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实用(12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
为了扎实推动全县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根据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安排,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排查治理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确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清理影响校园安全的各种隐患,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目标任务
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全面排查和消除学校内部安全隐患,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使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各种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学生和少年儿童的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全社会对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及要求
1、校舍。重点做好教室、学生宿舍、餐厅、厕所、围墙等建筑物的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D级危房现象要立即封存并限期拆除,其它危房及时修复。确保师生不在危房中学习、生活或进行其它活动。
2、饮食卫生及食堂管理。主要是饮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资格证明,及食堂卫生管理、食品的选购、加工出售、存放等各个环节是否规范,食品的防疫、保温、消毒、防鼠等设备配置及使用是否到位情况等等。
3、学习集体活动场所及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包括学校的楼梯、通道、运动场、照明线路、电教器材、实习药品、用具,防雷设施,消防设备、冬季取暖通风设备等。重点是学校的锅炉、实习室使用的易爆易燃物品的存放与管理,学校实习室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规范。
4、学生宿舍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及周边环境治理。各学校有无24小时值班制度和出入登记制度,师生员工是否凭证出入校园。实行寄宿制的学校,学生宿舍是否单门独院,封闭管理。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是否轮流值班,保证每天24小时监管。对于在校外租赁民房的学生,学校是否与家长和房东签定协议,分清责任。
5、日常教学管理和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各学校对于整校、整班的集体性外出教育活动,如组织学生春游、参观、应考等,如何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整校集体外出活动有无安全工作预案,是否做到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落实责任。各学校特别是大班额较多的.学校,是否加强了对学生集体活动的监管,是否做到了在楼梯、通道、学校门口安排教职工照看学生,负责维持秩序,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6、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管理。各学校能否对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能否要求学生不乘用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校车司机做到不违章驾驶、不酒后开车、不疲劳开车,校车定期进行维修。
7、学生心理健康及教育。各学校是否将学生心理健康纳入安全教育范围,是否强化了班主任、教师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责任,各学校是否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三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
8、校办企业是否做到安全生产,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消除。
9、民办教育机构(重点是民办幼儿园)办学证件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幼儿教师及保育人员是否具备从教(业)资格等。
四、方法措施
1、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学校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负责收集、整理本学校排查治理行动的实施情况,做到一月一汇总,一季度一上报。
2、各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协助当地派出所、司法、建设、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彻底整治学校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非法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校园周边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3、各学校要对各类建筑、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对校园校舍、食堂、餐厅、楼梯通道等要害地域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根据季节变化,各学校要把预防溺水、预防火灾、煤气中毒,学生集体活动、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作为排查和治理的重点。
5、各学校要联合当地派出所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
6、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做到课时、教材两落实。要充实完善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重点要充实完善应对各种自然灾害、食品卫生、学生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建设,做到防患于未然。
7、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校要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设置心理咨询室和咨询电话,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知心姐姐”信箱,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大型的心理知识讲座。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学生的情绪波动,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帮助化解不良情绪,舒缓压力,以防患于未然。
8、认真排查,全面整改。各学校对排查治理行动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薄弱环节,要提出具体整改办法,能够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有困难的学校要逐级上报,由当地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各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把此项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紧密配合,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定期向教体局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简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及时公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行动的进展情况。教体局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推动工作进展。
五、阶段步骤
第一阶段(2月—6月)。各学校要在“两会”前做出全面部署,明确集中排查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方法,并向教体局书面报告部署情况。开展排查治理行动,具体落实排查治理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7月—10月)。各学校要利用暑假对校舍和其它教学生活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确保秋季开学安全使用,同时要配合学生家长(监护人)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假期小学生安全监管,确保中小学生过一个安全、文明、有意义的暑假。要切实做好雨季校舍安全管理及维修工作,还应注意防患洪水、防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第三阶段(10月—12月)。深入推进隐患治理,积极做好冬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各学校排查治理行动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各规章管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全区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暨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部署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严肃的问责,倒逼企业和住建行业市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违法违规建设
重点排查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但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是否使用不具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工程建设,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督项目是否未组织竣工验收和备案及消防验收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是否存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现有建筑物或既有建筑物擅自加层改扩建的项目;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审查及专家论证擅自改变房屋建筑承重结构或建筑物使用功能问题。
(二)建筑施工
