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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征集志愿规则
“征求志愿”是指对于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计划,考生再根据缺额计划在当地招生办填报“征求志愿”,这样使得第一志愿录取时落选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
征求志愿设置:
1.文理科第一批至第五批设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2.文理科提前批也进行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对象:
1.参与征求志愿的院校为相应批次计划未完成或追加计划的高等院校.
2.参与征求志愿的考生未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和相应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学生. 征求志愿与补录的区别:
征求志愿,是在招生过程中,原报考这个志愿的人数不够,只能通过再征求志愿,才能录取到计划招生的人数。而补录是在开学后,录取的学生放弃这个学校,在校生人数没有达到招生计划,再补充录取学生就叫补录。其实在征求录取期间,补录志愿与征求志愿的概念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一般在录取结束新生开学时期的的补录,不再使用“征求志愿”的说法。
第一次录取过程中,一些到档考生因专业不服从、身体问题、放弃原有志愿、不愿来校就读等原因,导致部分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未完成(即有缺额需再次录取),当地高招办会发“征求志愿表”,或网上公布具体细项,再次征求考生志愿,此时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按当地教育相关部门公布的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填报后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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