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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草案征求意见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是完善这部法律的基础,下文一起来看看。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同时,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关注一
恋爱同居暴力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调整
意见稿起草说明称,家庭暴力形式表现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者身体、精神双重伤害。
意见稿据此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考虑到家庭寄养关系客观上类似于家庭关系,意见稿规定,具有家庭寄养关系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起草说明称,至于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则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关注二
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对家暴行为报案
意见稿建立了家庭暴力发现和报案制度。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投诉、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征求意见稿规定,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注三
轻微家暴 公安机关可书面告诫
意见稿还设置公安机关告诫制度,对严重家庭暴力加害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
对轻微家庭暴力,意见稿称,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其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有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以便督促加害人改正。
关注四
离婚过程中 受害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在民事诉讼中或者诉讼前作出行为保全裁定。
为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意见稿规定,在离婚、继承等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尚未提起诉讼的,受害人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但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30日内不提起诉讼的,裁定撤销。
调查:有伴侣女性近四成遭家暴
近年来,家暴相关数据呈上升趋势。全国妇联、联合国驻华系统此前曾会上发布《中国性别暴力和男性气质研究》,结果显示,年龄在18-49岁、曾有过伴侣的女性中,39%遭受过身体或性方面的暴力,38%的女性称遭受过精神暴力。在遭受伴侣身体暴力的女性中,40%曾受伤。
研究显示,遭受过家暴的女性更容易出现较差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出现流产、堕胎、抑郁症以及考虑或试图自杀等,这一比例是没有遭受亲密伴侣暴力的女性的2-3倍。此外,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10年曾发布的调查亦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配偶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而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比城镇妇女更严重。
遗憾的是,研究称遭受家暴的女性经常不告诉任何人,在试图寻求帮助的女性中,只有35%告诉过家庭成员,但仅有25%得到家庭的全力支持。受家暴女性也较少从正式服务中寻求支持,仅7%的人在遭遇家暴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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