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交底、实施、验收。起重机械是否进行产权备案、安装验收、使用登记,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缺失或失效,主要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开裂、变形、严重锈蚀,钢丝绳的`规格、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群塔作业是否制定方案。模架、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是否进行进场第三方检测,是否验收,架体基础和自由端长度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剪刀撑和连墙件加固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经检测及使用登记。基坑(土方)开挖是否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测,基坑降水、支护安全控制是否到位,基坑防排水措施及周边限载措施是否落实。
高空作业。临边、洞口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网是否变形、磨损,连接部位是否松脱、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是否老化变硬、割裂,钓环是否固定不牢,长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帽是否破损、装配是否牢固,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等“三违”行为。
(三)有限空间作业
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井下开展检查和清淤作业是否采用机械作业,如确需人工作业,下井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下井作业资格,并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和井下作业专用工具,是否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四)老旧人防工程
结合国家人防办20xx年工作重点,计划分阶段性对九十年代前建设的172个人防工事(防空洞)的安全和防护性能进行评估,一是对直管人防工事的安全和防护性能进行评估,性能缺失下降但处在重要区位有利用价值的有计划安排升级改造,计划4月底前邀请设计单位出具评估报告,6月底前作出处理;二是对早期单位人防工事进行普查和评估并建立数据库,对已丧失使用价值且存有安全隐患的,按权限报批作出报废等处理,计划按照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时间要求推进。
(五)老旧危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xx〕57号)、《梧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梧政办发〔20xx〕138号)文件,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协调机制,明确了联席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对农村房屋开展了全面摸底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围绕重要节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进行全面排查,不漏盲点,不留死角。
(二)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4月) :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一辨识,逐一建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严防事故。
(三)常态化整治阶段(20xx年5月至以后长期):边整改、边总结本地区、本行业公共安全防范集中整治阶段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城市公共安全中的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升公共安全防范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生命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整治,务求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摸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强化整改落实,督促抓好隐患整改和风险防控。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一律停工整顿、挂牌督办,验收不合格不得复;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立即取缔关闭。
(三)严肃贵任追究,加大处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处罚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一律取消其相应的从业资格。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xx〕2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xx〕24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抓住“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契机,按照建设现代国际文化旅游城市和皖南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定位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全面系统总结我市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实践成果,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新方法,贡献“美丽中国”的黄山经验和范例。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保护体系。全面摸清我市历史建筑家底,科学评估认定历史建筑,分期分批完成历史建筑公布、挂牌、建档工作,编制《市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形成全域覆盖、应保尽保、活化利用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业主主体、专家指导、社会参与、多方监督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产权人和市场等力量,发挥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社区乡镇的作用。
(三)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激励,规范市场行为,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建立共建共享和持续效应的政策保障机制。
(四)构建技术标准。全面提升我市历史建筑科学保护利用水平,夯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标准体系支撑。
(五)打造示范案例。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提高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类型多样、影响广泛的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典型案例。
三、试点工作任务
(一)筑牢应保尽保基础。
1、全面调查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资源。按统一标准评估认定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基本信息、价值特征、保护利用管理状况等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包括现状风貌、产权情况、文史资料、修缮资料等内容组成的全面、系统、完整的历史建筑档案,在此基础上完成历史建筑名录的公布和挂牌。(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2、加快构建徽派建筑数据库。在已建设徽派建筑数据库(一期)基础上,将我市已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已编制27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成果,已消失或濒危的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已发表有关历史建筑论文、文献、资料等基础信息,全部尽快入库。(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建筑设计院;配合单位: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3、及时发布历史建筑有关信息。将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基本信息、修缮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和保护动态及时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并在市、县政府的网站以及规划局、文化委等有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确保历史建筑资源保护利用信息公开、透明、渠道畅通。(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信息办)
(二)夯实科学保护支撑。
1、编制《黄山市市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基于《皖南区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开展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深入探索历史建筑区域网络关联性特征和保护方法,突出文化版块的融合、综合保护,提高整体保护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2、制定保护利用有关技术标准。制定《黄山市历史建筑评估分类标准》《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与适用性改善利用规范》。编制集保护修缮技术、利用引导、管理要求等内容为一体,具有全面性、实用性、易用性、工具性等特点的《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指导手册》。(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
3、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图则。一幢一策明确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控制范围、措施、修缮、利用要求,作为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4、开展历史建筑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注重新型科技手段的注入,重点开展针对历史建筑木结构、高密集布局特点,进行防火、防水、防腐、防虫(白蚁、黑蜂、粉蠹等)、防潮、防裂、防雷处理,以及建筑结构加固,通风采光、外墙保温、隔音等一系列新技术攻关与实践。(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创新特色魅力样板。
