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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总结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因欲开洗车场急需资金,向原告提出借款,双方于2012年1月1日签订借款协议,由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并约定了利息及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将款项电汇给被告,但借款协议到期被告仍迟迟拖延不还借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便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在收案后向当事人收集诉讼所需证据,并积极提示当事人是否还有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以防“证据死角”。结合本案案情、入手证据并通过以往经验后得出,为了更大化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得到最大赔偿应当建议当事人将双方通过邮件发送的有被告签字的借款合同及其他附件进行公证,并将涉及外文的附件资料进行翻译。
在拟定好起诉状及整理完证据并制作证据清单后,我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开庭时,我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出示了所有的证据材料的原件,并申请法院对我方客观无法取得的证据进行协助取证。
法院最终判决符合我的要求,当事人十分满意。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我明显感觉到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意义的远大性,工作细节对于案件的成败的关键性,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的重要性。
以下提示几点给大家,希望对于出现借款事项时应当注意。
1、必须要有借款协议;
2、能通过汇款尽量汇款;
3、借款协议上的签字必须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