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时间:2024-12-04 10:40:53 报告范文 我要投稿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大全14篇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安全报告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大全14篇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1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6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其他书面报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

  ①、住院治疗要上报。

  ②、一次3人就诊要上报。

  ③、学校被盗1000元以上要上报。

  ④、火灾500元以上要上报。

  ⑤、学生非正常死亡要上报。

  ⑥、小学六年级毕业后,未到初中报名前发生的溺水死亡要上报。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2

  一、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试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二、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实做好学校安全检查工作。

  三、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分管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四、学校安全检查内容有:

  1、校舍安全

  2、实验室安全

  3、消防安全

  4、交通安全

  5、校外集体活动和生产劳动安全

  6、饮食安全

  7、体育活动安全

  8、学生常见病防治安全

  9、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10、防震减灾安全

  11、学校管理安全

  12、节假日安全等

  五、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促成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六、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每周一次。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3

  为积极预防、为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学校制定了以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在收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学校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同时,还应根据国家规定,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相关的安全职能部门如实报告,不能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拨打紧急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并请求援助与救援;同时,他们还应立即通知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随后应根据层级关系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该事故。

  (二)刑事案件发生后,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并请求援助。同时,在等待援助的过程中,他们还应立即通知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随后应按照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 卫生 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学校在发生没有人员死亡、但有1人重伤或财产损失的一般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学校还需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一份书面结案报告。

  (二)严重事故发生时,学校应立即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1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还需要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一份书面结案报告。这些举措旨在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以确保事故得到有效的处理和跟踪。

  (三)重大事故发生时,学校应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事故相关的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学校应及时补充报告最新进展情况,并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待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还需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结案报告。这些举措旨在确保学校及时、全面地向相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以便做出进一步的处理和防范措施。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包括: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准确记录事故发生的日期、具体时间和地点,为后续的分析和研究提供基础。

  2、 伤亡情况:详细描述事故中涉及的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受伤人数、死亡人数、伤势严重程度等信息。

  3、 事故简要经过:清晰而简洁地叙述事故的发生过程,包括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相关环境条件和活动等。

  4、 采取的施救措施:详细描述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救援措施,包括急救、疏散、灭火等行动。

  5、 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对事故进行初步分析,找出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以便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6、 报告单位:明确报告事故的单位或组织名称,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7、 报告人:指明填写报告的责任人员姓名及职务,以便沟通联系和了解责任追究情况。

  8、 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列出必须在报告中涵盖的其他事项,例如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以上是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以便进行后续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其他书面报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

  ①、住院治疗需上报。

  ②、每次三人就诊需上报。

  ③、学校被盗超过1000元需上报。

  ④、火灾造成损失超过500元需上报。

  ⑤、学生非正常死亡需上报。

  ⑥、小学六年级毕业后,在初中报名前发生的溺水死亡需上报。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4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以及在校内发生的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安全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统计、报告

  (一)凡发生上学、放学途中、校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120报告,同时立即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运管所、交警、安监、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大小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的,对责任人停班学习,直至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学校根据事故大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术科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三、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学校第二责任人主要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安全技术科主要实施,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赔偿调解、伤员救治、善后处理补偿调解、财产赔偿、保险索赔等工作,并组织好人员做好善后工作,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整个事故平稳、有序、完善地得到处理,力争杜绝社会影响,降低企业经济损失。

  2、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查勘情况和事故经过、车检报告等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办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图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科学的分析,主要从以下内容分析:

  (1)驾驶员违章因素:无证驾驶、开带病车、疏忽大意、强行超车、占线行驶、超时疲劳驾驶等。

  (2)气候因素:洪水、大雾、暴风、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弯、路滑、路面不平、摆摊堆物、路面狭窄等。

  (4)机械因素:制动、转向、传动、轮胎、灯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机动车因素:违章搭载乘车、抢机动车道、行人横穿等。

  4、事故发生后要认真进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和教育有关责任人,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5、事故发生后,应收集相关资料:事故原因分析资料、切实可行的措施、驾驶员写的'事故经过和检查、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和处罚凭证等,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相应处理,建立事故“四不放过”处理档案,上报相关上级和主管部门。每起事故认真登记,处理情况认真记录,建立事故处理台帐。

