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老人调查报告 关爱空巢老人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4-11-23 07:20:36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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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人调查报告 关爱空巢老人社会实践报告通用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空巢老人调查报告 关爱空巢老人社会实践报告通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空巢老人调查报告 关爱空巢老人社会实践报告通用

空巢老人调查报告 关爱空巢老人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

  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xx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02亿,占总人口的14.9%。据预测,到2053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4.87亿的峰值,占总人口的34.9%,届时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超过90%。20xx年,贵州老年人口501万,空巢老人150.3万、比上一年净增36.36万,并保持高增长势头,同时凸显的矛盾问题多,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也大。为此,我们对贵州空巢老人生活状况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报告整理如下:

  一、空巢老人的概念及成因

  1、空巢老人的概念。所谓“空巢”,指无子女或不与子女共居一舍独自生活的老年人家庭。空巢期与鳏寡期对老年人来说是生活中容易发生困难的两个重要阶段。在统计上,通常将只有老年夫妇的家庭及老年人独居的一人家庭户合计作为空巢家庭户的数量。本文所指的空巢老人既指无子女或不与子女共居一舍独自生活的老年人家庭,也指有子女其子女已经超过60岁且共居一舍生活的两代老年人家庭。

  2、空巢老人形成的原因。近年来,贵州空巢老人逐年增多,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国家持续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前集中出生的人较多,现在那部分人开始变老,由于变老人群的增多,计划内出生人口(低龄人)在减少,即老龄化不断加剧,空巢老人相应增多。二是经济快速发展的结果。我国现阶段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多元化经济结构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由于经济结构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以及快节奏的发展,催生了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只有“小型化”家庭更适应社会快节奏的生活节拍。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求精神生活,不只是年轻一代人要求有独立的活动空间和越来越多的自由,也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本身不喜欢和子女合住,导致老年人从大家庭中分离出来,致使空巢老人增多。如在xx市调研发现有47.43%的空巢明确表示不愿意或不很愿意与子女住在一起。三是现代生活竞争加剧的结果。随着现代生活竞争的加剧,很多年轻人在外经商或在别的城市工作或打工,由于长期工作、居住在外,一年难得回几次家,甚至有的子女为节约车费和减少误工损失,一年或几年都不回家。老人们因子女工作忙无暇照顾自己,又不愿给子女增添负担,最终选择单独居住,结果推进老人空巢化程度。四是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结果。随着城市居住条件的显著改善,越来越多子女另有新房,子女搬入新家,离开原先一起居住的父母,迁入新住宅往往成为代际之间分离的契机。如xx市类似独居的老年人占该地空巢老人总数的38.3%。五是社会转型变迁引发的结果。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年轻父母为照顾子女求学,部分曾经居住在乡镇或工矿企业的,都到县城或省城买房落户解决子女入学,让老人独立居住在原地。如xx市类似的空巢老人有2763人,占该市空巢老人的45%。六是部分子女不孝造成的结果。有些老年人没有子女,或有子女但因不孝而使老人不得不独自生活。这类老年人一般经济状况不好,由于子女之间互相推诿、嫌弃,不得不独居空巢,初步统计类似老人约占2.3%。

  二、空巢老人基本生活情况

  20xx年,我省6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150.3万,占老年人口数的30%,比上一年空巢老人总数净增36.36万人。本次调研除从面上了解全省的基本情况外,还为进一步深入调研空巢老人生活情况,选取九个市(州)各具代表性的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进行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

  (二)医疗保障情况。一是就医情况。人老了,病痛自然多。除城市空巢老人就医条件好一些外,农村空巢老人虽然大多数参加了新农合,由于自费部分难以承担,门诊费用又不能报销,空巢老人“小病拖、大病熬”的现象普遍存在。空巢老人生病在家,由老伴照顾,老伴年纪大,为患者熬药、喂药等都很费力,如帮患者翻身、擦洗等困难会更大。独身空巢老人生病后,几乎无人照料。有的农户家距村卫生室超过5公里,到乡卫生院、县医院看病很不方便,老人们得了急性病常常会耽误治疗。据调查,只有49.31%的空巢老人认为看病方便或比较方便,有21.55%的空巢老人认为到医院看病便利或程度一般,另有近三分之一(29.14%)空巢老人认为到医院看病不方便或不很方便。二是医保情况。受访对象有87.16%的空巢老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合作医疗。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占48.91%,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占17.03%,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占30.38%,无医疗保障的占6%。医疗报销仍然是空巢老年患者的主要问题,报销比例高的医院,治不好病,治得好病的医院报销比例很低,在省外看病难以报销。除大病外,只有不足一半(47.94%)的空巢老人能够或基本承担得起日常的医疗费用。

