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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熔断机制明年1月1日实施
a股熔断机制明年1月1日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4日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晚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4日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拟实施的熔断机制在9月7日至21日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4861条反馈意见和建议,三家交易所对熔断规则作了一定的修改。
关于熔断时间长度:三家交易所将征求意见稿中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由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但保留了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暂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
关于与现有涨跌停板制度的衔接:三家交易所认为放宽或取消涨跌幅限制会影响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杠杆类业务风控措施、市场监察指标等现行制度安排,对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影响也比较大,短期内难以实施。
关于熔断阈值:三家交易所认为,在保留10%涨跌幅限制的前提下,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以此阻断暴涨暴跌等极端异常行情的持续。
关于基准指数的选择:三家交易所认为,熔断基准指数需要选取代表性强、影响力大、操纵难度较大的指数,相较于单市场指数而言,沪深300指数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其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也占市场主导地位。
关于双向熔断:三家交易所认为,双向熔断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当市场“暴涨”时,也需要熔断机制稳定市场情绪,防范投资者对市场上涨的过度反应,使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时间进一步确认当前的价格是否合理。
新闻解读
三家交易所详解指数熔断机制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4日发布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定,并通过问答方式详细解释了指数熔断机制业务规则。
问:对哪些品种的交易及相关业务有影响?
答:触发熔断时,股票及股票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均暂停,新股发行、配股、投票等非交易业务可以正常申报。当沪深300指数涨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15分钟;若当日涨跌达到或超过7%的,指数熔断至15:00,相关证券当日不进行大宗交易。
问:指数熔断结束后以什么方式恢复交易?
答:对上交所、深交所15:00前结束的指数熔断,熔断结束后,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竞价交易阶段。对于中金所,指数熔断结束前3分钟进行集合竞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申报结束后,立即进行集合竞价指令撮合,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
问:熔断期间投资者能否申报或撤销申报?
答:上交所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熔断期间可以继续或撤销申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熔断期间仅接受撤销申报。深交所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撤销申报。中金所方面,沪深300指数触发5%阈值的,熔断期间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沪深300指数触发7%阈值,或者相关合约收市前15分钟内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暂停交易至当日收市,期间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
问: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有哪些特殊的安排?
答:为保证股指期货正常交割,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下午13:00开市后不再实施。同时,中金所将调整股指期货开收市时间,与现货市场保持同步。
问:触发熔断时股指期货合约结算价如何计算?
答: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合约某一时段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该时段发生熔断、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或者交易暂停的,扣除熔断、集合竞价指令申报和暂停交易时间后向前取满相应时段。
此外,交易所特别提醒:开盘集合竞价触发熔断的,将从9:30开始按照触发情形实施指数熔断;对于非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上午熔断时长不足的,下午开市后补足;熔断至15:00收市未恢复交易的,相关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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