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汇总13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
为深刻吸取临汾市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教训,进步落实《全县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长子政安办发[20xx144)号)和“8.30”全省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书记楼阳生讲话精神,确保全乡实现“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预期目标,根据工作安排,乡党委、政府决定对全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进行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遗漏、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
死角,全面整改与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领导组
组长:刘岩青(党委书记)
柴炎(乡长)
副组长:张洪波(组织委员)
成员:田宁(人大常委会主任)和路科(副书记)
张洪波(纪检书记)聂峰雨(武装部长)
陈萌萌(副乡长)秦文斌(副乡长)
柴进斌(党委委员)
下设办公室:
主任:张洪波
成员:赵小强(安监员)
三、整治范围
这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乡建筑领域,重点为农村,整治内容为违法占地、造法建设、违规改造和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违法违规审批经营活动等
四、整治内容
(一)突出加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整治重点排查村庄的房屋建筑、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各类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大型集会、庆典、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等房屋建筑。
1、各类房屋建筑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非法违规建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改造、装修;是否存在未经验收违规使用;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擅自改建扩建加层、违法违规建房和装修改变结构等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果断采取措施。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通畅,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
4、人员聚集活动是否按规定进行报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二)强化建筑施工等领域整治
1,对农村房屋和建筑物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农村建房施工队的资质管理,严格农村建房标准,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对建筑工地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和大型机械设备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2、对宾馆饭店、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尤其是乡镇地区、村民自建房营业场所等建筑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分为全面摸排、掌握底数,立即整治、消除隐患,压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三个步骤,三个步骤同步推进。
(一)全面摸排、掌握底数。各村。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全面普查,制定既严密又符合本行业实际的实施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认真摸排,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要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并报乡安监站
(二)立即整治,消除隐患。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建设领域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扎实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按照建档、整改、销号的程序进行闭环管理,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跟踪检查整改,确保整改、管控到位,
坚决杜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留后患。
各村、各单位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并严格落实“五个一律”措施:对非法违法建筑,一律立即予以关停并依法拆除;对人员聚集场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不得进行营业活动;对大型集会、庆典、比赛等人员聚集活动未经批的,一律叫停;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迫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压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有关单位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办法,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检查,各单位要对建筑行业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
评估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排查治理成果。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2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全区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暨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部署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严肃的问责,倒逼企业和住建行业市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违法违规建设
重点排查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但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是否使用不具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工程建设,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督项目是否未组织竣工验收和备案及消防验收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是否存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现有建筑物或既有建筑物擅自加层改扩建的项目;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审查及专家论证擅自改变房屋建筑承重结构或建筑物使用功能问题。
(二)建筑施工
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交底、实施、验收。起重机械是否进行产权备案、安装验收、使用登记,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缺失或失效,主要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开裂、变形、严重锈蚀,钢丝绳的规格、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群塔作业是否制定方案。模架、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是否进行进场第三方检测,是否验收,架体基础和自由端长度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剪刀撑和连墙件加固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经检测及使用登记。基坑(土方)开挖是否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测,基坑降水、支护安全控制是否到位,基坑防排水措施及周边限载措施是否落实。
高空作业。临边、洞口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网是否变形、磨损,连接部位是否松脱、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是否老化变硬、割裂,钓环是否固定不牢,长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帽是否破损、装配是否牢固,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等“三违”行为。
(三)有限空间作业
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井下开展检查和清淤作业是否采用机械作业,如确需人工作业,下井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下井作业资格,并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和井下作业专用工具,是否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四)老旧人防工程
结合国家人防办20xx年工作重点,计划分阶段性对九十年代前建设的172个人防工事(防空洞)的安全和防护性能进行评估,一是对直管人防工事的安全和防护性能进行评估,性能缺失下降但处在重要区位有利用价值的有计划安排升级改造,计划4月底前邀请设计单位出具评估报告,6月底前作出处理;二是对早期单位人防工事进行普查和评估并建立数据库,对已丧失使用价值且存有安全隐患的,按权限报批作出报废等处理,计划按照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时间要求推进。
