人每月40元,政府办公室每月80元包干使用。
4、差旅费:由书记出据出差通知单并核定生活、住宿补助金额:出差开支往返车、船、飞机费据实报销;其他差旅费开支包干使用(包括住宿费、生活补助、乘车补助、市内交通费),到县城出差50元/天/人(家住城区的按30元计算),到县外市内出差100元/天/人,在市外省内出差150元/天/人,到省外出差200元/天/人,到经济特区出差250元/天/人;特殊情况经乡主要领导同意接待的生活费外,超标准开支一律自理。外出学习、培训时间较长的(一个月以上),不适用该补助标准,根据情况适当补助,但县内不得超过15元/天,县外市内20元/天,市外省内30元/天,省外40元/天,经济特区50元/天。
5、租车费:一般情况不允许任何人租车,因工作需要急需租车的,在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出据租车通知单,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租车。
6、业务招待费:来人来客一律在政府伙食团就餐,不准找包包烟。确需进营业性餐厅就餐和找包包烟的,在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并确定标准后方可就餐和找包包烟。所有来人来客就餐均由办公室出据就餐通知单,月末凭通知单结算。烟、酒等由财政所派专人统一采购,烟、酒分别由政府办公室、财政所管理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出库登记。
7、办公设备购置费:各办公室因开展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的,由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交财政所统一购置。
六、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资金结算纪律
1、所有乡、村干部和其它人员,未经财政所审查和财务人员委托,不得从事财务收支活动。各单位、各村社有关财务收支的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要抄送交乡财政所存查、备案。
2、财务人员收款一律使用监管专用收据,单位和村社收款及结算资金由财政所审查后核发票据。实行数量控制、交旧领新,彻底杜绝白条收支和票据混开的现象。
3、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实行资产修购、进出登记,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充分明确各单位的资产使用、管理权限,落实每综资产的具体管理责任人,乡财政所要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未经资产主管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者调配、交换资产。
4、财政所要与税务、国库、银行、信用社和各代理单位、村社定期对账。做到随发生、随结算,随做账,不得出现临时性票外收款。单位和村社结报票款,必须检核所发票据,实行票款同行。彻底杜绝先交钱后交票和只交票不交钱的的现象,保证各项收入真实准确。
5、财务收支考核一律以单位核算会计账面数字为准。
6、乡财政所要定期审查村社财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财务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总务主任每年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总务主任定期向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由总务主任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区教育局下达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总务主任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总务主任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总务主任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会计(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校长审核、审批。其《合同》送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总务主任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总务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2.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3.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教师有义务向后勤处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及抚顺市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费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有关基数和收费标准计算编列;在编制其他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结合上年情况编列。
6.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教师应根据自己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人费用预算。后勤处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7.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8.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9.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委计划财务科。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招投标制度、重大项目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10.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各教师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11.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13
1、“营养餐”实行定额员补助,收支平衡的'结算办法。
2、“营养餐”转账专设,专人专管,主管、会计、出纳三分离。
3、财务支出范围包括:各种招标营养食品和定点供应营养食品的费用。
4、“营养餐”台账分设,收支平衡。
5、“营养餐”结算统一按上级的要求进行。
财务管理制度14
一、熟练掌握村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账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二、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手续的.完备性进行审核。
三、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账凭证,准确记账,做好村账会计核算业务。
四、按村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做好财务分析,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五、按月向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财政所长)汇报收支执行情况。
