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务管理制度1
根据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会管理办法》、沪财行(1994)第81号、沪民社(1994)第16号文件《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基金实行市基金会基金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会基金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度预算。
3、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5、基金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帐目由会计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基金部设置会计科目26个,其中:资金来源类科目12个,资金运用类科目7个,资金结存类科目7个,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
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
1、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建立独立工资基金手册。
2、本会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决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三、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有品种,有数量及金额。
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1)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基金部财务。
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基金部财务。
5、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四、支出管理
1、本会的日常开支第一年无利息收入,由各资助单位提供资金开设开办费科目列支,第二年开始按利息收入设会务经费支出科目列支。
2、根据本会有关规定,凡使用母金应由会长或委托人签具意见后方可使用。日常会务经费开支在500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批;500元以下由常务副秘书长或委托人审批。日常办公经费在预算之内可由办公室掌握作用。各办事处项目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在预算核定额度内由各办事处主任审批。3、日常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1)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本会行政部门申请,由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采购,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实物帐,各部门领用时必须签字。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须经秘书长签字,方可报销;报销规定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长签字给予一定补贴。
(3)市内出差午餐补贴按规定标准列支。
(4)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需预先编制预算,经秘书长审批,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5)各办事处的日常工作经费开支由各办事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五、基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会日常开支费用,在基金母本利息收入中开支。当年日常开支费用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按5:3:2的比例,形成扩充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三项基金。
六、票据管理
1、支票管理
(1)基金部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2)现金支票只限于基金部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部门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3)各部门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向基金部出纳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基金部出纳注销。 (4)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2、收据管理
(1)基金部出纳购置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2)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领用收据第一次凭证明向基金部出纳办理手续,以后凭存根调换。
七、财产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单价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和各办事处建立财产帐册,基金部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八、本制度经基金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同。
财务管理制度2
为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合理使用商会的资金,提高商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上海商会章程》,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会收入和会费标准
1、商会收入(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银行利息收入、政府资助、赞助费、经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低风险投资收入等。
2、会费标准:会长:30000元/年;副会长(常务):20000元/年;副会长:10000元/年;理事:3000元/年;会员:500元/年;会费标准的修改须经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并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会费收入管理(暂行)
1、以秘书处成员的名字在银行建立一个个人账户,作为商会收支的专用账户。个人账户卡片交由商会专职秘书保管,实行卡片和密码分人分开管理。网上银行实行USB移动证书或登陆密码和付款密码分人分开管理。
2、商会会员交纳会费,可以以电汇的方式汇入商会的专用账户,会员汇款后将电汇凭证交到商会秘书处,财务人员在核实会费到帐后,给交款人开具财务收据,电汇凭证留商会财务做帐;
3、现款或网上银行转帐交纳会费的,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财务收据,一联给交款人,一联留存做帐。收到会员交纳的现款后,财务人员必须在二天内将现金存入商会专用账户内,否则视为挪用商会资金。
三、商会资金使用原则
1、商会经费主要用于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经费可用来进行低风险的投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2、商会经费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原则上由相关企业承担接待费。
3、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商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四、经费使用范围
1、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各种咨询费、律师费、服务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等开支;
2、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商会秘书的工资、保险、补贴、福利费及个人通讯费等(具体金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执行)。
4、差旅费;
5、社会捐献、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的“迎来送往”的接待、礼品等支出;
7、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五、费用预算
1、正常办公费用:每年做出一次预算。包括日常办公费、商会秘书的工资福利费用、接待费等。
2、活动专项费用:每年做出一次计划并分别做出专项预算。包括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会等的会务费、接待费及其它各种活动费用等。
3、重大开支(1万元以上)费用:须事先编制预算。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非计划性的大型活动(组团业务考察等)、社会捐资和赞助等较大支出。
4、以上预算须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六、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一)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二)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三)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审批程序:秘书处编制预算→常务理事会批准预算→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七、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不得跨月份报销。
2、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3、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入帐,凡与本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支出,均应索取合法票据。
4、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5、开支后的'每一笔报销单据,其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出纳应拒绝付款。
八、财务人员的职责
1、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帐目要做到一笔一结,一月一报,年终做出财务报表。
2、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据。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3、会计应确保帐目的真实性。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商会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各一名,分工负责。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5、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为确保现金的安全,备用金不超过1000元。
九、财务公开和监督
1、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2、每季度须进行财务审计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委派一名常务理事和指定一名外部监督员(非会员)进行联合审计。一年四次,第四季度和年终审计合在一起。
3、经审计后的每季财务状况,在的网站上公布,接受会员监督;召开常务理事会时,由秘书长汇报最新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4、每年度商会的年终财务报告应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十、其它
