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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治理指引
针对许多人对东莞社保转移服务流程不清晰,小编本日特意将东莞社保局文件整个流程梳理了一遍,从中找到了本篇东莞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治理指引,但愿能对各人社保转移治理提供辅佐。
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须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务部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暂行步伐的关照》(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步伐》)和广东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根基养老保险相关省内转移接续暂行步伐的关照》(粤府办〔2008〕76号)划定,治理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指引如下(合用的工具为在步伐实验前尚未领取根基养老保险报酬的参保人):
一、跨市转移养老保险相关:
1、参保人须持有用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根基养老参保缴费凭据》一份;
2、参保人返回户籍地址地就业参保可能在新就业地成立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和缴费后,由用人单元或参保人携《根基养老参保缴费凭据》向新参保地社保包办机构提出根基养老保险相关转移接续申请。
3、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从头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户籍地址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存其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在新参保地成立姑且根基保险帐户。
4、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包办机构向原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地址地社保包办机构发出赞成吸取函,待原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地址地社保包办机构收到吸取函后,直接治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在本市范畴内调动事变单元的,其养老保险相关不转移,新用人单元治理参保手续后直接接续原有根基养老保险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