(五)老旧危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xx〕57号)、《梧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梧政办发〔20xx〕138号)文件,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协调机制,明确了联席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对农村房屋开展了全面摸底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围绕重要节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进行全面排查,不漏盲点,不留死角。
(二)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4月) :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一辨识,逐一建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严防事故。
(三)常态化整治阶段(20xx年5月至以后长期):边整改、边总结本地区、本行业公共安全防范集中整治阶段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城市公共安全中的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升公共安全防范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生命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整治,务求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摸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强化整改落实,督促抓好隐患整改和风险防控。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一律停工整顿、挂牌督办,验收不合格不得复;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立即取缔关闭。
(三)严肃贵任追究,加大处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处罚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一律取消其相应的从业资格。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深刻汲取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我县自建房及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排查内容。一是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二是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三是周边环境。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三)全面排查。一是明确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二是全面摸底。采取“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双签字”制度,全面查清风险隐患底数。三是建立清单。及时建立安全“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四是强化统筹。加强多部门综合执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管网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
(四)彻底整改。一是第一时间撤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二是第一时间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及时停用。三是第一时间整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四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专业鉴定、使用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严把城乡房屋建设及使用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关,坚决遏制增量,实现房屋建设使用本质安全。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5月4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除患阶段(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6月30日)。
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形成问题清单,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对问题清单中的既有建筑,按照“分类处置、动态销号”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该撤人的撤人,该停用的停用,该除险的除险。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月3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C、D级房屋建筑,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到位的处罚到位,9月底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4
为全面加强20xx年初冬季施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明电发〔20xx〕2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两会”期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可控。
二、整治范围
20xx年1月7日-1月31日,整治市辖三区所有在建项目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冬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市住建局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陈进贤
副组长:刘加鹏
成 员:闫军、姚劲立、李国华、曹东育、李全福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李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一组:兴庆区检查组
组 长:闫 军
副组长:杨建民
成 员:刘儒强、杨 潇、黄 坤、吴红波、郑建鹏、杨 龙
第二组:金凤区检查组
组 长:李国华
副组长:曹东育
成 员:武 晨、高福昌、何立凯、岳 涛、杨 磊、吴春利
第三组:西夏区检查组
组 长:姚劲立
副组长:李全福
成 员:王海涛、王 凯、李向东、白秀林
四、工作内容
(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情况,突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面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措施费投入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作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危化用品消防安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情况;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面
按照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在建工地危大工程的管控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情况,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落实情况,应急演练组织情况。对建筑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冬季值班值守、消防保卫、突发事件报告等制度,认真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监控人,切实履行职责,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大对在建工地危大工程的管控,严格落实方案编制、论证、审批、交底等环节把控。要按照规范标准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停工前各项目要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加强对临边防护、高空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要严格落实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后复工前安全检查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施工安全条件的不得复工。严禁在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加强施工现场和职工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加强重要场所和区域消防安全器材的配备、管理与使用;职工宿舍严禁做饭,不得乱拉、乱接用电设施,严禁使用木柴、煤炭取暖,防止中毒窒息。
3.强化施工现场防冻、防滑、防中毒管理。要根据天气变化,灵活安排施工作业;在遇到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要立即暂停室外露天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和积雪,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对基坑、楼面、楼梯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安全警示标识不得随意拆除;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防滑防冻措施。严防中毒事件,为使用有毒材料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防护用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4.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企业和所属工程项目部要建立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在“春节”、“两会”等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各种突发事故、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严肃查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消除安全隐患不力的责任主体,我局将综合运用诚信扣分、暂停企业预售合同备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列入“黑名单”管理等手段,对相关企业和个人严肃处理。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筑领域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遏制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督促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安全隐患治理排查和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