  (三)身体健康状况。一是身体健康状况。调查显示,身体非常好的空巢老人占6.18%,身体较好的占18.36%,一般的占57.93%,较差的占11.52%,非常差的占6.01%。生活基本能自理的空巢老人只有60%,有相当多的空巢老人生活要靠别人的照顾才得以生存,还有4%的空巢老人已完全失能。可见空巢老人的身体状况较差、生活不便是必须值得关注的问题。如七星关区市西办事处翠西社区雷钵组68岁的董孝英女老人,下肢残疾,行动不变,这类老人的生活,虽有社区不定时的照顾和服务,但生活中确实困难重重。二是养生保健状况。据调查,去年只有35.7%的空巢老人参加过体检,而54.1%的空巢老人去年没有参加体检,还有将近10%的老年人从未参加过体检,有10.7%的空巢老人长期处于生病。这些数据表明,老人们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自我保健、自我服务、独立生活的意识。当前,老年人护理和生活照料问题开始凸现,渐成严峻态势。全省60岁数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的只有16890人,还有近70%的老年人未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同时,老人档案不全,信息不详等情况不乏存在。

  (四)精神慰藉状况。调查显示,全省23%的空巢老人经常感到精神空虚,走访中发现有41%的空巢老人对生活感到不满意、92%的.空巢老人在子女外出后感到孤独。农村空巢老人精神文化生活更为贫乏,城镇有31%的空巢老人表示子女外出后精神生活变差,农村则高达51%。近三分之一空巢老人表示儿女不在身边,心里想法无倾诉对象,特别是丧偶独居老人感觉到精神更空虚,甚至害怕自己会“孤独死”(一个人在家死了无人知道)。空巢老人患病时缺乏亲人照顾,有的卧床数天无人照顾,外出子女用电话慰问和慰藉空巢老人,10天至2月(即经常)慰问一次的只有53%,一年一次有15%,长期未联系还有8%。

  (五)社会参与状况。空巢老人参加活动较少,经常参加的比例仅为8%,很少参加的比例高达46.6%。调研发现空巢老人活动领域,只有48.15%的空巢老人经常去室外空场走走,29.51%的空巢老人常去广场公园,除此之外,分别有17.44%、4.51%、1.74%和1.4%的空巢老人经常去老年活动室(麻将室)、老年大学(学校)、托老所和老年人协会参加活动;在文体活动方面,经常参加的占13.02%,偶尔参加的占37.06%,不参加的占49.92%。在参加老年社会组织和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活动中,受访者有99人参加、有178人偶尔参加、还有322人不参加。有17.37%的空巢老人偶尔到邻居家串门,仍然有28.33%的空巢老人从不串门。有13.53%的空巢老人可能出于健康或性格(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原因而基本上待在家里或没有任何兴趣爱好,这部分空巢老人应成为老龄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

  三、空巢老人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一)保障体系未健全,未保低保脱保依然存在。截至20xx年底,全省户籍人口4200余万,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87.22万人,406.38万60岁以上老年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37.24万人,82.61万60岁以上退休职工领取养老保障金,月人均达到1776元。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86.2万人,参保率95%。同时因经济、职业、身份等因素不同导致养老保障不一样,甚至于没有。在黔东南调查三个村中,只有17.86%人空巢老人享有每月55元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有13.19%的空巢老人享有低保补助,但仍有13%的空巢老人从未享受过任何社会扶持;20xx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已达84.7%,月均退休金1527元,农村为34.6%,月均养老金74元;而黔东南州农村老人月均养老金相差全国19元之多,这样更加凸显了我省“空巢老人”经济条件差的现状。医疗保障形势依然严峻,在走访xx市空巢老人中发现有12.8%老人没有参加医疗保险。