1、本制度自商会成立大会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商会秘书处。
财务管理制度3
财务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为加强财务工作管理,根据《会计法》和《全体人员规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如下规定:
1、为了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在学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一位副校长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2、对财务工作,实行收费公示制、财务公开制,收支两条线,并接受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
3、管好国家下拨的经费,根据拨款拟定各项预算,准确地掌握经费运用、周转、变化,做到计划开支,满足教学,达到收支平衡,办好决算。
4、通过勤工俭学等形式多渠道自筹办学经费努力改变校园面貌,及教学环境更新教学设备,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5、财务人员必须执行主管领导“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帐目有凭有据,报帐时应先由财务按照规定进行核实后,由主管领导签字生效结帐。
6、建立健全严密的财务传递制度,做到手续完备帐物相符,日清月结,使财务工作逐步达到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
7、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做好各项财务工作充分运用会计资料经济效果,提供真实数据,预测经济形势,当好学校参谋。
8、有计划地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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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2、热爱本质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向一切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3、会计要认真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业务。做到手续完备,符合制度;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查各种收、付款凭证,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定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4、坚持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出纳付款的报帐程序。
5、各种原始凭证的.报销,经办人必须签字,说明报销用途,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
1、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教职工培训,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2、差旅费报销,必须按现行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标准,超标准和绕道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三条医疗费报销
1、凡在医院门诊看病、购药者,医疗费自理。
2、确需住院治疗者,需本人提出申请(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诊断书),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报销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住院证明、发票,方可按规定报销(纳入“两基”办报)。
第四条招待费报销
1、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一般工作人员或来宾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根据情况安排招待(接待标准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和饮料,确需用烟酒的,不使用名烟名酒,坚持节俭原则。
2、不经主要领导批准,擅自请客或到外地请客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五条借款制度
1、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出差回来3天内将借款还清,原则上,300元的借款必须经主要领导批,1000元以上的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
2、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一律不准借公款,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须写出还款计划,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3、一律不允许将公款借给非本单位人员。
4、凡欠款未还清者,不允许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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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学校财务活动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的规定。
三、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并有预算指标。
四、购买物品的发票及报销
1、购买物品前要落实经费来源,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要经过校长室的可行性论证。
2、购买时应认真了解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从企业取得的`购贷发票的内容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填制发票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发票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发票,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持有效发票向财务报销时,其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手续。
5、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学校统一办理。
五、差旅费报销
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具体写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预借差旅费数额等,火车票粘贴前应除去非面额硬纸部分,住宿费及其他合法单据粘贴在报销单背面。经报销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后向会计室办理报销手续。
六、预算
每学期开学后,财会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各项经费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经费预算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开空头支票。
七、结帐和审计
1、学校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理全期帐目,做到民主理财。
2、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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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国际南方大区各商务网在南方大区范围内设立的办事处(不包括在北京、上海设立的平台)
2、目的:基于南方大区业务向周边地区或二级城市快速扩张的要求,为更有效地规范各办事处日常财务及财务管理行为,以达到高效率、低成本快速扩张的目的
3、附则:本制度应在'办事处'的实际运营中不断补充并完善,现执行中遇有规定不到之处,相关人员应本着尽职尽则的精神予以弥补
4、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在**国际南方大区财务中心
细则
1、合同管理
1)各办事处业务部使用派出地公司的业务合同,以派出地法律部的合同编号确认,加盖派出地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对外签订的合同须一式三份,即一份为客户方,一份业务部门存档,一份公司财务部存档。
2)各办事处相关合同由当地主管安排专人录入合同库录。
3)各办事处业务主管应设置合同登记手册,详细记录业务合同的使用及回收情况,领用合同必须有领用人的亲笔签字,作废合同要全部联次完整交回法律部。
2、发票管理
1)据合同开具派出地公司发票;不允许不签定合同即开具发票。
2)每月初办事处主管人员到财务部领取发票,填写发票领用表并签字,丢失空白发票的处理。
3)业务人员填写好完整的零星开票通知单,经相应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业务主管处开具发票,领用发票时须填写《办事处发票领用表》,每月需即时核对相关发票及款项的回收情况,并填写相关报表。
4)当天领出发票未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发票交办事处相关主管人员,再次收款时再在主管处办理领用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将发票留在客户处的20xx元以下在征得办事处主管人员同意后,须填写发票回执由客户签字;20xx元以上的必须加盖客户公章,违反以上规定者,处以发票金额的10%的罚款。
3、业务回款管理
1)事处业务回款由业务人员在当天下班前交当地办事处主管人员,主管人员在签收后登记入业务回款登记册上,此登记册应妥善保管。
2)业务人员收到款项时当天下班前填写支票回收登记表,交相关主管人员签字确认,支票/现金回收登记表第一联连同相关银行票据由主管转交公司财务部,第二联交总部业务部门留存,第三联由主管保管,第四联由业务人员自己留档,以上四联应每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3)上述款项中的现金部分由相关主管人员直接到银行汇款给派出公司的帐户,支票收入在支票有效期内前3天交回财务部。所收到的现金必须全额按时汇入银行,严禁坐支(即收到现金后直接支出),一经发现将每次罚款500元直至开除。
4)每周末(或必要时)及未回款截款前主管人员应将已收到款项填写好一式三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附相关银行票据)后交财务出纳处,出纳在核查相关单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后签字确认,确认后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第一联交会计作为凭证附件用,第二联交款人员自己留档作为已移交相关手续的依据,第三联由出纳保管备查。
5)每月13日下班前主管人员应将所有已收到的款项全额存入银行并将有银行盖章的汇款底联传真给财务部,财务部将依据银行盖章日期确认回款。凡在13日之后的汇款均算作未回款。
4、其他管理
1)工资、福利、劳保、个人所得税、日常办公费等费用,直接由派出地地财务核算。每月初由主管人员向财务借当月备用金(附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签字的开支计划明细),月底前报销当月所有支出。所有公司款项不能与个人款项混淆,如有公私不分、帐务不清,罚款300元,直至开除。
2)按照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上涉及到有关档案及票据资料的保管期限应不少于5年。
3)办事处主管人员交接时务必交接相关财务资料,事业部总经理监交时一定在确保相关财务资料交接完全后再在监交人处签字。
