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19 12:44:12 财务管理 我要投稿

【热】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热】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5篇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3、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4、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5、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6、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2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是管理幼儿园财务的一套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财务管理机构

  1.设立专职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

  2.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财务管理程序。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包括会计账簿、收支凭证、财务报表等。

  二、财务收入管理

  1.规定收费标准,制定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及标准。

  2.规定收费的时间、地点、方式、对象等,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收费情况的真实、准确。

  3.建立收费档案,对幼儿园每一期收费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三、财务支出管理

  1.制定幼儿园预算,明确支出项目和数额。

  2.规定支出程序,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非预算性支出。

  3.建立采购管理制度,规定采购程序和标准,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和数量。

  4.规定报销制度,明确报销范围和标准,加强报销管理。

  5.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档案,加强资产保管,定期进行资产盘点。

  四、财务监督管理

  1.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规定财务监督程序和内容。

  2.定期对幼儿园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3.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和正常运作。

  五、财务信息披露

  1.规定幼儿园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披露的内容、方式、频次等。

  2.定期公布幼儿园的财务报表,向家长和社会公众公开幼儿园的财务状况。

  3.加强财务信息的保密工作,保护幼儿园的财务机密,防止泄露。

  六、财务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1.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幼儿园的发展和变化。

  2.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新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制度与时俱进。

  七、财务管理培训

  1.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2.定期组织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

  八、财务信息公开

  1.制定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和方式,加强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2.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收支情况、资产状况等相关财务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加强对财务信息的保密,保障幼儿园财务安全。

  九、财务风险管理

  1.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建立应急预案,对财务风险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3.加强财务风险监控和预警,确保幼儿园财务安全。

  十、财务培训和考核

  1.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

  2.定期开展财务知识培训,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3.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激励其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以上是一份比较详细的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了财务管理机构、财务收入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财务信息公开、财务风险管理以及财务培训和考核等方面的内容。这些规章制度可以帮助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保障财务安全和稳定,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3

  为加强我园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使财务管理工作依法规、有制度、守纪律、有序地进行收支管理与监督,促进增加收入。控制支出,确保本园及其他分园的正常运转。本园的领导班子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

  1、严格银行账户管理。中心幼儿园及其他分园只能在金融机构开设一个银行账户。本园只设一名报账员,报账员除了按日常需要申领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应付日常开支外,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禁账外账、搞小金库和多头存款。

  2、严格规范现金使用。①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开支(即坐支),报账员如收了现金收入应即将款项存入银行,其他分园可收齐后再存入银行;②不准与“白条”抵库,报账票据要求用税票,免税产品除外;③不准挪用公款;④不准公款私存。

  3、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报账员的备用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等,实行定期与财政“结算中心”对账。

  4、严格收费收入管理,收费要按物价部门核定去收,收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教费每生每月220元,一学期合计1100元,其他分园保教费收取,按实际情况收取,但不能超过物价部门的核定。伙食费实收实支,多还少补。伙食费每生每天暂收9元,包括早餐、午餐、午点,一学期900元,不吃早餐每天8元,一学期800元。中心幼儿园和其他分园所收保教费全额缴入中心幼儿园账户,再由中心幼儿园统一缴到财政专户。所收伙食费全额缴入中心幼儿园账户。

  5、伙食费的收支管理,独立设账核算,确保实收实支,专款专用。

  二、票据管理

  1、严格票据管理。①中心幼儿园和其他分园要规定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有效票据进行收费,非财政部门的票据不能使用;②收费票据的领用、保管、核销由中心幼儿园报账员负责;③票据实行缴旧领新和定期缴制度。每次领用时,报账员必须将整本用完的收费收据存根缴回财政部门核销,经财政所票证管理员核对无误后,予以办理领取新的收费票据手续。

  三、开支财务审批

  中心幼儿园和各分园的'一切财务开支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园长一支笔签批,同时注明开支用途,还分清保教费或伙食费支出,方能办理开支。

  四、开支财务管理

  1、通讯费的开支。正园长每月通信费80元,副园长、报账员每月通信费60元。

  2、会议、差旅费开支。教师、领导到镇参加会议、出差每次补助10元,到区每次补助30元,到市每次补助50元。

  3、退费。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4、采购。成立采购小组,每次采购都由采购小组进行采购,超过限额要实行政府采购。

  五、固定资产管理

  组织人员对中心幼儿园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并按资产的分类建立明细账,分类登记,做到账实相符,建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执行单位:镇中心幼儿园。

