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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意外伤害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遭遇到意外伤害的,今后将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即参保人员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实行市级统筹。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24元,从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支付,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3.6万元。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关于建立城镇职工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已经下发到各级劳动保障局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已开始着手开展今年第四季度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工作。因此,如果近日企业职工发现个人医保账户被扣除6元钱,不必担心,这说明你已经参保了10月份到12月份的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便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服务。
据悉,此项保险以大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作为投保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为承保人,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和退休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为被保险人,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代表被保险人向人寿大同分公司集体投保大同市城镇职工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的城镇职工只要每人每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2元钱,在每一个保险年度内,可累计付给的保险金最高将达到意外伤害限额3万元、意外医疗限额6000元,该项制度对我市原有的医保体系做了补充和加强,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多层次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有效防范参保职工的意外伤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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