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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工医疗保险
【导语】: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我市规定所有参加工作员工需要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的标准如下:
办事说明: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
办理条件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在职员工
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退休人员
不缴费
注意事项
1.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在职员工
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缴纳(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
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9%缴纳(部分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
不缴费
注意事项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缴费方式
职工由单位代缴(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缴费年限
男职工25年
女职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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