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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重症医保新规定
医保门诊重症鉴定有了新规真正患有重症的参保人员,才会享受医保待遇。
昨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武汉市将实行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新规。规定将统一门诊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办理,公开办理标准,加强鉴定医院管理,透明鉴定程序,规范鉴定项目收费。
据打探,患有恶性肿瘤、重症精神病、肝肾移植术后等26种重症(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程序如下:
首先要向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二甲以上医院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及支持诊断的检查报告;符合受理规定的,辖区经办机构会向参保人发放门诊重症鉴定通知书及鉴定表;参保人持鉴定表到指定的鉴定医院进行鉴定;鉴定医院医保部门在接受参保人《审批登记表》及重症资料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病情复杂或存在较大争议的病例可延长5个工作日。对能根据病历资料判断结果的,直接提出鉴定意见。对需要进行医学检查再判断的,应通知参保人进行医学鉴定。鉴定结果在鉴定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移交给辖区社保处;通过重症鉴定,取得门诊重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在规定范围内选择一家医院就医,选择的定点医院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武汉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执行新规后,参保人办理重症鉴定将更加方便参保人申请门诊重症待遇过程中,将不需要在鉴定医院等待鉴定结果继而转送辖区社保处(分局),而是由辖区社保处(分局)直接将鉴定结果以及门诊重症待遇审核结果通知参保人。
同时,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医院由以前的二级以上医疗资质医院全部换成三甲医疗资质的医院,鉴定结果更准确,进而避免了参保人因对鉴定结果的疑问而进行重复鉴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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