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新规定

时间:2022-06-28 07:10:38 劳动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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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3年产假新规定

按上海最新产假规定,上海晚育产假为:

顺产:90天

顺产晚育:120天

剖腹产晚育:135天

产假期间有法定节假日,需再加上法定节假日的天数!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上海产假陪护假,上海男人陪产假有3天。按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护理假规定: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晚育产假至少可休128天,在2012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上海最新产检规定)规定,生育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较此前增加了8天。98天产假与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昨天,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_12333”明确,30天晚育假与98天产假不冲突。

这也就意味着,在今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晚育妇女,可以享受到128天的产假,而剖腹产等符合难产条件的妇女可以再增加15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今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一规定将女职工的产假从90天增加到了98天。按照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产假外,还享有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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