相关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办事处发票领用表》,《业务回款登记册》;装订成册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第二联及其他相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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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XX有限公司是市政府国有独资运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负责开发区工业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前期土地平整等工作,归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二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合法、科学、有序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组织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批财务事项。
第四条 公司设置财资部。财资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丽政发?20xx?11号文件精神,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营运机构财务与主管部门财务分离、营运机构财务与下属公司财务分离、营运机构投资财务与运行费用财务分离的“三分离”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核算与管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按规定上报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 服从政府委派本公司财务总监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财务总监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 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财务印签应实行分开保管。会计与出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不办理现金业务。
第十二条 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应该设置相应的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员应该按照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结算,随时掌握存款余额。公司应指定专人签发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严格按票据顺序号签发,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十三条 建立银行对帐制度。每月末,出纳人员应将银行日记帐发生额与银行提供的对帐单进行逐笔核对,提交会计人员复核。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发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综合部负责列册登记,顺号发放使用,保证完整无缺。发票中的各联单据是公司财务收支活动中据以进行核算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程序传递,不得散失,因故作废的应该整份按照原联数粘贴,加盖作废印章后随存根保留备查。
第十五条 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一)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各类应收款及预付款应分单位及时登记,准确反映其形成、收回情况,月底应列出各项应收及预付款的余额分户清单。
(二)因公出差借款,须经过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支付。出差借款人应在返回后十日内,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结算借款金额。对无故延期不报者,财务部门在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可制定扣款计划,报经董事长同意后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三)各类应收及预付款应建立定期核对和清理制度。相关业务部门对六个月以上的款项与财资部进行核对后进行催收。对挂帐一年以上帐龄的款项应明确办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催收措施;对将近两年的应收款项应重新办理债权落实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损失。
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的资金只用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除业务结算、职工出差和业务需要可预支一定数额的资金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故占用、挪用公司的资金,预支资金必须经董
事长批准。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审批权限为:公司的日常经费支出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八条 审批程序实行“审查、审核、审批”三级审核制。各项支出由经办人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该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查的支付款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核”,最后由董事长签审后支付。
第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后再给予办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收入均应及时、全额登记入帐,统一核算。不准设“帐外帐”,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营支出管理参照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营运费用报销规定。
第四章 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参照XX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资金拨付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
建筑物、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工具仪器、运输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产用设备、工具、用具,均列为公司固定资产范围。
第二十六条 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由管委会统一管理(账实分开管理)。
第六章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条凡涉及资金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的经济事项,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出纳人员的职责:
(一)对有关公司银行存款收付的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审核或手续不完备的收付事项,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应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
第八章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第三十条 会计报表编制要求: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编制各种内部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设计,如“预算执行情况表”等。
第三十二条 财务会计报表必须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签字并盖章,以明确责任。会计报表须聘请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后,才能对外报送。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资部负责起草、解释、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
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企业预算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七)其他。
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与上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一致,如有变动应当说明。
第九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财务预算报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报送的财务预算报告审核后,于12月31日前提出批复意见。
第十条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核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与企业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国有资产出资人在终了,依据企业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及奖惩依据。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本金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管理制度;
(三)产品、原材料、设备等资产购销和管理制度;
(四)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五)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管理制度;
(六)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七)销售及其他收入管理制度;
(八)成本核算及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九)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十)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要以集团(公司)为单位,建立以现金流量为核心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制定统一的使用计划,明确资金调度权限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要坚持适度筹措的原则,从总体上控制企业负债规模。
第十三条企业所有资金(包括代收、代付资金)都必须严格按规定入账管理,不得账外设账和资金体外循环。
第十四条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企业因合并、设立、转让、划转、合资合作、改制等涉及资产(产权)变动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后,按相关规定调账。
第十六条企业要严格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当期成本的界线,及时结转成本和费用。要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及预提各项费用,不得随意调整计提比例和折旧政策。要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随时掌握企业成本变动的原因,及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企业应严格遵守会计核算规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的企业,制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不得应提不提、应摊不摊或者多提多摊成本(费用),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实。