六、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分类装订,按规定及时归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资金监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收集、整理财政局下发的乡镇财政资金政策文件及拨款文件;
二、负责与各业务站所、社区、村(居)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及时掌握各项
资金信息;
三、负责登记镇财政资金监管台帐及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
四、负责乡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工作;
五、负责与乡财税所核对资金信息;
六、负责上报资金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财务管理制度15
为加强酒店管理,规范酒店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一、货币管理制度
1、酒店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信用证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2、酒店对外付款一般采用转帐结算方式,如采用现金结算,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3、酒店管理当局,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牵制、控制制度;
1)现金内部控制,实行分工负责制,相互牵制,实行钱帐分离,现金收支出纳,会计核算凭证,通过会计相互监督;
2)空白银行凭证和预留印鉴要分开保管,不得一个人兼任;
4、建立健全严格的开支审核、审批制度:
1)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现金限额待定),所有超限额的支出,必须以支票或其它转帐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须总经理亲笔签字批准,方可付现;
2)所有开支必须经过授权审核人审批,报送总经理批准,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
5、出纳应根据酒店制定的付款和费用核销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每笔业务,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应退回;如出纳凭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付款的,由出纳负责追回,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6、出纳收取各营业点的现金,必须于当日16:00时前全部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和挪用现金,违者按偷窃论处;
7、出纳保险柜内,不得存放个人财物,一经发现,全部没收;
8、周转金是酒店财务部借支给酒店各营业点收款岗的专项款项,只可用于收钱找零,支付客人预收款,外币兑换等用途,不得擅自挪用和转借他任;
9、各营业点收银员在收取钱,物品等需在帐单,报表上加盖私章,以示责任;
10、出纳报帐完毕后,须在原始单据上加盖核销印章或现金付讫,转帐付讫印章,以示原始单据已报销;
11、收银员,出纳员在操作运作中,收取的假币及现金的短款由责任人自行全额赔付,遵循长缴短赔的原则;
12、核定库存现金,收银员周转金限额(收银周转金,实行三班交接),库存现金,周转金最高限额,一般只保留3000元(待定),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周转金;
13、严格执行各营业点收银员,周转金每班交接制度,认真记录好每班交接情况,严格登记;
14、酒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往来结算而收到的款项,应及时入帐管理和核算,任何人不得拖延,禁止保留帐外公款,公款私存,严禁白条抵库;
15、实行对库存现金、周转金和银行存款经常性的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制度(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杜绝弊端发生;
16、会计人员、收银员如因工作调整或不需周转金,必须办理相关的交接及退款手续,交接时,应有监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由移交人编写移交清单,经接交人核对后,必须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签字,一式三份;
17、严禁将客人给予的小费私人占有,若客人给予小费,应将小费投入小费箱中;
18、严禁采购物品及办理其它业务索要回扣(包括礼品),若供应商、客户执意要给予回扣(包括礼品),应如数交公;若私自占有,按贪污论处;
19、严禁私卖不属于酒店的商品及物品、物料,一经发现有此情况,追究当事人及部门经理的责任,并按所持商品或物品物料价格的十倍罚款;
二、外汇管理制度
1、外汇的收入支出必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管理条例'执行,严格收支管理工作。
2、每天营业收入中的外币,收银员必须详细记录在营业收入报表中,连同收费单证一并缴交出纳进帐。
3、营业收入中的外汇转帐凭证,在收到凭证的每二天即委托银行转帐。
4、外汇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一切营业收入的外汇现金,不得坐支,外汇的收支必须通过银行办理。
5、宾客交外币结帐,一律按当天中国银行兑换现钞的汇率折算人民币,不得擅自更汇率的比值,也不得取整舍零作汇率折算人民币,必须根据当日外汇牌价兑换。
6、严禁套取外币,也不得违章代办兑换手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兑换外币。
三、借支款项规定
1、借款包括采购借款、工程借款及业务借款;
2、酒店各部门凡因零星采购、修理,因公出差等需用款项(包括现金、支票),由用款人填制借支单,详细说明用途及需借款金额,经部门经理审批,并按借款审批权限,逐级送审;
3、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原借款单一律存放在财务,会计凭单入帐,借款人须在借款事由完成三天内或一周内(待定),办理报销冲抵手续,还款或报销抵帐时,财务将借款单返还借款人,逾期未办理的,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4、借款人第一次借款尚未报销,原则上不予办理再借;
5、一律不准私人借用公款;
6、超越审批权限的借款,出纳有权拒付,倘若出现越权的借款,出纳要承担全部责任;
四、发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发票的管理,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安全保管和正确使用发票,制定如下规定:
发票的使用
1、各经营部门只要经济活动已经发生,收银员已经收取款项,才能提供税务发票,没有发生经营活动,原则上不能对外提供发票;
2、对于发生经营活动要求多开发票,收银员应先请示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并规定如下:
a)房务部:住宿客人要求多开发票,原则上不多开,特殊情况(金额较小不超过1000元),由部门经理签字,按10%代扣税金;
b)餐饮部:客人消费结帐要求多要定额发票,原则上不能提供,但金额较小(不超过500元),由部门经理签字,并按10%代扣税金;
c)没有消费,客人要求虚开不应给予,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到财务部办理;
发票的领用
1、发票内部领用由收银领班统一领用保管,营业点收银员到收银领班处领用和注销;
2、收银领班根据所需发票的领用数额,到财务部核单员处领取和注销;
发票的保管
1、发票存根联由收银领班集中统一交由财务部核单员;
2、不能缺页;
