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五险一金会计分录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计提五险一金会计分录,欢迎阅读。
分录:
按照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对“应付职工薪酬”的规定: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可见:企业缴付的五险一金(不含代扣个人的部分)也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正常情况下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个人负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扣个人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设明细科目,三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工资实际发放数)
(二)企业负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设明细科目,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企业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
(三)上交五险一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的三险一金)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设明细科目,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企业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
贷:银行存款
注:代扣个人的三险一金也可以不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科目结转。
相关资料:
五险一金如何异地转移?
办理的流程为:确认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已经结算,凭原单位的离职单拿到社保转移单。之后,在新的社保缴纳地确认缴纳社保,并已存在社保账号。最后,凭新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身份证,原社保所在地开具的社保转移单到当前的社保所在地进行社保账户的异地接续。
根据国家的最新社保政策,转移时只转移缴纳社保的年限,不转移缴纳金额。社保的全国转移已经开展。
但是,住房公积金部分在离职(特别是异地就业)的时候,是可以一次性结清的。其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可以拿到。个别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异地如何办理五险一金?
其一,应当按照本市户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有:
1.取得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包括毕业就业时直接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或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2.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包括毕业就业时直接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或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这两种情况下,大学生在就业后可以参加上海市的社会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或者是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
以上两种情况在缴纳社会保险金部分完全相同;在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有所差别,即用人单位对于取得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必须为其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而用人单位对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没有强制性义务为其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其二,没有上海市户籍,也没有办理上海市居,这类人员在就业后可以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当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录用外来人员手续。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综上所述,非上海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面谈“四金”问题时,应当先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户籍情况,并谈妥用人单位在办理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方面的义务,亦可将协商结果签入就业协议书或另行签订协议,以免影响将来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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