  (二)身体状况欠佳、存在健康隐患。经调查样本显示,空巢老人中有6.01%患有严重疾病,11.52%患有慢性疾病,57.93%觉得身体健康一般,18.36%认为自己目前还可以,只有6.18%表示自己目前健康。空巢老人虽然大多数参加了新农合,可由于自费部分难以承担,门诊费用又不能报销,空巢老人仍然普遍存在“小病拖、大病熬”的现象。在调查中问空巢老人得了大病,需要治疗,怎么办,有36人回答“不去医院”,有15人回答“如果需住院,就不治疗了”,有520人回答“到医院看看,听从医生的安排”,有28人回答“看外出子女的态度”。在调查空巢老人中生病如果需住院看病的钱主要来自自己和老伴出钱有331人,来自外出子女133人,来自亲戚朋友10人,来自政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319人。在看病过程,空巢老人就医经济困难199人,行动不便109人,无人陪同260人,交通不便94人。空巢老人生病在家,由老伴照顾,老伴年纪大,为患者熬药、喂药等都很费力,帮患者翻身、擦洗等就更困难了。而独居空巢老人生病后,则几乎无人照料。调查中,有很多空巢老人生病后不去医院医治,只是买点药来勉强维持。

  (三)生活空间窄小,精神生活空虚。一是老人生活不丰富。因为子女远离无人陪伴在身边、物质生活不能得到满足、身体状况不佳等诸多原因,空巢老人在精神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有孤独感、空虚感、失落感、自卑感、抑郁感、恐惧感、绝望感等心理问题。这些反映了社会对老年人精神生活关注不够、相关硬件设施配套不够。不管是城镇还是农村,配套的老年人活动场所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在铜仁调研发现,从不参加社区或村组织活动的高达到83.69%。老年人缺少参加文体活动的平台,在居住环境中,要求建老年活动中心比例高达44%。二是农村老人生活领域不宽。由于农村居住相对分散,生活单一,没有供老年人休闲娱乐固定场所,空巢老人除了下地劳作,串门聊天和在家听广播、看电视,基本上没有什么娱乐活动。

  空巢老人最怕孤独,空虚感是他们常有的情绪,绝大多数老人都存在孤独、压抑、有事无人诉说之感,所以看到来访者很开心,会主动拉着述说自身经历。三是缺乏精神慰藉。空巢老人缺乏精神慰藉,总会感觉孤单寂寞,如在黔南州调查发现,经常感到孤单的占75.46%,这充分反映了空巢老人是多么的需要精神慰藉。老年人面对“空巢”,会觉得在感情和心理上失去了支撑和依靠,觉得自己的存在不再具有价值。这些不良情绪还会导致一系列疾病发生。中国素来有养儿防老观念,随着老年人年龄逐渐增大,对子女情感依赖性也不断加强。然而,正当老人需要儿女做依靠的时候,儿女却不在身边,心头涌起孤苦伶仃、自悲、自怜等消极情绪也在所难免。由此表明,空巢老人的心理健康与精神慰藉问题需要引起全社会足够重视,社会和家庭应给予空巢老人更多关怀。

  (四)部分子女不孝,弃老情况时有发生。调研发现12.85%子女基本孝敬,还有3.34%%子女不孝敬,不孝敬就是子女对父母吃、穿、住等方面生活、生产不承担责任。在城市社区走访中了解到,有再婚丧偶养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拒赡养老人的,有因父母财产分割不平有能力赡养而拒赡养老人的,有懒惰依赖政府救济自己而拒赡养老人的,也有子女无力赡养的。走访中发现,还有近5%的农村贫困空巢老人除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外,子女基本不给一分钱的赡养费的情况也是有的,老人在生活半自理状况下还得靠种地养鸡养鸭来满足生活需求。

  另外,因儿女长期在外打工,拒赡养或无力赡养老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部分空巢老人在体弱多病的情况下还得照顾好几个孙子,生活质量与一般老年人相比差距很大。如七星关区翠西社区76岁老人鄢树珍与孙子一起住,2个儿子在外打工,长期不联系,也不给孙子寄生活费,自己就靠最低生活保障费维持生活。

