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用人单元缴纳养老与医疗保险后怎样补缴?

时间:2022-06-28 12:55:36 劳动保障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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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用人单元缴纳养老与医疗保险后怎样补缴?

某职工养老保险在A单元缴纳,医疗保险在B单元缴纳。现其到达退休年数,在A单元治理了退休手续。因内地医疗保险划定男缴费年限满30年、女满25年,且现实缴费年限满10年才气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酬,该职员缴费年限不足,要求一次性补缴。而该职员要求A单元给其缴纳医疗保险显然不行能。该职员的医保报酬怎么办理?

某包办职员:

起首,这种状况是不正常的,其呈现与社保包办机构的分立出格是信息体系的疏散亲近相干。社保机构该当彻底办理信息体系的整合或联网题目,从基础上杜绝相同“一再”参保征象的产生,后续的“贫困事”天然也就会响应镌汰。

其次,《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划定:“介入职工根基医疗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数时累计缴费到达国度划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根基医疗保险费,凭证国度划定享受根基医疗保险报酬;未到达国度划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度划定年限。”该条款并未划定由谁缴费。要求由退休前原用人单元缴费,既无法令依据,也不切合社会实际。一方面,劳动者退休或去职后,用人单元没有为其缴费的法界说务,绝大大都用人单元是不会赞成为退休职员缴费的,即便赞成,凡是也是由小我私纪恻袱所有效度而用人单元现实仅辅佐“转交”。另一方面,不少退休职员系按机动就业职员参保且退休,在退休时基础没有效人单元,更谈何“原用人单元为其缴费”?

再次,无论从《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划定照旧社会保险理论看来,退休后根基医疗保险费的缴纳都不存在必需与养老保险挂钩或“绑缚”的题目。应应承该退休职员继承缴纳根基医疗保险费以享受退休后医保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