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工地放假通知
春节工地放假通知
各片区中心所,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所和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所,各建设、监理、施工、预拌混凝土单位,各在建项目部:
为了确保工地安全和春节期间社会稳定,让建筑从业人员过一个祥和、安康、愉快的春节,经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统一各建筑工地今年春节期间放假时间,各施工单位、建筑工地务必做好放假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区内所有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单位。
二、放假时间
2016年2月7日至2016年2月13日
三、工作要求
1.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放假前应做好工地的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四口”及临边防护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2.放假期间工地要将工地大门封闭,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放假期间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及吊篮要严格断电,配电箱要上锁,塔吊要顺风向停靠,施工电梯箱体及吊篮要落地。
4.严禁在工地上燃烧煤炭、木柴、汽油等及易燃有害物等燃烧取暖,严防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
5.春节期间各工地要落实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头值班。节日期间,各工地要安排好专人值班,强调值班纪律,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并确保通讯通畅。值班安排表于2月6日前报我委安监站。
6.因特殊情况,需在规定放假时间内延后施工或提前开工的工地,请于2月6日前向我委安监站提出申请报委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复工要求
1. 区内所有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复工前需先进行自查自纠,安全隐患整改后向该辖区建筑安全管理部门递交复工报告。
2. 安监站、各片区中心所、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所和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所,对递交复工报告后的工地进行复工验收,达到复工条件的方可复工,不符合条件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复工条件方能复工。
xx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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