  (五)社会责任不力,为老服务不够。在对空巢老人问卷和访谈中,空巢老人希望政府和社会提供家政服务有33.56%,提供各种级别护理有61.1%,提供老年饭桌有2.67%,提供购物服务有4.67%,提供聊天服务有5%;空巢老人在居住环境内急需新建老年公寓的有3.67%,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有41.9%,老年活动中心有66.44%,医院有4.5%,超市有2.17%。当前,我省为老服务现有力量比较薄弱,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在六盘水调研发现,在一个不大的辖区,近两年发生的涉老刑事案件达41件,包括故意杀人、伤害、抢劫、诈骗等侵权行为严重存在;在黔东南州调研发现,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虽然全部覆盖,但是社会服务远远不及空巢老人需求,部分困难老人吃饭难、就医难、行动难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六)医保水平不高,老人愿望难满足。本次调查结果表明,空巢老人没有达到人人享有社会医疗、公费医疗或合作医疗保险要求;同时入保者所享受保险金额也不高,而且还有6%的空巢老人则没有任何形式的医疗社会保障。这部分空巢老人缺乏医疗保障,生病就医只能依赖于家庭或社会,由于没有经济支付能力,生病时能拖则拖,不及时就诊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家庭照料功能在急剧减弱,无人照料,安全隐患突出,特别是孤寡、独居、与孙辈同住的空巢老人。日常生活尤其是老人生病,需要子女陪同进医院治疗,子女如不在身边,就更加孤独无助,甚至会危及生命安全。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安全问题还有用电、用火不慎而造成安全威胁等。有的空巢老人没有子女,缺少家庭和子女的照料,与一般老人相比,这部分空巢老人会遇到更多的生活困难。当前,社会化服务与老人需求差距较大的问题严重存在,虽然有的空巢老人反映看病不方便或很不方便,但愿意或比较愿意入住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护理和生活的老人比例低,供给与需求严重脱节,社会化服务利用水平也低,这些问题折射出空巢老人思想观念滞后,经济地位也很低下,社会化服务有待改进。

  (七)居住环境差,老龄机构薄弱。在调查中发现,有部分空巢老人的居住环境很差,主要表现在住房面积过小、生活设施不配套、住房质量差等问题,如没有室内厕所、煤气、天然气等,给空巢老人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有的年久失修,个别空巢老人居住房子甚至有“外面下大雨,室内下小雨”的情况存在。致使部分空巢老人对现在住房条件感到不满。同时,基层老龄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较为薄弱,老年人经常参加老年大学、老年人协会等组织活动比例不高,基层社区硬件环境建设还比较薄弱,主要是资金与人员投入均严重不足。因此,老龄工作机构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的作用亟待发挥。

  四、对策与建议

  空巢老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较多,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及空巢老人带来的系列问题,将会影响到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影响到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影响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实现。为此,拟提如下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二)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一是主要做好重点人群的服务。对“三无”老人提供无偿家政服务,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服务范围,将困难的高龄、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纳入无偿服务范围;同时,服务对象要随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不断深入逐步向其他老年群体延伸服务。二是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要多样化。充分发挥驻地单位和非公经济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洗涤、购物、餐饮、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知识讲座和上门服务。三是逐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立困难老人和空巢老人信息档案,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内容休闲娱乐服务;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广场活动,调动广大老年人参与到更多活动中来。要把居家养老和规范化社区服务建设相结合,把社区服务引入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只有做到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四是加大建立居家养老政府补贴制度。当前,无论是政府兴办养老机构,还是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都存在一个成本较高的问题。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能解决政府投入少、满足老年人需要照顾又希望生活在家的愿望问题。由于老年人家庭特别是空巢老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居家养老有偿服务工作开展较难,政府要建立相应补贴制度,为选择居家养老有困难的老人实行服务补贴,为困难老人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多领域拓宽老年人活动场所。

  一是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政府要重视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把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政府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以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单位和个人兴建适宜不同层次需求的老年人集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医疗康复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支持社会资本兴办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助等业务;要进一步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机构资源优势,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二是要把社区作为老年人生活、邻里情感交流、寻求心理安慰和帮助、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并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但老年人多而活动场地少的问题很普遍。按照统一规划社区管理原则,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把社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统一规划,使社区老年人有一个集中活动场所,小区内有一个锻炼的地方;要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利用地方学校、厂矿等撤并建后闲置的房屋或空地改扩建成老年活动室、活动场所;争取小区物业支持,在小区内建设活动室、安装健身器材供小区老年人活动,共建和谐小区、文明小区、欢乐小区。

