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合同

时间:2024-11-15 07:21:18 贸易/消费/租赁 我要投稿

进出口贸易合同15篇[热门]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出口贸易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进出口贸易合同15篇[热门]

进出口贸易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保证信守合同,依法经营。

  一、乙方生产的出口产品经检验合格后交由甲方出口给指定的客户,甲方将严格恪守乙方商业秘密。

  二、乙方提供的出口产品如因数量、质量、规格、交货期等不符合客户要求而导致拒收或压价收货,甚至取消合同退货,甲方不承担客户提出的索赔责任,有义务协助乙方联系有关事宜。

  三、货物出口报关前乙方须如实向甲方提供详细报关资料(如金额,数量,出口货名等)并确保所装运的货物与报关资料严格一致,货物出口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为确保出口业务的正常运作,甲方有责任协助和监督出口货物的装运、报关全过程。

  五、甲方收妥出口货款后,按收汇金额每美元收取人民币 元作为业务手续费用,在乙方提交合法并合符退税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退税必需的单据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给乙方。也可按银行汇率支付部分货款,余额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退税必需的单据等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增值税发票,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并有责任在税局的退税部门发函调查某宗业务时,督促协助当地管辖的税务部门依时复函,以保证甲方能依法及时退税。如收汇后甲方不能及时结清货款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全额退税,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包括利息在内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应对产品的知识产权承担法律责任,如出口货物涉及他方知识产权,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产权人的授权书影印件。若因知识产权原因造成甲方所有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双方有意续约,可延期一年。如发生贸易纠纷,经友好协商无效后,交由本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进出口贸易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产品及报关,承担乙方按照其指示或经其同意而进行操作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应在实际进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之乙方,并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及HS编码,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四、甲方应在每月操作结束后付给乙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收取,若不足人民币***元,则按人民币***元收取。

  五、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

  六. 乙方应在甲方货款到达乙方帐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做好购、付汇手续,甲方自行支付购付汇手续费。

  七、乙方仅承担代理进口该商品的义务,其权利义务受且仅受本代理协议约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经甲方指示或确认而由乙方以自己名义代为签定的一系列形式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而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承担。对于甲方与实际进口商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交货期等),乙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应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协议以及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九、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协议一方的责任。

  十、文字及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

  十三、附件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协议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协议和附件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甲方 : 乙方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代表人: 代表人:

进出口贸易合同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本进出口代理合同由上述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

  1、甲方决定独家发起,采取社会募集的方式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乙方为经甲方批准设立的股份公司筹委会。在股份公司筹建期间,由乙方代表股份公司办理与股份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与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

  3、甲方有权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代理其集团成员的进出口业务。

  4、股份公司成立后,将成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在进出口方面的业务将由甲方代理。

  5、甲、乙双方同意,自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之日,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所享有及承担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自动转由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担,本合同的乙方即为股份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代理权限:

  1、甲方确认,甲方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代理乙方进出口业务的权利。

  2、甲方同意在其进出口权限许可范围内,代理乙方办理生产经营中所需之进出口{业务,以便乙方进口维持其生产所必需的物品,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出口。

  第二条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股份公司办理进出口批文。负责对外谈判,代表股份公司对外签约。负责对i外执行合同,包括对外开证、结算、结汇、对外索赔等,并随时向股份公司通报情况。负责提供外方及国内有关部门的资料、单据以便股份公司及时做财务处理。

  2、股份公司的权利、义务:

  负责进出口项目的全部技术问题,包括设备、原材料的选型、验收。负责签署技l术附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谈判,在价格、运输、保险、索赔等方面提出参考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收付款、验收等工作。负责进出口货物的境内运输、保险等事宜。除按照进出口合同规定,及时进行收付款外,还需及时支付报关、商检代理费等费用。

  第三条代理费用:

  本着对内优惠的原则,在外经贸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调百分之_________至百分之_________。

  第四条特惠条件:

