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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常识解读
什么是养老保险?
答: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按8%的比例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缴费工资按规定设定上限和下限,工资收入超过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缴费工资;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或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领取养老金待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目前,国家规定: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为退休年龄。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为退休年龄,目前我们单位电焊工、起重工、气焊工、探伤工,喷漆工均符合此规定。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达到规定年限。
目前,我国规定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
退休时领取多少养老金和哪些因素有关?
答:退休时领取多少养老金,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职工在职期间历年缴费工资,二是缴费年限,三是退休年龄。
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按什么标准?
答: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项目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豫人社养老[2013]4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标准如下:
(1)丧葬费:
参保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按照其参保地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放。在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放。
(2)抚恤金:
在职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照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放。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满24个月的,以实际缴费年限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抚恤金。
(4)离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计发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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