  三是加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社会化养老的优势在于养老功能的多样化,这是家庭养老所不能比拟的。对于老年人的吃、住、医、乐、学、行等多项服务,应加大资金投入,尽可能做到功能健全,设施完善,在服务理念和方式上要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要从老年营养学的角度着眼,制作适合老年人营养特点的食物,粗细荤素合理搭配,使老年人科学膳食。根据老人有无配偶及鳏、寡、孤、独的不同需求,开设方便相应的居室,居室要冬暖夏凉四季适宜。要经常为老人检查身体,讲授保健卫生知识,建立健康档案,开展疾病、急病的预防与医治,尽力减少疾病对老年人的折磨,使他们安度晚年。要健全各种娱乐设施,经常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各种文体活动,使老人生活愉快,益寿延年。通过举办老年人大学、书画艺术培训班、文艺演出班,开展书画摄影比赛等,满足老年人更新知识丰富精神生活的渴望。要积极为老年人出行提供方便,老人要同社会进行交流、探亲访友、游览观光,需借助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因此服务机构要要提供相应服务,要有人陪伴在老人左右,为其进行购票、引路等。

  四是要尽快启动在社区(乡、镇)建设集修养、医疗、教育、娱乐、上门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机构。政府应把养老机构建设列入工作日程,可在财政上列支或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养老机构建设资金。同时,鼓励私人以承包方式经营养老机构,免征其各项税费,确保正常运转;要把发展养老事业与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确保老人得到必要的养老和医疗服务;在努力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同时,积极引导人们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通过宣传引导,使全社会认识到社会化养老是现代社会普遍推行的养老方式,既有益于社会,更有利于个人和家庭。

  五是要充分利用社区互助的潜力,提高群众的互助互爱意识。鼓励社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助活动或精神文化活动,努力缓减老年人的孤独感,让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形成邻里和谐、互助互爱的融洽氛围。对那些子女在外地的老人,应该招募志愿者或是与邻居进行一对一结对援助。此外,应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支撑、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为老人尤其是独居老人安享天年提供可靠保障。

  (四)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完善服务功能。充分整合全社会资源,以经营主体民营化的模式,构建养老服务纵横网络,进一步完善社会分工,减轻子女赡养压力,逐步形成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多元化服务模式。一是建立健全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目前,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缺乏,无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建议建立健全社区、村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对专业为老服务人员培训力度。二是着力构建空巢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空巢老人数据库,各乡镇、村(社区)要为辖区60岁以上空巢老人建立信息齐全、资料齐备、一人一档的动态数据库,随时掌握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构筑空巢老人关爱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空巢老人关爱结对帮扶”活动和建立关爱“空巢老人”家庭制度。三是健全应急预案机制。

  建立健全空巢老人结对关爱管理制度、上门察看制度、电话慰问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季度申报制度xx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网络管理制度等,以便尽早发现和及时处理老年人的特殊困难,避免意外情况发生。四是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社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尽快健全和完善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社区、农村社会服务业,在方便社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同时,为社区、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支撑。五是加快发展社区、农村老年社会组织。通过老年协会,组织老年人在生活上相互照应、互帮互助,在精神上相互交流、自娱自乐,这是关爱农村空巢老人最有效的形式。党委、政府要把农村老年协会建设纳入村级组织建设的组成部分,给适当经费补助,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强力推进发展。

  (五)积极创造就业环境,打造创业敬老两不误。造成空巢老人增多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子女外出务工,因此,若能够鼓励和帮助广大年轻人在家门口就业,是解决空巢老人问题最直接有效途径。如在xx县调研中,发现开磷集团和西洋肥业两企业吸纳了大量农民工,在两个企业周边的空巢老人相对较少,还不到10%。即凡是有子女的老年人都能得到就近就业子女的照顾,那么全省空巢老人比例会降低到15%以内。另外大力扶持本地资本自主创业,主要由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创业。如xx市七星关区的熊头小区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创业,该小区“空巢”化不严重,整个熊头小区住户943户,空巢老人只有20余户;同时,相关部门把该小区打造成“下岗职工创业示范街”,给该小区88个公益性岗位,小区服务中心并充分利用这些优势,采取积极措施,帮助空巢老人走出家门,融入小区参加各种文体活动,有效解决了空巢老人的系列问题。