1、打造屯溪老街历史街区保护利用样板。依据老街保护规划,加强历史建筑的系统保护和利用,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文化产业特色功能街区、传承基地和创意产业集聚示范区。(责任单位:黄山文投集团、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旅委、市文化委、屯溪区政府)
2、打造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案例。结合我市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历史建筑相对集中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打造一批名人故居纪念馆、特色博物馆、文化创意工坊,以及研学旅游、休闲餐饮、养生养老、度假民宿等新型业态。(见附件1)(责任单位:黄山文投集团、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旅委、市消防支队)
(四)完善长效保用机制。
1、制定《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办法》。依据《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办法,明确历史建筑产权转让、转移登记,认领、迁移,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要求;完善历史建筑流转、租赁、经营等利用过程中所涉及的租金优惠、税费减免等激励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
2、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招商力度。依托旅游、文化、生态“三位一体”优势,扎实做好历史建筑项目策划、包装、推介工作,充分利用试点平台,积极引入外来优质项目、优秀企业和优质资本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招商局、黄山文投集团、各区县政府)
3、建立集体土地上历史建筑流转平台。依托江南林交所建立历史建筑产权流转平台,鼓励和引导历史建筑产权所有人通过平台进行交易。集体土地上的历史建筑可采取出租、联营等方式流转,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历史建筑新型流转方式。在简化程序、争取优惠政策、加强金融扶持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管局、江南林交所等)
(五)总结试点经验成果。
汇编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成果。全面系统梳理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成功经验和做法,编辑《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文件汇编》《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典型案例》,展示试点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领导小组。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各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研究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城乡规划局)
2、建立省、市联动工作机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合作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共建机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探索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职督察员,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过程中的督查检查。(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3、加强部门联动与协调。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每月报送进度信息,办公室汇总向领导组报告。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公开信息,公布联系和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
1、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围绕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等方面,策划并全力争取一批项目列入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2、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强对新农村世行贷款、美丽乡村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以奖代补等专项资金整合,合理安排,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历史建筑保护基金,促进社会资金有效投入、参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
(三)加强技术支持。
1、组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专家委员会”。邀请各大院校、设计院所、科研机构以及徽派建筑保护方面专家和学者加盟,在保护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技术标准、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支持社团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支持我市“皖南古村落保护协会”及其他志愿者团队开展保护利用工作,支持帮助各类保护利用社团在组织、政策、资金、技术等层面协调解决一些问题,带动社会形成“保护历史建筑,人人都有责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
注重宣传建立试点专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住建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提高社会公众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了解、认识和参与,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4
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和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突出“八项重点”,强化“六项措施”,落实“三项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围绕“十大工程”和“四区建设”、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主要工作目标:20xx年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把事故总死亡人数、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农机、较大事故起数、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等10项指标有效调控在省政府下达的范围之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回查率和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达到9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评价面、事故报表率和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政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落实企业法人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三)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防止瞒报、漏报、误报或者拖延不报安全生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制。
(四)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20xx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以上年统计资料为依据,搞好综合平衡、量化分解。
(五)按月调度、季度分析、年中微调、跟踪监控各项控制指标的动态变化,调控序时进度,确保控制指标不突破。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控管理
(六)建立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台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
(七)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防控力度。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远程安全监控系统。
(八)落实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9号、10号、11号令等有关规定,坚持便民高效、服务基层的原则,严把安全质量初审关,确保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真实性。
(九)认真实施国务院397号令,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进行跟踪监控,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三、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十)森林防火:进一步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责任,对涉及油库、加油站、烟花爆竹仓库、炸药库等高危场所,制定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
(十一)道路交通运输: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机制建设。继续治理超载、超限、超速,严厉打击农用和民用自备车船非法载客行为。抓好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整治。不断加强民航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消防: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抓好黄山风景区、屯溪老街、西递、宏村等古民居、古建筑、古村落、商场、超市、宾馆、市场、学校、医院、网吧、休闲中心、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防火单位和防火部位的安全监管。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