  除代理费优惠外,甲方将利用自身在银行的信誉,为股份公司提供资信担保,减少股份公司抵押款的数额,减少利息支出,加快资金周转。

  第五条期限:

  本合同规定之进出口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乙方获得独立之进出口权之日即告终止。

  第六条代理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负责办理一切有关乙方进出口所必需的报关、清关手续痴及文件,并尽量协助乙方取得有关的进出口批文。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进出口代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进出口贸易合同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第二条货物数量:

  第三条货物单价:

  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

  第五条货物装运期限:

  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

  第七条目的口岸:

  第八条货物保险:由甲方按发票金额%投保。

  第九条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第十条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①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②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

  第十三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备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出口贸易合同4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等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价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进出口贸易合同5

  合同号码:

  日期:

  _________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______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___吨(换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含硫:重%___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___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___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___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_________。

  七、目的口岸:_________。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公司

  买方:

  地址:_________

  地址:

  进出口贸易合同8

  合同号码:

  日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含硫:重%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___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吨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买方:

  地址:北京西郊二里沟地址:

进出口贸易合同6

  合同号码:

  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 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 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_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 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 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 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 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 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 发票四份;

  b) 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执行由   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

  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             买  方:

  地  址:              地  址: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  传: 电  传:

进出口贸易合同7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一.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二.数量:

  三.单价及价格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 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四.总价:

  五.允许溢短装:___%.

  六.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七.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八.包装:

  九.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十.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进出口贸易合同8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

  1.描述

  2.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_________。

  3.包装

  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4.唛头

  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 ”,“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唛头。唛头为:_________。

  5.交货期_________。

  6.装货港_________。

  7.目的港_________。

  8.保险

  在FOB和CFR条款下,保险由买方在装船后负责办理。

  9.付款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买方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开出一个由北京银行为付款行,以卖方为受益人,全部发货金额的不可撤消信用证。此信用证在卖方向开证行出示即期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以及在条款10中所列装运文件时即有效。付款将由开证行在被提示上述汇票和文件时通过电汇或航空汇款向卖方付出,此信用证在装船期后的15日内有效。

  10.文件

  (1)提单/空运单:

  a.在海运条件下: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

  b.在空运条件下: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指定给买方。

  (2)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在多于一个唛头时,发票应分开打印),按照相关合同写出明细。

  (3)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份复印的装箱单,注明:重量、装箱件数和相应发票的日期。

  (4)2份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质量、数量说明书。

  (5)1份发给买方通知发货详情的传真的复印件。除此之外,卖方将在发货后7天内,将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邮的方式直接寄给买方。

  (6)如果必要的话,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7)一份正本、两份复印的原产地证明。

  (8)文件的数量和内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确的。如果由于卖方没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买方不能及时清关和提货,全部损失由卖方负担。买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打印在提单或空运单上,否则,卖方将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贝件要寄给喀土穆和北京办公室。

  11.装运(在FOB条款下)

  (1)卖方将用传真通知买方如条款12(1)的事项以便买方定船。

  (2)定船由买方或其代理办理。

  (3)买方或其代理将在预计船只到达装船港10天前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转运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卖方一定要与买方保持密切联系。当有必要更改船只或其到达时间不得不提前或推迟,买方及其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买方的船只在其通知的到达日后30天之内不能到达装运港口。买方将从第31天起承担仓储和保险费用。

  (4)如果在买方的船只准时到达装运港后卖方没有将要运的货物准备好,那么卖方将对空仓费和滞期费负责。

  (5)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卖方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后,卖方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

  12.装船通知

  (1)卖方为了以下目的(a、b、c)将于合同条款5中列明的装船日期前4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数、毛重、尺寸和在装运港就绪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总量超过9公吨、尺寸范围达到或者超过12米长,2.7米高,3米宽,卖方需要在装运前50天通知买方这些数据。如果有易燃和危险物品需要标明。

  a.在条款9中的L/C付款条件下,开出一个信用证。

  b.在FOB条件下,由买方安排定船。

  c.为了使买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时能安排好其国内运输,如果重量和尺寸超过此条款(1)中的规定时,买方将要求采取措施以适合买方进行内陆运输。

  d.如果卖方没有履行上述规定,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2)卖方在完成货物装运后,立即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数量、箱数、发票价值、毛重、船名、开船日期、提单号(海运时)或空运单、航班号以及估计到货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险品,应将其明细一起标明。由于卖方没及时通知造成买方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和清单事宜,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