第十八条企业原则上不应为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确需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充分考虑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并由被担保企业提供相应的资产反担保。企业发生的担保项目,要设置备查簿逐笔登记,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九条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实行有偿交易,并按公允的原则合理作价,据实分摊相应费用。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要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就关联方的关系、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关联交易差价的性质及形成的原因进行披露说明。
第二十条企业月末应对应收债权和对外投资进行清理核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方案,加大回收力度。要严格划分投资与债权的界限,不得交叉记账,正确核算企业投资收益。要建立企业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企业出现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者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企业下列财务事项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
(一)经清产核资确认的潜亏挂账及资产损失核销以及影响所有者权益的事项;
(二)资产(产权)转让、划转、租赁、报废等资产处置行为;
(三)企业所发生的担保、资产抵押行为;
(四)企业计提的工资总额;
(五)国家、省和市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报批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归企业出资人所有,必须按规定进行分配。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分配方案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后执行。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要按照石家庄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规定及时上交。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二十四条企业须按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企业要明确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包括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财务部门在财务管理上的权限和工作职责;公司制企业根据《公司法》规定,还应明确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在财务管理和监督上的职权和义务,并经董事会、股东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向企业派驻监事会或监事,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十七条企业财务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或备案:
(一)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的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
(二)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企业等重要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任免必须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批准。
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的一般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任免须经母体企业批准,并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二十八条企业以下事项须按有关规定报国有资产出资人,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一)企业财务决算;
(二)企业经理(厂长)任期届满、和专项事项;
(三)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等重大事项;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确定的其他需要审计事项。
第二十九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进行财务决算调整;企业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在上报财务决算报告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提交说明材料。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符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或者未按注册会计师意见进行调整的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披露。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等应对企业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财务决算与财务报告
第三十二条企业在每个会计终了后,应严格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十三条企业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财务快报及分析报送国有资产出资人。财务分析重点围绕生产经营、财务变动、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分析,特别是对本单位影响经济效益的重大变动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第三十四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财务决算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国有资产出资人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省国资委及财政部门有关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合并范围、合并口径和合并方法,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编制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对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企业应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经济鉴证证明。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应将变更范围及原因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在终了后2个月内分别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将财务决算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含有上市公司的企业,可以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预测的基础上,编制财务预决算,正式财务决算报告须在4月初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编制财务决算工作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以及递延资产分期摊销年限,规范提留。要结合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清理以前的潜亏挂账,如实反映历史遗留问题,经审批后合理消化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为确保财务决算的真实性,企业编制财务决算工作中要认真遵循会计真实性、准确性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正确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滥用会计估计。
第三十九条企业及子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可比性原则,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及各项财务指标口径应当保持前、后期一致,各期间财务决算数据保持衔接,如实反映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变动等情况。
第四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企业及子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应一致;因特殊情形不能保持一致的,应事先报国有资产出资人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子企业执行会计制度与企业总部不一致的,应按有关规定将企业总部或者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数据进行调整后合并。
第四十一条国有资产出资人依法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进行监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四十二条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后,国有资产出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后的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效绩评价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为促进企业及时准确编报企业财务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对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对在财务报告编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将有关事项报送国有资产出资人审批或备案的,即出现财务决算报告内容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差错较大、造成财务决算不实及财务决算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的,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责令其重新编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五条经国有资产出资人或其委托机构检查,企业违反财经法规,即因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不能收回,违规对外担保使国有资产被查封或拍卖,改制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国有资产处置中造成贬值,企业资产出租、出让的暗箱操作等方面行为,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企业在财务决算编制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故意漏报、瞒报的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工作中参与做账,或在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及缺陷,造成审计结论失实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应当禁止其承接企业审计业务,并通报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八条国有资产出资人相关人员在对企业财务决算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或泄露国家机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8