3、开票错误必须连同存根联一起,三联同时作废,并注明'填错作废';
4、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五、收银业务周转金管理规定
1、收银业务周转金的发放:财务部经理根据业务需要拟定收银业务周转金数额(),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并挂前厅收银处往来;
2、收银业务周转金的使用:收银业务周转金是酒店财务部借支给酒店各营业点收款岗的专项款项,只可用于收款找零、支付预收款、外币兑换等用途,不得擅自挪用,如有紧急情况需用于其他用途,须经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
3、收银业务周转金的内部控制:由财务部和各使用部门共同控制;
a)各营业点收款岗的业务周转金,日常管理由各使用部门收款员负责,并报财务部备案;
b)各收银点收银员需建立业务周转金每班交接制度,设立交接登记簿,记录每班交接情况;
c)各部门指定专人须定期检查核对本营业点业务周转金,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d)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各营业点周转金,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检查,每月至少检查四次,月末须将检查情况向财务部经理汇报;
4、业务备用金的交回:
a)如因业务量减少而减少的周转金,须经财务部经理核准后,应立即通知各收银点将多余的款项及时交回财务部;
b)如因业务调整或不需周转金,收银员应及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需2名监交人在场);
六、收银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2、严格遵守酒店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3、严格按规定的.收银、投币程序进行操作;
4、严格遵守保险室的管理规定;
5、严格按规定发放钥匙,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6、严禁私自兑换外币,不得挪用周转金或将周转金借给他人;
7、快速、准确地为客人提供结帐服务;
8、认真做好每一班的交接记录,并做好相关的信息传递;
9、严格按实际消费开具发票,不得多开、虚开发票,不得将空白发票联撕给客人;
10、负责填制有关报表,整理营业单据,以便稽核;
11、对于超出自身职权的事情,应及时向主管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12、对本班未能完成的工作应清楚地交于下一
班完成;
13、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换班、改班;
14、对假币及现金短款,由责任人自行全额赔付,遵循长缴短赔的原则,不得长吞短缺;
15、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共设备设施,按正常程序操作电脑,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及专业技能;
16、未经许可,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和包裹带入工作岗位;
17、按时参加财务部及所在部门例会;
18、尊重上级,服从分配,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1、应收款项是指酒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应收和预付款,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和其它应收款等;
2、酒店一般采用现金结算方式,避免应收款的发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赊销的,应严格按照酒店审批程序和权限,并根据购贷方信用确定其赊销的限额和期限;
3、酒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应收款,应积极催收,贯彻谁经办、谁追款,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应收款项顺利收回,做好资金回笼;
4、未经批准擅自给客户赊销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5、担保挂帐,只有部门经理以上的人员才能担保挂帐,担保人应在单据上亲笔签字,方可生效;
6、担保人对自己担保的挂帐应在一个月内由其本人负责催收结清,财务人员予以配合;
7、收银员根据挂帐协议,将帐务作相应处理,及时催收,收到帐款时,将帐款及时交于财务,不得坐支和挪用;
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酒店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纳入内部核算和管理,并将其实物和价值分开管理,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及其有关的合同由财务部保管(合同的正式文本酒店应至少有两份,行政办一份,财务部一份)。对实物的管理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卡片详细列明固定资产的名称、单价、预计使用年限、折旧率等,并定期与财务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2、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制度,分级是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酒店内部各部门或各人管理,归口是指按照固定资产的用途进行管理,各部门设备归各部门管理,各部门对使用及分管的固定资产的用途进行管理,各部门设备归各部门管理,各部门对使用及分管的固定资产负责,确保其安全、完整,加强保养和维护,充分发挥其效用;
3、已购置的固定资产,因使用部门内部调拨,应由调出部门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单',经调拨双方确认,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一份连同固定资产卡片交调入使用部门造册入帐,另一份作为调出部门注销在册的固定资产及日后查对;
4、因个人责任造成固定资产毁损、丢失的,应根据情节的轻重追究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以及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5、对于酒店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设施设备(如摄像机、投影仪等),应由工程部指派专人保管,进行日常维护,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6、使用部门因营业或工作需要,需购置新添固定资产应书面提出购置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申请表'(如属更新,应同时提出原物品处理意见),填报新增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呈总经理审批;
7、已购置的固定资产因闲置需转让,应将转让固定资产处理报告连同转让金交财务部,而财务部根据有效审批报告注销在册的固定资产,并作相关的帐务处理;
8、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将盘点情况表报送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毁损、转让和报废的处理,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或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其有关说明送财务部、工程部批示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档案保管管理制度;
