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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低保标准
在已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山西省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际保障水平要平均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也就是平均每人每天一元钱。
据了解,截至去年11月份,我省11个市、114个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已全部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但由于农村广泛存在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等致贫人群,使得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到2006年底仍有120万人。
我省要求各地在确定救助对象和范围时,应重点将那些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低下、生存条件恶劣的农村绝对贫困群体纳入低保范围,保障绝对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同时,保障资金投入,要至少按省、市、县三级4比4比2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提高配套比例,保证今年农村低保实际保障水平由平均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
此外,各地要按照各自制定的供养标准,尽快将去年排查核定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并加大投入,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系统的建设规划。同时,改进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探索事前、事中救助,加大资助参加新农合基础上的“二次救助”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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