(十三)地质灾害:对列入台帐的地质灾害点,凡是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治理,严加防范。
(十四)烟花爆竹:认真实施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开展许可换证安全技术标准化工作。强化源头管理,推行专营批发配送、市场备案和定点销售制度。实行烟花爆竹打非“零报告”和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专盯”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5
深刻吸取近期国内、省内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住建厅有关要求,经研究,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目标任务
深刻吸取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统筹抓好建筑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我局成立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锦良局长任组长,庄毅伟总工程师任常务组长,刘以汉、蔡森林、郭万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排查整治期间日常协调工作。
我局同时成立10个督查小组,负责实施督查工作。名单如下:
联络员:李勇奇、何文英
第一小组组长:刘以汉,副组长:林琪超
第二小组组长:蔡森林,副组长:郭军
第三小组组长:李勇奇,副组长:陈清凉
第四小组组长:周天明,副组长:黄胜
第五小组组长:信景山,副组长:郭加苜
第六小组组长:夏世林,副组长:黄雄平
第七小组组长:林梁,副组长:许建清、陈文锋
第八小组组长:陈隽峰,副组长:郭东辉
第九小组组长:郭万艺,副组长:黄振东
第十小组组长:倪煌珍,副组长:吴良明
督查工作小组其他人员由市质安站各监督科人员、市建筑废土站相关科室及抽调的行业专家组成。其中,第一小组至第六小组督查房建工程项目;第七小组督查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第八小组督查市政工程项目;第九小组和第十小组督查建筑废土消纳场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施工安全方面。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
1.工地消防安全、防台防汛、地铁工程、隧道施工、高处作业等重要部位重点环节。
2.市政工程、污水管网、窨井及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3.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应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经审批对工程项目进行改扩建(包括二次装修)等违法行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
4.未充分勘测地质条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工序组织施工行为、未组织对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道路、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等问题。
5.作业人员没有系安全带、没戴安全帽、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6.建筑废土消纳场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
(二)疫情防控方面。通过现场检查、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对已复工的工程项目实施全面检查,督促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第一版)》等有关要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集中居住场所方面。排查已开复工房建市政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隔离观察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板房结构及用材、用电安全、消防措施等。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3月20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要督促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建筑废土消纳场运营(管理)单位立即对建筑工程、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建筑废土消纳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拉网式”自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立查立改,实行销号管理。
(二)部门落实检查。3月21日起,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要针对项目的重要节点、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以及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督促各方主体及时消除隐患。对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停工等管控措施。
(三)开展督促检查。督查小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的方式,深入各建筑工地、建筑废土消纳场检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坚决从严处罚,确保隐患及时根治、整治不留后患。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建筑废土消纳场运营(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措施、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力量全面落实到位,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重点,认真检查事故易发部位、关键环节,找准问题和短板。要及时组织力量限期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对各自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建筑废土消纳场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督导。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等措施。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走过场、排查整治不彻底、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问责追责。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企业和部门,我局将予以警示通报、约谈或挂牌督办。特别是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照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安排部署是否到位、工作监管是否到位、督促检查是否到位的要求,进行事故倒查追责。
(四)加强服务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形势特点,组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服务“轻骑兵”小分队下企业、下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注重宣传发动。要通过互联网、LED显示屏、宣传栏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集中宣传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隐患排查整治,我局设立电话(电话号码:xxxxxxx)受理举报信访。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6
为全面加强20xx年初冬季施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明电发〔20xx〕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两会”期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可控。
二、整治范围
20xx年1月7日-1月31日,整治市辖三区所有在建项目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冬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市住建局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陈进贤
副组长:刘加鹏
成 员:闫军、姚劲立、李国华、曹东育、李全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李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一组:兴庆区检查组
组 长:闫 军
副组长:杨建民
成 员:刘儒强、杨 潇、黄 坤、吴红波、郑建鹏、杨 龙
第二组:金凤区检查组
组 长:李国华
副组长:曹东育
成 员:武 晨、高福昌、何立凯、岳 涛、杨 磊、吴春利
第三组:西夏区检查组
组 长:姚劲立
副组长:李全福
成 员:王海涛、王 凯、李向东、白秀林
四、工作内容
(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情况,突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面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措施费投入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作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危化用品消防安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情况;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面