  (六)引导老年人走出家门,积极参与社会文化活动。按照就地、小型、分散的原则,引导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走出家门,参加室内外各种活动。一是创建“星级”老年活动中心。要按照“星级”老年活动中心标准,改变过去单一搓麻将现象,设置电视、聊天、健身、棋牌等多种活动项目,组织老年人学习政治时事,开展各种趣味性文化娱乐活动,吸引空巢老人融入其中,参与社会活动,从而消除孤独寂寞感。二是成立老年文体组织。各社区要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与老年人协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体制,组织广大老年人参加门球、气排球、健身球等各种文体活动,活跃老年人生活,锻炼老年人体魄。要经常组织开展小型文体比赛,促进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的开展。三是设立老年电大教学点。老年电视大学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广大老年人可以参加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新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养生保健知识,既增长知识,又能消除孤独感,丰富晚年生活。

  各级政府要在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当地老年电大工作,就近设立教学点,为各教学点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在课前、课后开展各种趣味性文体活动,以及组织外出观光活动。四是加强“孝道”文化宣传。各级政府要大力倡导敬老养老之风,弘扬传统美德,表彰敬老养老先进,谴责不尽孝道行为。让“家家有老人,人人都要老”理念深入人心,使子女应承担的赡养和照料老人义务落到实处。鼓励子女与老人同住,如建房时要考虑安排老人的住房,要给照料老年父母的子女每年增加几天假期等辅助政策。将“居家养老”和“敬老院养老”机构养老结合起来,让父母与子女在“分而不离”的情况下养老,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帮助父母做点家务,沟通情感,照料老人生活。

  (七)加大赡养维权力度,维护空巢老人合法权益。今年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相关涉老部门要整合资源,加大联动力量,切实维护老年应拥有的被赡养权利。

  一是加强“孝德”“守法”的宣传教育。着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要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宜教宜乐的文化宣传活动,让全社会都处在这样的孝文化氛围中。

  二是加强青少年对敬老、爱老、助老孝文化的教育。要从青少年时期就对其进行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敬老、爱老、助老孝文化教育,树立孝亲敬老的美德。近年来,团省委和教育厅积极倡导开展的孝文化进校园活动,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今后应将尊老敬老助老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内容,同时加强大学孝文化研究性教育。

  三是开展专门针对妇女敬老、爱老、助老孝道的宣传教育。走访中发现,媳妇在拒养事件中起着不可忽视的幕后操控作用,媳妇虐待公公婆婆的事件屡见不鲜,要通过宣传,让她们明白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没有条件可讲的必要义务。

  四是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组织作用,做好老年维权工作。近几年来,多数案例显示,基层老年协会在化解家庭矛盾,调解邻里关系方面起着非常重要作用。要充分利用其威信高、人缘广优势,积极及时有效地调解农村拒赡养矛盾。五是对赡养侵权行为决不手软。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针对行径恶劣的赡养侵权案例,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涉老部门要联合行动,给以严厉打击,相关媒体要及时进行曝光,给社会以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八)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切实把老龄工作提上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明确目标,抓好责任落实,使老龄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要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全省要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五级老龄工作机构,乡镇以上政府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老龄办,村(居)要建立专门的老龄服务中心或老年协会并主要负责老龄工作。二是要有专门编制。市(州)老龄办干部编制设置不得少于10人,县(市、区)老龄办干部编制设置不得少于5人,乡镇(街道)老龄办干部编制设置不得少于2人,村(居)老年协会要有离退休的属地知名老干部担任协会领导或具体专职负责人,抓具体工作。三是老龄工作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逐年增加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将老龄工作所需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议各级政府将提取老龄事业经费以不低于0.5元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元的标准执行,为更好地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资金支持。建议在社区(乡、镇)设立老龄事业专项基金,对特困老人家庭给予适当救助,主要由财政拨款,接受社会各界捐款和监督。

  总之,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化发展趋势,老龄化问题已成为21世纪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难题。省委省政府在这个关键时刻提出关爱空巢老人目标,无疑意义深远。我们只有倍加关爱这个特殊群体,倍加整合资源凝聚力量,以壮士断腕的勇气解决空巢老人带来的一切问题,才能确保贵州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步实现,确保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空巢老人调查报告 关爱空巢老人社会实践报告通用2

  我国农村正经历着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和老年人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高龄老年人和老年空巢家庭比例的较快增长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以及农村老龄问题的综合解决。为了解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发展情况及其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影响,20xx年,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了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的调查研究。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调查运用国家统计局批准,结合北京、河北、江苏、浙江、黑龙江、江西、河南、安徽、重庆、甘肃等1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典型调查,调查对象为农村老年空巢、类空巢家庭的老年人,即老年人无子女(包括儿媳、女婿),或有子女但不同吃同住者。