2、酒店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写时间和编号;
3、会计档案应为本酒店财务工作提供便利,外单位借用时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和总经理批准,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且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4、会计档案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禁损毁、散失和泄密;
十、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1、酒店所有物资应按类别分别管理;
2、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自己的工作职责,保管好所有物资,并登记物资明细帐,做好进仓物资的验收及出库物资的发货;
3、对所有物品帐卡都需设置'最高存量、最低存量',以利于库存物资的存量管理;
4、所有仓库物资需经财务部、使用部门、采购员三方同时在场验收后方可入库;
5、各类鲜货、蔬菜到货时,必须认真清点、过秤(安排专人监秤)并做好记录;
6、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质量要求及规格、数量等与'申购单'上的要求,不符的物资,拒绝进仓,并及时向采购部经理报告;
7、任何一种物资出仓须凭申领部门经理、采购部门经理签字的申领单'方可发货,一并开出'领料单',领货人必须在领料单上签字;
8、存货物资要贯彻执行'先进先出'定期每月翻堆的仓库管理规定;
9、要节约仓容,合理使用仓容,根据物资的类别、特点分堆存放;
10、仓库保管员对仓库所储存的物资,必须按固定堆存存储,并在物资所在的货位上设'货品卡'凡出入仓物资,应予当天在货品卡上登记并结出存货数,以便与物资明细帐相核对;
11、存仓的物资必须做到物卡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每月末仓管员应根据物资明细帐记录的收付发生额和余额数字,编制'收、发、存盘存报告表'报送财务部;
12、仓管员对所保管的物资应经常检查,对滞存在仓库时间较长的物资,要主动向部门经理反映滞存情况,对仓库物资,发现霉变、破损或超保质期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采购部及时调换;
13、建立健全仓库盘存制度,每月盘点一次,盘点前仓管员应将本月入库和发出的物品数量全部入帐,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
14、除按酒店规定办理货物出仓手续外,任何人不得私拿仓库物品离开仓库,违者按偷窃处罚;
15、仓库对任何部门均应按正式出仓手续方可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办手续的做法,严禁用白条作为出库凭证抵作库存,发现白条抵库,一律由仓管员负责,特殊情况,须总经理签字批准;
16、保证仓库物资安全,仓库发货必须在仓库办公地方发货(门口),不得在仓库内发货;
17、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属责任事故,追究过失人的责任;
18、仓库物资在发货地点由领货人点验离开后发生的短缺,由收货方自负,仓库不负补偿责任;
19、库房要做到三无(无鼠、无蚊、无蟑螂),地面要干净,无积水,无垃圾,货架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无浮土、灰尘;
20、商品入库时,厂家及供应商附送的赠品,应及时入库入帐,不得私人占有;
21、凡仓库包装废旧物资变卖时需有证明人在场,变卖款项应及时上缴财务入帐;
22、财务部有权对领用的物品物料进行追踪检查,各部门不得隐瞒拒绝检查。
十一、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为商品和物资保管重地,除仓管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管员的陪同下进行,不能独自进仓。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员检查;
3、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4、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5、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6、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把仓库商品物资试用试看;
7、仓库应定期每月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保安部的检查监督。
十二、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携带火种进入仓库(设置明显的告示牌);
2、仓库门口及通道不得堆放任何杂物,要保持通道畅通,周围不得堆入易燃易爆物品;
3、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分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独设库存放,不得同其他库房混用;
4、库内物品要码放整齐,不得过高、过宽,物资须距电线、灯泡50厘米以上,灯泡不超过60瓦,严禁乱拉临时电线;
5、仓库保管员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器材摆放位置及有效期;
6、如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及时报有关领导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查清起火原因;
7、爱护消防器材,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8、仓库员离开库房时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无隐患,切断电源,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十三、酒店废品处理制度
1、废品的范围:玻璃酒瓶、啤酒瓶、罐头空壳、废纸、纸盒、旧报刊、废旧塑料纸、废旧麻袋、破毛巾、破桌布、住客掉弃的旧烂衣物、以及餐厅的兽骨等;
2、各部门搜集的各种废品统一交由仓库处理,金额全额上交财务(需有二人以上为证);
3、仓管部在收到各部门送到的废旧物品时,应做出登记,注明品名、数量,逐月按各部实交废旧物品汇总数量;
4、各种废旧物料(属酒店设备方面)的处理收入,要冲销营业成本,其余废旧物料作废品收入,作为全酒店统一分配;
十四、财务部例会制度
建立财务部例会制度是了解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内部垂直管理,提高工作质量的必要措施,为使例会规范化,特拟定以下制度:
1、部门例会:
1)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周五17:00点(如遇到特殊情况另作调整)
2)参加人:由财务部经理主持,会计、出纳、核单员等全体财务部人员参加。
3)内容:
a、财务经理传达酒店例会有关会议精神。会计、出纳、核单员汇报近期工作情况,交办事情的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有待解决的问题。
b、财务经理总结一周工作情况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2、收银员会议:
1)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五15:00(如遇特殊情况另作调整);
2)参加人:核单员、出纳、收银员及其所在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
3)主题:协调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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