按照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在建工地危大工程的管控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情况,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落实情况,应急演练组织情况。对建筑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冬季值班值守、消防保卫、突发事件报告等制度,认真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监控人,切实履行职责,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大对在建工地危大工程的管控,严格落实方案编制、论证、审批、交底等环节把控。要按照规范标准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停工前各项目要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加强对临边防护、高空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要严格落实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后复工前安全检查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施工安全条件的不得复工。严禁在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加强施工现场和职工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加强重要场所和区域消防安全器材的配备、管理与使用;职工宿舍严禁做饭,不得乱拉、乱接用电设施,严禁使用木柴、煤炭取暖,防止中毒窒息。
3.强化施工现场防冻、防滑、防中毒管理。要根据天气变化,灵活安排施工作业;在遇到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要立即暂停室外露天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和积雪,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对基坑、楼面、楼梯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安全警示标识不得随意拆除;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防滑防冻措施。严防中毒事件,为使用有毒材料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4.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企业和所属工程项目部要建立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在“春节”、“两会”等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各种突发事故、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严肃查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消除安全隐患不力的责任主体,我局将综合运用诚信扣分、暂停企业预售合同备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列入“黑名单”管理等手段,对相关企业和个人严肃处理。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7
为深刻吸取临汾市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教训,进步落实《全县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长子政安办发[20xx144)号)和“8.30”全省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书记楼阳生讲话精神,确保全乡实现“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预期目标,根据工作安排,乡党委、政府决定对全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进行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遗漏、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
死角,全面整改与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领导组
组长:刘岩青(党委书记)
柴炎(乡长)
副组长:张洪波(组织委员)
成员:田宁(人大常委会主任)和路科(副书记)
张洪波(纪检书记)聂峰雨(武装部长)
陈萌萌(副乡长)秦文斌(副乡长)
柴进斌(党委委员)
下设办公室:
主任:张洪波
成员:赵小强(安监员)
三、整治范围
这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乡建筑领域,重点为农村,整治内容为违法占地、造法建设、违规改造和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违法违规审批经营活动等
四、整治内容
(一)突出加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整治重点排查村庄的房屋建筑、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各类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大型集会、庆典、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等房屋建筑。
1、各类房屋建筑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非法违规建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改造、装修;是否存在未经验收违规使用;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擅自改建扩建加层、违法违规建房和装修改变结构等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果断采取措施。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通畅,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
4、人员聚集活动是否按规定进行报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二)强化建筑施工等领域整治
1,对农村房屋和建筑物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农村建房施工队的资质管理,严格农村建房标准,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对建筑工地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和大型机械设备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2、对宾馆饭店、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尤其是乡镇地区、村民自建房营业场所等建筑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分为全面摸排、掌握底数,立即整治、消除隐患,压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三个步骤,三个步骤同步推进。
(一)全面摸排、掌握底数。各村。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全面普查,制定既严密又符合本行业实际的实施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认真摸排,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要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并报乡安监站
(二)立即整治,消除隐患。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建设领域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扎实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按照建档、整改、销号的程序进行闭环管理,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跟踪检查整改,确保整改、管控到位,
坚决杜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留后患。
各村、各单位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并严格落实“五个一律”措施:对非法违法建筑,一律立即予以关停并依法拆除;对人员聚集场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大型集会、庆典、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未经批的,一律叫停;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迫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压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有关单位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办法,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检查,各单位要对建筑行业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
评估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排查治理成果。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8
为深刻汲取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8·29”建筑坍塌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安办字〔20xx〕2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函〔20xx〕12号)要求,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査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全省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暨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部署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严肃的问责,倒逼企业和住建行业市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倒逼住建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违法违规建设
重点排查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但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是否使用不具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工程建设,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督项目是否未组织竣工验收和备案及消防验收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是否存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现有建筑物或既有建筑物擅自加层改扩建的项目;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审查及专家论证擅自改变房屋建筑承重结构或建筑物使用功能问题。
(二)勘察设计