三、排查整治范围及方式
(一)排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村民建房、危房改造、房地产项目等所有建筑工地。
(二)排查方式
由区住建局领导带队,区质安站、区监察队、区住建局工程技术股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与相关乡镇(街道)一起对辖区内村民建房、危房改造、房地产项目等所有建筑工地进行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北湖区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由首建明任组长,贺彬任常务副组长,何朝俊任副组长,区质安站、区监察队及区住建局工程技术股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春锋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工作分工及要求
(一)工作分工
第一组:
组长:张春锋,成员:李剑文、张威、黄璞恒、相关乡镇(街道)负责人。
排查区域:骆仙街道、郴江街道、燕泉街道、下湄桥街道、安和街道、华塘镇、仰天湖瑶族乡。
第二组:
组长:石建国,成员:胡仕鹏、朱明良、李康铭、相关乡镇(街道)负责人。
排查区域:北湖街道、人民路街道、增福街道、石盖塘街道、涌泉街道、鲁塘镇、保和瑶族乡。
第三组:
组长:刘鹏,成员:邓陆军、刘川、杨擎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人。工作职责:负责危房改造隐患排查。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区质安站、区监察队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主动作为,迅速组织开展在建工地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周密安排,确保本次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特别要加强对村民建房的脚手架、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排查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并根据整改结果实行隐患销号制度;对查处的'隐患和问题,要立行立改;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坚决责令停工整改,隐患未消除的一律不得复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本次隐患大排查,进一步加强与各乡镇(街道)之间的联动;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在建工地的监督管理与指导;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对在建工地的管理。由我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机制,逐步建立建筑工地安全隐患长效监控体系。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6
为深刻汲取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8·29”建筑坍塌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安办字〔20xx〕2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函〔20xx〕12号)要求,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査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全省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暨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部署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严肃的问责,倒逼企业和住建行业市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倒逼住建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违法违规建设
重点排查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但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是否使用不具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工程建设,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督项目是否未组织竣工验收和备案及消防验收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是否存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现有建筑物或既有建筑物擅自加层改扩建的项目;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审查及专家论证擅自改变房屋建筑承重结构或建筑物使用功能问题。
(二)勘察设计
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标准规范的情况;重要工程是否进行专家论证、签字、盖章,出图程序是否规范等。
(三)建筑施工
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审、交底、实施、验收。起重机械是否进行产权备案、安装验收、使用登记,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缺失或失效,主要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开裂、变形、严重锈蚀,钢丝绳的规格、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群塔作业是否制定方案。模架、脚手架材料及构配件是否进行进场第三方检测,是否验收,架体基础和自由端长度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剪刀撑和连墙件加固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经检测及使用登记。基坑(土方)开挖是否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测,基坑降水、支护安全控制是否到位,基坑防排水措施及周边限载措施是否落实。
高空作业。临边、洞口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网是否变形、磨损,连接部位是否松脱、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是否老化变硬、割裂,钓环是否固定不牢,长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帽是否破损、装配是否牢固,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等“三违”行为。
(四)市政运营
建筑垃圾处理。是否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是否评估堆体稳定性,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制定综合加固方案并限期治理,彻底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城市桥梁。是否按规定开展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城市桥梁档案信息是否健全完善,城市桥梁安全运行是否处于受控可控状态。
城市排水防涝。是否开展城市排水系统清淤、疏浚,保持行洪排水畅通。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等易涝重点区域,是否加大人员和排水设施配备,进行重点防范。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是否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记,是否做好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五)有限空间作业
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井下开展检查和清淤作业是否采用机械作业,如确需人工作业,下井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下井作业资格,并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和井下作业专用工具,是否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六)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既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是否存在空鼓、开裂、脱落等问题,业主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建筑外墙保温系统修缮标准》开展周期性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台账和结果评估报告,存在外墙保温系统缺陷的是否及时组织修缮,确保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生命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整治,务求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摸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强化整改落实,督促抓好隐患整改和风险防控。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一律停工整顿、挂牌督办,验收不合格不得复;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立即取缔关闭。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处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处罚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一律取消其相应的从业资格。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7
深刻吸取近期国内、省内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住建厅有关要求,经研究,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目标任务