  二〇xx年九月一日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4

  1.仔细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严守财政法规、财经纪律,爱护国家资产安全。

  2.收费治理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依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收取;统一持收费许可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统一由幼儿园财务处收取,入幼儿园行政大帐。

  3.严格执行审批报销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核定人、审批人签名手续,与业务相关的单据、材料出入库手续、工程预决算表、购件清单、工时统计表等全部相关原始资料都要附后。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新公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治理规定》及财务制度,仔细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把握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展审核,对于不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有权拒付。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5.单位全部收支都要在当年预算中反映。编制预算要本着“收入打足,支出打足,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收入支出都必需在核定的预算内节省使用,如在预算执行中要调整预算,需经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6.真实、精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状况,按规定结帐,编制会计报表,定期进展财务分析,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到帐表相符,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准时。年底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7.定期催促保管清查盘点财产物资,对固定资产的修理、存放地点更换要准时调整,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必需由领导审批,对超过使用年限和损坏的固定资产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报废注销,大件固定资产报废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8.加强现金治理,不得坐“支”和套取现金,加强支票治理,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需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出纳会计各尽其职,相互制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9.财务处必需定期收集会计档案,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名目,装订成册,妥当保管,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销毁会计档案必需编制销毁清单,由上级财务部门审批后,共同派人监销。对未清债权债务和需永久保存的资料,应当抽出另行立卷。严格保密制度,做到防潮、防烂、防毁损。

  10.根据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财务人员,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或因故离职的,必需按规定与接收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国家教育部发《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在统一财经政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的前提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在校内部分单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拟定校内财经政策,参与学校经济方面的决策。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完成决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配置学校资源。

  4.负责全校的财务收支和收费管理,负责事业性支出的校内价格的制定和审批。

  5.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对二级财会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管工作。

  7.积极开展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负责校内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维护学校财经纪律。

  9.负责全校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10.其他财务与会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综合管理和财会业务的需要,在校内相应单位和部门设立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为校财务处的派驻机构,其财会人员由财务处委派,其财会业务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由校财务处提出,经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副校长会商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学校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校财务处和二级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学校财务处正职的任免应事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副职的任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的财会人员归口财务处统一管理。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考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校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办理。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继续教育等统一由校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全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工作。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学校财会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进行财会工作。对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财务处、二级财务机构、校科技产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校内财会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责任人、财会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同一单位内的会计和出纳也不得是亲属。需要回避的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由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和各单位收支计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的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江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准,即对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校预算方案的严肃性,经批准的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区别情况进行办理。其中:调减预算由财务处直接办理;需要追加预算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校长审批;金额在20万元以上需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财务处根据审批报告或决议办理预算的调整。

  第四章 学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纵向)、其他经费拨款(房改经费、医疗经费等)。

  2、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的收入,含学生学费、住宿费、培养费、各种办班收入、实验教学服务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开展的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附属中小学独立核算单位上缴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企业利润等。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交由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校内各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学校收入。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校财务处,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由校财务处审核报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的发票、收据归口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统一印制或监制校内结算、管理票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领购、印制、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学校校办企业其生产经营应使用税务发票,其发票的购买、使用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办理,按规定可使用行政事业收据和校内收据的除外。

  第五章 学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 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等。

  1、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

  2、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相互配比。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学校应在保证事业支出的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与国家拨给的基建投资统一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按项目进行核算。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单独列支。

  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进行补助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有关部门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要求单独核算,并定期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按不同的经费支出类别和金额大小分级审批。

  学校的各类开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数控制。校各级财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开支。对超出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支出审批,应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实行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实际发生数。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中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涉及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等方面的开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以及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校财务处报告。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条 结余指学校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结余除专项资金结余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全部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前或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等。

  第二十九条 修购基金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可转入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第三十条 职工福利基金可按事业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规定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等支出。

  第三十一条 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学生贷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基金是由学校按照国家的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形成,用于建设职工住宅、住房补贴及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立其他专用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设帐户、单独核算”、“区别性质、专款专用”的原则。专用基金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现金是指学校及二级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准的限额,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

  2、银行存款是指学校及各二级核算单位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银行帐户,学校银行帐户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对独立核算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校办企业,经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可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帐户。银行帐户的变动或撤消须报经校财务处批准。

  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的银行存款户应按不同帐号设立银行帐,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结算,及时、定期逐笔核对相符,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帐项。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制度,不得坐支现金。

