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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加班费如何计算
加班费计算是怎样的?
我们单位让我们加班,之前在合同中是有约定加班的时候是会给加班费的,可是 没有具体地说是加多少。现在加班了很长时间,我们得到的加班费很低,我们想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是怎样的。谁能告诉我?谢谢!
解答: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
如果有明确约定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加班费的相关知识:
工作时间制,有标准计时制,和综合计时制,你现在的工作方式属于典型综合计时制,综合计时就是集中上班集中休息。综合计时工作方式需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才可以施行,综合计时工作时间是这样的:有用人单位核定(需劳动部门批准)如一个月的工作时间是300小时,那么超过的就要付加班费,没超过300小时就没有加班费,除国定假日有3倍工资。如超过的小时部分,按1点5倍计算,综合计时工制是没有休息日2倍的加班费,只有一点5倍和3倍两个算法。
而标准工时制就完全可以按劳动法第36条执行“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第43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44条: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周六、周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45条: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如果你们不是综合计时的话以上条文都适用,如果是综合计时的话(注意一定要是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就要算下你上班时间有没有超出你们单位报批的了。
就算是你还是有年假,国定假日也有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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