  老年空巢家庭包括两类:

  1、独居户;

  2、夫妻户。

  老年类空巢家庭包括三类:

  1、隔代户(老年人与未成年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住,多称“留守家庭”);

  2、两代老人户(老年人与父母同住);

  3、与其他人同住户(老年人与其兄弟姐妹或照料者等同住)。

  空巢、类空巢家庭分布呈现较明显的地区差异。东部和中部省份空巢比例相对较高,如山东、河北、江苏的老年空巢、类空巢家庭的比例超过了60%,北京、河南、浙江、安徽、辽宁等也超过了50%。西部一些省份如陕西、广西、云南不足30%。各省份内部的分布差异也较明显。严重的地方,村外出青壮年比例达到90%,留在家里的几乎都是老人和孩子。

  随老年人年龄提高空巢、类空巢家庭比例呈减少趋势。农村60至69岁的低龄老年人中有50.2%居住在空巢、类空巢家庭中,在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中减少到40.5%。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以有配偶同住为主占64.9%,丧偶的占28.8%。

  老年空巢、类空巢家庭内部差异明显。约有2/5的老年人自愿与子女分开居住。这类家庭以夫妻户多见,低龄老年人为主,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相对较好。有48.3%的老年人被迫与子女分开居住。其中,有30.7%的老年人想与子女同住,但因子女不孝,婆媳关系紧张,或子女外出发展等原因而不得不独守空巢。有17.6%的老年人愿意入养老院,但因经济条件不允许加之不是收住对象,或当地没有养老机构而不能如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生活中的问题既有作为农村老年人面临的共性问题,也有因子女“缺位”带来的特殊问题。

  (一)养老保障不稳定问题。

  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从事生产劳动的比例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高近5个百分点,占47.4%,得到子女经济帮助的比例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低6.6个百分点,占59.5%。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年人均收入2373元,约为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的4/5。受自我养老能力以及子女自身经济状况和养老意识淡薄等影响,39.6%的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感到经济困难,49%的人认为经济上缺乏保障,得到政府和集体救助的只占13.6%。

  (二)基本医疗缺乏保障问题。

  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健康状况差的占27.2%,患慢性病的占65.5%,57.8%的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多数反映合作医疗报销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报销程序过于复杂,门诊取药花费多但不能报销,住院治疗又需要先垫付大笔押金。因为上述原因,有70%的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患病后不去就医,“拖”病现象比较普遍。

  (三)照料服务供求矛盾突出问题。

  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生活部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占xx年人需要照料,其中11.3%的人得不到照料,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高8.4个百分点。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照料主要靠配偶,占52.3%,国家、集体、养老机构上门服务合计仅占2.9%。与此相对,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照料主要依靠子女,占64.1%。

  (四)独居老年人面临高生活风险问题。

  独居老年人(包括散居“五保”老人)约1004万人。其中,觉得经济困难的占52.4%,需要照料但无人照料的占18.4%,经常感到孤独的占53.6%,感到不幸福的占21.0%,有过自杀念头的占7.5%,这些指标均显著高于其他老年人。统计分析显示,有60%的农村独居老年人生活中面临着经济非常困难、健康状况极差、需要照料和孤独寂寞中的至少一种问题,近19%的`独居老年人面临两种以上的上述生活风险。

  (五)隔代户和两代户老年人生活压力大问题。

  子女外出务工,留下祖孙在家的“留守”老年人占农村老年总人口的3.7%,接近400万人。他们既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又要照看孙子女,身心压力很大,健康状况也最差,54.7%的老年人认为健康状况较前一年变差,69.3%的人患有慢性病,41.7%的人在调查前两周处于带病状态,这些指标均明显高于其他空巢、类空巢家庭。两代户老年人既要自养还要赡养其高龄父母,他们参与农业劳动的比例高达80%,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只占44.3%,医疗费开支最大,年人均住院费支出达到1827元,远高于其他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1068元。

  三、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现象及问题成因分析

  (一)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是人口、经济、社会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种态势仍将持续。