  6、对发生的事故无死人情况的,由安全部门处理,报教育部门备案;发生的事故有死人情况的,必须召开现场会,学校要派人参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学校学生如发生各类交通事故,从事故发生地、现场施救、调解赔偿、终结必须要有登记,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索赔终结书、财产索赔依据、伤员的治疗病历、发票、出院证明等有关重要资料必须做好复印备份工作,建立事故档案,同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汲取教训,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保证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8、肇事驾驶员除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外,还必须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写出详细客观的事故经过,作出深刻的检查。

  9、经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确保人员、措施、时间、资金“四落实”。

  10、根据调查情况及事故认定书,按照事故大小和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5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我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长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后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带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五条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中心校及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第六条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学校值班领导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学校进行汇报,以便学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第七条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校长或上级进行全面汇报。

  说明: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处理安全事故,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乡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学校应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主动参与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2、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电告市教育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3、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在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5、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校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校长空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7、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6

  1、对学校安全事故实行逐级上报。

  2、学校各部门、教师或学生发现各类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全体师生均可直接向学校举报安全隐患或通过学校安全举报箱举报,如确认属实,将予以一定奖励。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例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校长。

  5、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办公室电话或书面上报县教育科技局。

  6、对于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迟报、瞒报或漏报,对延误救援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7、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及时、认真的调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责任人。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7

  一、学校设立安全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和实行有奖举报,举报电话:3714785,并设有举报箱。

  二、学校接到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应及时处置。

  三、对安全事故防范情况应每月一次汇报。

  四、对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者瞒报,漏报者,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五、学校应建立安全隐患报告负责人。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8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安全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视事故等级程度立即逐级报告学校安全相关负责人。

  (一)发生学生轻微(如小面积皮肤擦伤、课间纠纷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如联系不上班主任,则通知副班主任)到现场处理;班主任无法处理则上报年级主任和安全办主任请求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二)发生学生较大(如较大面积皮肤擦伤、流血、骨头损伤、不同班级学生打架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年级主任到现场处理,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年级主任通知校医和安全办主任,请求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安全办主任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分管副校长。

  (三)发生学生严重(如交通事故、打群架、烧伤、休克、失踪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安全办主任,安全办主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并通知校医、分管副校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安全办主任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校长。

  二、学校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后,学校安全办负责人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事故的类别、性质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S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9

  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实行“月排查和季汇报”制。

  1、分管人员层层落实安全隐患排查,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责任制度。

  2、坚持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认真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3、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反馈工作。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10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学校发生火灾,治安(刑事)、食品、意外、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按照事故类别、性质向有关部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学校内发生人员死亡(正常或非正常)或一次性事故伤3人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10分钟内电话上报,1小时内局面报告市教育局安监办。事故伤害程度低于以上情况的一般事故应当在24校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4、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应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学生在校食用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老师立即护送附近的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学生发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10分钟内电话上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安监办,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120” ,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11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饮用水、用电及消防、体育场地和器材、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办公室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人员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的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一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12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是搞好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力措施。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检验。

  1、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2、对学校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3、学校不得将现有场所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和经营。

  4、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通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初、末进行两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是教学用房、办公用房、专用室,包括道路、围墙、花坛、食堂、配电室、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等)。在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安全隐患、不留安全死角。

  5、必要时,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6、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安全档案保存备查。

  7、总务处应经常性的做好检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校舍维修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特殊情况的要及时整改)。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13

  一、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

  二、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三、在校园内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均应立即按规定报告教体局安全办,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四、校内发生的轻微的意外受伤事故,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调查、协调处理。

  五、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教育、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xx年1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六、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篇14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学校突发重事故的危害,保证广师生生命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建立起“信息畅通,应快速,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严格实行学校重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学校校长,相关责任人为学校工作分管或负责人员。相关责任人确认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在核实情况后立即报教育局安全科,并同时报相关的卫生、、消防等主管部门或单位。村小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中心小学。

  发生重事件时,要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畅通制度。

  对不报、瞒报、漏报、缓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教育局安全科。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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