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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修改投资指引 灵活增强一贯稳健性不改
一向追求稳健投资的社保理事会也在小步幅地调整着自己的投资策略。
指引微调
2005年12月31日,多家承担社保委托理财业务的基金公司和基金托管行收到了来自社保理事会《关于修改股票委托投资方针的通知》,《通知》调整了部分委托资产的投资目标和投资基准。
“原来的投资基准是社保自己制定的统一市场的指数。”一位知情人士介绍。而在修订后的投资指引上,基准改成了新华富时指数,年投资收益率要求超过同期投资基准收益率600个基点;年跟踪误差也从不超过8%改成了10%。
熟悉社保的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小小的改动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空间,使投资人具有了更大的操作灵活性,然而,社保基金绝对收益和相对排名的双重考核标准使每个投资管理人都不敢有丝毫大意。
据业内人士介绍,社保理事会与每个投资管理人都是单独签订协议,即使同是股票投资组合或债券投资组合,签订的时间不一样,额度不一样,其方案及投资指引也不一样。
一家管理社保资产的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其投资基准、方案、策略都是由获得社保资格的基金公司自己先上报,社保会根据基金公司的方案,再行修正。这样,社保理事会和投资管理人能够做到对投资组合的风险心中有数。
社保把业绩比较基准改成新华富时指数主要是社保理事会觉得这个指数更能反映市场的实际状况,更具代表性,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而同样发生变动的年跟踪误差主要用于考察资产的波动情况。如果委托资产的净值增长与投资基准的增长完全同向,则其跟踪误差为0,反之则较高。
“放宽跟踪误差有利于投资管理人的灵活操作。”一投资人士为记者举例:“比如说一个投资管理人长期看好周期类的股票,但是周期类股票的表现也许在短时期内会和投资基准有较大的偏离。适当放宽跟踪误差有利于管理人的长期投资行为,也有利于获取超额收益。”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投资方针的微调反映了社保理事会“谨慎小心、专业性强、贴近市场”的一贯风格。
限制性条款
社保管理者在公开场合多次重申:社保资金属于全国老百姓的养命钱,其特殊性、重要性促使社保理事会对其委托的资产高度谨慎。有鉴于此,理事会除了对投资管理人提出了明确的投资目标,还对其投资范围制定了一系列限制性条款。
在社保和投资管理人签署的投资方针中,委托资产的初始投资期为45个交易日,管理人在初始投资期后,股票不应低于委托资产净值的70%,对其投资行业的比例也做了相应的说明。
“更能体现社保特色的则是其公布的‘黑名单’。”从事社保基金投资的人士告诉记者。
“在投资方针中,ST股票、受证监会公开谴责或处罚的公司股票被禁止买入,由于市场在不断发生变化,社保每天都会将不应投资的股票名单发给投资管理人,一些在近期涨幅很高,或是有不好市场传言的公司有时也在此列。”
为了防止投资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社保资金,社保理事会还在投资方针中明确提出,不允许投资管理人的自营业务抢先交易于委托财产,不允许投资管理人的其他资产业务抢先交易于委托资产,不允许从事委托投资管理业务的人员或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主体的交易抢先于委托资产等。
“而基金公司的公平交易系统,则很好地保证了这项要求。”一投资经理表示。
“严酷”考评
不过,让社保基金管理人最感压力的还不是社保理事会制定的投资目标,“只要操作得好,能够寻找到市场机会,超越指数是比较容易的”。几家基金管理公司间的相对考评最让他们拿捏不准。
根据社保与投资管理人的合同,委托管理的期限为两年,2005年6月,社保理事会对第一批社保投资管理人——6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任期考核,对照投资目标,六家公司都考核合格,但最终的结果却十分残酷。
以社保股票组合为例,六家管理人分成了5个梯队,考核排名前两位的鹏华和博时分别被追加资金4.5亿元和3亿元,排名中间的三家则分别被减少管理费和赎回部分资金,而排名最后的华夏的股票组合被全部赎回。 (记者 刘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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