  第三十八条 应收及暂付款是指学校应收未收或暂时垫付,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停滞在结算过程中的资产,体现为学校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

  学校应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必须及时、定期对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清理、结算,促使应收及暂付款及时收回和报销,不得长期挂帐。对校内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占用应收及暂付款,如差旅费借款返校超过半个月,汇出款项超过两个月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部门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可在个人工资和单位预算指标中扣还。特别要加强对离校人员的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以免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学校应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建立坏帐核销制度,对于确实无法回收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若属个人原因应追究个人的责任,若属非个人原因,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未经审核批准,财会人员不得私自核销坏帐损失。

  第三十九条 借出款项是学校借给校内附属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和校办产业)的各类周转金性质的款项,一般借出期限为一年以内。

  借款单位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归还学校借款。对逾期不还学校借款的单位,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学校将对单位领导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从其相关经费中予以扣还。

  第四十条 存货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过程中而购置的各种器材物资,包括专用材料和物资、低值易耗品、文具办公用品等。 学校为了保证教学、科研等活动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材料的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

  各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并上报校财务处。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学校财务部门会同有关分管部门制订。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校办产业用房、库房、学生宿舍用房、职工宿舍用房、食堂、招待所用房及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运动场、停车场(库)、纪念碑或塑像、水塔水池、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水、通气、通油管道、通讯、有线电视线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专用设备是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电教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体育器械、交通工具等。

  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的各种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家具、计算机、空气调节器、一般文体设备等。

  文物及陈列品是指学校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院系、单位、科研课题组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期刊和杂志。通过光盘、磁盘存储的电子出版物亦作为图书管理。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没有包含在以上五类中的固定资产。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分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要经过有效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避免重复购置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成批量或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和进行招投标制度,以降低购置成本,减少浪费,防止学校权益受损。

  第四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经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备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鉴定后经相关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设备处核销固定资产帐。对单台价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报废、转让,需上报国防科工委批准,20万元以上的需报财政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入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在支付必要的清理费用后全部转入学校修购基金专款专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报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无形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下由有关分管部门归口管理。学校及各分管部门应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效益,保证无形资产的完整,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应维护学校的利益,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

  第四十九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费用计价;自研的无形资产须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后按实际发生的有关费用计价;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可按捐赠方提供的反映其价值的资料入帐,若无资料可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入帐。

  第五十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投资应当严格审批程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学校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节 学校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五十二条 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学校对外投资主要分为经营投资和债券投资两种。经营投资是指学校出资兴办的校办企业或与其他企业联办的合资、合作企业;债券投资是指学校通过购买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包括购买国库券和其他各类债券。

  第五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前提,不得用国家财政拨款和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第五十四条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法定评估机构由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委托和聘请。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都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学校重大对外投资行为(含对校内投资)应当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对外投资属于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资产的划转手续。学校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决定本单位的对外投资,确需对外投资的,应先将方案报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初审,认为确有必要或可行的,再报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第五十六条 学校必须明确自身与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学校各单位及被投资企业和单位不得使用学校的资产从事期货、股票等高风险投资。

  学校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投资回报制度。

  学校对校内各单位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用资产超出学校核定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第九章 学校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五十八条 借入款是指学校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负债,指学校向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其他部门借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周转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借入款项时,应坚持谨慎原则,严格控制借款规模,事先制订详细的借款计划和还款计划,必须经过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同时要加强对借入款项的管理,确保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借入款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学校任何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向金融机构和外单位借款,不得向社会公众集资,不得给所属企业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将银行帐户或营业执照转借他人或变相转借他人。

  第六十条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学校因未及时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而形成的一种负债。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应付及暂存款项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及时清理和结算。

  第六十一条 应缴款项是指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税务及主管部门的各类款项。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类应缴学校的款项,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十二条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代管款项主要内容包括党费、团费、工会会费、挂靠学校管理的各类专业协会、会议费等。代管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属于学校,但应将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备案,并作为核算的依据。学校财务因履行管理工作,征得委托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第十章 学校内部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经学校批准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内部财务清算。

  内部机构进行财务清算时,学校应成立清算工作小组,对被清算单位的财务、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各项财产、债权和债务帐目,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等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四条 被划转、撤并的内部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校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呈报校长审批,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内部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2、撤消的内部机构,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债权的追索原则上由原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