  造成农村老年人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的原因一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生育高峰人口,同时也是70年代以来实施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相继进入老年,老龄化加快发展。二是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高龄老年人口增长,老年人家庭空巢期延长,同时两代老人户也有所增加。三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向城镇迁移,留守老年人增加。四是随着居住条件改善以及人们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变化,两代人愿意分开居住的家庭增多。上述因素的持续存在,必将推动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的继续发展,空巢、类空巢将成为我国农村地区老年人家庭的一种重要居住形态。

  (二)子女“缺位”削弱了家庭养老的作用。

  老年人劳动自养、夫妇互相扶养和子女赡养是传统家庭养老的三大支柱,由于子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缺位”,丧失了支撑家庭养老的稳定结构,影响了部分老年人的生活,突出地表现为缺乏照料者和精神慰藉,同时加重了老年人劳动自养的负担。独居老年人更失去了配偶的扶养,与孙辈同住的“留守”老年人加重了代抚育负担,两代老年人户则是“以老养老”,困难相对更多。

  (三)农村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发展滞后导致部分老年人养老和照料服务的“真空”。

  家庭养老功能不足,老年人对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需求增加。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窄,水平低,社会福利服务基础设施短缺,社会养老服务不发达,使老年人的养老特别是服务需求得不到保障。调查发现,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需要上门家务服务的占32.8%,而当地有此服务的仅占7.0%,需要上门护理的占35.4%,能提供上门护理的仅占6.3%,需要入住养老机构而不能如愿的占17.6%,离老年人的需求差距很大。

  (四)对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现象及其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缺位”。各地关于居家养老和老年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主要指向城市,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政策较少。二是观念落后。一些地方的工作思路仍然停留在“家庭养老”上,对农村老年人“空巢”问题重视不够。三是缺少有力措施。农村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落后,社会组织很不发育,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难度很大。基于以上原因,老年空巢家庭增加带来的照料服务等问题在许多地方没有摆上议事日程。

  (五)敬老意识和赡养观念淡化。

  农村“重小轻老”现象比较普遍,少数子女视老年人为累赘,一些多子女家庭互相推诿赡养义务。婆媳关系紧张,“媳妇当家,养儿防不了老”。外出务工子女忽视家中老年人的生活安排,与老年人缺少联系。还有“外嫁女儿不养娘”的传统习俗,等等。这些因素导致部分老年人的赡养得不到落实。

  四、对策与建议

  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伴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在城镇化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因素影响下,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依靠老年人劳动自养、子女赡养和土地保障的传统养老模式受到进一步挑战,需要从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的建构上综合考虑和应对。在继续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是新时期保障包括农村空巢家庭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和服务需求,解决农村老龄问题的必由之路。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老年人生活提供制度保障。

  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考虑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采取措施给予优待和照顾。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可对贫困老年人降低门槛,提高补助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考虑免除70岁以上老年人的参合费用,并对参加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在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及报销比例等方面予以优惠,适当扩大老年人常见慢性疾病门诊报销的病种。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急重病贫困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老年人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对于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农村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可采取发放生活补贴等方式,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

  (二)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服务好“三无”老人等传统服务对象的基础上,把服务对象扩展到高龄、病残、独居、生活不能自理的社会老年人。

  施院0托老年群众i 在农村社区建设综合性养老服务活动设施,以此为依托为老年人就地就近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法律服务和宣传教育服务,逐步形成住养、定点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村集体要积极出资设立养老服务公益岗位,同时积极倡导邻里互助、志愿者帮扶和老年人互助,以独居户、隔代户、两代老人户特别是高龄、贫困、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为重点,建立联系和帮扶制度,制定紧急事件的有效应对办法,照顾好他们的生活。

  (三)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

  进一步推进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巩固家庭赡养,督促外出务工子女妥善安排好留守老年人的生活和生产。加强涉老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宣传,把敬老孝亲纳入文明家庭和文明村镇的评选表彰内容,转变不良习俗,和谐家庭关系。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加强生活安全的自我保护,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对农村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老龄问题纳入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研究和解决。要制定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发展规划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将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发展农村为老服务纳入部门工作安排,切实承担起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福利服务、医疗卫生、安全保护、权益维护、活跃老年人文化生活等方面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县、乡两级老龄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发挥好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作用。在农村基层,要普遍建立起农村老年人协会,在村委会的领导和支持下,实现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积极调解涉老纠纷,维护老年人权益,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组织老年人自助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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