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标准规范的情况;重要工程是否进行专家论证、签字、盖章,出图程序是否规范等。
(三)建筑施工
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交底、实施、验收。起重机械是否进行产权备案、安装验收、使用登记,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缺失或失效,主要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开裂、变形、严重锈蚀,钢丝绳的'规格、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群塔作业是否制定方案。模架、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是否进行进场第三方检测,是否验收,架体基础和自由端长度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剪刀撑和连墙件加固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经检测及使用登记。基坑(土方)开挖是否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测,基坑降水、支护安全控制是否到位,基坑防排水措施及周边限载措施是否落实。
高空作业。临边、洞口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网是否变形、磨损,连接部位是否松脱、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是否老化变硬、割裂,钓环是否固定不牢,长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帽是否破损、装配是否牢固,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等“三违”行为。
(四)市政运营
建筑垃圾处理。是否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是否评估堆体稳定性,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制定综合加固方案并限期治理,彻底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城市桥梁。是否按规定开展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城市桥梁档案信息是否健全完善,城市桥梁安全运行是否处于受控可控状态。
城市排水防涝。是否开展城市排水系统清淤、疏浚,保持行洪排水畅通。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等易涝重点区域,是否加大人员和排水设施配备,进行重点防范。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是否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记,是否做好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五)有限空间作业
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井下开展检查和清淤作业是否采用机械作业,如确需人工作业,下井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下井作业资格,并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和井下作业专用工具,是否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六)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既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是否存在空鼓、开裂、脱落等问题,业主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建筑外墙保温系统修缮标准》开展周期性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台账和结果评估报告,存在外墙保温系统缺陷的是否及时组织修缮,确保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生命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整治,务求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摸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强化整改落实,督促抓好隐患整改和风险防控。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一律停工整顿、挂牌督办,验收不合格不得复;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立即取缔关闭。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处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处罚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一律取消其相应的从业资格。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9
为深刻吸取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和我省梁宝寺煤矿“8.20”爆燃事故教训,根据青岛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安〔20xx〕16号)要求,市建设局认真落实省、市相关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将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管控到位,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推动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化,确保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各类方案、制度、措施制定情况;项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建立情况,开展风险分级评定、告知和管控情况;项目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现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环管理情况。
(二)重大安全隐患源管理情况。开展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深基坑开挖、支护及监测情况;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验收、管理情况;起重机械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及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可靠情况;洞口、楼梯口临边安全措施防护情况;临建房屋加固及日常管理情况等。
(三)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各项目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临建房屋保温材质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及有效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临时用电管理情况等。
(四)应急管理情况。各项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情况,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机械、物资储备情况,应急演练、评估情况,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情况,领导带班情况等。
三、方法步骤
本次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从20xx年9月起至20xx年10月结束,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起到9月10日前)。市建设局结合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
(二)大排查阶段(9月11日-10月中旬)。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摸清隐患底数,确保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装备设施都排查到位。
(三)整治阶段(10月中下旬)。突出抓好问题整改,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不出问题。对各类隐患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期间,市建设局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深入研判分析形势,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好建筑施工领域拉网式大排查的组织推进。
(二)层层压实责任。市建设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定期组织抽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全面开展排查。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大排查。突出“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与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企业自查、属地排查等形式,把所有的问题隐患找出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查深、查细、查全。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对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正确引导舆论,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和家属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参与安全、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0
两节将至,农村用火用电骤增,农村消防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为落实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现根据黄文旅文物(20xx)41号文件精神,在全乡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范围
具有火灾风险的古建筑、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等文物建筑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
二、整治重点