  3、合并的内部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按规定进行调配。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二级核算单位财务报告制度。对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应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和校财务处的要求,定期向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报送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真实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六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的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支出增减率等。

  学校二级财务机构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由校财务处统一设置和修订,以便于分析、考核校内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

  第十二章 学校内部财务监督

  第七十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全校各单位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的财务监督。

  第七十一条 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对二级会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审计。

  建立健全校各财务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对学校二级会计机构和学校投资控股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

  对重要的财务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向金融机构借贷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均应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校务公开的原则,定期在有关会议上通报学校财务状况和预、决算情况。

  对会计资料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和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维护其正当权益。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任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6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经费,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严格按照财政所的'各项规定使用与注销票据。

  3、各项账册登记规范,日常收支日清月结,账目准确无误。

  4、预支款项必须由园长批示方可办理,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挪用和预支现金。

  5、报销凭证一律使用财政税收票据,签字手续齐全方可兑现。

  6、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各种凭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不遗失。

  财物管理制度

  1、各项财物实行分类管理,登记入帐,每学期末清理检对。

  2、财物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借还制度。

  3、实行赔偿制度,无辜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4、定期做好财物检查维修和防盗安全工作。

  5、对折旧损耗物品写出清理报告,经园长审批后处理。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7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园长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幼儿园财务活动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园内设兼职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统一向上级财务机构报帐。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园所有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可能、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2、预算编制的审批:

  每学期初幼儿园财务领导小组成员商讨通过将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作详细安排。(人员工资,大型维修及设备,日常开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备案。重大事件需调整预算经通过上级领导讨论并上报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其他收入等。

  2、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帐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儿园支出是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等。

  2、幼儿园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另附),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按预算正常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对于大型的维修及设备购置应预先经主管领导协商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支出执行。

  幼儿园应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把好质量管理等环节,防范决策失误等有关舞弊行为。

  五、资产管理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暂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应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②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③幼儿园因公个人用款时应按照提交用款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程序执行。

  ④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中决策和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满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满20xx元的设备或维修项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⑤对于大额的支出应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⑥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⑦以幼儿园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⑧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幼儿园应根据: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结合本园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幼儿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盘点,一般的报废、转让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核销,大型、贵重的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六、代管款管理

  幼儿园的代管款包括代办费,伙食费。幼儿园应对代办费、伙食费进行独立核算。

  1、代办费:幼儿园应严格按有关教育局或有关单位规定收取代办费金额,并严格控制代办费的支出项目,严禁支列无关的'费用,代办费应每学期结算支出明细,向家长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费:幼儿园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幼儿伙食费。支出幼儿一餐两点、净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等其他成本。应根据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每日食品,严格控制采购的量。

  不得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无关的内容。

  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帐,保证幼儿伙食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幼儿伙食费。

  食堂应建立物品进库、出库、每日过秤记录,每月进行盘库。

  七、财务清算

  幼儿园发生划转、撤并或园长、主管会计离任、外调时,应进行幼儿园财务清算。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园内的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遗留问题。

  八、财务报告

  1、各幼儿园应根据每月经费的作用情况,编制月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一些财务变动情况及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附说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

  2、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及大型维修、设备支出占支出的比率,并与制定的预算作对应比较。

  九、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幼儿园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不同的监督方式。

  3、幼儿园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主管会计定期对幼儿园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未尽事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自作主张。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8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幼儿园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学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书面报告交教育局及县采购中心审批,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实行园长“一只笔”审批制度,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总务处主任审核签字,最后由园长签字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会计不得付款不能入账,并及时向园领导反映。职工不得无理纠缠会计。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食堂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食堂内确需添置炊具或其他用具,经伙管委会研究,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园长办公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先斩后奏者不予以报销。

  2.食堂原材料的采购费用。

  采购人员到规定的'地点采购食品原材料,经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每天对原材料价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然后到会计那里报销。

  3.培训及差旅费的管理

  食堂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费用按教代会制度执行

  4.办公用品费用的管理。

  食堂办公用品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置,否则不予以报销,购买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处造册,再由食堂人员领走。

  四、财务公开制度

  由各班班主任每月预收幼儿伙食费,上交报账员处管理,伙房班长每天根据需要支取采购需要的费用,月底根据实际开支与家长结算幼儿伙食费,多退少补,并向家长公布,由家长签字领取退回费用,学期末发放伙食费收支清单,公开收支情况,增强幼儿园食堂财务开支的透明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9