关键词:小微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小微企业,是与大企业相比较而言整体的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小微企业目前在我国企业中占有重要比重,其为解决我国劳动力就业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助益。小微企业在发展中没有大企业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尤其是在财务管理上,小微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一、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来自于多方面的,首先就表现在没有一个健全的财务制度作为支撑。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需要在一个科学、合理、专业的财务制度中体现,然而制度的不完善严重制约了财务管理。在小微企业中,财务制度的不完善又集中表现在财务权利的过分集中上,小微企业的财政权力主要掌握在企业老板手中,小微企业很多的管理者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认知不清晰,重视程度不高,没有严格的规范化管理,使得存在于企业中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不能发挥真正的财务管理的作用。这就使得小微企业的整体财务状况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情况时有发生,制约了企业财务制度的健全,从而更进一步的影响到企业的长久运营。
其次,小微企业普遍缺乏相对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人才素质不高。这是当前很多小微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问题,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源自于企业小微企业不能为优秀的财务管理人才提供较高的福利和待遇,还源自于企业本身对财务管理人才的重视程度不高,为了降低财务方面岗位成本,很多小微企业选择一些并不具备专业素质的财务人员来进行财务管理。这些财务人员由于没有较强的专业素养,整体的财务素质低下,制约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最后财务管理在小微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不高,小微企业对财务管理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误以为财务管理就是简单的“管钱”,对深层次的财务预算、成本控制等都缺乏一个较为深入的认识,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小微企业的规模影响的,小微企业本身发展中更多注重的是核算,而不是管理,管理意识的淡薄,使得财务问题一直以来在小微企业中扮演着可有可无的角色。
二、完善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的策略
从小微企业当前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就能够看出,财务管理的漏洞已经逐渐开始制约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财务管理问题的日益突出,也开始逐渐引起很多小微企业的重视。针对已经存在的诸多财务管理漏洞,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建立并完善小微企业本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度的规范性还是必须的,也是首先的一步。小微企业想要进一步完善在财务方面的管理,就需要建立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制度,让制度来制约管理,而不是让人来对财务进行管理。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建立相应的符合企业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使得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真正发挥其本来应该有的作用。
其次是提高对财务管理人才的重视程度,加强财务人员的素质建设。小微企业虽然企业规模有限,资金有限,但是并不意味着小微企业可以砍去财务管理的环节,财务问题关乎到企业的真正生死存亡。而财务管理问题中最重要的还是人,拥有一批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对小微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改善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小微企业可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薪酬,对已经在岗的财务知识与经验比较匮乏的人才进行再培训,使得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够得到大的提升。然而对财务管理人才来说最重要的还是待遇问题,小微企业要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才的薪酬待遇,使得越来越多的优秀财务管理人才能够被吸引。
最后是提高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小微企业对财务管理的不重视,管理意识的淡薄,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实践证明,小微企业想要获得全方位突破性的发展,就需要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从成本控制角度对企业的运营现状进行分析与决策。小微企业的管理人员需要提高这方面的意识,在企业发展中做好各个方面的预算工作,让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务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二部分借支流程
第三条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二)审批流程:经办人→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四条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此类费用按照资金支出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五条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报销(零星费用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五部分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本制度未尽事项后尝补充。
第七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1·1制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1·2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1·3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2·1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2·2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2·3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2·4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
(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
(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7)、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2·5、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2·6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记投资性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2·7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8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上一级单位同意。
集团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2·9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
(2)、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
(3)、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原则
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3·2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
3·3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
3·4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3·5凡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有关资产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应办理产权手续;
3)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3·6、年末应按应收帐款余额计提5‰的坏帐准备。
第四章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的管理
①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②、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 ③、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④、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部总监(经理)签字方可付款,财务部总监(经理)短暂离岗,则由财务部总监(经理)书面委托人签字。
⑤、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⑥、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总监(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按集团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
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签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
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2、银行存款的管理
①、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
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③、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④、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b、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
