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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利润调节
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精算利得、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或许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另一种手段
案例背景:
某大型国有企业今年执行职工薪酬准则,按照该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内退人员、长病和工伤人员精算的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应该调整未分配利润。
该大型国有企业每年的职工薪酬列成本数大约300亿元,其中内退、长病、工伤人员按照老准则每年确认的成本大约为2亿元左右,该企业每年的利润大约为8亿元。
经某著名精算机构精算,应付职工薪酬负债大约为50亿元,主要是以往企业改革时提前离开岗位的内退人员和历年积累的工伤和长病人员。预计企业以后几年中,不会增加内退人员或者大量增加工伤或者长病人员。该精算负债按照新准则规定应该追溯调整增加企业负债50亿,减少企业的留存收益37.5亿,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亿。
其中精算的假设为,工资增加7%左右,久期国债综合到期收益率为3.85%,职工死亡率按照生命表计算确定。
国债每提高或者减少1%,对企业的当期损益影响为0.8亿元左右,工资增加每提高或者减少1%,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亿元左右。
由于该企业辞退福利或者其他长期职工薪酬无计划资产,按照新职工薪酬准则的规定,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的利息净额;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所产生的变动,且变动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新职工薪酬准则披露的规定,无需披露精算假设的变动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只需要在附注中披露辞退福利本年度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辞退福利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或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性质、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该企业新增加的工伤人员休假时间,企业可以随意调节,企业在报告期末对于工资增长率或者折现率等精算假设的变化何为重大,应该引起审计人员的重视,比如企业认为不重大的,但审计人员认为重大的,该怎么办,是否建议企业重新进行精算,如果不进行精算,是否认为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但是这都是建立在审计人员或者精算人员的职业道德上的,实践看,不是十分可靠。看来新准则的简化处理很可能成为企业利润调节的新工具。个人认为为了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对于重要的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薪酬,精算利得和损失也应该确认为企业的其他综合收益。
职工薪酬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内容:
……另外,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的,如发生“内退”的情况,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应当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相关规定,即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辞退福利金额。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包括长期带薪缺勤、其他长期服务福利、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和长期奖金计划等。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了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辞退福利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本年度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辞退福利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例9】承【例8】,甲公司应当在2×14 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辞退福利的信息如下:本公司本年度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辞退福利为1 400 万元,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为1 400 万元。
(四)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性质、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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