深刻吸取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统筹抓好建筑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我局成立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锦良局长任组长,庄毅伟总工程师任常务组长,刘以汉、蔡森林、郭万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排查整治期间日常协调工作。
我局同时成立10个督查小组,负责实施督查工作。名单如下:
联络员:李勇奇、何文英
第一小组组长:刘以汉,副组长:林琪超
第二小组组长:蔡森林,副组长:郭军
第三小组组长:李勇奇,副组长:陈清凉
第四小组组长:周天明,副组长:黄胜
第五小组组长:信景山,副组长:郭加苜
第六小组组长:夏世林,副组长:黄雄平
第七小组组长:林梁,副组长:许建清、陈文锋
第八小组组长:陈隽峰,副组长:郭东辉
第九小组组长:郭万艺,副组长:黄振东
第十小组组长:倪煌珍,副组长:吴良明
督查工作小组其他人员由市质安站各监督科人员、市建筑废土站相关科室及抽调的行业专家组成。其中,第一小组至第六小组督查房建工程项目;第七小组督查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第八小组督查市政工程项目;第九小组和第十小组督查建筑废土消纳场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施工安全方面。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
1.工地消防安全、防台防汛、地铁工程、隧道施工、高处作业等重要部位重点环节。
2.市政工程、污水管网、窨井及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3.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应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经审批对工程项目进行改扩建(包括二次装修)等违法行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
4.未充分勘测地质条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工序组织施工行为、未组织对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道路、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等问题。
5.作业人员没有系安全带、没戴安全帽、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6.建筑废土消纳场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
(二)疫情防控方面。通过现场检查、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对已复工的'工程项目实施全面检查,督促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第一版)》等有关要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集中居住场所方面。排查已开复工房建市政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隔离观察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板房结构及用材、用电安全、消防措施等。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3月20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要督促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建筑废土消纳场运营(管理)单位立即对建筑工程、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建筑废土消纳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拉网式”自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立查立改,实行销号管理。
(二)部门落实检查。3月21日起,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要针对项目的重要节点、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以及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督促各方主体及时消除隐患。对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停工等管控措施。
(三)开展督促检查。督查小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的方式,深入各建筑工地、建筑废土消纳场检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坚决从严处罚,确保隐患及时根治、整治不留后患。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建筑废土消纳场运营(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措施、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力量全面落实到位,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重点,认真检查事故易发部位、关键环节,找准问题和短板。要及时组织力量限期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对各自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建筑废土消纳场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督导。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等措施。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走过场、排查整治不彻底、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问责追责。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企业和部门,我局将予以警示通报、约谈或挂牌督办。特别是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照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安排部署是否到位、工作监管是否到位、督促检查是否到位的要求,进行事故倒查追责。
(四)加强服务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形势特点,组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服务“轻骑兵”小分队下企业、下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注重宣传发动。要通过互联网、LED显示屏、宣传栏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集中宣传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隐患排查整治,我局设立电话(电话号码:xxxxxxx)受理举报信访。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8
根据关于转发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本公司根据自身特点,认真开展了安全专项治理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展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
建立工作机构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健全工作机构是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因此,公司迅速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经理和总工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涉及工程管理部、质量部、安全科、材料部、财务部及各工程处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办公室设在质安部。
领导小组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行动纲领,认真组织对《通知》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和把握,利用各种大小会议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员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在行动上加强领导、迅速开展,层层发动,层层分解,层层考核,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和实际效果。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
面对现阶段的安全生产现状和上级领导的期望,公司领导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形势任务,号召各部门和工程处负责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组织中层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使广大干部员工深入细致地了解、掌握活动要求和处理方法,严格贯彻执行隐患排查的方针政策和方法。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对不符合现运行状况的地方进行修改,编制并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使活动的顺利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明确责任,自觉加压,认真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自上而下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目标细化、量化,营造出了“人人关注安全,事事确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4、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自4月份至今,公司投入安全专项费用200多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50万元)、职工安全教育、设施维护、劳保用品配备、职业健康检查、特种设备检验、事故隐患整改、设备更新改造等,效果显著。
三、统筹兼顾,重点排查