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规程》《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文物消防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等,重点排查整治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
(一)电气安全隐患
1.电气线路未穿金属导管保护的;
2.不安全使用电热器具的;
3.在文物建筑单位内为电动车辆充电的;
4.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照明设备,空调等用电设备老旧现象严重的;
5.使用刀闸开关,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虚接、拉和负荷过载的;
6.配电柜(箱盘)、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堆放有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不符合散热要求的:
7.可移动式插座或电器设备直接设置在可燃材料上的;
8.配电箱没有正确安装,存在漏电危险,以及插座串联或者级联使用的;
9.在文物本体上敷设安装用于亮化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
10.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后不拉闸断电的。
(二)用火安全隐患
1.用于居住或者生产功能的文物建筑内,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使用柴禾、燃气、炭炉的;
2.文物建筑单位施工现场违规动火,未落实现场看护措施的.:
3.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4.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违规使用明火的。
(三)燃香烧纸隐患
1.在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单位燃灯、烧纸、焚香违反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或者构成火灾隐患的;燃灯、烧纸、焚香等场所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2.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单位燃灯、烧纸、焚香的。
(四)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1.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在指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不符合规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1.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的;
2.消防设施、设备老化破损,或者将消防专用器材移作他用的
3.具有状态指示的消防设施、设备,其指示灯的工作状态不正常的;
4.消防水源、水量和水压等不能满足灭火需求的;
5.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六)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缺位或者职责不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的;
3.文物建筑内僧侣用房、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火灾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的;
5.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方法的;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防火灭火能力不强的;
7.消防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七)可能引发火灾的其他隐患和问题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元月5日。
开展普查动员宣传,将文物建筑火灾是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行政村。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20xx年元月6日至20xx年元月31日
乡对辖区文物建筑单位开展排查,对发现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要形成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照单整改。能整改的做到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销号。排查整改要填写《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并存档备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成立联合检查组结合各乡镇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县级以上文物建筑保护实施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底
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查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具体有效针对措施,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取得实效。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带队领导: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蓝朋
检查组成员:郑燕萍、叶婧
负责祁山镇、塔坊镇、平里镇、祁红乡、芦溪乡、溶口乡、新安镇、闪里镇、箬坑乡
第二组带队领导: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叶国兴
检查组成员:谢洁利、金晓
负责小路口镇、渚口乡、历口镇、古溪乡、安凌镇、大坦乡、金字牌镇、凫峰镇、柏溪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治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是防范和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是构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将排查治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机制,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清单要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隐患治理台账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1
20xx年8月29日9时许,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8月30日下午,省、晋中市及我市先后召开了“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要求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省委楼阳生书记、我市范亮珍市长分别在会议了作了重要讲话。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就街道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汲取事故教训,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街道、社区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着力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生产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立即摸底排查,全面排查整治建筑领域安全风险隐患
街道、社区要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迅速组织人员对各类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覆盖安全隐患大排查,建台账,清底数,压责任、强监管。
(一)建筑领域
牵头领导:王晓红
责任科室:城管办
检查内容:重点整治利用原有建筑物私自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培训机构等,对未进行依法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依法上报职能部门配合整治。对临时改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要下达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对存在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等安全风险的,要依法上报职能部门配合整治。要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对野蛮装修、挖掘取土、私搭乱建等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要加强对各类场所改造装修过程的安全监管执法,坚决打击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审核报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员工住所安全监管。
(二)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牵头领导:贾丽嵘
责任科室:环保办
检查内容:重点整治利用原有建筑物私自改建改用为培训机构、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小饭桌、二课堂等机构安全监管,对未进行依法验收就投入使用、没有取得教育部门批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建立清单,上报职能部门并协同整治。要加大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进行必要的.消防、地震及突发事故逃生演练,进一步提高教师和学生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就技能。
(三)出租屋、“三合一”等九小场所
牵头领导:韩先敢
责任科室:综治办
检查内容:要加强对“三合一”、“多合一”、出租屋、群租房等安全监管。对存在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等安全风险的,要依法上报职能部门配合整治。对临时改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的,要下达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要加强对出租屋、群租房的安全监管,检查水电线路是否老化或破损,业主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等。
(四)各类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休闲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牵头领导:任华哲