  一、收支管理制度

  1、设兼职会计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二、票证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月按班级发放一次日用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5、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方可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财务相关人员职责

  1、会计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2)、工作认真细致,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完善报帐手续。

  (4)、认真做好往来帐目登记,做好现金收支工作。

  (5)、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

  (6)、每月及时统计幼儿出勤天数及职工出勤天数。及时收结幼儿各项费用,

  (7)、坚持原则,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能报销。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2.采购员职责

  (1)、按食谱要求有计划地配合食堂,及时采购好所需物品,做到价廉物美。

  (2)、关心集体利益、尽量做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执行物品验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

  (3)、配合制订好食谱。

  (4)、负责采购幼儿园日常所需一切用品。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0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

  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校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校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食堂财务管理基本原则。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的饭菜质量、价格和服务直接影响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影响到学校稳定,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要以保证食堂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为目标,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

  二、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为方便日常管理,食堂财务负责人也可以是校长指定的其他人(如总务主任)。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三、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不得以“流水帐”或出纳的“日记账”代替收支“明细账”。

  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物资采购回来后由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入库。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后据以登记入账。

  四、规范食堂收入核算。食堂收入系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活动中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1.食堂一般应以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时,以师生实际支出的伙食费作为食堂伙食收入。上级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爱心营养餐”等拨款,直接计入财政补助收入。

  2.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按月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期末结算,实行多退少补。每月末,食堂以当月供应就餐次数、就餐人数、伙食标准为依据,在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学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找补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

  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月收取,允许学校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下拨教职工伙食费,不足部分由教师个人付费。

  3.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五、规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不包括各项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应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

  1.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气费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学校要加强对食堂用电、用水的管理,食堂应该单独安装水表、电表,独立核算食堂的用水、用电。

  2.人员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等。学校教师等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其在维持学生用餐秩序等方面提供的劳务补贴,应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内容,统筹安排。 幼儿园不得在食堂列支人员成本。

  3.设备折旧成本。非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

  通用设备单价达到1000元或专用设备单价达到1500元的固定资产应由学校财政性资金开支,并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4.管理费用。核算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生活用品、零星维修、安全卫生罚款等支出。

  5.副营支出:核算食堂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副营支出要与副营收入相对应。

  6.为均衡伙食费成本核算,对食堂大宗食品及耐用品的成本,可采用分期摊销的办法(一般可按一年分10月摊销),分期计入伙食成本。

  六、建立和完善食堂财务控制机制。实行食堂财务单独核算,学校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实行成本核算。

  1.按成本补偿原则建立餐饮定价机制。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须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实行包餐制食堂的就餐价格要实行最高限价。在正常情况下,食堂财务状况应做到收支基本平衡。各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结余进行核算,如收支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价格,确保历年累计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4%以内。

  调整价格应以食堂会计核算为依据,并在征求学校膳管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提请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2.严格成本和质量控制。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要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要对采购的食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

  3.规范使用食堂经营结余。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弥补上年亏损和增添食堂的设施、设备。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4.学校食堂应对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当期成本可按“以存计耗”方法结算,但对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规定单独进行帐务调整。

  七、加强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要尽量收回。对少数确需对外承包的食堂,要实行利润限额招标制,利润回报率控制在6%以内。

  八、加强食堂经营服务工作的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食堂的财务工作。会计、出纳要具有会计上岗证书,要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能力,做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要建立和完善膳管会工作机制,各校都要成立膳管会,可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工会干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九、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北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及幼儿园,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江北区教育局。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2

  1、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2、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在使用范围内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每天出纳业务结束前,要清点现金,现金过夜的数量不能超过500元,过夜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

  4、财务人员要按时清理帐目,装订原始凭证,按年建立会计档案。

  5、凡购物应先批准,后购置。单据需有经手人、证明人、园长签名并要正规发票方可报销。凡购置重大物品,应班子集体讨论,不能先斩后奏。

  6、主管领导对日常业务费(接待费除外)在200元以下开支可审批报销。

  7、凡购置教玩具,设施维修、改造、更新,要经班子、财务人员集体讨论,需签订购货合同或工程合同的,要召集班子成员、财务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对其数量、质量、价格要严格审核把关,合同履行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后才可付款。

  8、采购物品不得收回扣。厨房每月要依时付清购物款,如逾期不付款视作挪用公款处理。

  9、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透明度,更好地理好财、用好财,财务开支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制度和上述规定执行。为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设立专门"财务工作"记录本。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增收节支,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佳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利用率,是学校财务、财产管理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国家法令,教育师职员工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扬主主人翁态度,参与学校舯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