在隐患排查行动中,项目部加大投入,既突出了五项隐患整改重点,又兼顾了项目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通过每天的生产碰头会、每周的生产调度会,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的协调统一;通过现场管理的.检查评比,切实把各项整改目标落到了实处。截至12月1日,共排查一般隐患31项,较大隐患4项,整改率达100%。,安全隐患排查取得实质性突破。
具体情况如下:
1、各部门和各工程处根据行动方案,逐岗位、工段、设备以及生产控制过程、设备维护检修过程等易发事故隐患的环节进行严密排查。
2、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多次组织大规模的安全检查活动,内容涵盖工程处自查情况、隐患治理情况、特殊设备运行使用状态、特殊工种作业证、安全设施状态、危险源控制、防洪防汛设施、岗位操作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劳保配备及穿戴情况等多个方面。为确保隐患治理无一遗漏,将查出的信息分类整理后列出详细的隐患整改明细表,并在此基础上严抓整改,真正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抓细坐实。
四、齐抓共管,大力整改
对于此次专项行动排查出来的隐患,项目部专项领导小组根据隐患类别,采用“是谁的责任谁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原则,紧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对于需投入较大资金的重大隐患则采用预警机制,列出整改计划和资金计划,报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整改方案,加强监控,及早解决。
总之,项目部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在全项目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当然,通过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对职工、对企业的重大意义,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绷紧安全弦,巩固已有的安全成果,以大力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为龙头,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标准化规范,并努力贯彻实施;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之文件化、程序化,符合标准化要求;进一步明确基层单位和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实施风险评价、分析;加大安全投入及隐患治理力度;坚持经常性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强力带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升级,把安全生产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企业内部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优化生产工艺,文明环保施工,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早日实现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达标,确保安全生产。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9
为深刻吸取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和我省梁宝寺煤矿“8.20”爆燃事故教训,根据青岛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安〔20xx〕16号)要求,市建设局认真落实省、市相关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将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管控到位,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推动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化,确保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各类方案、制度、措施制定情况;项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建立情况,开展风险分级评定、告知和管控情况;项目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现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环管理情况。
(二)重大安全隐患源管理情况。开展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深基坑开挖、支护及监测情况;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验收、管理情况;起重机械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及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可靠情况;洞口、楼梯口临边安全措施防护情况;临建房屋加固及日常管理情况等。
(三)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各项目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临建房屋保温材质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及有效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临时用电管理情况等。
(四)应急管理情况。各项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情况,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机械、物资储备情况,应急演练、评估情况,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情况,领导带班情况等。
三、方法步骤
本次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从20xx年9月起至20xx年10月结束,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起到9月10日前)。市建设局结合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
(二)大排查阶段(9月11日-10月中旬)。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摸清隐患底数,确保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装备设施都排查到位。
(三)整治阶段(10月中下旬)。突出抓好问题整改,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不出问题。对各类隐患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期间,市建设局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深入研判分析形势,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好建筑施工领域拉网式大排查的组织推进。
(二)层层压实责任。市建设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定期组织抽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全面开展排查。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大排查。突出“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与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企业自查、属地排查等形式,把所有的`问题隐患找出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查深、查细、查全。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对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正确引导舆论,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和家属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参与安全、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0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xx〕2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xx〕24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抓住“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契机,按照建设现代国际文化旅游城市和皖南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定位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全面系统总结我市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实践成果,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新方法,贡献“美丽中国”的黄山经验和范例。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保护体系。全面摸清我市历史建筑家底,科学评估认定历史建筑,分期分批完成历史建筑公布、挂牌、建档工作,编制《市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形成全域覆盖、应保尽保、活化利用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业主主体、专家指导、社会参与、多方监督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产权人和市场等力量,发挥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社区乡镇的作用。
(三)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激励,规范市场行为,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建立共建共享和持续效应的政策保障机制。
(四)构建技术标准。全面提升我市历史建筑科学保护利用水平,夯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标准体系支撑。
(五)打造示范案例。深入挖掘文化内涵,提高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类型多样、影响广泛的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典型案例。
