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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师新规定
招标师 | 2014年及以前 | 2015年及以后 | 说明 |
---|---|---|---|
证书级别 | 职业水平 | 职业资格 | 证书水平和价值无任何改动 |
考试科目 |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 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 | 实务和案例分析合并一科,合同管理新增加 |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 招标采购项目管理 | ||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 ||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 |||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 |||
考试时间 | 11月1日、2日 | 待定 | 2014年举行一次职业水平考试,一次性未能通过全部四科目,考试科目或成绩全部作废;2015年起实施职业资格考试,待定; |
成绩管理 | 2年 | 4年,免考规定科目2年内通过 | 推断考试难度会加大 |
免考规定 | 无免考科目 | 1、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 | |
全国通过率 | 2009年25.1% | 2014考试改革过度,难度势必减小,过渡期间考试最合适 | |
免考规定 | 无 | 通过咨询、造价、监理可免考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 | |
职业要求 | 无 | 通过考试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是申请评定本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 |
证书适用范围 | 全国 | 全国 | |
注册 | 无注册,发改委登记 | 带相关材料至发改委,申请初始注册者,应当自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招标师的执业凭证,由招标师本人保管、使用。继续教育是招标师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期内,招标师应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 | 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按照本规定要求申请注册执业。注册执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原则无需重新考试,提交相关资料即可,资料具体内容咨询发改委 |
挂靠费用 | 6k~8k | 预计大于8k | 各省市不一样,左侧为北京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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