  第三条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由园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办理收支业务。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五条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通过调查研究、校内各部门先造预算,由园长财务根据收入预算情况平衡后,合理调配,作来正式预算。预算方案报总务后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盲目开支。每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第六条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和各种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对随意改变收支范围和标准的现象应予在抵制。

  第八条报销手续要齐全,认真执行《实物清购单》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保管要做到账目清楚、帐务相符。学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资产账,低质易耗品账,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2.学校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各室财务要建立登记卡,学期初各室负责人与后勤签订保管责任书。学期末核查,如有损坏丢失,分清责任,照章赔偿。

  3.财产专管员负责建立分管财产帐。新购买的财物要及时验收入帐。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每学期末,专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后勤。

  4.财产负责人和专管员要对学校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属不能自修的,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后勤安排人员修理。

  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到后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要归还。

  5.学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如需变动需报后勤调整。

  6.购置学校财物,按实际需要数量书面向后勤提出购买申请。由后勤组长审核后送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组织购买。购买回来的物品必须由专管人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购实物,无验收人签名不能报帐)

  7.领用或借用人在使用各类仪器、设备过程中,必须确保无丢失、无损坏。否则酌情赔偿。

  8.领用或借用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交回所用物品,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清点,并做好记录

  报废、请购制度:

  为规范校产管理,提高学校各项实施使用效率,杜绝资产损坏和流失现象的发生,

  1.学校固定资产,要爱护和保管好,对不能维修且无法使用的财产、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允许,不得随意报损报废。

  2.学校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需经过领导同意后,填写报废单,到资产管理中心备案。物资器材报废,需经专业部门鉴定。

  3.对一次性报废数额超过1000元的需首先向资产中心申请,同意后,再填写报废单,最后做帐务处理。

  4.对报废的财产应按规定处理,并且需有书面报告说明,回收的款项应上缴国库,不得私自挪用。

  财产节资增效

  调动全体教职工节资增效积极性,围绕“从我做起,从每天做起,从周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全园教职工参的良好的节约氛围。

  加强日常性节能管理:

  1.在节约用电方面:

  要合理使用空调(定时开关)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长明灯”的现象,降低用电设备耗电,长时间不用或下班时应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功能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2.在节约用水方面:

  要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经常检查各班水龙头的使用情况,发现有漏水处应及时修理,避免水源的浪费和财产的维护。

  3.在节约办公用品方面:

  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降低纸张消耗,提倡双面用纸,注意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提倡使用钢笔或可替换笔芯的水笔。

  4.电脑房的MODEM每天有专人开、关,节约使用上网时间。

  5.加强节能工作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各班节约用水、用电情况。

  财产维修维护制度

  为规范设备设施管理,提高幼儿园各项设施使用寿命,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并本着物尽其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制定维修制度

  1.加强设备设施检查,做到每周由园长、分管组长、后勤组长和教师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定期检查园内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教职员工在使用物品时,要爱护、爱惜,并能节约使用。如发现物品损坏应在确保物品设备不损坏的前提下先行解决,如无法处理则填写维修单由后勤组长安排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3.维修人员接到保修单后应在二天内解决问题,如无法解决需要专业人员修理的,应报告园长后将物品送到修理店修理,并做到货比三家,尽力节约,及时解决,满足保教工作的需要。

  维修人员和财产保管员应定期检查幼儿园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率。

  4.电脑房的MODEM每天由专人开关(上午7:00—下午教师离园)节约使用上网时间。

  5.各班老师、保育员要随手关灯、关电源,(尤其是班级幼儿外出活动、体锻、进卧室午睡时)。

  财产物资出借制度

  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本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如下:

  1.教职工个人借用园内常规教学用品,需办理借用手续,自行保管使用,期末归还。

  精,贵,稀国有资产校内部门间互相借用时,须提出充分的借用理由,经各部门责任人同意后,并做好借用记录。

  因私事不得借用学校国有资产。

  2.学校国有资产借用校外时,必须经所在单位财产领导小组签字,并确定借出期限、出借收费标准,报校领导批准。逾期不还者,借出单位有权收取两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租金。大、精、贵、稀,等仪器设备不得外借。

  3.任何单位和个人须往校外携带教学等各类器材物资均须到校物资办理携出证明,否则学校门卫及任一教职员工都有权予以扣留。若查出所携物资确系我校国有资产但未办理应有手续者,追回公物,追究经办人责任,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并罚处欲携出物资的原价之20%罚款.