  13.技术文件_________。

  14.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其产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进的技术制造、全新且没有使用过,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性能和规格要求,与技术手册相一致。质保期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算18个月,或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的验收合格证明有效后算12个月。

  15.检验

  (1)在交货以前,制造方将按条款10(4)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一准确、全面的检验,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制造方试运行的结果和细节必须作为质量证明的附件出现。

  (2)当商品到达现场以后,买方将申请_________检验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一个初步检验,并作出检验报告,如果商检局发现有规格和数量或者两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责任是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的,买方将在商品现场检验之后30天以内有权拒收商品或向卖方索赔。

  (3)如果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条款14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任何原因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买方将安排由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和卖方索赔。

  16.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90天内,除非保险公司或船主负有责任,如果发现有质量、规格或数量有与合同条款不符之处,买方将有权进行索赔,更换货物或索赔损失,所有的费用(如商检费、运还和运回替换货物、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对于质量,卖方将保证: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18个月内,如果由于该设备由内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买方将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检验证明将作为索赔的基础。卖方对于买方的索赔,有责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商品或根据损坏的程度降价,如果有必要,将由卖方承担费用买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卖方在收到前述索赔一个月内不能回答买方,索赔将被认为已被卖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对于在生产过程或装船或转船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误船期或不能交货,卖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卖方将迅速通知买方上述发生的一切,并在从那以后的14日之内空邮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运输货物。如果事故持续超过10周,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18.迟交货和罚款

  如果卖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交货,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买方在卖方同意付罚金(经付款行从货款中扣除)的条件下同意延迟交货,罚款总数不超过交货全部金额的10%,每延迟交货1天罚货款的1%。如果超过合同交货期10天后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卖方仍要不推迟地交纳前述罚款。

  19.仲裁

  与此合同有关的所有争端及其执行将通过谈判友好地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案例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公布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将在北京进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既不能诉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机构要求修改决定,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从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后服务

  卖方要提供补口材料和售后服务。

  22.特殊条款

  兹证明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双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将被视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出口贸易合同9

  甲方(买方):_____

  住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风险提示:_____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注意,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乙方(卖方):_____

  住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_____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

  2、品种:_____

  3、规格:_____

  4、价格:_____

  第二条、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_______个月。

  第三条、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1、生产国:_____

  2、制造厂商:_____

  第四条、包装

  应当能达到防压坏、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甲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装运通知

  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六条、付款条件

  风险提示:_____

  应就对账方式、确认形式,以及付款时间、开具发票等事项进行约定,以防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产生分歧,甚至诉讼纠纷。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_______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单据

  1、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2、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3、发票:_____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4、装箱单及重量单:_____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5、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6、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7、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保险

  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九条、检验和索赔

  风险提示:_____

  应对送货、签收、验收事项进行约定,特别是在发货人或收货人为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第三人时,一定注意留存发货单、签收单等交易凭证并备注,以防另一方在结算、支付货款、发生质量问题时不承认存在前述交易。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___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_______天内,根据_______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_______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延期交货及罚款

  风险提示:_____

  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另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因此,建议交由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_____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_____天按货款总额的_______%。不足_______天者按_______天计算。罚款自第_______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_______%。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20______年12月______日于_______国_______市用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_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持_______份。

  风险提示:_____

  对于一些常年合作的供销企业,每次供货都签订合同是件很繁琐的事情。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常年销售合同,以消除前述烦恼。

  但是,即使签订了常年销售合同,考虑到每次购销的产品规格、价格、数量均不相同,每次交易的具体事项是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为准,因此,应特别注意留存交易凭证及货款结算凭证并妥善保管。

