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计算新规定

时间:2022-06-28 00:17:04 劳动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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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计算新规定

面积计算新规定

根据《规范》,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 .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但按照2005版《规范》,飘窗是不算面积的,这也是许多开发商在售楼时经常提到的赠送飘窗优惠。

按照新《规范》要求,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而在旧版的《规范》里,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来计算。

按照新版《规范》,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米以下的,应计算二分之一面积。此外,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结构层在2 .2米以下,也要算二分之一面积。还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 .1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 .1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这样一来完全颠覆了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计算面积的旧规范。

大部分业内专家认为,新版《规范》更细化、更具体,也更严格。对飘窗、露台、阳台、设备管道夹层、采光井等给出了新的定义,并做出更严格的界定。在以后的户型审批中,房企想再以赠送面积做筹码吸引购房者很难再行通了。“偷面积就像在夹缝中求生存,而如今这个夹缝已经越来越窄,受到的约束越来约多了,想钻空会越来越难。”

全国2014版新规与广州2011版规范的部分差异

关于地下室

2014版: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在2.2米以上的计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 .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11版:没对地下空间进行明确规定,仅规定“架空层、避难层、结构转换层、设备管理夹层层高小于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大于或者等于2.2米的才计算面积。”

关于阳台

2014版: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2011版:居住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非居住建筑的阳台等,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关于飘窗

2014版: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 .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 .10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2011版: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者等于0 .5米且高度小于2 .2米的不计算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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