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保险费

时间:2022-07-02 12:04:28 劳动保障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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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会保险费

2015年山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

根据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5年山西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确定。6月8日,省人社厅发布数据,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448元、12242元。

2014年,我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969元,以此作为我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2014年1月至12月,以2448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出300%的,以12242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2015年,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已确定。2014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4081元、2448元和1632元,对应金额为9794.4元、5875.2元、3916.8元。

省人社厅提醒,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代理人员,需于2015年6月15日至8月31日到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6号窗口,书面确认2015年缴费档次和金额。确认时需提供:个人代理手册、养老保险代理合同、中国银行卡。

此外,从2015年7月到2016年6月,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预计为2700元,省人才市场将按医疗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的月份扣款,参保者需确保晋商银行卡中余额足够扣款。

山西省发布补缴养老保险费通知

【摘要】近几年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情况也越来越明显,而大部分原因是中断缴费人员经济收入低,无力缴费。面对这样的情况,山西省发布养老保险缴费中断后补缴通知,并表示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居民,可即日申请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即日起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 补缴需书面申请。

《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按照昨日公布的补缴办法,办理补缴手续时,单位和个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再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补缴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招工录用手续、劳动合同、原参保缴费情况等)进行审查,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然后办理补缴相关事宜。滞纳金不得减免

补缴基数、比例及滞纳金现已确定: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按20%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不得减免。

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按《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补缴费用(包括滞纳金)全额到账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后延缴费有规定

此外,这类人群普遍关心的后延缴费等问题也有了具体规定。其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继续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

山西省将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督促有欠费和断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补齐欠费。

提示:居民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一方面给经济困难群众一个缓冲的空间,二是因为,让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的作用,不要因为断缴问题,而拿不到养老金。如今很多地区也已经发布补缴养老保险费用通知,各地区居民可以根据当地规定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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