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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
一、基本政策
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各种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申报就业,以灵活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接续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在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时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保贴。
(一)灵活就业形式
(1)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
(2)独立于单位之外的就业形式,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二)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对象
按照《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就业援助对象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养老保险关系在我县的,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残疾人;
(5)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和办理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标准:“4050”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12%,个人缴纳8%,“4050”以下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8%,个人缴纳12%,攸县养老保险补贴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四)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期限
就业困难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从第一次享受养老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五)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所需资料
1、本人所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已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复印件;
4、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经办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直接到县人社局服务大厅养老保险补贴窗口申请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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