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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执照年检新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于2014年2月26日公布了新版营业执照的样式,并定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亮点在于增加了二维码,以后只要扫描二维码,就可以和国家工商总局新建的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平台的企业基本信息相对照,也就是说可以现场检验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的真假。同时也说明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种企业营业执照可以延用一年,必须在2015年3月1日前更换完毕。
关于2014年企业的年检验照情况,(平时大家的也称为检照、检证、验证等),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年度报告办法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但从2013年3月1日起深圳市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来看,变化不是很大,具体如下:
年报提交时间和原来年检一样,还是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本年度注册登记的除外,其余的各种企业都要提交年度报告,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册登记的企业可以采取网上提交,也可以到登记注册的分局现场提交纸质的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原来填的年检登记表是一样的,同时注册企业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最多二年到工商部门加盖二个年度报告戳记。
注册企业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处罚也和原来一样,由工商部门列入异常名单,连续3年不提交年度报告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在新建的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平台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