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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报告1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焦作市大沙河民主路至中原路段生态治理项目18 200景观闸工程(二标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落实,贯彻山东水总有限公司和中国水利行业相关工作要求,我项目部进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活动。对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焦作市大沙河民主路至中原路段生态治理项目18 200景观闸工程(二标段)工程强制性条文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二、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
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①培训学习记录。
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制性条文内容)。③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进行明确、具体的交底)。
④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条
检查的一定要检查,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
(三)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1.施工项目部对“强条”执行检查滞后于施工进度。改进的措施:分部工程过程中加强对“强条”执行计划实施检查,并记录成文,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不断提高参建人员执行“强条”的意识和水平。
2.施工项目部编制“强条”执行计划和“强条”执行检查表,内容过于繁琐并记列一些本工程未发生的项目。改进的措施:“强条”执行计划及“强条”执行检查表的编制,应依照强制性条文条款,与工程实际发生项目相对应。
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1.标准不全面、更新不及时,适用性有待加强。各工程项目有关方组织编制的标准清单以及方案、指导书等文件中出现的标准编号、名称普遍存在使用旧版《强制性条文》或标准的情况,有的标准已正式发布实施却未被列入清单;部分单位的标准清单与具体工程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罗列过多的标准,重点标准或强制性标准的位置不够突出。
2.强制性条文执行及检查记录不规范。大部分单位编制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要求做好执行记录和检查记录。实际工作中,部分工程现场检查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现场状况以及与强制性条文要求符合的情况,部分表格存在参
立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发布跟踪制度,及时对标准清单进行更新,确保选用当前有效版本。专项整理出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强制性条文,(三)注意综合、协调使用标准
在符合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的框架内结合工程实际,从相关推荐性标准中选取合适的方法具体实施。结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内容,选择或设计适当的、能够全面覆盖强制性条文要求的表格以便于实施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完善工程文件审查、实施的有关制度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审批制度。要在作业指导书中突出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的具体要求;审批过程中注意结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对安全、质量措施进行审查。进一步完善技术交底制度。将强制性条文内容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设计、施工技术交底中,确保一线施工、调试、运行人员能够了解、掌握和落实,规范交底记录。严格施工图审查,并明示强制性条文符合情况,确保设计论证资料的完整性以及签批程序的认真执行,设计变更应履行相关手续。
(五)进一步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履行强制性条文有关要求,规范易燃易爆、临时用电、坑井沟道的安全措施;现场参建各方密切配合,周密计划,协调好交叉作业的安全保护工作;加强成品保护意识并采取相关措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报告2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XX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落实,贯彻XX公司和中国XX企业联合会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省公司开展的“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活动,XX供电公司开展了“XX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活动。对自20xx年以来立项、在建的7个输变电工程(XX工程、XX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二、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
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①培训学习记录。
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制性条文内容)。③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进行明确、具体的交底)。
④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⑤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检查的一定要检查,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
(三)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1.施工项目部对“强条”执行检查滞后于施工进度。改进的措施:分部工程过程中加强对“强条”执行计划实施检查,并记录成文,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不断提高参建人员执行“强条”的意识和水平。
2.施工项目部编制“强条”执行计划和“强条”执行检查表,内容过于繁琐并记列一些本工程未发生的项目。改进的措施:“强条”执行计划及“强条”执行检查表的编制,应依照《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xx)条款,与工程实际发生项目相对应。
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1.标准不全面、更新不及时,适用性有待加强。各工程项目有关方组织编制的标准清单以及方案、指导书等文件中出现的`标准编号、名称普遍存在使用旧版《强制性条文》或标准的情况,有的标准已正式发布实施却未被列入清单;部分单位的标准清单与具体工程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罗列过多的标准,重点标准或强制性标准的位置不够突出。XX工程没有根据标准的更新进行及时修改、调整、补充。XX壶关110千伏东井岭输变电工程参建各单位未能结合本工程实际编制工程标准规范清单,且未及时更新。
性条文宣贯、培训、实施等方面的总体指导和管理,积极参与到有关检查活动中去,有效推动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对于强制性条文宣贯、执行等各项活动的记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并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二)重视标准的更新和学习
各工程建设单位要组织力量系统梳理工程所需标准清单,收集有关文本供工程检查以及施工、监理单位使用,建立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发布跟踪制度,及时对标准清单进行更新,确保选用当前有效版本。专项整理出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强制性条文,除XX工程部分外还要查找包括建筑工程等其他有关专业部分,并确认有关标准有效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共同学习和执行,还应对施工单位逐级开展的相应条文学习贯彻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注意综合、协调使用标准
在符合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的框架内结合工程实际,从相关推荐性标准中选取合适的方法具体实施。结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内容,选择或设计适当的、能够全面覆盖强制性条文要求的表格以便于实施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完善工程文件审查、实施的有关制度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审批制度。要在作业指导书中突出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的具体要求;审批过程中注意结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对安全、质量措施进行审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报告3
一、总则
20xx年1月与20xx年1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分别以279号令与393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对业主的责任、行为,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其中第 19、36、44条同时指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表现主要在以下两点:
