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2-07-02 04:20:24 家居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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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家庭年收入40000元以下( 含40000元);

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五城区正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3.在产权人自愿的情况下可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申请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证明

4.《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3.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成都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1、申请方式:双方申请。申请人若不能到场,可经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申请,或直接委出卖人代为申请。

2、受理时,如经询问或审查中发现存在夫妻共有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增加共有人;

3、登记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并代为办理;

4、房屋有抵押或查封的,请先到二楼48-59号窗口解除抵押、二楼76-78号窗口解除查封后到一楼1-26号窗口申请办理;

5、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缮证后,二手房买卖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如审核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买卖双方申请人持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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