三、试点工作任务
(一)筑牢应保尽保基础。
1、全面调查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资源。按统一标准评估认定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基本信息、价值特征、保护利用管理状况等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包括现状风貌、产权情况、文史资料、修缮资料等内容组成的全面、系统、完整的历史建筑档案,在此基础上完成历史建筑名录的公布和挂牌。(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2、加快构建徽派建筑数据库。在已建设徽派建筑数据库(一期)基础上,将我市已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已编制27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成果,已消失或濒危的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已发表有关历史建筑论文、文献、资料等基础信息,全部尽快入库。(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建筑设计院;配合单位: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3、及时发布历史建筑有关信息。将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基本信息、修缮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和保护动态及时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并在市、县政府的网站以及规划局、文化委等有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确保历史建筑资源保护利用信息公开、透明、渠道畅通。(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信息办)
(二)夯实科学保护支撑。
1、编制《黄山市市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基于《皖南区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开展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深入探索历史建筑区域网络关联性特征和保护方法,突出文化版块的融合、综合保护,提高整体保护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2、制定保护利用有关技术标准。制定《黄山市历史建筑评估分类标准》《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与适用性改善利用规范》。编制集保护修缮技术、利用引导、管理要求等内容为一体,具有全面性、实用性、易用性、工具性等特点的《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指导手册》。(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
3、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图则。一幢一策明确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控制范围、措施、修缮、利用要求,作为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4、开展历史建筑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注重新型科技手段的注入,重点开展针对历史建筑木结构、高密集布局特点,进行防火、防水、防腐、防虫(白蚁、黑蜂、粉蠹等)、防潮、防裂、防雷处理,以及建筑结构加固,通风采光、外墙保温、隔音等一系列新技术攻关与实践。(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创新特色魅力样板。
1、打造屯溪老街历史街区保护利用样板。依据老街保护规划,加强历史建筑的系统保护和利用,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文化产业特色功能街区、传承基地和创意产业集聚示范区。(责任单位:黄山文投集团、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旅委、市文化委、屯溪区政府)
2、打造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案例。结合我市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历史建筑相对集中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打造一批名人故居纪念馆、特色博物馆、文化创意工坊,以及研学旅游、休闲餐饮、养生养老、度假民宿等新型业态。(见附件1)(责任单位:黄山文投集团、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旅委、市消防支队)
(四)完善长效保用机制。
1、制定《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办法》。依据《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办法,明确历史建筑产权转让、转移登记,认领、迁移,消防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要求;完善历史建筑流转、租赁、经营等利用过程中所涉及的租金优惠、税费减免等激励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
2、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招商力度。依托旅游、文化、生态“三位一体”优势,扎实做好历史建筑项目策划、包装、推介工作,充分利用试点平台,积极引入外来优质项目、优秀企业和优质资本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招商局、黄山文投集团、各区县政府)
3、建立集体土地上历史建筑流转平台。依托江南林交所建立历史建筑产权流转平台,鼓励和引导历史建筑产权所有人通过平台进行交易。集体土地上的历史建筑可采取出租、联营等方式流转,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历史建筑新型流转方式。在简化程序、争取优惠政策、加强金融扶持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管局、江南林交所等)
(五)总结试点经验成果。
汇编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成果。全面系统梳理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成功经验和做法,编辑《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文件汇编》《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典型案例》,展示试点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黄山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领导小组。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各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研究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城乡规划局)
2、建立省、市联动工作机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合作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共建机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探索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职督察员,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过程中的督查检查。(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3、加强部门联动与协调。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每月报送进度信息,办公室汇总向领导组报告。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公开信息,公布联系和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
1、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围绕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等方面,策划并全力争取一批项目列入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2、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强对新农村世行贷款、美丽乡村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以奖代补等专项资金整合,合理安排,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历史建筑保护基金,促进社会资金有效投入、参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
(三)加强技术支持。
1、组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专家委员会”。邀请各大院校、设计院所、科研机构以及徽派建筑保护方面专家和学者加盟,在保护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技术标准、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支持社团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支持我市“皖南古村落保护协会”及其他志愿者团队开展保护利用工作,支持帮助各类保护利用社团在组织、政策、资金、技术等层面协调解决一些问题,带动社会形成“保护历史建筑,人人都有责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
注重宣传建立试点专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住建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宣传平台,提高社会公众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了解、认识和参与,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1