一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二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就是说,如果不执行强制性条文,政府主管部门就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有一个条文不执行就要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必然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为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和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以[办电输20xx)8号文]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部署、组织了全电力行业范围内的检查,并由电监会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指出了电力工程建设执行强条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性地
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改进建议;同时要求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日常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生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也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二、组织保障
为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本项目工程顺利执行、实
施,须成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实施小组。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1 负责项目部的强条实施领导及组织工作; 1.2 审核、批准本标段施工范围内的强条实施计划; 1.3 负责将强条实施计划责任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4 组织强条实施相关文件的.学习和经验交流;
1.5 根据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并处理强条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专业实施小组工作职责
2.1 接受项目部强条领导小组的领导,负责各相关专业的强条执行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2.2 负责各专业强条实施计划的编制、报审工作; 2.3 指导、监督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学习、培训;
2.4 指导、监督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强条执行情况及执行记录; 2.1 协调处理强条执行实施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三、学习、培训计划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1.责任部门:项目部质量管理部归口管理
2. 培训对象: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
3.培训内容及方式:
3.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xx版;
3.5、《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3.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 L5009.1-20xx);
3.7、本强条实施计划及有关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3.8、项目部组织集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3.9、各施工队伍、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应学习,使相关人员掌握强条实施内容,知晓强条执行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3.10、各专业施工队在施工范围内单位工程开工前,应组织相关强条内容的学习,且应有学习记录。
四、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措施
项目部各部门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学习,加强本“实施计划”的宣贯,让相关人员了解《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执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共有设计分册、土建分册、锅炉分册、汽机分册、电气分册、管道分册、水处理及制氢分册及焊接分册等八个分册,各分册均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为纲,对“强条”执行要素进行分解细化,系统编制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分别用于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明确了各方责任。
1、《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依据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范围,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协调一致,强调了强制性条文的事前控制,同步实施。
2、《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将条文分解、细化为执行要素,增强了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便于掌握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了有关执行记录表式,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据实同步记录,保证强制性条文的事中控制。
3、《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明确了各方责任,利于相互监督制约,包括勘察设计和施工及验收两部分。勘察设计部分由勘察设计单位填写,施工图会审前提交建设单位;施工及验收部分在分部工程验收时由监理单位填写,对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强制性条文的事后控制。
4、《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在单位工程及总体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填写,保证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完善了建设单位的验收监督管理职能。
“强条”实施检查按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山西省质检中心站出版)规定要求,以相关分册中与Ⅱ标段相关的分项工程为基本单元,由施工队根据专业单位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结合工程实际进展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专业实施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强条》执行情况,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每次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部门定期整改,且闭环。
各部门在编制标段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措施、方案中应重点强调和体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保证“强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得到执行实施。
在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活动中,积极推行“强条”内容,让“强条”执行理念深植于人心。
施工队、施工班组组织的施工技术交底中,将“强条”内容作为重点交底,使施工一线操更充分的理解、执行“强条”。
五、《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更新管理
1、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它公共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但写进合同,就成为合同要求,就必须严格遵守。
2、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
分的管理委员会进行咨询和反馈信息,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最好的办法是及时的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
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3.1、获取渠道:公司采购发放、项目部采购发放、个人采购、网络下载等;
3.2 强条相关标准的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归口管理,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3.3 标准的发放、领用应建立登记发放台帐;
六、强条执行实施考核
过程检查和考核是增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顺利实施的保障手段,强条执行实施考核应按项目部《质量奖惩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等要求执行,应从学校培训、文件的收集管理、强条技术交底、实物工程执行实施、实施记录及实施总结等方面综合考量,对执行实施较好的部门、施工队应进行奖励、激励,对执行较差的部门应严格考核,纠正其错误行为,保证强条的有效实施。
七、总结与闭环管理
项目部各专业实施小组应在单位工程实施检查及形成记录的
基础上,对强条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对各单位工程的强条执行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实施不到位的项目应有针对性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置措施,且监督整改,确保项目范围内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真正的执行、落实、实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生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也为本工程创优打下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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