  甲方(签字):_____

  签订地点:_____

  20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

  签订地点:_____20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进出口贸易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明细,由甲方另以书面的方式提供给乙方,并应在货物装船前_________日、装飞机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飞机抵港前_________日前将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给乙方:_____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提单、空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

  5、提货单;

  6、货物的hs编码;

  7、贸易性质;

  8、手册,批件,如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免税表,证明等;

  9、报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0、报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三、甲方需要变更有关报关等事项的,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如委托的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甲方应承担由于委托内容与报关单不一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货物的报关、报检及报验等信息。

  七、对于进口货物,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如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代付,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根据乙方估算的数额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帐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纳税期限内向海关缴纳。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

  八、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应收取的具体每票业务的报关、报检和报验等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业务,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将该税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最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货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由于海关、卫生检疫、动植检部门的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乙方报关、报检、报验等延误的,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四、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五、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十六、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出口贸易合同6

  甲方(卖方):_____

  乙方(买方):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_____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_____

  第二条货物数量:_____

  第三条货物单价:_____

  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_____

  第五条货物装运期限:_____

  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_____

  第七条目的口岸:_____

  第八条货物保险:_____由甲方按发票金额%投保。

  第九条付款条件:_____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第十条单据:_____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_____

  ①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②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_____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

  第十三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_____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仲裁:_____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备注:_____

  甲方(盖章):_____甲方(盖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

  电子邮箱:_____电子邮箱: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出口贸易合同7

  合同号码:_____

  日期:_____

  xxx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xx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_____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_____胜利原油

  二、数量:________吨(换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_____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①密度:_____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gb1884-80

  ②含硫:_____重%___最高0.9gb387-64

  ③含水:_____重%___最高1.0gb260-77

  四、价格:_____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________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_____xxx。

  七、目的口岸:_____xxx。

  八、付款条件:_____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_____

  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_____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_____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____xxx公司

  买方:_____

  地址:_____xxx

  地址:_____

  进出口贸易合同8

  卖方:_________

  合同号码: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_____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3)单价│(4)总值

  ───────────────┼────────┼─────┴─────

  包装:_____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

  │多装或少装

  │金%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_____

  (6)装运口岸:_____

  (7)目的口岸:_____

  (8)保险:_____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_____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

  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

  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_____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

  单:_____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_____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

  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_____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

  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

  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

  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

  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_____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

  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

  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

  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_____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

  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

  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_____

  卖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买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进出口贸易合同9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_____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_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____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_____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条件”以________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_____

  1.帐单_________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_________份;

  3.明细单_________份;

  4.品质证明书_________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_________,_________方为_________。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

  购方名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

  购方(签字):______________售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进出口贸易合同10

  卖方信息: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

  买方信息:________

  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以下条款,卖方向买方出售,买方向卖方购买列明商品:

  1. 货物名称与规格

  2. 数量

  3. 单价

  4. 总价值

  包装及标志:采用小捆(70-120千克)或大捆(500-1000千克)包装,并保留±3%的装货量浮动权,价格内含买方佣金____%。

  5. 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

  6. 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

  7. 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

  8.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

  9. 付款条件:买方需通过双方认可的银行开具信用证,此信用证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可转让及分割,支持分批装运与转船。凭中国境内的中国银行审核相关装运文件即付。信用证需在____前开出,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中国到期。

  10. 单据要求:卖方向议付银行提交清洁已装船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若按CIF条款,还需提供可转让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 装运条款:

  a) 装运船只由卖方安排,接受分批装运及转船。

  b) 货物装船后,卖方需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及装船日期。

  12. 品质、数量/重量异议与索赔:

  如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品质或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或船公司责任外),买方可在30天内(品质)或15天内(数量/重量)提出基于双方认可检验机构报告的异议。卖方需在接获异议后30天内回复。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卖方无法按时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需立即电告买方,并应买方要求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相关机构认证的事故证明,以挂号信形式送达。

  14. 仲裁:

