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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3月1日新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从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
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这是记者19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的。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3年未公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方案还提出,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2013年12月,工商总局已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