责任科室:安监站
检查内容:重点整治利用原有建筑物私自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KTV、网吧、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对未进行依法验收就投入使用的,一律停止使用,依法上报职能部门配合整治。对临时改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要下达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有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和疏散通道的现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火栓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
三、压实安全责任,抓好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街道、社区要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和督促各类安全生产主体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街道成立由主任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社区主任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分管领导、各分管科室要结合所分管领域实际,对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梳理。排查整治工作由安监站统筹协调、汇总上报。
组长:闫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韩先敢(街道副书记)
任华哲(武装部部长)
王晓红(办事处副主任)
贾丽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张亚曌(安监站主任)
宋亚芳(综治办主任)
刘书颢(城管办主任)
张静(环保办负责人)
闫文梅(汾秀街社区党支部书记)
王闰梅(宏顺路社区主任)
闫明伟(馨园路社区主任)
赵建岗(金融路社区主任)
梁秀兰(绵山北街社区主任)
各社区、辖区有关单位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本年度“排查整治年”任务落实到位,把“零事故”单位、社区创建任务落实到位,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任务落实到位,切实抓好全域安全。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2
为深刻汲取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整治全镇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全面消除建筑领域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函〔20xx〕12号、泽政函〔20xx〕33号)文件精神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全镇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七类:
1、旅社、养老机构、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房屋;
2、大型集会、集市、庙会、庆典、比赛、展销、娱乐,景点景区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的建筑房屋、场地搭建物;
3、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4、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
5、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
6、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
7、各类园区及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查整治时间
20xx年8月31日-12月31日。
三、排查整治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排查、合理处置的原则,通过4个月全覆盖的.专项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集中解决城乡“违建、危建”问题,消除房屋建筑各类安全隐患。
(二)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坚持消除违法违规建设和安全隐患存量、遏制增量。
(三)健全相关长效机制,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排查整治方式及要求
排查整治采取村自查、镇排查和集中整治的方式,村自查和镇排查同步进行,互促共进。
(一)村自查。各村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确保本村范围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排查摸底表(附件)及时上报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镇建设办)。
(二)镇排查。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成立四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与各村对接,同步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责任清单,并及时将责任清单反馈至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各村。
(三)集中整治。各村要根据责任清单立即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会同四个工作组和各村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村整改完成后要按要求将整改清单报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销号处理。
整治要求:
1、对于排查出的手续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加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2、对于排查出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与建设、侵占消防安全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对既是违建又是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对城乡容貌影响不大、质量较好、尚能发挥一定社会作用的个别建筑,经县住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评估后,提出意见并确定处置办法。
3、对于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4、对于屡次告知、催办,拒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和市场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攻坚。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6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制定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9月7日-10月7日)。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全面排查上报安全隐患。结合排查情况建立责任清单,逐一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村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8日-11月30日)。各村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村做好集中整治。整改完成后,各村统一汇总后,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提出销号申请。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销号申请进行现场审查核准。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违法建设项目和老旧房屋,要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直到问题整改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各村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防控体系。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大东沟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瑾卿党委书记
宋海东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刘东胜人大主席
副组长:高吉善主任科员
赵二辉党委副书记
原伟科纪检书记
朱建云组织委员
郜鹏武装部长
段晋萍宣传委员
原军成党委委员、副镇长
徐会云副镇长
宋晋杰副镇长
郎新峰副主任科员、党委秘书
李晋锋副主任科员、行政秘书
成员:王晋鹏建设助理员
关红亮川底国土中心所长
姚雷兵派出所所长
刘月星企办主任
高卫政市场管理所长
张海军土管员
张凯团林业站站长
晋秋福农经站站长
宋晋明农科站站长
关笋英纪检副书记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晋鹏兼任。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单位要始终牢记“生命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拆违拆危,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责任,支书主任、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整治,务求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镇建设办、土地办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搞好对接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和联系沟通,督促各村开展好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定期将督察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肃责任追究。镇党委、镇政府、镇纪委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村、部门进行约谈督办。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行户和人双控,完善农村建房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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