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f、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⑤、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集团公司指定帐号进帐。
⑥、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贸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⑦、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⑧、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⑨、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⑩、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3、应收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集团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
财务管理制度11
一、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会费、社员股金、经营收益、专项拨款、社会捐助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元以上,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及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帐。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要优先计提积累,并按以下顺序分配:
(1)提取公积公益金;
(2)提取风险金;
(3)向投资者分红;
(4)向社员分配。
八、合作社设会计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作好资金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及负责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合作社财务收支、帐款划转和支取。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财务管理制度12
一、本单位的业务收支审批由园长负责或由园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本园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书由园长室与会计人员分别保存。
二、凡是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对外收费,一律根据县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此项工作由会计人员负责监督,发觉问题准时制止和订正。假如制止和订正无效,应当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恳求作出处理。
三、支付申请。任何部门任何人需要购物或个人用款时,必需填制购物申请单及个人用款单并注明款项的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相关证明,报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支付审批。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在预算经费中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
1.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园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组会议集体争论。
2.大批、大件设备选购、基建修理申报审批程序
(1)核心组会议集体争论通过后,由详细操办人提出书面预算方案。
(2)预算方案报校产管理站审批(包括报局审批)。
(3)预算审批同意后,报区政府选购部门。
五、复核支付。出纳岗位人员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凭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精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准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会计人员应仔细审核有关收支项目的内容是否与实际状况相符,是否超出开支标准和限额,经办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等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准时予以订正。
财务管理制度13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xx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财务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xx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xx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财会人员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
(1)进行业务收款之前,财务人员应根据将发生业务的数量,准备好收据、发票,收据、发票数量应略多于将发生业务数量;
(2)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
(3)会计人员当天根据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纳人员应保管好所收款项;
(5)项目收款结束后,核对账、款无误后,出纳人员将所收款项存入公司账户;
(6)会计人员于每月月终登记会计账簿。
2、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在当日进行帐务处理,并登记相应的帐簿。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财务管理制度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开源节流,以确保我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下达后,将经费措施及支出项目、支出数额计划向领导办公会报告,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半年时由
财务负责同志及报账员将半年的收支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向领导办公会报告,以便讨论修订支出计划,调整支出项目,增加开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须按局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领导交待安排不得擅自开支。需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公务开支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安排,以便整体掌握经费支出情况。
四、所有报销票据需经办公室负责同志签注审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票据上台照、内容(事项)、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相应内容应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应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费用时,由借款人填写票据,经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审签数额借款。事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履行报销手续,抽调借据。否则,借款期限超出一个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记收利息,并予以批评处罚。
六、坚持民主理财,增强收支透明度。办公室应厉行节约、俭朴办事。年初制定出当年的大致开支项目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执行。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14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账员必须热爱财务工作,坚持原则,熟悉财经纪律与法规,责任心强,乐于为教师服务,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办理学校的财务收支事宜,负责逐日记好现金出纳账(内容摘要应作详细记载,校长未审批的、违反财经纪律与法规的发票有权拒付),负责记好本校固定资产账。
二、校公用经费应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开展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教师培训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规定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
三、各校每期收费,由学校汇总后上缴区财政,从区财政拨回后学校方可使用。学校一切财务收支由报账员统一办理,教职工个人在未受校方委托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办理任何收支事宜。学校一切收入必须及时如数入账,不准私设“小金库”。如发现设有“小金库”,追缴现金及支出款,并对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学校一切开支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开源节流。对教师极为敏感的开支,事先要在教师会上征求意见,如时间不允许,事后必须向教师加以说明。学校平时开支。
五、学校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六、报账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审批后的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七、学校开支所取得的票据必须为正规税务票据,发票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单位名称、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三章齐全(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所取得的发票涂改无效,手续不全、大小写不符者一律拒报。
八、禁止一切促销征订活动进校园。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辅导教材,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
九、以上管理制度与上级管理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15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计划委员、国家建设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再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
【(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措施。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现金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有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公负伤的,全部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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