  本合同执行中或相关事宜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被告所在国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具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判定,由败诉方承担。

  15. 备注:

  卖方(盖章):_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_

  卖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买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进出口贸易合同11

  签约地点: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一。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二。数量:

  三。单价及价格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 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__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四。总价:

  五。允许溢短装:___%。

  六。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七。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八。包装:

  九。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十。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

  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

进出口贸易合同12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内多装或少装

  按f.o.b.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

  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

  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盖章)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进出口贸易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本进出口代理合同由上述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

  1、甲方决定独家发起,采取社会募集的方式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乙方为经甲方批准设立的股份公司筹委会。在股份公司筹建期间,由乙方代表股份公司办理与股份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与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

  3、甲方有权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代理其集团成员的进出口业务。

  4、股份公司成立后,将成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在进出口方面的业务将由甲方代理。

  5、甲、乙双方同意,自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之日,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所享有及承担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自动转由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担,本合同的乙方即为股份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代理权限:

  1、甲方确认,甲方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代理乙方进出口业务的权利。

  2、甲方同意在其进出口权限许可范围内,代理乙方办理生产经营中所需之进出口{业务,以便乙方进口维持其生产所必需的物品,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出口。

  第二条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股份公司办理进出口批文。负责对外谈判,代表股份公司对外签约。负责对i外执行合同,包括对外开证、结算、结汇、对外索赔等,并随时向股份公司通报情况。负责提供外方及国内有关部门的资料、单据以便股份公司及时做财务处理。

  2、股份公司的权利、义务:

  负责进出口项目的全部技术问题,包括设备、原材料的选型、验收。负责签署技l术附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谈判,在价格、运输、保险、索赔等方面提出参考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收付款、验收等工作。负责进出口货物的境内运输、保险等事宜。除按照进出口合同规定,及时进行收付款外,还需及时支付报关、商检代理费等费用。

  第三条代理费用:

  本着对内优惠的原则,在外经贸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调百分之_________至百分之_________。

  第四条特惠条件:

  除代理费优惠外,甲方将利用自身在银行的'信誉,为股份公司提供资信担保,减少股份公司抵押款的数额,减少利息支出,加快资金周转。

  第五条期限:

  本合同规定之进出口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至乙方获得独立之进出口权之日即告终止。

  第六条代理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负责办理一切有关乙方进出口所必需的报关、清关手续痴及文件,并尽量协助乙方取得有关的进出口批文。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进出口代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

进出口贸易合同13

  买方(以下称为甲方):

  地址:

  电报:

  卖方(以下称为乙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

  麦

  第九条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基础设计图。

  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零备件目录。

  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和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

  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

  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

  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的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

  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

  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

  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尽管取消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用文签署。

  原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进出口贸易合同14

  合同号码:

  日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格:指标项目试验方法

  ①密度:克/立方厘米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含硫:重%最高0.9 gb 387—64

  ③含水:重%最高1.0 gb 260—77

  四、价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货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吨

  第2季度吨

  第3季度吨

  第4季度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买方:

  地址:地址: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传:电传:

  第二部分

  一、总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交货条件: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

  ④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装船通知:

  ①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syb20xx—59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进出口贸易合同9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第二条货物数量:

  第三条货物单价:

  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

  第五条货物装运期限:

  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

  第七条目的口岸:

  第八条货物保险:由甲方按发票金额%投保。

  第九条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第十条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①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②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

  第十三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备注: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出口贸易合同15

  合同号码:

  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

  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

  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发票四份;

  b)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附注: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北京西郊二里沟

  买 方:

  地 址:

【进出口贸易合同】相关文章:

进出口贸易合同经典10-04

进出口贸易合同05-05

进出口贸易合同【经典】08-01

(精选)进出口贸易合同07-24

(优选)进出口贸易合同07-18

进出口贸易合同[推荐]07-19

进出口贸易合同[精华]07-19

进出口贸易合同(必备)07-18

进出口贸易合同【荐】11-24

进出口贸易合同【推荐】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