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民间借贷三角债
将同一笔款项同时允诺偿还给两家公司,结果导致上百名等待发工资的工人准备群访。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一次调解使两起执行案件得到执结,解决了三起涉案总金额达130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纠纷缘起三角债务
2009年8月,江都市一家民间借贷担保公司经纬公司向江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钢材商人符某偿还该公司为其担保的欠款430万元,并在诉讼中申请诉讼保全了符某在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550万元中的450万元。2009年9月,经纬公司与符某达成和解协议,根据调解书规定,符某所欠经纬公司款项,由此前符某诉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给付。江都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将先期执行到位款260万元给付了经纬公司。
不久,扬州市众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也将符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还欠款1000万元。众成公司也与符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符某以在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550万元抵偿所欠扬州市众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欠款。随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从江建集团执行所得120万元款项给付了众成公司。
协议引发三起诉讼
符某将同一笔款项允诺偿还两家公司,这一做法引起轩然大波:经纬公司认为,自己保全在先,理应获得江建集团执行款430万元,因此,经纬公司就众成公司诉符某案向省高院提起再审;众成公司则认为,按照调解约定,550万元应当悉数划归自己,于是将经纬公司诉符某案提起再审;而符某发现,经纬公司在起诉要求还款时并未替自己还清债务,一气之下也申请对涉及经纬公司的案件进行再审。
三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理由充分。经纬公司和众成公司的员工听说有人欠公司的钱无法偿还,担忧会影响到自己工资的发放,准备分别进行群体上访。
为了保证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使三方利益得到均衡。调解过程中,扬州中院邀请符某、经纬公司、众成公司三方一并沟通。一方面指出先前的两份“问题”调解协议存在的瑕疵,三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另一方面法院也均衡各方利益,拿出调解方案:经纬公司和众成公司分别放弃对既得款项之外剩余款项的主张,余款由两公司分别向符某和另外4名债务人主张。最终,当事三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并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