  4.因教学、科研或学校其它工作需要,校内间相互借用学校国有固定资产,不收使用费。

  5.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幼儿园领用制度

  随着幼儿园日益发展和扩大,在幼儿园管理中如何规范统筹财产管理的重要性日渐显现,为了合理配置防止积压,减少浪费,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率,完善制度如下:

  1.树立后勤为第一线服务的理念,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防止物品积压、浪费和损失。

  2.领用物品需领用人签字,并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领用,注意向领用人重申节约使用的意义。

  3.学期结束时,为财产保管员应清点园内财产物品,出借物品一律收回,需继续借用的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4.教职工调离幼儿园时,需主动将借用的物品如数归还,不得带走或者转让他人,并与财产保管员做好财产、物品清点移交工作。(在清点过程中如缺少、损坏要按价赔偿)

  5.各班财产登记在账册上,每学期财产保管人员负责按帐清点或收回。

  6.每学期在开学前及时提供各部门必须使用的各类物品,对各班级财产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做到按需供应不浪费。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4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财政工作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审批

  1、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2、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事由清楚,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股长审核后交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

  3、对先挂帐后结算,数额较大的或“定向”的开支,原则上经手的不结帐,结帐必须是两人以上。

  4、会议费开支在20xx元以上的必须先预算,再按程序审批。

  5、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按有关集中采购办法进行。

  6、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审批,1000元以内由使用部门出具报告或预算,由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凭书面预算报告由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审定。

  7、严禁本局干职工因私借支公款。因公务须借支公款的,要注明借款用途及归还日期,报经分管财务局长,还款时限原则上不得跨月。

  二、内部监督制度

  1、为加强对全局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本局成立经费内审小组。

  2、经费内审小组每半年对全局的行政经费,进行一次审理。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经费管理制度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3、经费内审小组对审理结果要写出审理结论书,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全局干部公开。

  4、经费内审小组要加强对全局各项经费日常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财产管理制度

  为有效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规范内部管理,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登记

  1、办公室负责全局财产物资购、领、用、存的登记,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办公室设立财产物资明细帐,发生的各项财产变动情况要及时、完整入帐,做到帐实

  不错的相符,不得出现帐外财产。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财产应与会计的固定资产帐相符;低值易耗品要分大类,分领用部门进行登记;各种贵重物品应单独立帐管理。

  二)财产购置

  1、凡需添置办公用品或其他财产的.,应由使用单位填写《财产购置申报单》,交办公室审查,报经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并按规定程序发放。

  2、特殊情况,未经办公室统一购置的,购置部门须在发票上签明经办人、证明人、用途等情况,由办公室对所购财产进行验收、登记、造册并签字后,方能报局领导审批报销。

  三)财产管理

  1、办公用品等物资领发时,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损坏报废时要有原残件,否则由股室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2、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财产物资的领发数量,规范领发程序,不多发,不滥发,不造成浪费。

  3、各领用单位和个人对领用财产应节约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公物私用。

  4、办公用品、设备需维修的,且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股室负责人报办公室检查后进行;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检查,报经局领导审批后进行。

  5、办公室和办公室要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一年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对贵重财产物资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帐实、帐帐相符。

  6、个人使用的公物,如办公桌椅、电话机、文件柜等财产,使用人应爱惜保管,调离时应将所领物品移交办公室,财产关系未澄清、未移交清楚的,办公室不开出调令。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5

  一、幼儿园财产必须具备有效的适用性,计划添置调拨财产必须适用于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对具有复、长期使用的财产,应当注意保养维修,延长使用期。

  二、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有计划地充实与更新教学设备,根据需要与可能不断添置各类财产。

  三、养成幼儿爱护公物的的良好习惯,抵制各种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减少和避免财产的损失,维护财产的安全,损坏公物要赔偿。

  四、加强财产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理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遵守制度,责任到人,对低值易耗品,幼儿园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小学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幼儿园各类财产。

  五、每年按时进行财产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对盘盈亏的,查明原因,按规定入帐。对损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领导批准。贵重的应由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做妥善处理。

  六、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或调离,要将经管的财产逐一清点造册。帐实相符后,向接办人员逐一交待清楚,双方在清查表上签字,并由财产主管负责人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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