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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镇2016职工医疗保险要注意哪些问题
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其报销范围有哪些?哪些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是不在医疗费用中的呢?本文将为大家讲述。
一、医疗费用结算(报销)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二、异地就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有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四、医疗费用先行支付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五、定点医疗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六、医疗保险关系及缴费年限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七、法律责任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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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2016年缴费标准出炉了!12月11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16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档全年缴费2132.4元,二档全年缴费4691.28元。
灵活就业、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单位退休人员等人群,每年缴纳一定参保费后,便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刷卡看病、医疗费报销等待遇。每年具体应缴多少钱,计算基数与前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挂钩。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趸交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执行201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852元,它的75%即42639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即一档全年缴费2132.4元,二档全年缴费4691.28元。由于社平工资上涨,和2015年缴费标准相比,2016年要分别多缴219.6元、48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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