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用语规范

时间:2022-06-29 05:33:04 广告/媒体/文化/培训/咨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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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用语规范

近年来,“极品”“顶级”等绝对化新词新语在各式广告中频频亮相,误导消费者。调查发现,此现象尤其在房地产、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广告中最为明显。此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工商部门作为广告的监管部门,应立足职能,强化监管工作,对广告中出现绝对化用语现象进行规范。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对《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为扩大宣传效果在广告语中摆出夸大性能的绝对化广告词句。

二是绝对化词句难界定。随着社会进步,语言文字不断发展,推动着各类广告中的新词新语层出不穷。新词在广告中出现的最初性质往往是模糊不清的,是否绝对化用语没有定论,给工商部门的广告监管带来一定困难。

三是虚假宣传严重。少数不法商家在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中使用 “第一品牌”、“最优”“首选”等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效果,进行虚假宣传。

二、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和行业自律。一是组织宣讲、培训、座谈会等,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宣传《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其从知法,到懂法,再到自觉守法。二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经营者和消费者明确广告中绝对化用语的最新界定,营造全社会合法发布广告的良好氛围。三是发挥工商部门广告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同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引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形成行业内共同遵守行业规范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源头治理和提前预防。对所有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在注册登记时发放《发布广告须知》,进行事先防范,减少广告用语不合法及擅自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三)强化联动执法和监管实效。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以及工商系统内部的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联动信息平台的建设,定期对市场上广告的登记情况,绝对化用语的最新界定情况进行通报,实现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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