20xx年8月29日9时许,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8月30日下午,省、晋中市及我市先后召开了“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要求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省委楼阳生书记、我市范亮珍市长分别在会议了作了重要讲话。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就街道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汲取事故教训,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街道、社区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着力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生产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立即摸底排查,全面排查整治建筑领域安全风险隐患
街道、社区要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迅速组织人员对各类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覆盖安全隐患大排查,建台账,清底数,压责任、强监管。
(一)建筑领域
牵头领导:王晓红
责任科室:城管办
检查内容:重点整治利用原有建筑物私自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培训机构等,对未进行依法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依法上报职能部门配合整治。对临时改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要下达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对存在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等安全风险的,要依法上报职能部门配合整治。要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对野蛮装修、挖掘取土、私搭乱建等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要加强对各类场所改造装修过程的安全监管执法,坚决打击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审核报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员工住所安全监管。
(二)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牵头领导:贾丽嵘
责任科室:环保办
检查内容:重点整治利用原有建筑物私自改建改用为培训机构、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小饭桌、二课堂等机构安全监管,对未进行依法验收就投入使用、没有取得教育部门批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建立清单,上报职能部门并协同整治。要加大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进行必要的消防、地震及突发事故逃生演练,进一步提高教师和学生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就技能。
(三)出租屋、“三合一”等九小场所
牵头领导:韩先敢
责任科室:综治办
检查内容:要加强对“三合一”、“多合一”、出租屋、群租房等安全监管。对存在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等安全风险的,要依法上报职能部门配合整治。对临时改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的,要下达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要加强对出租屋、群租房的安全监管,检查水电线路是否老化或破损,业主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等。
(四)各类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休闲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牵头领导:任华哲
责任科室:安监站
检查内容:重点整治利用原有建筑物私自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KTV、网吧、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对未进行依法验收就投入使用的,一律停止使用,依法上报职能部门配合整治。对临时改建不影响主体结构但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要下达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有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和疏散通道的现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火栓系统、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
三、压实安全责任,抓好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街道、社区要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和督促各类安全生产主体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街道成立由主任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社区主任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分管领导、各分管科室要结合所分管领域实际,对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梳理。排查整治工作由安监站统筹协调、汇总上报。
组长:闫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韩先敢(街道副书记)
任华哲(武装部部长)
王晓红(办事处副主任)
贾丽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张亚曌(安监站主任)
宋亚芳(综治办主任)
刘书颢(城管办主任)
张静(环保办负责人)
闫文梅(汾秀街社区党支部书记)
王闰梅(宏顺路社区主任)
闫明伟(馨园路社区主任)
赵建岗(金融路社区主任)
梁秀兰(绵山北街社区主任)
各社区、辖区有关单位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本年度“排查整治年”任务落实到位,把“零事故”单位、社区创建任务落实到位,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任务落实到位,切实抓好全域安全。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2
为深刻汲取烟台栖霞市五彩龙金矿爆炸事故教训,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前期安排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有关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时间
20xx年1月13日至2月10日。
二、排查方式
1.四不两直自查。市区县两级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要立即成立专项督导组,由部门负责人带队深入施工现场一线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完毕。
2.异地交叉互查。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要立即组建不少于3人的异地检查组,由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带队,可聘请安全专家参与,严格执行“行动不结束不撤回、查不出问题不撤回,查出问题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开展区县异地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历下区查历城区;
(2)市中区查长清区;
(3)槐荫区查天桥区;
(4)天桥区查市中区、南部山区;
(5)历城区查济阳区、先行区;
(6)长清区查平阴县;
(7)章丘区查莱芜区、钢城区;
(8)济阳区查商河县;
(9)莱芜区查历下区;
(10)平阴县查槐荫区;
(11)商河县查高新区;
(12)高新区查章丘区;(13)市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各房建安全科室互查。
3.第三方辅助巡查。市区县住建部门通知聘请的第三方辅助巡查机构,将全部精力放到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中来,并严格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移交问题整改清单。
三、排查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以“防火、防高坠、防坍塌、防机械伤害、防一氧化碳中毒”为重点,辨识查找各类重大危险源及施工工序中的薄弱环节,全面起底危大工程风险,逐项落实管控措施,严格隐患整改闭环,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1.参建各方行为:
(1)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否对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2)施工单位:是否建立管理机构,“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危大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及论证程序,实施前是否实行了验收程序;工程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和检测资料是否齐全;是否落实冬期施工有关工作要求。
(3)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是否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是否审查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标的监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对危大工程安全重点监理的情况,包括是否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及时督促施工企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及论证程序,是否对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验收及旁站监理;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及时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是否要求施工企业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报告所在地主管部门;是否督促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施工现场:
(1)全面清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塔吊、施工升降电梯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已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并符合安全使用规定。
(2)是否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的有关规定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交底是否有针对性;高处作业前,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并签字;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3)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动火作业是否审批;食堂煤气罐等是否分开放置;工人宿舍内是否私搭乱扯电线、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或烧炭取暖等。
(4)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配备配足防疫物资等。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安全生产隐患全面“大扫除”、逐一“过筛子”,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2.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要求严格依法快速处罚,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情况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按规定给予媒体曝光、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顶格处罚、对企业进行诚信扣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处理。
3.各区县要在确保本辖区自查工作力量、抓好属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灵活采取外聘专家等方式合理安排人员开展异地交叉互查工作,坚决杜绝监管空档。
4.要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各建筑工地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篇13
为深刻汲取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整治全镇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全面消除建筑领域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函〔20xx〕12号、泽政函〔20xx〕33号)文件精神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全镇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七类:
1、旅社、养老机构、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房屋;
2、大型集会、集市、庙会、庆典、比赛、展销、娱乐,景点景区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的建筑房屋、场地搭建物;
3、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4、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
5、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
6、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
7、各类园区及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查整治时间
20xx年8月31日-12月31日。
三、排查整治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排查、合理处置的原则,通过4个月全覆盖的专项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集中解决城乡“违建、危建”问题,消除房屋建筑各类安全隐患。
(二)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坚持消除违法违规建设和安全隐患存量、遏制增量。
(三)健全相关长效机制,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排查整治方式及要求
排查整治采取村自查、镇排查和集中整治的方式,村自查和镇排查同步进行,互促共进。
(一)村自查。各村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确保本村范围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排查摸底表(附件)及时上报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镇建设办)。
(二)镇排查。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成立四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与各村对接,同步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责任清单,并及时将责任清单反馈至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各村。
(三)集中整治。各村要根据责任清单立即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会同四个工作组和各村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村整改完成后要按要求将整改清单报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销号处理。
整治要求:
1、对于排查出的手续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加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2、对于排查出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与建设、侵占消防安全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对既是违建又是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对城乡容貌影响不大、质量较好、尚能发挥一定社会作用的个别建筑,经县住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评估后,提出意见并确定处置办法。
3、对于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4、对于屡次告知、催办,拒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和市场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攻坚。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6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制定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9月7日-10月7日)。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全面排查上报安全隐患。结合排查情况建立责任清单,逐一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村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8日-11月30日)。各村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村做好集中整治。整改完成后,各村统一汇总后,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提出销号申请。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销号申请进行现场审查核准。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违法建设项目和老旧房屋,要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直到问题整改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各村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防控体系。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大东沟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瑾卿党委书记
宋海东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刘东胜人大主席
副组长:高吉善主任科员
赵二辉党委副书记
原伟科纪检书记
朱建云组织委员
郜鹏武装部长
段晋萍宣传委员
原军成党委委员、副镇长
徐会云副镇长
宋晋杰副镇长
郎新峰副主任科员、党委秘书
李晋锋副主任科员、行政秘书
成员:王晋鹏建设助理员
关红亮川底国土中心所长
姚雷兵派出所所长
刘月星企办主任
高卫政市场管理所长
张海军土管员
张凯团林业站站长
晋秋福农经站站长
宋晋明农科站站长
关笋英纪检副书记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晋鹏兼任。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单位要始终牢记“生命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拆违拆危,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责任,支书主任、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整治,务求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镇建设办、土地办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搞好对接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和联系沟通,督促各村开展好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定期将督察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肃责任追究。镇党委、镇政府、镇纪委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村、部门进行约谈督办。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行户和人双控,完善农村建房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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